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外景

法庭全景

审判员

原告

被告
2010年9月9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医疗纠纷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郑飞,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09:59:37]
  • [主持人]: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一起“医疗事故纠纷案件”,欢迎大家关注。
    [10:00:54]
  • [主持人]:
    下面为大家简要介绍下审理此次案件的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坚持三个至上,公正与效率,先后被评为省级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进集体,所在庭法官多人次被授予市级人民满意法官、优秀法官,十佳调解标兵,县优秀人民公务员等荣誉称号。
    [10:01:24]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略)。
    [10:02:18]
  • [审]:
    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10:03:21]
  • [原告]:
    原告赵玉波,男,1957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丰县首羡镇和集村六组524号。
    [10:04:01]
  • 委托代理人梁波,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刘荣,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10:06:23]
  • [被告]:
    江苏省丰县人民医院,住所地丰县凤城镇人民西路。
    [10:06:44]
  • 法定代表人丁时义,该院院长(未到庭)。
    [10:07:00]
  • 委托代理人于百生,该院医教科科长,特别授权。
    [10:07:31]
  • 委托代理人陈星梅,江苏歌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10:07:54]
  • [审]:
    原、被告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10:09:26]
  • [梁、陈]:
    无异议。
    [10:09:41]
  • [审]:
    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 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释申请回避权,略);
    (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五)被告有反驳原告诉讼请求和反诉权;
    (六)双方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 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三)如实陈述事实。
    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视情节轻重,本院将依法给与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审]:
    各方都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10:10:59]
  • [梁]: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 陈]: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0:11:19]
  • [审]: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当庭陈述案件事实、理由及具体诉讼请求。
    [10:11:39]
  • [梁]:
    原告在被告处看病,因被告的过错导致原告不能正常行走,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49129元。
    [10:11:50]
  • [审]:
    被告答辩?
    [10:13:59]
  • [被代]:
    被告方认为原告的诉状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其诉讼请求也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庭查明事实后,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有如下几点:
    [10:15:01]
  • [被代]:
    第一,本案中被告方诊断明确,治疗原则正确,医疗行为无任何过错。根据原告的病史、临床表现,诊断为双侧股骨头坏死,诊断明确,有明确的手术指征,予以右侧人工全宽置换术治疗,符合治疗原则,手术操作规范,不存在原告方说的存在医疗行为存在过错问题,原告目前的状况系自身综合因素引起来的,与被告方的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从原告的第二次手术探查情况看,术后多次复杂的X线片看,原告右腿疼痛的原因是髋周异位骨化造成的。原告出现的假体松动也不是我院的医疗行为所致。这也说明原告目前的情况是其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与被告的医疗行为无关。
    [10:21:57]
  • [被代]:
    第二,原、被告之间的纠纷已经丰县卫生局协调处理终结,据此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经过调查、讨论,认为被告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并于2009年2月6日向原告予以书面答复,尽管我方无过错,但经丰县卫生局副局长罗原海协商,被告给予了原告15000元的补偿款,该纠纷处理终结,据此被告认为原告再次起诉毫无道理,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10:28:57]
  • [被代]:
    第三,原告的起诉超过了诉讼时效,原告于2008年12月15日到被告处反映情况,被告于2009年2月6日予以书面答复,原告领取补偿款后至今早已超过一年的时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人身损失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因此原告的起诉超过了诉讼时效的规定,据此原告的诉请也不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0:30:55]
  • [被代]:
    综上,被告认为本案在给原告的诊断过程中,被告对原告的诊断明确,治疗原则正确,医疗行为无任何过错,原告目前的情况系自身因素所致,且已经卫生局协调处理终结,原告的起诉也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被告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请求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0:32:49]
  • [审]:
    总结争议焦点:1、被告的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被告在对原告的诊疗护理行为中有无过错,原告的损害结果与被告的医疗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2、本纠纷是否已处理终结;3、原告的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10:35:25]
  • [审]:
    双方对以上争议焦点有无异议或补充?
    [10:35:44]
  • [原代]:
    没有。
    [ 被代]:
    没有。
    [10:35:53]
  • [审]:
    原告举证?
    [ 原代]:
    提交2007年3月25日原告在被告处第一次治疗的病历资料十页,包括住院病案等材料,证明原、被告之间形成了医疗合同关系,原告于2007年在被告处进行手术,原告在被告处第一次手术过程中,被告的行为存在打磨过度,选择股骨头型号偏小,容易造成松动、滑失等情况。
    [10:39:08]
  • [审]:
    被告质证?
    [ 被代]:
    对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是该组证据恰恰能证明被告方的诊断明确,治疗原则正确,操作规范。
    [10:41:27]
  • [审]:
    原告继续举证?
    [10:41:40]
  • [原代]:
    提交2007年11月30日至2007年12月17日原告第二次在被告处手术的病历资料共十页,证明原告在被告处进行第二次手术治疗的情况。
    [10:43:16]
  • [审]:
    被告质证?
    [10:43:20]
  • [被代]:
    对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恰恰能证明患者术后的情况是因为原告自身的因素所致,与被告的医疗行为无关,被告的诊断明确,治疗原则正确,操作规范。
    [10:46:09]
  • [审]:
    原告继续举证?
    [10:55:38]
  • [原]:
    提交原告在被告处拍的影像学资料8张及在南京拍的片子2张,证明原告前两次手术后腿部一直疼痛的原因,原告在被告处拍了影像学资料,被告手术失败造成原告出现假体松动、称位系髋骨质的溶骨等现象。
    [10:58:03]
  • [审]:
    被告质证?
    [ 被代]:
    对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原告的证明观点有异议。
    [10:59:05]
  • [审]:
    原告继续举证?
    [ 原代]:
    提交被告的答复意见两份,证明原告在发现被告手术中有过错以后,向被告多次反映情况,要求被告对医疗事故调查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求赔偿,但是被告一直以各种得由不予答复。
    [11:01:05]
  • [审]:
    被告质证?
    [ 被代]:
    对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是对被告的证明目的有异议,这两份证据恰恰能证明该纠纷已经经过处理终结,原告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11:02:03]
  • [审]:
    原告继续举证?
    [ 原代]:
    提交原告在江苏省人民医院的住院病案一共27页,证明由于被告的手术失败,给原告的身体造成损害,原告不得不重新手术治疗,也可以证明被告在给原告手术中由于过失导致细菌的感染,造成原告的假体松动等事实,原告受到的损害与被告的过错存在因果关系。
    [11:04:00]
  • [被代]:
    对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恰恰说明了原告的疼痛原因是因为其并发症的问题,不是被告的医疗行为。如果是细菌感染,伤口不可能会愈合,怎么可能会有手术后三年才感染的情况?
    [ 审]:
    原告继续举证?
    [ 原代]:
    提交医疗费发票复印件3张共53051.3元及交通费票据24张2060元,证明原告花费的医疗费及交通费。
    [11:09:35]
  • [审]:
    原告,交通费是如何产生的?
    [ 原代]:
    票据上面都注明了是从何处到何处的。
    [11:10:50]
  • [审]:
    被告质证?
    [ 被代]:
    对原告提交的医疗费票据复印件的真实性无异议,但是原告已经经过农合报销的部分不能在其主张的范围之内,应当予以扣除,这些均是原告治疗其自身疾病花费的费用,与被告的医疗行为无关,被告不承担这部分医疗费。对交通费票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这是大批连号的发票,没有时间、没有起始地点及目的地。
    [ 原]:
    我后补的交通费票据。
    [ 原代]:
    原告到外地治疗,不是一个人去的,是两个人一起陪同去的,两个人一起坐车的话,票据连号是很正常的。
    [11:15:24]
  • [审]:
    原告继续举证?
    [ 原代]:
    没有了。
    [11:15:48]
  • [审]:
    原告,你在农合报销了多少?
    [ 原]:
    已经报过了,数额不确定,待下次开庭时提交补偿单。
    [ 审]:
    被告举证?
    [ 被代]:
    提交原告在被告处住院治疗的原始病案及权威教科书相关内容9页,证明我们的诊断明确,治疗原则正确,医疗行为无过错。同时在手术中我们明确告知了原告,在手术过程中及以后有可能出现并发症,并且患者签了字。
    [11:18:14]
  • [审]:
    原告质证?
    [ 原代]:
    对于原始病案的真实性无异议,但是证明不了被告的证明目的,只能证明原、被告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对原告进行了股骨头坏死的手术,以及第一次手术后原告出现了细菌感染的事实。第二,关于被告所说的手术风险所告知的内容,我们认为手术的风险大家都是明知的,但是被告不能把所有手术中出现的情况以告知的方式转嫁到原告的身上,同时更不能把因医疗过错引起的手术感染以及并发症归因于手术风险。
    [11:35:19]
  • [原代]:
    对影像学精要,这是一种学术著作,学术观点不能作为法律证据,该证据也不能证明被告在手术中不存在过错。因此该证据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
    [11:36:01]
  • [审]:
    被告继续举证?
    [ 被代]:
    原告提交了两份答复意见,我们的意见是此案已经处理终结,并且原告的起诉超过了诉讼时效。
    [ 审]:
    原告质证?
    [ 原代]:
    从答复意见中可看出诉讼时效因原告主张权利而中断。对于被告说本案处理终结了,但没有原告方的签字确认。
    [ 审]:
    被告继续举证?
    [ 被代]:
    申请法院对罗原海进行调查,当时是卫生局罗原海主持调解的,并且给了原告15000元。
    [ 原]:
    15000是我从红十字会领取的救助款,和医院没有任何关系。我从来没有过和被告有过终结此事件的意见,我们也没有签订过协议。
    [11:49:44]
  • [审]:
    因被告申请对案外人罗原海进行调查,休庭,看笔录无误后签字。
    [11:50:13]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1:50:37]
  • [主持人]:
    在此感谢中国法院网,徐州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感谢丰县法院民一庭的大力支持。欢迎您继续关注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1:51:10]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5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