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侨商,共话发展”主题论坛

现场直播

论坛现场

青浦法院院长许一新主持论坛

青浦法院副院长胡春明发言

青浦法院民二庭庭长周向东发言

青浦法院民三庭副庭长蒋喜军发言

青浦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徐蔚青发言

青浦区侨商协会会长屠海鸣讲话

青浦区侨商协会副会长沈钦华讲话

申雅电池公司负责人发言

上好佳集团代表发言

周德海同志讲话

郑祖耀同志讲话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陆建铭讲话
2010年7月21日14:00直播青浦区法院“服务侨商 共话发展”--第七期青法论坛
  • 主持人(青浦区人民法院院长许一新):各位领导,各位侨商朋友,大家下午好。
    [13:54:29]
  • 主持人(青浦区人民法院院长许一新):今天,青浦区侨商协会和青浦区法院联合召开青法论坛,共同探讨“服务侨商,共话发展”的话题。
    [14:21:39]
  • 主持人(青浦区人民法院院长许一新):下面请青浦法院副院长胡春明发言。
    [14:23:59]
  • 胡春明(青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同志们,下午好,很高兴能在这里同大家作交流发言。今天法院业务庭的领导同志也都来到了现场,他们的工作和侨商企业密切相关,今天法官和企业家的面对面的交流是非常难得的,首先我们先有请民二庭的庭长周向东同志发言,向大家介绍有关公司、金融等案件的审理情况。
    [14:30:23]
  • 周向东(青浦法院民二庭庭长):大家好,我就2010年上半年商事审判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一下通报。
    [14:34:57]
  • 周向东(青浦法院民二庭庭长):充分发挥商事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依法妥善高效地审理各类商事案件,对于促进经济增长,维护企业权益,服务民生,确保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审理商事案件的透明度,共同构建规范有序的市场法制环境。
    [14:37:12]
  • 周向东(青浦法院民二庭庭长):需要引起重视的有关问题及相关建议
    1、合同的订立、履行中的问题
    [14:39:28]
  • 周向东(青浦法院民二庭庭长):订立合同时要对合同相对人的履约能力有正确的评估(我们在审理中发现一些单位由于缺乏对合同相对人足够的了解,从而引发纠纷,虽然赢了官司,但在进入执行阶段由于对方无偿付能力而最终导致企业的损失)
    [14:40:06]
  • 周向东(青浦法院民二庭庭长):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及条款(依法成立的合同队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熟悉合同的内容及主要条款,我们在审理中常遇到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的认识不一致,产生争议,比如有一家企业采购一台非标全自动设备,大家对全自动的理解不一致,因此企业在此类纠纷发生后应当对该合同有关全自动的含义进一步在合同中明确,尽量规范合同范本。对合同页与页之间盖骑缝章)
    [14:40:45]
  • 周向东(青浦法院民二庭庭长):对合同的履行情况给予有效的监督(经常与合同相对人保持联系和沟通,由于市场变化速度快,不要等人家在申请执行了,你才去打官司,对合同履行周期比较长的合同要及时对帐,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些来往信函予以保存。合同原经办人离开公司,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合同相对人)
    [14:41:48]
  • 周向东(青浦法院民二庭庭长):2、企业自身的规范经营问题
    [14:42:17]
  • 周向东(青浦法院民二庭庭长):加强对收货人的验收责任(于相当部分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对产品质量有异议,需要提醒的是注意提出产品质量异议的期限和形式,避免过了异议期限)
    [14:42:45]
  • 周向东(青浦法院民二庭庭长):完善产品外包装标识(我们在审理案件中发现,一些生产化工产品的企业,由于不同产品的贮存期长短不一,有的是半年,有的是一年,企业在外包装上未作明示,在合同中也未明确,导致买受方将贮存期半年的产品按一年贮存期使用,产生纠纷,导致企业遭受损失,事实上完善产品外包装标识,也是一方当事人的义务,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14:43:20]
  • 周向东(青浦法院民二庭庭长):3、财务管理制度中的问题
    [14:43:57]
  • 周向东(青浦法院民二庭庭长):公章、财务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绝大多数企业在这方面做的比较好,但我们在案件审理中还是发现一些企业在公章、财务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比较随意容易产生纠纷和损失)
    [14:44:29]
  • 周向东(青浦法院民二庭庭长):支票的正确使用(案件审理中我们经常发现一些票据流转中的“单纯交付”,就是说持票人通过直接将票据交付他人来转让其持有的票据权利,不是通过背书。这个问题,我国法律法规对此未作明确规定,但很容易引发纠纷。另外个人违规使用企业支票用以支付其个人债务的情况也不少。)
    [14:45:05]
  • 胡春明(青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下面我们请民三庭副庭长蒋喜军就审理中常见的房地产纠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问题跟大家进行交流。
    [14:45:37]
  • 蒋喜军(青浦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各位领导、各位老总,大家下午好,我发言的题目是“严格按约履行合同,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14:47:45]
  • 蒋喜军(青浦法院民三庭副庭长):今天,我就有关房地产纠纷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当事人双方如何自觉按约履行合同,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谈一些粗略的想法,供各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参考。
    [14:48:31]
  • 蒋喜军(青浦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商品房预售纠纷中,我们遇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预订协议、订购协议。2、逾期交房。3、逾期付款。4、销售广告问题。5、房屋质量问题。
    [14:50:19]
  • 蒋喜军(青浦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房屋租赁纠纷中,我们遇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合同的效力问题。2、合同解除后的添附物的处理。3、优先购买权。4、承租人提出解除合同。
    [14:51:11]
  • 蒋喜军(青浦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我们遇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合同的效力。2、开口合同和闭口合同。3、逾期竣工。4、工程质量问题。
    [14:51:55]
  • 蒋喜军(青浦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最为常见的是物业费纠纷。在此类案件的审理中,物业服务企业依照物业服务合同要求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而业主提出抗辩的理由之一往往是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不到位。但是,对于这一点,业主往往不能提出有效的证据加以佐证,而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证据也往往只是一份物业服务合同。于是,摆在法官面前的难题是如何判定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切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然而,物业服务合同对于各项物业服务内容的规定通常是抽象的、模糊的,通常不会对于每天扫几次地,收几次垃圾的细节问题进行规定,而对于这些细节问题,又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或者行业规定进行参考。实践中的确实存在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不到位的情形,但是,业主却要承担举证不能而导致败诉的风险。对于此类案件,如果机械地进行裁判固然没有任何错误,但是也是有违公平原则的。因此法院审理此类案件难度较大,建议有关部门尽快明确物业公司物业服务的质量评判标准。
    [14:53:39]
  • 蒋喜军(青浦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各位领导,各位老总,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离不开合同,只有做到严格按约履行合同从我做起,纠纷就能减少,社会才能和谐。
    [14:54:33]
  • 胡春明(青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下面我们请民四庭副庭长徐蔚青交流发言,供大家参考。
    [15:05:20]
  • 徐蔚青(青浦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劳动争议案件较商事和房产案件在审理上的不同点主要是比较侧重与劳动者的保护,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这种趋势更加明显,但一些企业显然对此认识不够,体现在处理劳动纠纷时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下面我就审理中碰到的主要几个问题谈几点意见。
    [15:06:19]
  • 徐蔚青(青浦法院民四庭副庭长);企业主应对劳动者的有充分尊,让劳动者更有尊严。
    [15:06:45]
  • 徐蔚青(青浦法院民四庭副庭长):我们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有60%左右的案件是调解或撤诉结案。法院给予了劳动者的充分尊重,给予了劳动者能与企业平等沟通的平台。在法庭上,劳动者可以畅所欲言,对方不得打断,任何过激侮辱的言行在法庭上均不被允许。劳动者在法庭上充分表达意见后,怨气得到释放,更趋于理性,也更容易接受不同意见。因此,我们认为给予劳动者充分的尊重,是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有效方法。
    [15:07:14]
  • 徐蔚青(青浦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其次,要从人格上平等对待劳动者。能够平等对待每个人应该是一个成功企业主应具备的素养,现在劳动者的年龄段大多是80后90后,他们个性更加独立,也更加敏感,对于不公平待遇的忍耐度更低,很容易意气用事,激化矛盾。
    [15:07:46]
  • 徐蔚青(青浦法院民四庭副庭长):最后要建立平等沟通的平台,在发生纠纷时,企业管理者与劳动者之间有一个畅所欲言的渠道,让劳动者被压抑的情绪得到宣泄,让劳动者感受到被尊重被重视,让劳动者更趋于理性。
    [15:08:17]
  • 徐蔚青(青浦法院民四庭副庭长):下面,就几个纯技术面的问题谈几点意见。
    [15:08:40]
  • 徐蔚青(青浦法院民四庭副庭长):一、如何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率大大提高,现在的主要问题不是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在签订劳动合同中因有些不规范之处引发矛盾。
    [15:11:01]
  • 徐蔚青(青浦法院民四庭副庭长):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很多,涉及到劳动争议的主要是考勤制度和工资发放制度。在涉及加班工资的案件中,因为加班时间和支付加班工资情况均是由企业承担举证责任,企业是否能胜诉取决与企业的考勤制度和工资发放制度是否明、完备。
    [15:13:07]
  • 徐蔚青(青浦法院民四庭副庭长);三、企业要提高法律思维能力,降低诉讼风险。现在最让企业头痛的是解除劳动关系。法律对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十分严格,在现有法律环境下,企业要合法解除与一个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确实十分困难。案件中,我们碰到大量这样的情况,劳动者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但是企业应处理的程序不到位,证据不到位而败诉,企业对该类判决也很不理解。
    [15:18:46]
  • 胡春明(青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刚才三位庭长从不同审判领域及碰到的不同问题向大家作了一个通报。我们希望通过接下来的互动更多的去了解生产经营活动中怎么规范、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三位庭长的主题发言到此结束。
    [15:20:30]
  • 主持人(青浦区人民法院院长许一新):下面请青浦区侨商协会会长、豪都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屠海鸣发言。
    [15:21:14]
  • 屠海鸣(青浦区侨商协会会长、豪都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感谢法院这么多同志来我们侨联进行普法教育、与我们侨资企业加强沟通。
    [15:22:56]
  • 屠海鸣(青浦区侨商协会会长、豪都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一、感谢法院牢固树立了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为维护广大侨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在很多案件中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二、感谢法院在很多审判工作中依法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感谢法院在办案中维护了和谐的社会管理秩序。
    四、感谢法院在工作中解决了不少执行的老大难问题。
    五、感谢法院在立案中解决对侨资企业的信访问题。
    六、感谢法院完善和促进了审判效率。
    七、感谢法院队伍的素质在不断的提高。
    八、感谢法院在很多工作中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
    [15:36:54]
  • 屠海鸣(青浦区侨商协会会长、豪都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最后,我们提6点建议;
    1、盼望法院对侨资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2、继续扩大对保护侨资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的司法力度,维护侨资企业的利益。
    3、依法妥善审理好涉侨资企业劳动争议问题,推进矛盾化解工作。维护青浦和谐稳定发展。
    4、法院继续完善司法公开,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
    5、希望法院继续加强对侨资企业的普法工作。
    6、建立与侨商协会的联席会议制度,经常听取侨资企业的建议,对一些案件办理的反馈意见,推进青浦区300多家侨资企业的建设。
    [15:52:57]
  • 主持人(青浦区人民法院院长许一新);从屠会长对法院的8个感谢中我们看出了法院工作的不足,他提出的建议也非常的专业,使我们充分认识到了我们的薄弱环节。法院和侨商协会的日后需要进一步加强,屠会长的意见中肯、专业、有远见。
    感谢屠会长热情洋溢的讲话。
    [15:57:18]
  • 沈钦华(青浦区侨商协会副会长、力新科学仪器(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今天的主题定的很好,我们现在来到了新的历史时期,站在了新的起点上,青浦也到了历史的转折点。我们多数侨商企业法律意识还是比较强的,也有自己的法务人员。但刚才听了3位庭长的发言,讲的非常实用、全面,听了以后感觉到在今后的工作中,还有很多要做的。企业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业务的辅导,进行普法教育,处理纠纷要客观公正。我们企业内部、企业和企业之间、员工和员工之间要尽量的和谐。希望法官在百忙之中与我们进行互动,对我们进行普法,很多问题企业在萌芽状态时解决了,就会减少以后的纠纷,就会推动整个青浦的发展。再次感谢法院领导和法官百忙之中来对我们进行指导。
    [16:06:31]
  • 主持人(青浦区人民法院院长许一新):下面大家进行互动。
    [16:07:06]
  • 申雅电池公司负责人:要做红色资本家就要了解法律法规,要与时俱进,企业的存在不光是为了产生巨大利润时,也是为了社会和谐。
    [16:12:28]
  • [上好佳公司负责人]:
    本田事件、富士康事件是企业的管理问题,是社会问题,也是媒体问题。我主张企业的发展靠员工,员工的管理靠企业,这种和谐关系有一定的基础,这两年随着新的劳动法颁布,员工心理诉求有变化,对法律法规不是很熟悉。在法院的审理中,有很多法律涉及自由裁量,这就需要提高法官的能力,但法官往往倾向于劳动者。
    我们盼望法官有机会和我们多交流,给我们上课。我们碰到的案例,拿出来向法官请教。
    [16:22:45]
  • [周德海]:
    我听了大家的交流发言后有感而发,归纳出本次论坛的3个好的作用:1、引领作用。2、警示作用。3、互动作用。
    通过我们的论坛,希望法院能够内强素质,外强形象,把法院工作搞得更好。希望我们的侨商企业有服务意识,服务于社会;要讲诚信,不要蛮干,要巧干;讲信誉,不能投机经商、以次充好。
    通过互动好,大家都依法办事,法制环境就会更好。
    [16:29:13]
  • [郑祖耀]:
    现在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意识越来越强,没有法制意识企业就无法发展。
    今天一个遗憾之处就是我们受教育的人少了一点,希望今后普法的范围还可以大一点,这样受教育的人更多,意见可以更广泛一点。
    [16:34:16]
  • 主持人(青浦区人民法院院长许一新):下面有请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陆建铭讲话。
    [16:34:48]
  • 陆建铭(区委常委 统战部部长):今天,区侨商协会与区法院在侨商协会会所联合举办“服务侨商•共话发展”为主题的青法论坛。法官与侨商面对面,法院领导上门为侨商做法制宣传,并与侨资企业家代表就共同关心的话题进行探讨,对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促进侨资企业与经济社会共同协调发展是非常必要的,很有价值,很有意义。
    [16:36:02]
  • [陆建铭]:
    今天,区法院院长许一新、副院长胡春明和几位庭长都在百忙之中前来参加论坛,不仅送法上门,为侨商解决法律问题,还编写、发送典型案例,帮助企业知法懂法,体现了法院领导对侨商们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区委,区委统战部对法院领导服务侨商这一举措表示衷心的感谢!
    [16:38:12]
  • [陆建铭]:
    侨资企业是最早响应政策来我区投资的外资,为其他外资进入我区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带头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越来越多的侨资企业和海归企业到青浦投资兴业。青浦区现有侨资企业近300家,侨资侨智成为了推动我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经济、技术、管理、就业及社会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效应。近年来,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区的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不少侨资企业也面临着发展瓶颈,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资金周转缓慢,从而不可避免的造成企业的亏损、裁员等现象,使得融资借贷、劳动争议等各类纠纷频频出现。也有部分企业的法律纠纷是由于法律意识不强、经营不规范,从而导致其在竞争、管理、经营发展中存在缺位的情况。在这些纠纷中,区法院坚决依法保障企业发展、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了许多法律服务工作和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为企业保驾护航。
    [16:38:36]
  • [陆建铭]:
    刚才区法院副院长胡春明和几位庭长,以及屠海鸣会长、沈钦华副会长所作的主题发言,分别从法院、侨商协会、企业的角度畅谈了能动司法、服务企业、规范经营等方面的想法和做法,我都非常赞同。在交流互动环节,各个企业家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与法院也做了很好的交流互动,会场气氛非常融洽。我相信,企业家们通过这次论坛会有很多收获。
    [16:39:04]
  • [陆建铭]:
    借此机会,我提三点要求,与大家共勉:
    第一,企业要提高法律意识、促进规范经营。侨资企业的发展,一方面需要法院等部门对企业进行平等保护,讲司法,也讲公平正义;另一方面企业也要学会保护自己,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企业要明确自己的社会定位,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营造和谐的劳资关系,积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在日常经营管理,创建、重组等重大活动中,各企业要有效地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内外部行为,控制和降低法律风险,以节约企业和社会运行成本。
    [16:40:17]
  • [陆建铭]:
    第二、法院要加强能动司法、促进企业发展。法院在加大企业胜诉兑现力度同时,要注重审判职能延伸,通过开展巡回审判、发送司法建议、开展法制讲座等形式,为企业提供和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处理涉侨案件中,法院应依法加大协调力度,发挥区侨联、区侨商协会的协调和监督作用,争取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为加快推进青浦经济社会转型升级贡献力量。
    [16:40:36]
  • [陆建铭]:
    第三、要发挥论坛作用,展现论坛成果。针对论坛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探讨解决途径和方式,以促进各项工作开展和落实,提高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和应对风险能力。希望大家利用好“青浦区侨商协会”这个平台,加强法院与企业的沟通,共同研究如何加强涉侨工作服务及涉侨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法院会同侨联、侨商协会定期走访侨界企业,了解情况,提供法律服务,依法妥善处理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定期联合举办法律讲座,增强侨界企业参与市场竞争、预防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16:40:57]
  • [陆建铭]:
    同志们,此次青法论坛的举办,是区侨商协会与区法院进一步为侨资企业服务,加强法律宣传和司法保障的重要举措,使我区在依法护侨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上又迈出了重要一步。希望借助这种交流沟通,来消除认识上的模糊,解决实际生活中困惑,使我们的发展步伐更健康,更坚定。也希望这种交流更加常态化、制度化,为侨资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16:42:42]
  • 主持人(青浦区人民法院院长许一新):这是法院和侨商协会的首次互动,也是法官和侨资企业的第一次互动,希望我们的互动取得更佳的实效。
    感谢各位领导的参与,感谢侨资企业的热情参与,也感谢新闻媒体。
    今天的论坛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16:5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