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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本次网络直播的主持人。今天我们对民事审判第四庭审理的翁某某与被告梁某某等物权确认纠纷一案进行庭审直播。
现在双方当事人已经就座,法庭审理马上开始,请大家关注。[09:13:42] - [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宣读法庭纪律。请合议庭入座。[09:14:37]
-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当事人身份核对完毕,身份无异议,现在可以开庭。[09:15:27]
- [审判长]:(敲法槌)现在开庭![09:15:57]
- [审判长]: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翁某某诉被告梁某某等物权确认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名坚、冯丽娟、人民陪审员杜鑫伟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李名坚担任审判长,书记员由陈毅妹担任。[09:18:11]
- [审判长]: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和义务。(略)双方对诉讼权利和义务是否清楚?[09:19:08]
- [原代]:清楚了。[09:19:20]
- [被代:]:清楚。[09:19:36]
- [审判长]: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原被告是否有法定理由需要申请回避?[09:20:32]
- [原代]:不申请。[09:20:39]
- [被代]:不申请。[09:20:52]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事实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以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09:21:27]
- [原代]: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原告为本市南京西路xx弄xx号房屋的所有权人。2、判令三被告立即将坐落于本市南京西路xx弄xx号私房产权过户给原告[09:22:34]
- [原代]:事实和理由详见起诉状。[09:22:49]
- [审判长]: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代金租房屋产证是否发还原业主?[09:23:33]
- [原代]:已发还。[09:23:42]
- [审判长]:原告对你方诉讼请求提供证据证明[09:24:15]
- [原代]:共六份证据。证据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等;证据2委托书两份;证据3房屋买卖合同一份;证据4收条一份;证据5新昌居委会出具证明一份;证据6释放证明书一份。[09:25:28]
- [审判长]:被告代理人,你代表被告三徐某某一方还是三被告?[09:25:56]
- [被代]:我受徐某某委托,徐某某受梁某某和梁某某的委托有转委托律师的权利。[09:26:57]
-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提供的六份证据有什么质证意见?[09:27:32]
- [被代]:申请看证据原件。[09:27:49]
- [审判长]:原告出示给被告六份证据的原件。
(原告出示给被告证据原件)[09:28:30] - [被代]:(阅后答)六份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买卖合同是在1994年签订的,原告提起的诉讼是2010年,之间跨度长达16年,代理人认为原告诉请超过诉讼时效。[09:29:50]
- [审判长]:对证据本身有什么异议?[09:30:01]
- [被代]:没有异议。对原告所述事实没有异议。[09:30:20]
- [审判长]:被告现在对原告诉讼请求进行答辩。[09:30:36]
- [被代]: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1、原告诉请超过诉讼时效;2、如果双方愿意继续交易,要求原告补偿金额200万元。[09:31:42]
- [审判长]:对原告阐述诉请依据的事实理由被告是否有异议?[09:32:12]
- [被代]:对证据反映的事实没有异议,原告在入狱前的这段时间内,也应该配合被告办理过户。[09:32:58]
- [审判长]:对被告的意见,原告什么意见?[09:33:13]
- [原代]:双方在买卖合同中没有过户时间的约定。另外,在合同签订时,房屋内仍有5户人家居住,当时双方约定等5户人家迁走后再进行过户,对此双方是达成一致的。同时双方在合同第5条第1项约定,由甲方名义进行,也必须是在甲方是产权人的前提下才能办理过户。在买卖交易过程中,对过户时间没有约定,故原告认为应适用20年的诉讼时效。[09:36:57]
- [审判长]:被告什么意见?[09:37:08]
- [被代]:坚持答辩意见。[09:37:20]
- [审判长]:原告,法庭向你的诉讼请求进行释明。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你的两条诉讼请求不同同时适用。[09:38:13]
- [原代]:现撤销第1条诉讼请求。仅主张第2条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将房屋产权过户给原告。[09:39:12]
- [审判长]:被告,你是否认可原告的产权?[09:39:35]
- [被代]:我们坚持意见,即原告要求法院提供司法保护的时效已经超过。[09:40:03]
- [审判长]:法庭调查现在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就诉讼时效是否超过进行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09:40:48]
- [原代]:我们认为诉讼时效没有超过,被告也没有提供证明诉讼时效已经超过。另外,被告现在要求增加房屋价款,是不合理的。请求法庭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09:42:01]
-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09:42:17]
- [被代]:原告在长达16年的时间内未向原告主张房屋过户,原告认为双方没有约定过户时间,但并非就是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另外现在房屋价值已经上千万,所以主张200万的价款是合理的。[09:43:54]
- [审判长]:现在进行第二轮辩论意见,原告是否有新的辩论意见?[09:44:16]
- [原代]:在没有约定合同履行时间的情况下,适用的诉讼时效应该为20年。[09:44:44]
- [审判长]:被告是否有新的辩论意见?[09:45:02]
- [被代]:没有新的辩论意见。[09:45:17]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请求法庭主持调解,原告是否愿意调解?[09:45:56]
- [原代]:我们诉讼前也和被告沟通过,如果被告坚持补偿差价,我们也就不谈了。[09:46:28]
- [审判长]:被告是否愿意调解?[09:46:55]
- [被代]:原告这样坚持的话,就不调解了。[09:47:15]
- [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有向法庭作最后陈述的权利。[09:47:44]
- [原代]: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09:47:59]
- [被代]: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09:48:13]
- [审判长]:今天庭审到此结束,本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后,将择日做出判决,宣判日期另行通知。双方当事人阅笔录无误后签字。现在休庭。[09:49:14]
- [主持人]:以上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09:5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