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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09:12:01]
- [主持人]:今天我们将直播一起盗窃案,该案由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09:12:29]
- [主持人]: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案情。[09:16:41]
- [主持人]:2010年7月5日12时许,被告人谭绍权、谭少桂经事先预谋来至南京动车运用所四线库,趁施工人员中午休息无人之际,采取一人拉线,一人卷线的方式,共同将中铁四局南京动车运用所工程项目部四电项目队铺设在该库综合沟内的43.2米电缆线盗走,随后两名被告人用木棍将所窃赃物抬出南京动车运用所,准备寻找收购站予以销赃,在运至南京市下关区幕府西路马路边时,被守候的民警抓获。经南京市栖霞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窃的43.2米VV223×25+1×16型电缆线价值人民币2527元。所窃赃物已由公安机关缴获后发还被窃单位。[09:17:16]
- [主持人]:本月是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宣传月,庭审网络直播是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之一,今天的庭审我们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的居民代表前来旁听观摩。[09:17:39]
- [主持人]:庭审马上就要开始,请各位网友关注![09:19:20]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一、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四、不得发言、提问,对法庭审判活动如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五、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和寻呼机关闭或调整至振动档;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旁听人员,审判长(或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或责令其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09:24:39]
- [审判长]:传被告人谭绍权、谭少桂到庭。(击法槌一次)现在开庭。[09:27:14]
- [审判长]:法警将被告人的械具解除。[09:27:50]
- [审判长]:第一被告人,你的姓名?还有没有其他名字或绰号?[09:28:12]
- [谭绍权]:谭绍权,男。[09:28:34]
- [审判长]:你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09:28:59]
- [谭绍权]:1963年4月28日出生于湖南省龙山县。[09:29:19]
- [审判长]:什么民族?[09:29:40]
- [谭绍权]:汉族。[09:29:58]
- [审判长]:什么文化程度?[09:30:15]
- [谭绍权]:高中文化。[09:30:31]
- [审判长]:案发前有无职业?[09:30:51]
- [谭绍权]:农民。[09:31:06]
- [审判长]:户籍所在地在哪里?[09:31:20]
- [谭绍权]:在龙山县新城街道办事处。[09:31:36]
- [审判长]: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 谭绍权]:没有。[09:32:02]
- [审判长]:因本案什么时间被刑事拘留、逮捕?[09:32:18]
- [谭绍权]:2010年7月5日被刑事拘留, 2010年7月22日被逮捕。[09:32:34]
- [审判长]:被告人谭绍权,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没有?[09:32:52]
- [谭绍权]:收到了。[09:33:06]
- [审判长]:什么时候收到的?[09:33:23]
- [谭绍权]:2010年10月9日。[09:33:37]
- [审判长]:第二被告人,你的姓名?还有没有其他名字或绰号?[09:33:52]
- [谭少桂]:谭少桂,男。[09:34:07]
- [审判长]:你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09:34:21]
- 谭少桂:1969年7月20日出生于湖南省龙山县。 [09:34:36]
- [审判长]:什么民族?[09:34:56]
- 谭少桂:苗族。 [09:35:57]
- [审判长]:什么文化程度?[09:36:23]
- 谭少桂:文盲。 [09:36:36]
- [审判长]:案发前有无职业?[09:36:53]
- 谭少桂:农民。 [09:37:04]
- [审判长]:户籍所在地在哪里?[09:37:17]
- 谭少桂:在龙山县新城街道办事处。 [09:37:31]
- [审判长]: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09:37:50]
- 谭少桂:没有。 [09:38:02]
- [审判长]:你何时被拘留?何时被逮捕?[09:38:15]
- 谭少桂:2010年7月5日被刑事拘留, 2010年7月22日被逮捕。 [09:38:29]
- [审判长]:被告人谭少桂,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没有?[09:38:46]
- 谭少桂:收到了。 [09:38:59]
- [审判长]:什么时候收到的?[09:39:12]
- 谭少桂:2010年10月9日。 [09:39:28]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谭绍权、谭少桂盗窃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09:39:46]
- [审判长]: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名单。本合议庭由审判员于震、岳奇志、严建民组成,由严建民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杜鹃担任法庭记录。今天出庭支持公诉的是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何国保。被告人谭绍权、谭少桂均没有委托辩护人,也没有申请法律援助。[09:40:02]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也就是说被告人认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本案的,可以提出理由要求调换。[09:40:17]
- [审判长]:被告人谭绍权、谭少桂,你们是否申请回避?[09:40:34]
- [谭绍权]:不申请回避。[09:40:50]
- 谭少桂:不申请回避。 [09:41:0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还享有下列诉讼权利:一、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二、可以自行辩护;三、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09:41:19]
- 被告人谭绍权、谭少桂,法庭宣布的上述各项诉讼权利,你们听清楚了没有? [09:41:31]
- [谭绍权]:听清楚了。[09:41:42]
- 谭少桂:听清楚了。 [09:41:51]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为充分保障被告人行使辩护权,进一步促进法庭审判活动公开、透明,今天的法庭审理将先就起诉书指控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然后就涉及本案的被告人的量刑事实进行调查。[09:42:09]
- [公诉人]:公诉人宣读起诉书。[09:42:24]
- [公诉人]:经依法审查查明:2010年7月5日12时许,被告人谭绍权、谭少桂经事先预谋来至南京动车运用所四线库,趁施工人员中午休息无人之际,采取一人拉线,一人卷线的方式,共同将中铁四局南京动车运用所工程项目部四电项目队铺设在该库综合沟内的43.2米电缆线盗走,随后两名被告人用木棍将所窃赃物抬出南京动车运用所,准备寻找收购站予以销赃,在运至南京市下关区幕府西路马路边时,被守候的民警抓获。经南京市栖霞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窃的43.2米VV223×25+1×16型电缆线价值人民币2527元。所窃赃物已由公安机关缴获后发还被窃单位。。[09:43:53]
- 公诉人:本院认为,被告人谭绍权、谭少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共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09:44:40]
- [审判长]:带被告人谭绍权退庭,羁押室候审。[09:44:56]
- [审判长]:被告人谭少桂,你可以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09:45:16]
- [谭少桂]:我是文盲,我们当时负责清理垃圾,把电缆线当垃圾处理掉了,我们不是偷东西,是清白的。[09:46:20]
- 公诉人可以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谭少桂。 [09:46:37]
- [公诉人]:你刚才当庭的陈述,和以前在公安机关作出的供述哪个是正确的?[09:47:47]
- [谭少桂]:我头晕了。[09:48:10]
- [公诉人]:宣读被告人谭少桂在公诉机关的讯问笔录。[09:49:22]
- [公诉人]:你偷的东西是不是想卖掉?[09:49:44]
- [谭少桂]:没有那回事。[09:49:55]
- [公诉人]:你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七次供述都是讲偷东西去卖的,你为什么这么讲?[09:50:51]
- 被告人谭少桂沉默不语。 [09:51:58]
- [公诉人]:你以前供述的盗窃过程和公安机关取得的证据可以相互印证,你要实事求是的讲7月5日的盗窃经过。[09:53:28]
- [谭少桂]:当时工长布置我们去清理垃圾。[09:53:59]
- [谭少桂]:有七、八个人,谭绍权也在里面。谭绍权发现的电缆线告诉我,当时我在拆钢板架。我就过去了。[10:02:04]
- [公诉人]:谭绍权和你讲了什么?[10:03:33]
- [谭少桂]:他让我把电缆线拉走。[10:05:04]
- 公诉人宣读谭少桂以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 [10:06:28]
- [公诉人]:刚才宣读的你的供述是不是事实?[10:07:21]
- [谭少桂]:不是事实,我当时想把电缆线当垃圾卖掉。[10:08:14]
- [公诉人]:你当时为什么作这样的供述?[10:09:15]
- [谭少桂]:我是文盲,当时公安人员怎么问的,我就怎么说的。[10:09:55]
- 公诉人;你到了公安机关,公安人员第一次问你话,你讲了没有? [10:12:36]
- [谭少桂]:我讲了,公安人员如实记录了。[10:12:55]
- [审判长]:7月5日上午你在干什么?[10:13:24]
- [谭少桂]:我记不得了。[10:14:45]
- [审判长]:谭绍权找你做什么?告诉你什么?[10:15:55]
- [谭少桂]:我当时在休息,他告诉我综合管道清理时,清出电缆线,想把电缆线拉出去卖换香烟。[10:18:47]
- [审判长]:谭绍权讲了想把电缆线拉出去换香烟,你做了什么?[10:19:29]
- [谭少桂]:我把帮他卷线的。[10:21:10]
- [审判长]:你为什么帮他卷线?[10:21:34]
- [谭少桂]:我做了坏事。[10:22:15]
- [审判长]:电缆线你们想抬到什么地方?[10:22:35]
- [谭少桂]:(沉默)我们准备当废品卖掉的。[10:23:12]
-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需要继续讯问被告人?[10:23:38]
- [公诉人]:不需要。[10:23:53]
- [审判长]:带被告人谭少桂退庭,羁押室候审。传被告人谭绍权到庭。被告人谭绍权,你可以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10:24:30]
- [谭绍权]:我是受公司指派清理垃圾的,电缆线有一头有拉扣,是他们扔在综合管道里的,我在那里抽水的。电缆线是剩余的。电缆线我准备抬回公司的,交由公司处理。[10:26:53]
-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谭绍权。[10:27:10]
- [公诉人]:被告人谭绍权,公诉人注意到你到案后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所作的供述前后不一,这里公诉人需要向你指出的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的原则,也就是说,你供述的内容如果得不到其他证据的印证,合议庭将不会采信,并且直接影响到对你的量刑,下面希望你经过认真思考后向法庭如实回答公诉人的问题,你听清楚了吗?[10:27:56]
- [谭绍桂]:听清楚了。[10:28:16]
- [公诉人]:你负责的工作是什么?[10:28:35]
- [谭绍权]:工长告诉我,电缆线有电,要我们注意安全。电缆线不是装置在里面的,是剩余的线头,我们要清理管道里的木头等垃圾。[10:30:14]
- [公诉人]:你为什么要动电缆线?[10:30:34]
- [谭绍权]:电缆线两头都没有接,我让谭少桂把电缆线拉回来,没讲拉回公司。[10:31:43]
- [公诉人]:谭少桂有没有上班?你为什么叫他去?[10:32:05]
- [谭绍权]:他没上班,我喊他去帮我拉的,我是7月5日上午发现电缆线的。我拉电缆线,他卷线的。准备把电缆线拉回我们住的地方。[10:34:13]
- [公诉人]:你为什么把电缆线拉回公司?[10:34:47]
- [谭绍权]:我认为电缆线是中铁四局的。[10:35:23]
- [公诉人]:你动电缆线有没有告诉公司?[10:35:56]
- [谭绍权]:没有讲。[10:36:21]
- [公诉人]:你们公司在哪里?[10:36:37]
- [谭绍权]:在动车组的对面,我们公司在那边。[10:37:02]
- [公诉人]:宣读被告人谭绍权的供述,2010年7月5日在南京火车站派出所作的。2010年7月22日的供述。[10:39:32]
- [公诉人]:刚才宣读你的供述是不是事实?[10:41:50]
- [谭绍权]:是事实。[10:42:00]
- [公诉人]:你被抓住后,有没有讲犯罪事实?[10:42:25]
- [谭绍权]:讲过了。[10:42:37]
- [审判员]:你在公司负责什么工作?清理的垃圾如何处理?[10:43:17]
- [谭绍权]:负责清理垃圾,垃圾清理后用车拉出去。[10:43:52]
- [审判员]:这次电缆线为什么是你们两人抬出去的?[10:44:25]
- [谭绍权]:我想电缆线30、40米可能还有用。[10:45:09]
- [审判员]:你有没有告诉你的工长?[10:45:27]
- [谭绍权]:没有。[10:45:38]
- [审判长]:你什么时间被抓获的?[10:45:56]
- [谭绍权]:我是7月5日被抓住的,当天做了笔录。[10:46:27]
- [审判长]:你当天做的笔录和今天庭审不一致,为什么?[10:47:12]
- [谭绍权]:当时公安人员问我电缆线是你家的,你说抬走就抬走,我没有讲话。其他都是真实的。[10:49:40]
- [审判长]:你为什么喊谭少桂一起去?[10:50:00]
- [谭绍权]:我一人不好卷线,准备扛回公司的。[10:52:03]
- [审判长]:你拉的电缆线在不在管子里?[10:52:36]
- [谭绍权]:电线一头有钩子,钩子是线穿塑料管用的。[10:54:02]
- [审判长]:准备要处理的垃圾线,为什么一头还有钩子?[10:54:35]
- [谭绍权]:钩子是废的。[10:55:11]
- [审判长]:电缆线上有什么垃圾?[10:55:29]
- [谭绍权]:上面有模板、水泥块等。[10:55:52]
- [审判长]:你为什么在休息时间,喊谭少桂来帮你清理垃圾?[10:56:31]
- [谭绍权]:我当时在上班,喊他帮我卷线的。[10:57:37]
- [审判长]:你为什么不清理电缆线上的垃圾,而只是动电缆线的?[10:58:32]
- [谭绍权]:我想把电缆线卷起来,抬回公司。[11:00:00]
- [审判员]:你7月5日做的供述是不是自愿、真实作出的?[11:01:35]
- [谭绍权]:是真实自愿的,我看过了,在上面签字、按手印的。[11:02:25]
- [审判长]:电缆线有多少长?[11:02:46]
- [谭绍权]:大概有40几米长。[11:03:19]
- [审判长]:你怎么判断40几米长的电缆线是垃圾的?[11:04:05]
- [谭绍权]:线的一头没有胶皮,我认为是废弃的,但可以用,不是垃圾。[11:06:10]
- [审判员]:电缆线是不是垃圾?[11:07:07]
- [谭绍权]:电缆线不是垃圾。[11:07:31]
- [审判员]:电缆线不是垃圾,你为什么要处理?[11:07:55]
- [谭绍权]:电缆线在管道里我要抬出去。[11:08:43]
- [审判长]:带被告人谭少桂到庭。 公诉人是否继续需要讯问各被告人?[11:09:10]
- [公诉人]:不需要。[11:10:15]
- [审判长]:被告人谭绍权,谭少桂供述你讲电缆线值点钱,我们抬出去买香烟抽,对不对?[11:11:20]
- [谭绍权]:不对,我讲抬电缆出去,没讲抬电缆出去换香烟抽。[11:11:57]
- [审判长]:被告人谭绍权,你是否愿意缴罚金?[11:13:52]
- [谭绍权]:愿意缴。[11:14:11]
- [审判长]:被告人谭少桂,你是否愿意缴罚金?[11:14:43]
- [谭少桂]:愿意缴,家里很困难没有钱。[11:15:13]
-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就起诉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向法庭举证。[11:15:38]
- [公诉人]:宣读报案材料。[11:16:36]
- [审判长]:被告人谭绍权、谭少桂,对公诉人所宣读的证据有什么意见?[11:17:25]
- [谭绍权]:没有意见。[11:17:42]
- [谭少桂]:没有意见。[11:17:53]
- [公诉人]:宣读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丈量记录[11:19:01]
- [审判长]:被告人谭绍权、谭少桂,对公诉人所宣读的证据有什么意见?[11:19:25]
- [谭绍权]:没有意见。[11:19:37]
- [谭少桂]:没有意见。[11:19:51]
- [公诉人]:出示被盗现场草图、刑事摄影照片(法警出示)[11:20:34]
- [审判长]:被告人谭绍权、谭少桂,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什么意见?[11:21:02]
- [谭绍权]:没有意见。[11:21:17]
- [谭少桂]:没有意见。[11:21:31]
- [公诉人]:宣读鉴定结论、发货清单、证明[11:22:24]
- [审判长]:被告人谭绍权、谭少桂,对公诉人所宣读的证据有什么意见?[11:22:39]
- [谭绍权]:没有意见。[11:22:52]
- [谭少桂]:没有意见。[11:23:05]
- [公诉人]:宣读证人周某某、王某某的证言[11:23:55]
- [审判长]:被告人谭绍权、谭少桂,对公诉人所宣读的证据有什么意见?[11:24:10]
- [谭绍权]:没有意见。[11:24:24]
- [谭少桂]:没有意见。[11:24:33]
- [公诉人]:宣读证明材料、户籍证明[11:25:23]
- [审判长]:被告人谭绍权、谭少桂,对公诉人所宣读的证据有什么意见?[11:25:41]
- [谭绍权]:没有意见。[11:25:53]
- [谭少桂]:没有意见。[11:26:04]
- [审判长]:被告人谭绍权,你有什么证据向法庭出示?[11:26:52]
- [谭绍权]:没有。[11:27:45]
- [审判长]:被告人谭绍权,你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检查?[11:28:03]
- [谭绍权]:没有。[11:28:18]
- [审判长]:被告人谭少桂,你有什么证据向法庭出示?[11:28:39]
- [谭少桂]:没有。[11:28:53]
- [审判长]:被告人谭少桂,你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检查?[11:29:04]
- [谭少桂]:没有。[11:29:17]
- [审判长]:公诉机关刚才当庭宣读和出示的证据,经法庭质证,合法有效,法庭予以确认。[11:29:28]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先就本案的事实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构成何罪等展开辩论,尔后就本案的被告人的具体量刑展开辩论。[11:29:38]
- [审判长]:现在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11:29:56]
- [公诉人]:两被告人是临时雇佣的工人,负责清理垃圾。被告人谭少桂到案后一直供述谭绍权喊他去的,早就发现这个电缆线。两名被告人经预谋共同实施盗窃行为,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11:34:11]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谭绍权自己进行辩护。[11:34:38]
- [谭绍权]:我确实不知道电缆线不归我们处理。[11:36:12]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谭少桂自己进行辩护。[11:36:42]
- [谭少桂]:我没有什么要辩护的。[11:36:58]
- [审判长]:在刚才第一轮的法庭辩论中,公诉人、被告人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公诉人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谭绍权辩称不知道电缆线不归自己处理,辩论各方针对被告人的主观目的是否是秘密窃取发表新的辩论意见。[11:40:23]
- [公诉人]:被告人谭绍权讲抬电缆回公司,从行走路线等方面都能看出其主观上有窃取的故意,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盗窃。[11:42:18]
- [审判长]:谭绍权有没有新的辩护意见?[11:42:44]
- [谭绍权]:没有。[11:42:56]
- [审判长]:被告人谭少桂有没有新的意见?[11:43:18]
- [谭少桂]:没有。[11:43:31]
- [审判长]:法庭已充分听取了公诉人、二被告人的就本案的定性所发表的意见,并已记录在案。辩论各方就本案的定性如果还有意见,可以在退庭后用书面方式提供给法庭。下面辩论各方对二被告人的具体量刑发表意见。[11:43:59]
- [公诉人]: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建议法庭对被告人谭绍权判处九个月以上一年九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被告人谭少桂判处六个月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1:47:26]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谭绍权对量刑进行辩护。[11:47:45]
- [谭绍权]:没有意见。[11:48:07]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谭少桂对量刑进行辩护。[11:48:28]
- [谭少桂]:没有意见。[11:48:39]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谭绍权,你最后还有什么要向法庭陈述的?[11:49:03]
- [谭绍权]:我有罪,要负一定刑事责任的,不该做的事不能做。[11:49:49]
- [审判长]:被告人谭少桂,你最后还有什么要向法庭陈述的?[11:50:16]
- [谭少桂]:我有罪,我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11:50:35]
- [审判长]:今天的法庭审理结束,待合议庭评议后将另行定期宣告判决,退庭后,被告人应当阅看庭审记录,如记载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要求补充和更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被告人谭绍权、谭少桂,你们听清楚没有?[11:51:11]
- [谭绍权]:听清楚了。[11:51:31]
- [谭少桂]:听清楚了。[11:51:46]
- [审判长]:将被告人谭绍权、谭少桂还押。退庭。(击法槌一次)[11:52:08]
- [[主持人] 说: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1:54:04]
- [主持人] 说:法庭审理到此结束。接下来,我们邀请本案的审判长严建民就本案的有关法律问题作进一步的解析。 [11:54:23]
- [审判长] 说:本案看似一般的盗窃案件,但所窃财物是在建的京沪高速铁路的施工材料,京沪高速铁路是国家的重点建设工程。确保铁路大动脉的安全、畅通,是铁路法院的重要职责,严打此类犯罪也是铁路法院工作的重点。 [11:54:35]
- [主持人] 说: 请具体介绍一下本案的审理情况 。 [11:55:45]
- [审判长] 说: 结合本案分析,被告人谭绍权、谭少桂构成盗窃罪是没有疑义的。被告人谭绍权被抓获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但在庭审初期又推翻自己的有罪供述。从本案的证据分析,被告人谭绍权被抓获时所作的有罪供述,不仅有同案犯谭少桂关于如何预谋、具体盗窃的过程及准备销赃的供述予以印证,还有被窃单位的报案材料、相关的证人证言、被窃的赃物及公安机关的抓获经过等证据的证明,证据确实充分且形成锁链,可以认定两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两被告人最后也认罪服法。这也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12:01:26]
- [主持人] 说: 谢谢审判长。 [12:01:59]
-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全部结束,谢谢大家! [12: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