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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边疆,今天怀柔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傅某诉被告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撤销以工人身份办理退休核准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0:47:49]
- [主持人]: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10:49:30]
- [主持人]:原告傅某诉称, 1979年至今原告一直在北京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具有会计师职称,是干部身份。北京某公司要求原告提前退休,原告同意提前退休的前提条件是以干部身份退休并保留中级职称。后北京某公司报送给被告的退休材料显示原告从事的是工人岗位,被告以工人身份为原告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并未写明原告具有中级职称。原告不服,故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被告为原告以工人身份办理退休的核准,并要求在退休核准表中明确原告的中级职称。[10:50:23]
- [主持人]:本案由怀柔法院法官于站水担任审判长,会同审判员董爱军、人民陪审员王淑玲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10:51:00]
- [主持人]: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10:51:20]
- [审判长]:原告你对被告、第三人出庭人员的出庭资格有无异议?[11:17:34]
- [原告]:无异议。[11:18:10]
- [审判长]:被告你对原告、第三人出庭人员的出庭资格有无异议?[11:18:30]
- [被告]:无异议。[11:18:54]
- [审判长]:第三人你对原告、被告出庭人员的出庭资格有无异议?[11:19:11]
- [第三人]:无异议。[11:19:53]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经本合议庭庭前审查,原告傅某、被告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有行政诉讼当事人的资格,本庭准予原告傅某、被告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庭参加诉讼。原告委托代理人韩某、被告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代理人王某、徐某的代理手续符合法律规定,本庭准予上述委托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本案立案后,合议庭认为北京某公司与本案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依法通知北京某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北京某公司委托代理人甄某、黄某的代理手续符合法律规定,本庭准予上述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11:21:37]
- [审判长]:现在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今天在这里公开审理(2010)怀行初字第15号原告傅某诉被告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撤销以工人身份办理退休核准一案,本案由审判员于站水、董爱军、人民陪审员王淑玲共同组成合议庭,由于站水任审判长,由书记员石德坤担任法庭记录。[11:22:00]
- [审判长]: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是:1、申请回避的权利;2、提供证据的权利;3、辩论的权利;4、最后陈述的权利;5、原告有申请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6、原告有放弃诉讼请求和申请撤回起诉的权利。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如实陈述案件事实的义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的义务。[11:22:12]
- [审判长]:刚才宣布了开庭审理的法律依据、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原告对此是否了解?是否申请回避?[11:22:24]
- [原告]:了解,不申请回避。[11:22:39]
- [被告]:了解,不申请回避。[11:22:50]
- [第三人]:了解,不申请回避。[11:22:57]
-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及自己是否应当作为被告有无异议?[11:23:11]
- [被告]:无异议。[11:23:29]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法庭审查包括对被告法定职责、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的审查、执法程序审查、适用法律审查。法庭审查采用当事人陈述、当庭举证、质证、对质证意见进行辩论的方式进行。法庭审查的要求本合议庭在庭前已告知双方当事人,请当事人按照注意事项规定的内容进行当庭陈述、举证、质证。[11:23:49]
- [审判长]:先由被告陈述具体行政行为。[11:23:59]
- [被告]:2010年1月19日,我局作出关于傅某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同意傅某办理退休手续。核准表载明的傅某身份为工人。[11:24:20]
-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陈述诉讼意见。[11:24:42]
- [原告]:1979年至今我一直在北京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具有会计师职称,是干部身份。北京某公司要求原告提前退休,我同意提前退休的前提条件是以干部身份退休并保留中级职称。2009年11月17日,被告以我的职工身份无法确定,未核准我退休。后北京某公司将我职工身份填写为工人,被告以工人身份为我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未在核准表中写明我具有中级职称。被告明知我有会计师职称且具有干部身份,仍以工人身份为我办理了退休核准,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故请法院公正判决,支持我的诉讼请求。[11:25:21]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陈述答辩意见。[11:25:44]
- [被告]:一、关于原告职工身份,是由其工作单位上报的。2009年11月,第三人向我局申请办理原告的退休手续,我局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原告的档案材料与第三人提供的原告退休情况说明书中对于原告的身份认定模糊,故我局向第三人发函确认原告身份。2010年1月,第三人回复我局,说明原告岗位不属于管理岗位,而是工人岗位。我局根据第三人提交的材料及原告本人签字的相关材料,认定原告为工人身份。二、在《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填表说明中,在专业技术职务一栏中,备选项有正高级和副高级。原告不符合上述标注条件,第三人也未向我局提供有关原告职称认定的证书,故我局不予认定原告的职称。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不符合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的标注条件,且对原告的退休核准结果没有影响,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11:28:36]
- [审判长]:下面由第三人陈述答辩意见。[11:29:21]
- [第三人]:一、傅某本应在2009年8月办理退休手续,但其多次找到公司,要求延期退休,后我公司同意其在2009年11月17日退休。《傅某退休情况说明书》明确公司主管以上属于管理岗位,一般员工属于业务岗,傅某本人也签字同意了公司的意见。二、我公司制度规定:一般管理人员于2009年3月份已经改为业务岗,是工人岗位。傅某本人也学习了我公司制定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并签字认可。三、傅某从2009年8月至11月退休前处于待岗状态,没有岗位,不是业务岗,更谈不上管理岗。四、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企业不存在干部身份工人身份,都是劳动者。综上所述,傅某符合国家退休政策,应当办理退休。[11:30:50]
- [审判长]:合议庭结合原告诉讼主张及理由的陈述、被告的答辩情况,确定开庭审理的重点为被告作出的傅某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上载明原告是工人身份以及在专业技术职务一栏中未注明原告的中级职称是否合法。当事人对合议庭确定的开庭审理的重点有无异议?[11:31:25]
- [原告]:无异议。[11:31:46]
- [被告]:无异议。[11:31:54]
- [第三人]:无异议。[11:32:13]
- [审判长]:在征求各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合议庭确定开庭审理的重点为被告作出的傅某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上载明原告是工人身份以及在专业技术职务一栏中未注明原告的中级职称是否合法。[11:32:30]
- [审判长]:现在审查被告的法定职责,请被告说明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和职权范围。[11:32:42]
- [被告]:法律依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用《退休核准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157号)、参保单位办理退休和使用企业版退休核准程序的通知及《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填表说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职权范围:《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第二条第一项。[11:34:24]
-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行使的行政职权有无异议?[11:34:39]
- [原告]:无异议。[11:34:57]
- [审判长]:现在审查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11:35:10]
- [审判长]:2010年1月19日,被告作出的傅某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上载明:傅某的职工身份为工人,专业技术职务未填写。[11:35:22]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进行举证。[11:36:01]
- [被告]:与证据交换时举证一致,无新的证据。[11:36:22]
-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有发表质证意见。[11:36:48]
- [原告]:质证意见与证据交换时意见一致,没有新的质证意见。我们也没有新的证据,只有上次证据交换时说的一张光盘,没有其他书面证据。[11:37:06]
- [审判长]:第三人对被告提交的证据有发表质证意见。[11:37:30]
- [第三人]:质证意见与证据交换时意见一致,没有新的质证意见。[11:37:45]
-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举证。[11:37:58]
- [原告]:与证据交换时举证一致,无新的证据。[11:38:11]
-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11:38:31]
- [被告]:与证据交换时质证意见一致。[11:39:14]
- [审判长]:第三人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11:39:36]
- [第三人]:与证据交换时质证意见一致。[11:40:07]
- [审判长]:下面由第三人举证。[11:40:19]
- [第三人]:没有新证据。与证据交换时举证一致。[11:40:34]
- [审判长]:原告对第三人提供的证据有新的质证意见吗?[11:40:52]
- [原告]:没有。与证据交换时质证意见一致。[11:41:49]
- [审判长]:被告对第三人提供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11:42:17]
- [被告]:质证意见与证据交换时意见一致,没有新的质证意见。[11:43:16]
- [审判长]:现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是否正确,由被告出示并宣读适用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名称及具体条文,并说明适用的具体理由。[11:44:06]
- [被告]: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用《退休核准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157号)、参保单位办理退休和使用企业版退休核准程序的通知及《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填表说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11:44:27]
- [审判长]:由原告阐明对被告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是否正确的意见和理由。[11:44:39]
- [原告]:与证据交换时质证意见一致,没有新的质证意见。[11:44:56]
- [审判长]:由第三人阐明对被告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是否正确的意见和理由。[11:45:08]
- [第三人]:与证据交换时质证意见一致,没有新的质证意见。[11:45:21]
- [审判长]:现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程序,请被告说明做出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关于程序问题的法律依据和具体履行情况。[11:45:35]
- [被告]:2009年7月20日,第三人提出为原告办理退休的申请,被告根据相关规定,办理了准予原告延期退休的手续。后第三人填写了原告退休核准表,我局要求第三人明确原告的退休身份,第三人告知我局原告为工人身份,据此,2010年1月19日,我局为原告办理了退休手续。[11:46:20]
-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的执法程序有无异议。[11:46:34]
- [原告]:无异议。[11:46:47]
- [审判长]:第三人对被告的执法程序有无异议。[11:47:09]
- [第三人]:无异议。[11:47:29]
- [审判长]:当事人还有无证据需要向法庭提交,有无需要法庭调取的证据。[11:47:45]
- [原告]:没有。[11:47:56]
- [被告]:没有。[11:48:21]
- [第三人]:没有。[11:48:30]
- [审判长]:通过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及对证据和质证意见进行的辩论,以及法庭向当事人的询问,法庭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需要审查的问题已经审查完毕,法庭审查结束。[11:48:43]
- [原告]:1、我是业务管理岗位,不是工人身份。2、中级职称是可以备注的,被告所说的专业技术一栏仅能填写副高和正高是不正确的。[11:49:09]
- [审判长]:被告陈述辩论意见。[11:49:23]
- [被告]:关于原告退休身份的问题,在劳动法实施后企业不再以干部、工人确定职工身份,统称劳动者。我们在审查原告身份时也向第三人发函确认原告身份,第三人也明确告知我局原告为工人身份,故我局以工人身份为原告办理退休手续是合法的。关于第三人发放的文件,原告对该文件内容是熟知的,原告也签字了,这文件是对第三人全部工作岗位的调整,是有效的,不是针对某个人,是对全体员工有效的。填表说明中明确写明专业技术栏中仅填写副高和正高两项。第三人没有向被告提交关于原告有关职称的资料,故我局做出的关于原告的退休核准表是合法的。[11:50:02]
- [审判长]:下面由第三人陈述辩论意见。[11:50:35]
- [第三人]:原告同意在2009年11月17日退休,她是签了字的。我们同意被告律师辩论意见。[11:50:59]
- [原告]:我同意在2009年11月17日退休前提是给我以干部身份办理退休。被告既然说企业没有干部、工人身份的区别,都是劳动者,但被告还是以工人身份给我办理退休,我是不同意的。[11:51:48]
- [被告]:我们为原告办理退休手续,不仅仅依据第三人提供的资料,还要审核。之前也说过了,我局为了明确原告的身份,发函给第三人以进一步核实。我们没有看到任何关于原告职称的相关证书资料。劳动法颁布后,关于职工的身份是由用人单位自己决定的。[11:52:26]
- [第三人]:关于原告退休说明书,原告是同意的,也签了字。说明书中明确说明干部和工人岗位的相关规定以及原告属于工人岗位。[11:52:52]
- [审判长]:原告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吗?[11:53:06]
- [原告]:我签第三人刚才说的说明书,是在第三人同意我按照干部身份退休的情况下我才签的。[11:53:21]
- [审判长]:被告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吗?[11:53:33]
- [被告]:没有。[11:53:45]
- [审判长]:第三人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吗?[11:53:57]
- [第三人]:没有。[11:54:07]
- [审判长]:当事人若无新的辩论意见,宣布法庭辩论结束。[11:54:21]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最后陈述,按原告、被告、第三人顺序进行陈述。[11:54:30]
- [原告]:坚持我们的诉讼请求。[11:54:41]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1:54:53]
- [第三人]:坚持答辩意见。[11:55:00]
- [审判长]:现在宣布最后陈述结束。经过今天庭审,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可以确认,但有些事实需要进一步合议确认证据,现在休庭,何时宣判另行通知。请各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11:55:12]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到这里,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在此,我们向中国法院网、北京高院法宣处的鼎力支持表示感谢!本次直播的工作人员是祝兴栋。在次我们对直播人员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11:58:32]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2: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