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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本次访谈的主持人、北京铁路运输法院袁建华。[14:55:14]
- [主持人]:今天我们邀请到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的于春华副庭长和丁晓云法官,和大家一起聊聊与铁路高压电导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关的几个问题。[14:55:41]
- [主持人]:各位网友可以在线提出问题参与讨论,两位嘉宾会认真解答。[14:55:53]
- [主持人]:二位法官好!欢迎二位法官来到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室。[14:56:17]
- [嘉宾 于春华]:主持人好!网友们好![14:56:23]
- [嘉宾 丁晓云]:主持人好!大家好![14:56:41]
- [主持人]:最近中国新闻网发布了一条消息称,三、四年后,一条高速铁路将连接中国一南一北两个金融中心。正在建设的上海至香港的高速铁路,预计在2013年至2014年间建成通车。全程约为1300余公里的沪港高铁,两地之间直达最快仅需3个半小时。为应对世界金融危机,拉动内需,国家计划投资4万亿,其中一大半投资在铁路上,整个“十二五”规划期间,国内将建4万公里高速铁路线。[14:57:36]
- [主持人]: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交通运输业特别是铁路运输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这里提到的高速铁路就是其中大力发展的项目之一,而目前的铁路运输一般均以实现电气化,这里所说的电气化铁路运输根据我们搜索的资料给大家简要做下介绍。[14:58:03]
- [主持人]:电气化铁路,亦称电化铁路,是由电力机车或动车组这两种铁路列车即通称的火车为主所行走的铁路。电气化铁路的牵引动力是电力机车,机车本身不带能源,所需能源由电力牵引供电系统提供。牵引供电系统主要是指牵引变电所和接触网两大部分。变电所设在铁道附近,它将从发电厂经高压输电线送来的电流,送到铁路上空的接触网上。接触网是向电力机车直接输送电能的设备。沿着铁路线的两旁,架设着一排支柱,上面悬挂着金属线,即为接触网,它也可以被看作是电气化铁路的动脉。电力机车利用车顶的受电弓从接触网获得电能,牵引列车运行。[14:58:52]
- [主持人]:电气化铁路运输迅猛发展的速度是惊人的,但随之而来的是社会不同层面对铁路电气化设施的高度危险性警惕性不高,触铁路高压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有所增多。我们先来请于法官给我们介绍几个这方面的案例。[14:59:21]
- [嘉宾 于春华]:好的,这方面的事故一旦发生,后果可谓触目惊心,在我们受理的案例中有这样几个比较典型的案例,比如,11岁的李某在放学回家途中,与同学一起到某公司违法堆放在路边的沙堆上玩耍,被沙堆上方铁路“自动闭塞供电专用线路”的高压电击伤,造成八级伤残,事发地点附近未设置警示标志。[14:59:28]
- [嘉宾 于春华]:再如,41岁的来京务工人员孙某,在公司老板的安排下将工地上撤下来的材料和工具运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某村的住处,老板的妻子让其将工具放到屋顶,孙某竖拿3米长的角铁在屋顶准备放置时,被距屋顶上方3米处的铁路输电线路的高压电击倒,抢救无效死亡。线杆上及附近未设置警示标志。[15:00:03]
- [嘉宾 于春华]:又比如,某商贸公司承揽了某太阳能公司的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但该商贸公司不具有安装太阳灯的资质,21岁的王某经同乡介绍受雇于该商贸公司进行安装工作,在其搬抬安装铁架时,铁架顶部接触到铁路高压电,导致王某当场触电死亡。还有一个案例,9岁的彭某与伙伴一同进入某火车站货场内玩耍,彭某爬上停留在六道的一节火车车顶,被上方的接触网高压电击伤,旁边的接触网杆塔有警示标记。[15:00:26]
- [主持人]:通过于法官的介绍,我们看到这样的案例中悲剧的发生造成了受害人难以弥补的损失,让人感觉非常痛心,而这些悲剧的发生都是怎么造成的呢?我们请两位法官分别为我们做一下介绍。[15:01:43]
- [嘉宾 丁晓云]:好的,那就先由我来为大家介绍第一个原因即受害人方面的原因。这类案件的受害人分为两类,一类是14岁以下的初中生,另一类是经济落后地区来京务工农民。相对来讲都处于弱势的地位。[15:02:23]
- [嘉宾 丁晓云]:前者正值青春期,具有贪玩好动、好奇心强、社会经验不足等特点,对铁路运输电气化设施的危险性明显认识不足,行为表现集中在结伴进入铁路货场或者站内,攀爬停留列车,或者到路边堆放的沙堆上玩耍;后者虽为成年人,但受较低专业知识教育水平限制、落后生长环境影响,加之对陌生环境的疏于观察防范等因素,对自身行为的安全风险性应当能够预见而没有充分预见,保护自身安全意识不够,行为表现在爬到较长时间停留的列车上乘凉、爬到接触网线杆上辨别方向、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到屋顶用金属工具测量、放置较长铁质工具,或者在铁路高压线附近搬抬铁质脚手架等。[15:04:30]
- [主持人]:从丁法官的介绍中,我们了解到,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定要做到应尽的监护责任,使自己的孩子远离高压线、远离潜在的危险,而那些必须要与高压线接触或进行作业的人也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或操作知识并按规程操作,必要时要请专业人员协助。下面请于法官介绍第二个原因。[15:05:08]
- [嘉宾 于春华]:第二个是来自雇主或相关企业方面的原因。相关雇佣单位对雇佣人员的工作缺乏必要的工作培训、安全知识教育等,不注意维护雇佣人员的人身权益,在组织雇员从事安装太阳能路灯、广告牌等相关作业时管理不善,或者相关企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违反相关规定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堆放沙土、建造违章建筑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活动,雇主或相关企业不同表现形式的过错行为,客观上缩短了高压电的安全距离范围,为损害结果的发生起到了平台作用。[15:06:42]
- [主持人]:可见,雇主和相关企业也要对雇用的人员的人身安全负起责任,提高安全意识。[15:08:02]
- [嘉宾 丁晓云]:第三个是铁路高压电产权管理单位方面的原因。主要是铁路高压电管理部门的高压警示标志标准不高,主要表现为:有些线杆容易攀登,但并不是每根线杆都标有高压警示标志;在不易攀登的线杆上悬挂了警示标志,但不够醒目、密集;在其他可能接触到高压线的环境周围,如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堆放物品、违章翻建房屋、较长时间停留空置状态列车车体上没有设置临时安全警示标志,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消除不法状态。[15:08:18]
- [嘉宾 丁晓云]:对铁路电气化设施对周边环境形成的重大危险性,客观上没有尽到充分的安全警示义务。加之相关安全宣传力度不够,预防措施制度有待完善。[15:09:44]
- [主持人]:从两位法官的介绍中我们大致了解了铁路高压电致人身损害案件发生的一些原因,那么这些案件又有什么特点呢?请两位法官再为我们一一介绍。[15:10:11]
- [嘉宾 于春华]:好的,我先来为大家介绍前三个特点,后丁法官介绍后面几个特点。第一个特点是受害一方为弱势群体。通常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男孩,所占比例为45%,年龄段集中在9岁至15岁之间,其中以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居多。此外,均为外来务工男子。受害人中绝大部分在事发地点周边居住、学习和工作。[15:10:34]
- [嘉宾 于春华]:第二个特点是诉讼主体较多。这类案件中原告一方主体绝大部分为两人以上,被告主体一半以上为两个以上,最多出现过6个被告主体,其余均以铁路一方作为单一被告主体。
第三个特点是损害后果惨重。很多受害人死亡,有的造成十级以上伤残,且易发生二次手术治疗。[15:11:46] - [主持人]:这类案件从受害方看,事故一旦发生就会导致非死即伤,这样的代价真是惨重。那么其他方面反映了哪些特点?请丁法官接着介绍。[15:12:39]
- [嘉宾 丁晓云]:好的,第四个特点是事故发生地点、位置呈多样性。如在站内临时停靠列车车厢顶部、列车机头顶部、停车线闲置多年的报废列车顶部;站外的货场、自动闭塞供电高压线下面的沙堆上、铁路正线接触网高压线杆上、架空铁路高压线下的建筑物上、与高压线临近的路灯线杆下等均有发生触铁路高压电事故。[15:13:11]
- [嘉宾 丁晓云]:第五个特点是责任主体多元化。首先,该类案件的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一般具有不同程度的过错;其次,受害人的雇主或者监护人存在管理责任或者监护责任;再次铁路高压电的产权人或管理人的无过错责任以及过错第三人的过错责任等多重责任形式的存在造成了责任主体的多元化。[15:14:22]
- [嘉宾 丁晓云]:第六个特点是法律关系复杂、调解率低。该类案件往往涉及多重法律关系,如电力设施产权人或管理人与受害人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过错第三人与受害人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建筑工程设计方与工程施工方之间的承揽关系、雇员与雇主之间的雇佣法律关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监护人之间的监护法律关系。该类案件的调解率为20%,远远低于该院民商案件综合调撤率60%。[15:16:19]
- [主持人]:我们从两位法官的介绍中已经看到这类事故的发生对受害人甚至是生活在铁路周边的人带来了一定的危害,那么有什么样的建议或者对策来避免或者减少这种危害呢?[15:16:49]
- [嘉宾 于春华]:减少或避免这种危害需要来自我们大家甚至是社会方方面面的努力,我们这里只是提出几点建议。[15:17:03]
- [嘉宾 于春华]:第一是建议对流动外来人口和铁路周边中小学生及家长进行广泛深入的铁路高压电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标语、图画、照片等通俗生动的宣传资料,利用各种形式和方法如电台、报纸、刊物、展览、科学讲座、知识问卷调查、发放宣传手册等进行宣传。[15:17:54]
- [嘉宾 于春华]:普及电气知识,增强相关人员的安全保护意识,远离铁路高压电危险地带,不要攀爬列车、及接触网杆塔,强化监护人充分履行监护职责,减少受害人的主观危险隐患。[15:18:49]
- [嘉宾 丁晓云]:第二是建议在铁路电气化区段周边生活、工作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加强法律意识、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严禁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不得将设备安装等有资质要求的工程进行违法发包、分包;对雇佣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要求其取得从事特殊工种的操作证书,提供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条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办理工伤保险手续。[15:20:37]
- [嘉宾 于春华]:第三是建议铁路企业对铁路电气化区段的触电隐患进行一次安全排查,重点对容易引发高压电触电事故发生的场所,提高铁路高压电安全警示标准,增加警示标志的明显清晰度和密度,强化管理。[15:21:31]
- [嘉宾 于春华]:加大铁路安全知识和法规宣传力度,增强预防措施的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积极堵塞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15:22:53]
- [嘉宾 丁晓云]:第四是作为法院一方积极开展以生动鲜活的典型案例为载体的多种形式的司法宣传活动,扩大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范围和力度,引起相关人员和部门的重视,形成对触电伤亡事故的全方位防范格局。[15:23:54]
- [主持人]:两位法官通过典型案例的形式为我们所做的生动翔实的介绍,我们对铁路高压电导致人身损害的原因、特点及避免危害发生方面有了深入的了解。[15:24:54]
- [主持人]:谢谢两位法官能抽出时间参与我们的讨论和交流,希望能够通过这种交流和讨论引起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对铁路高压电导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一定的认识和重视。再次感谢两位法官和各位网友的参与。[15:25:25]
- [嘉宾 于春华]:谢谢大家的参与![15:26:00]
- [嘉宾 丁晓云]:谢谢各位网友的关注![15:26:26]
- [主持人]:这次直播就到这里,谢谢大家!感谢杨振启副院长现场指导,感谢民事审判庭为此次直播提供便利,感谢北京法院网姚学谦、赵岩的鼎力支持和技术指导。参加此次直播的工作人员还有田琳、陈明辉,网络维护王少杰,谢谢各位网友的关注!再会![15:2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