法院外景

主审法官

原告代理人

被告及代理人

庭审全景
2010年11月29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不当得利案件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感谢大家关注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我是本次直播
    的主持人陈雪艳。
    [14:28:46]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就要开始,这起案件由由新沂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舒瀚主审,书记员
    是王敏。
    [14:29:03]
  • [主持人]:
    庭审开始之前,简单介绍一下案件基本案情。被告系原告承包经销商,在其承销区域内,原告方与南京某公司有业务往来。2005年7月29日、2006年10月30日,被告在南京某公司以原告名义共取走纸款31.5万元,但该款被告未转交原告。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被侵占款项无果,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14:29:42]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醉酒的人不得旁听;
    2、不得随意走动及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
    4、不准吸烟;
    5、移动电话一律关闭或打在震动上;
    6、不得发言、提问;
    7、未经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14:33:29]
  • [审判员]:
    现在开庭,法庭首先核对当事人:
    原告江苏新大纸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新沂市新华路4号。
    法定代表人黎明,董事长。 (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王军,江苏王军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李佳林,男,1965年10月生,汉族,新沂市人,下岗工人,住新沂市新安镇新大花园小区6-4-302。
    委托代理人戴洪贵,新沂市盛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14:34:45]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的?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没有。
    [14:35:17]
  • [审判员]:
    经核对,以上出庭人员身份无误,且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没有异议,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 审判员]:
    当事人应在起诉或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签名、盖章确认。被告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告知被告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后果后,被告仍拒不提供的,被告是自然人的,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以其工商登记或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址为送达地址。在诉讼期间,当事人的地址若发生变更应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因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能及时告知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拒不提供自己送达地址而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受的,应当由提供自己送达地址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双方是否听清?
    [ 原告]:
    听清了。
    [ 被告]:
    听清了。
    [14:36:23]
  • [审判员]:
    新沂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今天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江苏新大纸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李佳林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 审判员]:
    本案开庭前本院已依法向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并指定了双方的举证期限,当事人是否收到?
    [ 原告]:
    收到。
    [ 被告]:
    收到。
    [14:37:09]
  • [审判员]:
    本案由新沂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舒瀚独任审判,由书记员王敏担任法庭记录。
    [14:37:30]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如果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14:37:54]
  • [审判员]:
    当事人是否申请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回避?
    [ 原告]:
    不申请。
    [ 被告]:
    不申请。
    [14:38:29]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执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下面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或宣读诉状。
    [ 原告]:
    (宣读诉状)略。
    [ 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偿还原告货款31.5万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14:38:52]
  • [审判员]:
    请被告发表答辩意见
    [ 被告]:
    详见答辩状。
    1、答辩人与原告原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此关系已于2006.12.30解除。
    2、答辩人与原告之间属于不平等的主体关系,本案属于劳动争议纠纷。
    3、原告与答辩之间没有许多帐目没有结算,答辩人处还有许多款项原告未给报销。
    4、原告单方解除与答辩人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拒绝与答辩人结算业务提成,双方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
    5、原告曾在2006年以刑事案件向新沂市公安机关侦经大队报案,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至今尚未结案。根据先刑后民的原则,本案应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综述,本案属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不属于民事案件,请求法庭驳回原告起诉。
    [14:43:41]
  • [审判员]:
    根据原告的陈述及被告答辩,法庭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被告诉讼主体是否适格?即本案是否属于本院受案范围?2、被告是否欠原告货款31.5万元?
    双方当事人对法庭总结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或补充?
    [ 原告]:
    没有异议,但说明一下,被告是否存在侵占原告货款?
    [ 被告]:
    没有异议或补充
    [14:47:16]
  • [审判员]:
    该案当时是否向公安机关报案了?
    [ 原告]:
    是报案了,也调查了,但因南京方面不配合,公安机关未立案
    [14:47:50]
  • [审判员]:
    现围绕争议焦点向法庭提供证据,首先由原告向法庭举证。
    [ 原告]:
    1、2008.9.27,原告与南京达立公司签订的还款协议一份,证明2008.9.27南京达立纸业公司欠新大公司货款总额为106万元;南京达立公司用一套房子冲抵货款106万元,用宝莱车冲抵货款10.28万元,减扣了新大应支付南京达立公司的质量损失7.72万元,减扣业务员即本案被告经手从南京借取现金36.5万元,就此,双方帐目结清。注明:被告借南京公司36.5万元,但其中有5万元系其他业务员从被告手中支取,该5万元目前已偿还。
    2、被告出具的收条二份,证明收到新大公司货款,货款合计31.5万元,证明本案并非企业诉职工尚未回笼的货款,而是表明企业主张供销员侵占回笼货款的事实,本案被告并非主体不适格。
    3、南京达立公司出具的证明一份。
    [14:50:18]
  • [审判员]:
    请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 被告]:
    1、还款协议,真实性无异议,关联性异议为:协议订立时间为2008.9.27,而被告李佳林是在2006.12.30被告原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关于南京公司业务问题,并不是从2001年至今均由李佳林经手,其间经过好几个业务员。
    [ 2、收条]:
    真实性无异议,关联性异议为:该2份收条属于南京公司与新大公司结算时,南京公司算错的一笔重复帐,本案被告李佳林打收条时并没有直接领取现金9.5万元和22万元,而是南京公司将款项汇入李佳林帐户,南京公司用银行转帐与原告结算,该2份收条系多出来的。
    李佳林在2005.9.8和2007.2.9一共向原告方现金入帐了55万元,所以该款并不是李佳林侵占,所有资金被告已全部汇到原告帐上,原告也收到了。
    [14:55:09]
  • [审判员]:
    对原告提交的还款协议和收据因被告对其真实性无异议,法庭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至于其关联性,法庭待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原告还有无证据
    [ 原告]:
    没有
    [14:56:12]
  • [审判员]:
    请被告向法庭举证
    [ 原告]:
    1、2006.10.5,由原告销售经理张沂斌签字确认的报销单据一份,数额是2421元;原告销售经理张沂斌签字确认的报销单据一份,数额是45056.8元;上述票据均已签字,但报帐时因原告已报案到公安机关,财务又将上述票据退还给被告。
    2、2008.10.6,原告出具给南京达利恩特公司的36400元收据一份,该据应交给南京公司冲抵,系应冲帐而冲的款项。
    3、2006.5.13-2006.9.21,崔伟在被告处借取的现金借条4张,共计5万元,崔伟也是原告公司南京业务员,经领导批准,崔伟在被告处借支了5万元。
    4、被告经手的业务支出及业务汇款凭证一份,该凭证系原告会计向被告出具。另外,被告应得到的提成的175339.86元,该款原告没有支付。
    5、2007.2.9,中国农业银行对帐单一份,是被告在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后向公司另外业务员岳振玲支付南京公司的业务款15万元;2005.9.8,明细上有原告财务上收到被告汇转的现金40万元。
    [14:58:50]
  • [审判员]:
    请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 被告]:
    1、如果被告本人对其代理人就原告提供的证据质证意见认可的话,根据被告提供的6组证据,一反一正,就是71.5万元,足以表明时至今日公司尚欠被告40万元。
    2、对张沂斌签字的2421元单据,无论被告是否真正有业务开支,但张沂斌签字不能作为报销凭证,因为需经财务总监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审核后方可入账;张沂斌签字能报销的范围是在其主管的销售公司内部冲帐,但作为企业按销售吨数向销售公司拨数每吨价值千分之十五的开支分配给销售公司,由销售公司分配给各业务员,并由各业务员用各种票据冲帐。也就是说,即使张沂斌签字有效,应找销售部冲帐,而不应找公司冲帐,公司已将销售开支分配给销售公司。真实性暂无异议,如经庭后核实签字系假的,我方将提交书面代理词说明。
    对张沂斌签字45056元单据,质证意见基本同2421元单据质证意见。只要有张沂斌签字的,都是只能在销售公司内部冲帐。
    3、10.6收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该证据暂不质证,我需向公司核实后向法庭提交书面质证意见。
    [15:00:15]
  • [原告]:
    4、崔伟借条:应由崔伟本人当庭述说借款经过,并说明清楚该款系被告私人借款还是代表公司借款给崔伟;假如借款真实,但没有上级领导批准,也不能认为是公司借款,不能认为责任应由公司承担,故仍应由被告自行向崔伟催要。
    5、支出凭证等,无法证明被告提成额。
    [ 6、对帐单]:
    如果该55万元我公司尚未扣除而向被告主张31.5万元,根据被告主张的证据,已是31.5万元,加上55万元,实属我公司应向被告支付55万元,如果被告主张真实,我公司应向被告返还95万元?款项巨大,为何被告不起诉我公司?如果被告想证明其向公司支付15万元而我公司未挂帐,实际上我公司均已挂帐了,包括刚才的40万元也已挂帐了,如果漏挂帐,我方将在本案31.5万元中抵扣。关于该2份票据进我公司帐目时间我方将于庭后提交详细进帐时间。
    [15:04:29]
  • [审判员]:
    被告还有无证据
    [ 被告]:
    有证人崔伟
    [ 审判员]:
    传证人崔伟。请向法庭陈述你的自然状况
    [15:05:42]
  • [证人]:
    我叫崔伟,男,1981年5月生,汉族,新沂市人,个体工商户,住南京市浦口区名发滨江新城247-603。身份证号:320381198105290338
    [15:07:13]
  • [审判员]:
    交待作证权利义务:请你如实向法庭陈述你所知道的客观事实,不得作假证伪证、不得虚假陈述,不得使用猜测、评论性的语言,如经查实,法庭将追究你的相关责任,你听清没有
    [ 证人]:
    听清了
    [15:08:07]
  • [审判员]:
    请被告先向证人发问
    [ 被告]:
    在2006.5.13、6.25、7.21、9.21四次是否在李佳处借取过现金
    [ 证人]:
    具体时间我忘了
    [ 被告]:
    请你核对一下收条,看看是否是你书写
    [ 证人]:
    签字是我写的
    [ 被告]:
    这4笔借款是如何形成的请你向法庭陈述一下
    [ 证人]:
    是经理让我借的,作为业务费用,我私人从未向李佳林借过钱
    [ 被告]:
    你是否也是新大公司业务员
    [ 证人]:
    是的
    [ 被告]:
    李佳林是否是新大公司业务员
    [ 证人]:
    是的
    [15:11:06]
  • [被告]:
    你们业务员在公司建立业务关系后,是否有业务提成?如何提成?
    [ 证人]:
    有提成,按照5点至10点不等,按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不等
    [ 被告]:
    业务提成都给了吗
    [ 证人]:
    有的欠有的给过了
    [ 被告]:
    发问完毕
    [15:13:10]
  • [原告]:
    2004-2006年,你在新大公司哪个部门
    [ 证人]:
    销售公司
    [ 原告]:
    你做什么?是普通业务员还是干部
    [ 证人]:
    普通业务员,我的上级是方友明经理,还有何书虎也是的,中间换过经理。方友明上级是张沂斌
    [ 原告]:
    在你向被告借款时,方友明和何书虎的上级是谁
    [ 证人]:
    张沂斌、王开峰
    [ 原告]:
    哪位经理叫你从李佳林手中借钱的
    [ 证人]:
    方友明
    [15:15:30]
  • [原告]:
    你刚才说业务员收取提成是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不等,这钱是公司出还是销售公司出?也就是说冲帐是从哪里冲
    [ 证人]:
    从销售公司领取
    [ 原告]:
    销售公司从新大公司领取多少业务开支
    [ 证人]:
    不知道
    [ 原告]:
    在你向被告借款期间,你们正常差旅费是谁签字?到谁处领钱?
    [ 证人]:
    有时在销售公司领,有时在公司财务领取。张沂斌一人签字是在销售公司领,如果要在公司财务报销必须找老板签字。
    [ 原告]:
    张沂斌报销是算销售开支还是算公司的开支
    [ 证人]:
    不知道
    [15:17:34]
  • [原告]:
    你借钱说是经你领导同意的,为什么你领导不在借条上签字批示
    [ 证人]:
    每次都是3人在场,我欠钱我签字
    [ 原告]:
    你借李佳林钱为什么不还给李佳林
    [ 证人]:
    从业务提成里冲抵,是从南京公司提成中冲
    [ 原告]:
    你是否认识方友明
    [ 证人]:
    认识
    [ 原告]:
    方友明从被告手中借钱需要还给公司,为什么你经方友明批准从被告处借钱却不还给公司
    [ 证人]:
    业务提成未兑现无法冲帐,无法还
    [15:19:50]
  • [原告]:
    如果是提成兑现了,你这钱是否还给被告
    [ 证人]:
    肯定还
    [ 原告]:
    为什么你不到厂财务借钱,却到被告处借钱
    [ 证人]:
    当时在南京,是急用的
    [ 原告]:
    发问完毕
    [ 审判员]:
    方友明是销售公司驻南京办事处经理,是不是
    [ 证人]:
    是的
    [ 审判员]:
    张沂斌是新大公司销售部经理
    [ 证人]:
    是的,是新大公司副总兼销售公司总经理,分管销售
    [ 审判员]:
    你出具 4张借条从李佳林手中借钱是南京公司方友明经理安排的,是不是
    [ 证人]:
    是的
    [15:22:15]
  • [审判员]:
    为什么方友明未签字
    [ 证人]:
    一般都是我借,冲帐时方友明再签字
    [ 审判员]:
    你借5万元做什么用的
    [ 证人]:
    做业务,请人吃饭、买礼品送人什么的,还有我们几个人的生活费,都是一些日常开支和业务开支
    [ 审判员]:
    5万元的票据在哪儿
    [ 证人]:
    给销售公司的孙红卫会计了
    [ 审判员]:
    是否报销了
    [ 证人]:
    没有,一直都是拿提成冲的。每月提成都不给我们,拿提成冲借的钱
    [15:23:39]
  • [审判员]:
    你的5万元票据拿到会计处报销,提成会计该支付给你,票据也应该支付给你,这是如何冲帐的
    [ 证人]:
    提成是在被告处借的,我先用了。由会计再跟李佳林结算。提成是按分公司提成的,不是按个人提成的。我们把发票给会计,会计再到总公司算账,由总公司按销售额给销售公司。
    [15:24:34]
  • [审判员]:
    你的意思是你借李佳林的钱公司平过了,是不是
    [ 证人]:
    是的
    [ 审判员]:
    那李佳林为什么还拿这4张借条和原告对账
    [ 证人]:
    因为公司未把这钱给李佳林
    [ 审判员]:
    冲帐是冲你的帐还是冲李佳林的帐
    [ 证人]:
    是冲南京分公司的帐,我是代表南京公司借的钱
    [ 审判员]:
    是不是说明你借李佳林的钱南京公司给平过了
    [ 证人]:
    我不知道。我把票给孙红卫了。如果会计把钱给销售公司了,销售公司把钱给我,我就能还给李佳林了。
    [15:26:57]
  • [审判员]:
    那你刚才说的冲平帐是什么意思?如果公司不认帐怎么办?你是否需要偿还李佳林5万元?
    [ 证人]:
    一直都是这样下来的,我有票在公司,公司不可能不认帐。
    [ 审判员]:
    如果公司未给你报销,你应该找公司报销,你是否已报销,与李佳林无关,你借李佳林的钱应偿还给李佳林,你是否明白
    [ 证人]:
    公司没给我提成钱,我不可能把钱还给李佳林,这钱是为公司借的,不是我个人借的
    [15:27:43]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证人还有无补充发问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没有
    [15:30:37]
  • [审判员]:
    因时间关系,且双方需要进一步对帐,法庭暂时休庭,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15:31:24]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中国法院网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5:3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