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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15时,直播顺义法院审理“二十六年前分家析产 今朝因房屋兄妹生恨”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夫贵,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14:57:32]
- [主持人]:即将开庭审理的是一起“二十六年前分家析产 今朝因房屋兄妹生恨”的纠纷,欢迎大家关注。[14:57:58]
- [主持人]: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14:58:09]
- [主持人]:原告杨桂某诉称,她与杨德某系兄妹关系、与杨连某系姐妹关系,1984年在父母主持下,为她与杨德某分家析产,她分得西院瓦房4间,杨德某分得东院瓦房5间。由于原告儿子准备结婚需要住房,原告欲将所分的瓦房4间用作婚房,但杨德某占用该瓦房4间并不同意退还,故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14:58:25]
- [主持人]:被告杨德某辩称,分家析产是因为杨德某是残疾人,终身未娶,需要人照顾,所以父母让原告招个女婿回家照顾哥哥杨德某,但原告并未尽到照顾义务,且分家析产中东院瓦房5间是杨连某过继到大爷家后,在大爷大妈去世取得的遗产,分家析产时不应分割该房产。[14:58:39]
- [主持人]:被告杨连某辩称,她对杨桂某与杨德某分家析产一事并不清楚,也没有在分家单上签字,东院瓦房5间是她被过继后从大爷大妈处取得的遗产,是其个人财产,他人无权随意处分。[14:58:48]
- [主持人]: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14:59:13]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14:59:42] - [审判员]:核对当事人身份。[15:00:05]
- [原告]:杨桂某,女,1963年*月*日出生,汉,北京市顺义区张镇地区某村村民,住该处[15:05:47]
- [一被告]:杨德某,男,1954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张镇地区某村村民,住该处[15:07:04]
- [二被告]:杨连某,女,1960年*月*日出生,汉,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某村村民,住该处[15:08:10]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5:08:39]
- [双方]:无异议。[15:08:48]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根据第120条的规定,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杨桂某诉杨德某、杨连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案由顺义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王晓磊独任审判,由本院书记员张萍担任法庭记录。[15:10:27]
- [审判员]:下面宣布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有:(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请求法庭予以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有:(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3)依法行使诉讼的义务。[15:10:44]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15:10:55]
- [双方]:听清了,不申请。[15:11:06]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原告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原告宣读起诉状[15:11:34]
- [原告]:她与杨德某系兄妹关系、与杨连某系姐妹关系,1984年在父母主持下,为她与杨德某分家析产,她分得西院瓦房4间,杨德某分得东院瓦房5间。由于原告儿子准备结婚需要住房,原告欲将所分的瓦房4间用作婚房,但杨德某占用该瓦房4间并不同意退还,故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15:11:59]
- [审判员]:被告,针对原告诉讼请求,何意见[15:18:37]
- [一被告]:诉争房屋是我建造的,没有对我尽过抚养义务[15:18:51]
- [二被告]:东边五间房屋是我大爷留给我的[15:19:04]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原告你父母叫什么[15:19:33]
- [原告]:杨某庭,孙某丽,我父亲在在1997左右去逝,我母亲在2000年去世,我父母只生有我们三个子女[15:20:02]
- [一被告]:我父亲在1996年阴历11月24日去世的,我母亲在2003年正月初二去逝,生有我们三个子女[15:22:13]
- [审判员]:二被告,对么[15:22:41]
- [二被告]:对[15:22:51]
- [审判员]:原告对么[15:23:03]
- [原告]:对[15:23:13]
- [审判员]:原告,父母在世时分过家么[15:23:24]
- [原告]:没有,我父母只留下了九间房的财产,我不记得什么时间建造的,东边五间房是我大爷杨某清家的,西边四间房是我父母的,我大爷早就去逝了,我记不清了。 我大妈在1987年去逝的[15:23:51]
- [审判员]:一被告,你父母给你们分过家么[15:24:13]
- [一被告]:我父母没分过家,西院有四间房是我大爷拆了三间房盖的,在1979年盖的四间房,我大爷在杨某清1980年去逝的,我大妈叫杨刘氏在1986年去逝的东院五间房是我大爷大妈家的[15:24:28]
- [审判员]:二被告,父母在世时分过家么[15:24:46]
- [二被告]:没分家[15:25:08]
- [审判员]:你父母留有什么财产[15:25:21]
- [二被告]:1979年盖的西院四间房,盖房时父母都在世,我当时有工作,我大哥有工作,但腿受伤了,杨桂某应该是上学呢,四间房是我父母盖的,当时我没出工出力,东院五间房是我大爷大妈的房,,我十一岁时过继给我大爷家,我大爷大妈去逝那五间房应该由我继承[15:25:37]
- [审判员]:原告西院四间房是你父母盖的么[15:39:16]
- [原告]:是我父母盖的,杨德某参与盖房了,我那时上学呢,从我记事起杨连某就和我大爷大妈一起生活[15:39:46]
- [审判员]:一被告,西院四间房盖房时你父母参与了么[15:40:25]
- [一被告]:拆了我家原有的厢房,盖了四间北房,杨连某在11岁过继给我大爷大妈家,我大爷大妈留下的遗产应该归杨连某[15:40:47]
- [审判员]:杨连某,对于西院四间房有你的财产份额[15:41:07]
- [二被告]:没有,东院五间房是我的[15:41:19]
- [审判员]:原告,东边五间房是你父母还是你大爷的[15:41:30]
- [二被告]:东边五间房是我大爷大妈的,我不清楚四间房是拆了厢房盖的,写协议书的时候我大爷已经去世,我大妈还在世,将五间房分给杨德某,四间房分给了我[15:41:54]
- [审判员]:杨德某对么[15:42:09]
- [一被告]:我没看协议内容,我就签字了,那时我大妈还在世,写协议时杨连某知情,我大妈不知情[15:42:28]
- [审判员]:杨连某,杨德某所述属实么[15:43:10]
- [二被告]:我不知道,我大妈也不知道[15:43:21]
- [一被告]:我父母知道协议的事情,但内容不知道[15:43:31]
- [审判员]:原告,你父母知道协议的事么[15:43:42]
- [原告]:我父母、二被告及我大妈都知道协议的事,也都同意[15:43:59]
- [审判员]:杨连某,这份协议你认可么[15:44:13]
- [二被告]:西边的我认可,东边的我不认可,因为东边是我和我大爷大妈的房[15:44:26]
- [审判员]:西边四间房有人居住么[15:44:36]
- [原告]:我从1985年结婚一直住到1990年,我和我父母生气,1990到1993年我住在山里辛庄,我丈夫死后我就把房卖了,1993年搬回西院,1995年我买了一所房一直住到现在[15:56:07]
- [审判员]:被告,属实么[15:56:17]
- [一被告]:我不知道原告何时结婚,何时搬走,原告在1996年回来居住的,在西院四间房住了一年多,后有买了一所房[15:56:31]
- [二被告]:原告婚后住在西院住了在1988年时搬到山里辛庄村了,何时搬回我不清楚,在西院四间房住过,后又买了房搬走了[15:56:46]
- [审判员]:被告,原告从山里辛庄搬回时,你父母在世么[15:57:01]
- [一被告]:在世[15:57:12]
- [二被告]:对[15:57:23]
- [审判员]:原告,东院五间房,在写完协议后谁使用[15:57:35]
- [原告]:我父母、我大妈、我哥哥一直在东院生活,我大姐在1981年结婚的,她不在那居住[15:57:48]
- [审判员]:杨德某,属实么[15:58:00]
- [一被告]:属实[15:58:11]
- [审判员]:杨连某,对么[15:58:31]
- [二被告]:对,我婚后在后王各庄居住[15:59:16]
- [审判员]:下面由原告方提供证据[15:59:31]
- [审判员]:原告你提交的证据,想证明什么[16:03:14]
- [原告]:我想证明西间四间房是我的[16:03:26]
- [审判员]:被告何意见[16:03:37]
- [一被告]:对协议我不认可,五间房不是我的,我不知道详情我就签字了
对于书面证言我不看了[16:03:50] - [审判员]:被告,对四个人的证言认可么[16:04:07]
- [一被告]:我不认可[16:04:48]
- [二被告]:我认可[16:13:58]
- [审判员]:双方是否还有其他证据提供[16:14:09]
- [一被告]:口述证明[16:14:44]
- [审判员]:原告, 针对被告提供的证据何意见[16:14:55]
- [原告]:口述证明我不认可[16:15:09]
- [审判员]:杨连某,你对证据认可么[16:15:25]
- [二被告]:照顾过杨德某的生活[16:15:48]
- [审判员]:西院四间是谁盖的[16:15:58]
- [二被告]:我父母盖的[16:16:08]
- [审判员]:原告明确你的诉讼请求[16:27:23]
- [原告]:如诉状中所写。[16:27:54]
- [审判员]:杨连某,对于原告的请求你同意么[16:28:13]
- [二被告]:同意[16:28:28]
- [一被告]:我不同意[16:28:39]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16:28:50]
- [原告]:我不同意被告口粮地的看法,我给被告种地,我要麦子吃时,杨德强不给我,我既赡养了父母又养了被告[16:29:02]
- [一被告]:我上述所说的都是事实[16:29:11]
- [二被告]:我没有辩论的了[16:29:20]
- [审判员]:双方是否有新的辩论意见[16:29:29]
- [双方]:没有[16:29:37]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双方陈述最后意见[16:29:47]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6:29:57]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6:30:06]
- [审判员]:现在休庭,五日内来庭阅看庭审笔录,双方看笔录签字[16:30:15]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姚学谦和赵岩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庭审记录工作的杨镇法庭书记员常怡和网管员朱春明。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16:31:24]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6:3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