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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09:29:48]
- [主持人]:先向大家介绍下案情:黄先生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申请成立心理咨询中心,海淀分局认为黄先生申办的心理咨询中心应依据《个人独立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并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特项审批,海淀分局以黄诠胜所租赁的房屋不是商业用房及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的通知书。黄先生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09:35:52]
- [主持人]:由于近年来案件数量激增,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一中院2009年开辟了第二审判区,一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五庭以及行政庭迁至第二审判区。[09:39:40]
- [主持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区位于丰台区三倾地甲三号张仪村路东侧。
第二审判区审理案件范围:受理一审、二审的商事、破产清算案件;一审、二审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一审、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由一中院受理的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和一中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以及由一中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09:43:37] - [主持人]:上诉人、被上诉人均已到庭,庭审即将开始。[09:44:15]
- [审判长]:(敲锤)现在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黄某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上诉一案。[09:45:54]
- [审判长]:经本院庭前审查,各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和代理权限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09:46:08]
- [审判长]: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本案由本院法官张杰担任审判长,会同本院法官龙非、汪明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薛政担任法庭记录。[09:46:18]
- [审判长]:本院在庭前向各方当事人送达的《当事人须知》中,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履行的诉讼义务已作了明确的告知。[09:46:30]
- [审判长]:上诉人是否已清楚?是否申请回避?[ 上诉人]:清楚,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上诉人是否已清楚?是否申请回避?[ 被上诉人]:清楚,不申请回避。[09:46:54]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上诉人明确上诉请求?[ 上诉人]:判决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审判长]:简要陈述上诉理由。[09:47:16]
- [上诉人]: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申办的智信合心理咨询中心应依据《个人独立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进行登记,还应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特向审批,认定上诉人所租赁的房屋不是商业用房及没有经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不予受理,作出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对本案的事实根本没有审查清楚,对本案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也明显不当。[09:48:36]
- [上诉人]:一审法院认为上诉人租用的房屋是住宅用房是不对的;一审法院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认定上诉人申办心理咨询中心应当首先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此做法明显失当。上诉人在申办“智信合心理咨询中心”时,之所以填写其他卫生服务,纯属一种无奈的选择。上诉人在申办时已明确向被上诉人声明不是从事卫生服务,可是被上诉人却称“你必须按其他卫生服务进行申办,因为我们单位都是按电脑上申办的程序进行的,电脑就是这样指引的,我们也无能为力”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说法和做法都是不负责任的。任何了解电脑的人都应当明白,电脑程序都是人为输入的,被上诉人唐塞上诉人的理由明显是站不住脚的,可是一审法院却不加任何审查就信以为真了。[09:51:39]
- [上诉人]:上诉人是持有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心理咨询师证书申办的“智信合心理咨询中心”,服务的内容根本不是为人治病,根本不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调整的范围,更谈不上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对心理治疗师和心理医生进行规范的,可是一审法院却不认真了解《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到底是规范什么的,就片面地适用到本案之中。[09:52:23]
- [上诉人]:试想一个人如果拿到一个“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到财政部门申办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可能吗?现在有那么多考取心理咨询师证书的人需要就业却无处就业,那么多心理扭曲、痛苦难耐的人需要被服务、被疏导,可是被上诉人根本不管海淀区各社区的需求,偏要拦住这两者沟通的桥梁,就是不予受理申办心理咨询中心等申请。如果说被上诉人不懂法律,把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心理咨询师证不适合地套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到底是规范什么的?以及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心理咨询师证是用于什么的?这两者有关系吗?[09:53:21]
- [审判长]:被上诉人是否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被上诉人]:没有。[ 审判长]:被上诉人明确答辩意见。[ 被上诉人]:同意一审判决,坚持一审时的答辩理由,我们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相应规定,认为当事人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作出的通知书是合法的。[09:54:03]
-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于一审判决列明的原告诉称记载是否有异议?[ 上诉人]:没有异议。[ 被上诉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于一审判决列明证据是否有异议?[ 上诉人]:没有异议。[ 被上诉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于一审判决的质证意见是否有异议?[ 上诉人]:没有异议。[ 被上诉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上诉人对于一审法院审理程序有异议吗?[ 上诉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是否有异议?[ 上诉人]:有异议。[ 被上诉人]:没有异议。[09:55:17]
- [审判长]:合议庭归纳双方有如下争议,上诉人在行政程序中是否向被上诉人提交过房产证复印件,上诉人所租用房屋用途是否是住宅,上诉人申请设立心理咨询中心是否属于医疗机构,是否应当取得执业许证。各方当事人对于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是否有异议?[ 上诉人]:没有。[09:57:51]
- [被上诉人]:没有。[09:58:04]
- [审判长]:上诉人是否向被上诉人提交过房产证复印件?[ 上诉人]:申办时候提交了。[ 审判长]:上诉人具体陈述提交时间?[ 上诉人]:2009年12月。[ 审判长]:一次性告知需要补交材料时提交的?[ 上诉人]:补交材料之前就提交了。[09:59:44]
- [审判长]:在申请设立时提交了房产证复印件?[ 上诉人]:是的。[ 审判长]:被上诉人陈述意见。[ 被上诉人]:12月7日提交的复印件,我们认为有问题告知他一次性补交,12月8日上诉人再次提交材料时房产证复印件没有提交。[10:04:20]
- [审判长]:上诉人租用房屋用途是居住还是商用?[ 上诉人]:是商业用途。房产证复印件上记载很清楚。楼上是居住用房,但是底商是用于商业用途。[ 审判长]:被上诉人针对房屋用途陈述意见。[ 被上诉人]:房产证主页有房屋用途明确记载了用途是住宅。房产证发放机关对于房屋用途进行了明确记载,我们依据确属证明明确记载,判定房产性质是住宅。[10:05:50]
- [审判长]:上诉人认为房产证平面图最后一页表明了房屋性质?[ 被上诉人]:平面图只是标明了房屋座落,对于房屋权属性质没有认定。[ 审判长]:上诉人的租用的哪间房屋?[ 上诉人]:租用了其中一间半地下室。[ 审判长]:关于房屋用途性质上诉人还有补充意见吗?[ 上诉人]:我认为是商业用房,已经用这个房屋也办理过营业执照。[ 审判长]:被上诉人针对这个问题还有意见补充吗?[ 被上诉人]:没有。[10:06:39]
- [审判长]:上诉人申请设立的心理咨询中心是否属于医疗机构,是否需要办理执业资格许可?[ 上诉人]:我们的心理咨询证书是劳动部颁发的,不应当到医疗机构办理手续。[ 审判长]:上诉人认为心理咨询中心不属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所调整范围?[ 上诉人]:是的。审判长:被上诉人陈述意见。[ 被上诉人]:决定根据当事人申请作出的。[ 审判长]:被上诉人陈述意见。[ 被上诉人]:当事人在申请企业名称时明确了主营业务是其他卫生活动,属于卫生诊疗活动的一种。根据北京市审批目录从事卫生活动需要取得卫生局颁发执业机构许可证,依据当事人申请,依据前置目录上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当事人需要取得许可证。[ 审判长]:上诉人申请设立心理咨询中心在行业选择时有可能选择其他行业类型吗?[10:07:35]
- [被上诉人]:企业名称时显示企业类需要与其经营项目所对应的。[ 审判长]:被上诉人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认为没有取得职业机构许可证,不是因为上诉人选择了行业类别,而是申请设立心理咨询中心必须要取得医疗机构许可?[ 被上诉人]:是的。无论选择什么行业类别申请设立心理咨询中心这样一个企业,就必须要获得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 审判长]:被上诉人的依据是什么?[ 被上诉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企业类别是其他卫生活动,心理咨询中心属于其他卫生机构,上诉人如果从事心理咨询行业也是属于说明中所说的未列明的卫生机构。[ 审判长]:是否所有卫生行业也包括其他卫生行业都属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条所指医疗机构范围?不予受理通知依据卫生管理条例规定,需要取得卫生执业许可?[ 被上诉人]:我们认为受条例调整。[10:08:33]
- [审判长]:上诉人有意见陈述吗?[ 上诉人]:没有。[ 审判长]:上诉人是否有新证据向法庭提交?[ 上诉人]:没有。[ 审判长]:被上诉人是否有新证据向法庭提交?[ 被上诉人]:没有。[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上诉人陈述辩论意见。[10:09:54]
- [上诉人]:心理咨询中心不应当受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调整,被上诉人没有任何理由及法律依据说明劳动部颁发的心理咨询师证书为社会提供服务属于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所以被上诉人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是错误的。[ 审判长]:现在由被上诉人陈述辩论意见。[ 被上诉人]:坚持答辩意见。上诉人申请心理咨询属于其他卫生活动,按照规定应当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还有补充吗?[ 上诉人]:被上诉人提到的国民经营目录的证据在一审程序中没有提交过。不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被上诉人]:在一审庭审后根据法官要求提交的,我们作为法律依据提交给法庭的。[10:11:19]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现在进行法庭最后陈述。[ 上诉人]:坚持上诉意见。[ 被上诉人]:坚持答辩意见。[10:11:50]
- [审判长]:最后陈述结束。合议庭将对本案进行评议,再次开庭或宣判日期择期。双方当事人在休庭后阅读庭审笔录并签字。现在休庭。[10:12:58]
- [主持人]:本次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的关注。[10:13:39]
- [声明]: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