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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13:52:34]
-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我是本次网络直播主持人大兴法院研究室陈茜,今天我们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邢志云诉优龙房地产公司、乔爱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网络庭审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并参与![13:55:19]
- [主持人]: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基本案情。原告邢志云称,其与被告优龙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付房款,取得房屋后,邢志云将房屋出售给李广友,并将手续交付给李广友的朋友被告乔爱君,乔爱君持购房手续与优龙房地产公司重签了合同,并办理了房产登记,现邢志云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乔爱君与优龙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要求继续履行其与游龙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13:56:54]
- [主持人]:本案由大兴法院民一庭李谦法官任审判长,王桂华、刘辉英任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判,担任此次法庭记录的是民一庭书记员吕海情。[14:00:06]
- [主持人]:现在双方当事人均已进入法庭,法庭审理马上开始,请大家关注本次庭审直播。[14:01:06]
- [主持人]:现在法庭已经做好准备,书记员宣读法庭规则。[14:01:52]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一、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员许可。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三、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四、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五、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外国人或者记者旁听,应当遵守本规则。[14:05:49]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14:06:17]
-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14:07:26]
- [审判长]:现在开庭。(击法槌)[14:08:19]
- [审判长]: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14:08:54]
- [原告]:邢志云,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无业,住北京市丰台区。[14:09:48]
- [原告委托代理人]:肖正科,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好望隆食品科技法务经理。[14:10:27]
- [第一被告]:北京优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明春苑。[14:10:44]
- [法定代表人]:谭福先,总经理。[14:10:53]
- [被告委托代理人]:李维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14:11:12]
- [第二被告]:乔爱君,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个体,住北京市大兴区。[14:12:26]
- [被告委托代理人]:张春杰,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14:13:00]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4:13:20]
- [原告]:没有。[ 第一被告]:没有。[ 第二被告]:没有。[14:13:51]
- [审判长]:原告邢志云与被告北京优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乔爱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并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代理审判员李谦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桂华、刘辉英共同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吕海情担任法庭记录,今天在本法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现在宣布开庭。[14:14:51]
- [审判长]:当事人在法庭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权利,1、申请回避权;2、提出新证据权;3、进行法庭辩论,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增加、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反驳、反诉的权利;5、最后陈述的权利。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2、听从法庭指挥,服从法庭纪律的义务;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14:16:03]
- [审判长]:原、被告,是否听清了,是否申请回避?[14:16:57]
-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 第一被告]:听清了,不申请。[ 第二被告]:听清了,不申请。[14:17:26]
- [审判长]: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应讲明理由。[14:18:11]
- [审判长]: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或口头陈述事实,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14:18:33]
- [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宣告被告北京优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乔爱君签订的《购房合同书》无效;2、判令被告优龙公司继续履行与原告2000年7月14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协助原告办理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明春园小区5号楼4门601室房屋产权过户手续;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14:19:31]
- [原告]:事实和理由:2000年7月14日,原告与被告优龙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北京市大兴区明春园小区5号楼4门601室,面积60.99平米,总价103683元。原告随后装修入住,但由于被告原因,当时并未办理产权证,2001年5月17日原告将该房屋转让给李广友,当时李广友生意伙伴乔爱君也在场,原告购房合同、发票、贷款合同等相关手续由乔爱君代收,房屋由乔爱君临时居住使用。后被告优龙公司,在未取得原告和李广友任何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竟凭乔爱君代收手续认定其为受让人,与其改签不具有实质交易内容的《购房合同书》,并于2001年11月14日为其办理了产权证。近日,李广友与乔爱君发生经济纠纷,才得知自己所购房屋早已被他人取得产权,所以向原告主张应有权利。原告认为被告优龙公司、乔爱君未出示其与原告的转让协议和未取得原告书面同意的情形下,贸然与他人签订不具有实质交易内容的合同,并为其办理了产权,是对原告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和对原告依法享有合同权利的严重侵害。现起诉到到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14:22:54]
- [审判长]:原告,你方认为乔爱君是什么身份?[14:23:19]
- [原告]:认为是第三人。我方变更乔爱君为本案被告。[14:23:35]
- [审判长]:原告对事实还有补充吗?[14:23:49]
- [原告]:没有。[14:24:03]
- [审判长]:原告房款支付了吗?[14:24:17]
- [原告]:支付了,支付给优龙公司了,是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的。[14:24:40]
- [审判长]:贷款是什么时间付清的?[14:25:01]
- [原告]:2001年5月17日。[14:25:15]
- [审判长]:把房子卖给李广友双方签订书面合同了吗?[14:25:38]
- [原告]:签订了书面合同,房价款是11.6万元。[14:25:55]
- [审判长]:李广友的房款交清了吗?[14:26:15]
- [原告]:分两次付清的。2001年5月17日购房当日支付了9万元,12月份支付了2.6万元。[14:26:36]
- [审判长]:这个钱是谁支付给你的?[14:26:51]
- [原告]:李广友本人。[14:27:04]
- [审判长]:交易的时候有其他人在场吗?[14:27:23]
- [原告]:本案被告乔爱君。[14:27:33]
- [审判长]:与李广友签订合同之后,什么时间交付的房屋?[14:27:52]
- [原告]:收9万元房款之后3日内交付的房屋,交给李广友了,同时交付了购房发票、与优龙公司的买卖协议、贷款的合同。[14:28:21]
- [审判长]:当时把手续交付给谁了?[14:28:33]
- [原告]:交付到李广友本人手里。[14:28:48]
- [审判长]:什么时间知道房屋有争议,两个被告之间签订了买卖合同是什么时间知道的?[14:29:20]
- [原告]:2010年3、4月份知道的。[14:29:32]
- [审判长]:在什么途径下知道的?[14:29:45]
- [原告]:是李广友找到我说房子出问题了。[14:29:57]
- [审判长]:他找你的目的是什么?[14:30:13]
- [原告]:李广友从我手里买的房子,他想把房子要回来,找我证明是我把房子卖给他的,因为合同都是跟我签订的。[14:30:31]
- [审判长]:他采取过什么救济途径吗?[14:30:54]
- [原告]:不清楚。[14:31:54]
- [审判长]:原告对事实还有补充吗?[14:32:11]
- [原告]:没有。[14:32:26]
- [审判长]:第一被告进行答辩。[14:32:41]
- [第一被告]:邢志云对诉争房屋已经不享有任何权利,李广友找她只是证明房子是从她手里买的,我们认为原告已经没有诉讼主体资格了,因为他没有受到任何的损失。她以11.6万元的价格转让,其没有受到任何损失,即便这个诉讼成立,也应该是李广友为原告,邢志云只能作为证人出庭,我们认为原告起诉的主体有问题。[14:33:55]
- [审判长]:原告所陈述的事实属实吗?[14:34:20]
- [第一被告]:原告向我公司购买房屋、交纳房款、交付房屋的情况属实。其他情况不清楚。2001年5月,原告邢志云和被告乔爱君共同找到我公司,将他们的交易过程告知我公司,我公司告知他们改底单,应该改到实际买受人李广友名下,在这个过程中,乔爱君就跟李广友联系,李广友同意改到乔爱君名下,就这样改到乔爱君名下,这个房屋所有的房款都已经付清了。[14:35:25]
- [审判长]:是重新签订的合同还是收回了邢志云的合同?[14:35:41]
- [第一被告]:收回了邢志云的合同,变更了合同主体。[14:35:59]
- [审判长]:变更之后是否收取了乔爱君的房款?[14:36:31]
- [第一被告]:没有。我们是将邢志云的合同收回,只是改了合同中的名字,时间还是原来的时间2000年7月14日。[14:36:49]
- [审判长]: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什么意见?[14:37:24]
- [第一被告]:都不同意。原告的主体不适格,我们与邢志云的合同,在当时的情况下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合法有效的。[14:37:51]
- [审判长]:还有补充吗?[14:38:13]
- [第一被告]:没有。[14:38:41]
- [审判长]:第二被告进行答辩。[14:38:57]
- [第二被告]:邢志云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实际情况是乔爱君与邢志云存在房屋转让关系,经过被告开发商同意之后办理产权证。本案与李广友没有关系,转让关系是经过双方同意之后发生的。乔爱君是房屋的合法产权人,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14:40:24]
- [审判长]:邢志云和乔爱君签订合同为什么写李广友的名字?[14:40:54]
- [第二被告]:因为李广友和乔爱君是朋友关系,李广友对这个事情比较熟悉。[14:41:18]
- [审判长]:双方还有其他关系吗?[14:41:41]
- [第二被告]:没有。[14:41:57]
- [审判长]:买这个房屋的时候都谁在场?[14:42:21]
- [第二被告]:李广友、邢志云和我都在场。[14:42:42]
- [审判长]:你和邢志云达成的买卖合同,李广友是什么身份在场?[14:43:12]
- [第二被告]:朋友,他在北京多年,帮我参谋这个事情。[14:43:32]
- [审判长]:为什么买卖合同签订他的名字?[14:43:56]
- [第二被告]:因为我不太懂,不知道谁买房就该签谁的名字。[14:44:15]
- [审判长]:当时你知道合同是签的李广友的名字吗?[14:44:37]
- [第二被告]:知道。[14:44:50]
- [审判长]:没有提出异议?[14:45:12]
- [第二被告]:没有,当时是不了解,才签订的他的名字。[14:45:29]
- [审判长]:房屋当时没有产权证知道吗?[14:45:59]
- [第二被告]:知道,说马上可以办理了,才买的这个房子。[14:46:16]
- [审判长]:你把借款的事实陈述一下。[14:46:42]
- [第二被告]:为了买这个房子,2001年5月17日我向李广友借款6万元,用于购买交付诉争房屋的房款,2007年11月我开始陆续还款,2001年5月17日李广友还替我垫付了3万元,之后没多久就还了3万元,还差6万元。[14:47:30]
- [审判长]:剩余6万元还了吗?[14:47:49]
- [第二被告]:还了,2007年11月12日还了2万元,2008年11月2日还了3000元,2009年7月29日还了1万元,2008年10月19日还5000元,2009年9月8日还了1万元。我做生意,用李广友的执照和帐户,我做茶叶生意,让李广友帮助办营业执照,李广友就以他的名义给我办理了执照,帐号一直是李广友拿着,店是我来经营。[14:48:30]
- [审判长]:你经营必须使这个帐号吗?[14:50:26]
- [第二被告]:是。[14:50:47]
- [审判长]:那这个钱李广友怎么给你啊?[14:51:07]
- [第二被告]:我需要的时候,找他取。[14:51:22]
- [审判长]:他的帐号里还有这个钱吗?[14:51:38]
- [第二被告]:有2万多元,这个钱够还他的欠款了。双方已经产生争议了,这个钱我现在取不出来了。[14:52:04]
- [审判长]:你们什么时间产生争议的?[14:52:19]
- [第二被告]:2009年。[14:52:32]
- [审判长]:现在你的店还在经营吗?[14:52:55]
- [第二被告]:不是,2010年4月我重新起执照了。[14:53:12]
- [审判长]:房子争议是什么时候产生的?[14:53:25]
- [第二被告]:我接到起诉书的时候,之前他就是让我偿还房屋借款,从2007年开始向我要。[14:53:57]
- [审判长]:2001年到2007年之前都没有谈借款的事情吗?[14:54:18]
- [第二被告]:没有提过。[14:54:36]
- [审判长]:李广友起诉过你吗?[14:55:08]
- [第二被告]:是,2010年3月6日。[14:55:23]
- [审判长]:起诉的主体都是谁?[14:55:39]
- [第二被告]:被告就是我一个人。[14:55:54]
- [审判长]:请求是什么?[14:56:38]
- [第二被告]:要求确认现在诉争房屋产权是他的。[14:56:57]
- [审判长]:案件审理结果是什么?[14:57:16]
- [第二被告]:他撤诉了。[14:57:32]
- [审判长]:你经营过程中李广友给你办理手续,你们之间只是朋友关系吗?还有其他关系吗?[14:58:00]
- [第二被告]:我每月向李广友交纳营业执照管理费800元。[14:58:55]
- [审判长]:是个体工商户还是法人执照?[14:59:17]
- [第二被告]:有限公司。[14:59:37]
- [审判长]:交纳到什么时间?[14:59:54]
- [第二被告]:交到2010年2月,之后他不让我用这个执照了,我又重新起的执照。[15:00:11]
- [审判长]:房屋从邢志云那里购买后,当时钱款是谁给的邢志云?[15:00:27]
- [第二被告]:是拿李广友的存折,我们三个人一起到邮政储蓄,我取的钱,然后拿这个钱偿还的贷款。[15:00:57]
- [审判长]:有直接给邢志云的现金吗?[15:01:13]
- [第二被告]:这个我记不清楚了。[15:01:26]
- [审判长]:偿还了多少贷款?[15:01:44]
- [第二被告]:还了8万元,剩余1万元应该是给邢志云了。[15:02:04]
- [审判长]:谁交付给邢志云的1万元?[15:02:23]
- [第二被告]:我给的。[15:02:37]
- [审判长]:剩余的购房款是什么知道给邢志云的?[15:03:04]
- [第二被告]:产权证下来,办理过户手续之后给的邢志云,给的是现金。[15:03:25]
- [审判长]:这个钱是谁给的?[15:03:45]
- [第二被告]:我给的李广友,李广友给的邢志云。[15:04:12]
- [审判长]:房屋购买之后,由谁使用?[15:04:37]
- [第二被告]:由我使用,买房子之后,就一直是我在使用。[15:04:57]
- [审判长]:房屋的用途是什么?[15:05:18]
- [第二被告]:我自己居住。[15:05:37]
- [审判长]:当时和优龙公司签合同的情况说一下。[15:06:10]
- [第二被告]:我和邢志云一起去的优龙公司办理的转让事宜。[15:07:01]
- [审判长]:当时合同主体有一个变更的情况吗?[15:07:26]
- [第二被告]:是。我去办理产权证,开发商说谁买房子就办谁的产权证,我说办理到我的名下,我划的,改为我的名字,当时邢志云在场,我们是一起去的开发商那里。[15:08:01]
- [审判长]:第二被告对事实还有补充吗?[15:08:25]
- [第二被告]:没有。[15:08:48]
- [审判长]:原告对事实还有补充吗?[15:09:15]
- [原告]:我根本没有跟乔爱君去办理产权证。[15:09:33]
- [审判长]:原告,优龙公司收回你合同的情况知道吗?[15:09:50]
- [原告]:不知道,因为我把手续都给李广友了。[15:10:07]
- [审判长]:你们认为和优龙公司的合同是有效的吗?[15:10:24]
- [原告]:是。[15:10:35]
- [审判长]:第一被告,你们怎么理解和原告签订的合同?[15:11:24]
- [第一被告]:我们跟原告的合同已经解除了,之后重新和乔爱君签订的合同。[15:11:44]
- [审判长]: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原告提交证据。[15:13:11]
- [原告]:证据1、银行按揭贷款还款记录;2、授权委托书;3、代扣还款委托书;4、核定贷款指标通知;5、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支付凭证;6、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个人住房保险投保单;以上证明原告以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诉争房屋。7、房屋产权转让协议书,证明原告将房屋转让给李广友;8、买卖房屋契约,证明将房屋卖给李广友了;9、房款收条(01年5月17日)卖房收款条(10年12月15日),这个是李广友给我们提供的;10、购房银行取款记录(李广友10年12月15日),这个也是李广友提供给我们的;11、购房银行取款记录(李广友01年12月15日),这个也是李广友提供给我们的;以上证明原告将诉争房屋转让给李广友。12、乔爱君与优龙公司的购房合同书;13、(2010)大民初字第4178号庭审笔录5、6页;以上证明优龙公司与乔爱君改签合同,并以此为其办理产权证。[15:13:57]
- [审判长]:第一被告进行质证。[15:14:49]
- [第一被告]:对证据1至6没有异议;证据7至11真实性不清楚,不发表意见;证据12真实性没有异议,这个是在邢志云和乔爱君的要求下签订的;证据13与本案没有关联性。[15:16:14]
- [审判长]:还有补充意见吗?[15:16:40]
- [第一被告]:没有。[15:16:58]
- [审判长]:第二被告进行质证。[15:17:12]
- [第二被告]:证据1至6没有异议;证据7没有异议,当时三方在场签的;证据8不清楚,只有邢志云签字,没有买房人签字;证据9,9万元的收条没有见过,2.6万元的收条有异议,乔爱君不在场。[15:17:54]
- [审判长]:你给李广友2.6万元的时候有手续吗?[15:18:18]
- [第二被告]:没有。[15:18:49]
- [审判长]:邢志云给你打条了吗?[15:19:10]
- [第二被告]:没有。[15:19:30]
- [审判长]:为什么没有打条?是不是跟李广友签订的合同,也是给他打条?[15:19:54]
- [第二被告]:是给李广友打的条。[15:20:11]
- [审判长]:那你对这两张条有异议吗?[15:20:26]
- [第二被告]:没有,当时确实是以李广友的名义打的条。[15:20:40]
- [审判长]:第二被告继续质证。[15:21:06]
- [第二被告]:证据10没有异议,确实是向李广友借款9万元。证据11有异议,不清楚。证据12没有异议。[15:22:49]
- [审判长]:原告,你方提交的庭审笔录现在还提交吗?[15:23:51]
- [原告]:鉴于对方已自认,我方撤回该证据。[15:24:09]
- [审判长]:原告还有证据提交吗?[15:24:23]
- [原告]:没有了。[15:24:36]
- [审判长]:第一被告进行举证。[15:25:03]
- [第一被告]:房屋转让协议书,证明当时邢志云和乔爱君共同找到我公司要求改底单。[15:25:30]
- [审判长]:改的过程中邢志云在这上面签字了吗?[15:25:50]
- [第一被告]:没有。[15:26:04]
- [审判长]:原告进行质证。[15:26:22]
- [原告]:有异议,这个我不清楚,现场我也没有去。[15:26:38]
- [审判长]:第二被告进行质证。[15:26:53]
- [第二被告]:没有异议,是我改的。[15:27:12]
- [审判长]:第一被告,你公司办理这个事情的人员还在吗?[15:27:34]
- [第一被告]:不在了。[15:27:48]
- [审判长]:还有证据提交吗?[15:28:03]
- [第一被告]:没有了。[15:28:36]
- [审判长]:第二被告进行举证。[15:28:59]
- [第二被告]:1、房产证,证明乔爱君是该房合法产权人。2、购房合同书,乔爱君与北京优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关系。3、契税等收据,证明房产证的合法取得途径。4、乔爱君向李广友借款的还款协议。5、李广友的借条1张、收条4张复印件,因为当时李广友着急用钱就给他拿了2万元,他给我写的借条,这个钱我没有向李广友要过,就当时还欠他的房款了,证明我还李广友房款。6、转让协议,邢志云和乔爱君之间的转让协议,证明是乔爱君买的房子。7、过户费收据,证明变更之后,乔爱君交纳了过户费用。8、原告的付款收据。9、现金缴款凭单,乔爱君用购房款为邢志云还的银行贷款,这个就给她了。10、卖房收款条复印件,乔爱君委托李广友支付剩余房款,这个复印件是在李广友起诉乔爱君时李广友提交的证据。[15:30:00]
- [审判长]:原告进行质证。[15:30:26]
- [原告]:证据1真实性没有异议,是在未取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取得的。证据2真实性没有异议,合法性有异议。证据3没有异议。证据4真实性没有异议,是双方当时签的,但是没有履行,只是一个草稿。证据5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没有关联性,这个是双方生意上的合作,有资金上的来往关系。借款还款我并不清楚。证据6,改的情况我不清楚。证据7没有异议。证据8、9真实性没有异议,这个是我给李广友的,怎么到乔爱君手里我不知道。证据10没有异议,是我给李广友打的,但没有收乔爱君的钱。[15:31:12]
- [审判长]:第一被告进行质证。[15:31:35]
- [第一被告]:证据1、2、3没有异议。证据4、5与我公司无关,真实性无法确定。证据6没有异议。证据7、8没有异议。证据9没有异议。证据10,是他们之间的交易,我公司不清楚,不发表意见。[15:32:05]
- [审判长]:双方就书面证据还有提交吗?[15:32:35]
- [原、第一二被告]:没有。[15:33:14]
- [审判长]:简易程序时,李广友是作为证人出庭的,下面向双方宣读证人证言。原告认为证人出庭的事实,是否还需要再出庭作证?[15:34:32]
- [原告]:不需要。[15:34:44]
- [审判长]:双方对证人证言发表意见。[15:35:03]
- [原告]:没有异议。[15:35:17]
- [第一被告]:从这个证言只能看出是李广友在主张权利,可以说明诉争房屋与原告没有事实关系。对证人证言真实性及陈述的事实,我们无法核实,不发表意见。[15:37:52]
- [第二被告]:对证人证言不认可,陈述情况不属实,借款协议已实际履行了,房屋是乔爱君自己居住,并不是给员工居住。[15:38:15]
- [审判长]:第二被告,你和证人之间是合作关系吗?[15:38:38]
- [第二被告]:不是,对李广友陈述的事实不认可。[15:38:54]
- [审判长]:各方对证据还有补充吗?[15:39:11]
- [原、第一二被告]:没有。[15:39:33]
- [审判长]:对各方提交的证据,各方均没有异议的,本院予以确认,有异议的,在合议庭评议之后,再进行确认。各方对事实还有补充吗?[15:40:00]
- [原、第一二被告]:没有。[15:40:18]
- [审判长]:邢志云与优龙公司的合同现在在哪里?[15:40:38]
- [第二被告]:我们这里有复印件,原件在改签的时候收回了。[15:42:09]
- [审判长]:该合同作为乔爱君的证据提交法院,原告对该合同发表意见。[15:42:31]
- [原告]:没有异议,我方要求履行的就是这个合同。[15:42:43]
- [审判长]:第一被告对该合同发表意见。[15:42:58]
- [第一被告]:没有异议。[15:43:11]
- [审判长]:该合同本院当庭予以确认,作为有效证据使用。[15:43:36]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5:43:56]
- [原告]:我们认为原告当然享有诉讼主体资格,我们起诉的依据是买卖合同,我们与优龙公司的合同各方都是认可的,我们已经付款了,但房屋并没有过户给我方,也就是说,这个买卖合同没有履行完毕,至于原告将房屋转让其他人,与优龙公司没有关系。优龙公司称原告实体权利没有受到侵害,所以没有诉权,我认为并不是没有侵害原告的实体权利,而是没有显现出来,合同没有履行完毕,原告有权进行诉讼。原告转让权利没有通知优龙公司,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结果就是优龙公司还要承担合同义务。[15:45:26]
- [审判长]:第一被告发表辩论意见。[15:46:15]
- [第一被告]:按照原告的观点,我们与原告的合同是真实有效的,要求确认继续履行合同,而又要求确认我公司与乔爱君之间的合同无效,请原告明确其主张。合同权利的转让仅仅通知债权人即可,原告与乔爱君共同到我公司办理手续,这个是事实,我们认为在原告将权利义务转让受让人之后,通知了我公司,我公司向受让人履行合同义务是没有问题的。原告和乔爱君找到我公司并不仅仅是债权转让,而是对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在这么长的时间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是不符合常理的,乔爱君与李广友之间有什么经济纠纷我们不清楚,但是将产权证办理到乔爱君名下是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在本案中原告已经从合同中退出了,已经没有利益在里面了,怎么可能存在损害原告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原告无论是同实体上还是其他角度来讲,都跟本案没有任何关系。[15:54:40]
- [审判长]:第二被告发表辩论意见。[15:54:53]
- [第二被告]:乔爱君不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况,乔爱君与优龙公司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在李广友起诉乔爱君的诉讼中,邢志云是作为证人出庭的,之后李广友撤诉了,现在邢志云又起诉,李广友又作为证人出庭,我认为他们存在恶意诉讼。邢志云和乔爱君进行了权利义务转让,退出了买卖合同。[15:58:17]
- [审判长]:各方还有新的意见吗?[16:02:13]
- [原告]:优龙公司卖房子给原告,之后又卖给李广友,然后又改签,是存在恶意串通的。优龙公司认为没有侵害原告的合同利益,合同是事实存在的,不是只有纸面合同就存在合同关系,各方对原告与优龙公司的合同是认可的。我认为乔爱君与本案没有关系,她不是重点,我们起诉的是原告与优龙公司之间的买卖关系,乔爱君是后续的行为。[16:02:44]
- [第一被告]:我想说的是原告不掌管合同,是放弃了权利。[16:02:59]
- [第二被告]:没有。[16:03:10]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最后陈述。[16:03:27]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6:03:37]
- [第一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6:03:49]
- [第二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6:04:08]
- [审判长]:各方是否同意调解?[16:04:26]
- [第一被告]:不同意。[16:04:39]
- [审判长]:鉴于被告不同意调解,本院不再做调解工作。休庭,各方当事人确认笔录无误后签字。[16:05:04]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16:05:37]
- [主持人]: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感谢姚学谦和赵岩两位同志的悉心指导,感谢大兴法院技术室刘建提供的技术支持,感谢民一庭速录员王小涛和研究室肖利民、朱冉的辛勤劳动,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16:06:00]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6: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