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全貌

审判长黄蓉

原告及其代理人

被告

院“百案庭审观摩”成员在旁听
2010年7月29日14:00直播崇明法院审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下午好!今天下午本网直播的是由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
    下面我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案情。原告陈某要求被告上海崇明船舶附件厂为其缴纳 2007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的小城镇保险并支付各种加班费、最低工资标准差额、赔偿金、生活费共计人民币87990元。
    [13:41:09]
  • [主持人]:
    审理该案的是我院民一庭的黄蓉法官。黄蓉,女,法律硕士,助理审判员,1997年7月进入崇明县人民法院工作,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主要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
    [13:42:26]
  • [主持人]:
    由于被告现在还没有到庭,故开庭时间延迟5分钟。
    [14:01:08]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出庭人员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法庭纪律:
    (一)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不得随意发言、提问。
    (五)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庭审中必须关闭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器材的报警音。
    (七)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八)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人民法院可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或者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04:52]
  • [审判员]:
    下面核对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14:05:21]
  • [原告]:
    陈某某,女,1955年3月某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县堡镇四
    [14:06:12]
  • [被告]:
    上海崇明船舶附件厂,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县中兴镇兴西村。
    法定代表人黄某某,厂长。
    [14:06:45]
  • [审判员]:
    今天到庭参加诉讼的有原告陈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樊某某,被告上海崇明船舶附件厂的法定代表人黄某某。
    [14:07:15]
  • [审判员]:
    现在开庭。崇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公开审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上海上海崇明船舶附件厂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采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黄蓉独任审理,书记员顾佳娜担任记录。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当事人享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以及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自行和解、放弃、变更和承认、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但诉讼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以上诉讼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14:07:46]
  • [原告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4:08:02]
  • [被告]:
    不申请回避。
    [14:08:19]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
    [14:08:41]
  • [原告代理人]:
    1、请求被告为原告缴纳2007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的小城镇保险。
    2、请求被告支付原告自2007年4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期间的延时加班费共计人民币28981.14元;双休日加班费19601.14元;国定假日加班费2679.84元,最低工资标准差额5415元;赔偿金28338.71元、基本生活费2975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陈某某于2007年4月1日进入被告单位工作,被告与原告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5月14日原告与被告补签了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的协议书。协议书到期后原告仍然在被告处工作。后被告于2009年5月24日补签了2009年5月24日至2010年5月31日的协议书。被告在上述期间内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根据企业的性质,被告应当为原告缴纳小城镇社会保险。
    [14:13:26]
  • [审判员]:
    被告作简要答辩。
    [14:13:46]
  • [被告]:
    1、已经为原告补缴2007年4月至2009年5月期间的农村养老保险(个人部分由原告自己承担),不同意按照小城镇社会保险的标准缴纳。
    2、关于原告的诉请2,已经由崇劳仲(2010)办字第117号案件作出了处理,不应该再由法院处理。
    [14:17:32]
  • [审判员]:
    本庭归纳下本案的争议焦点
    1、原告要求被告缴纳的保险,原告认为应该按小城镇标准,被告认为按照农保为标准。
    2、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自2007年4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期间的延时加班费共计人民币28981.14元;双休日加班费19601.14元;国定假日加班费2679.84元,最低工资标准差额5415元;赔偿金28338.71元、基本生活费2975元。被告认为已经由崇劳仲(2010)办字第117号案件作出了处理。
    双方对于本庭规定的争议焦点有什么意见么?
    [14:21:06]
  • [原告代理人]:
    没有。
    [14:21:15]
  • [被告]:
    没有。
    [14:21:29]
  • [审判员]:
    现围绕争议焦点,请原告举证。
    [14:21:46]
  • [原告代理人]:
    证据1、2010年1月27日治安案件调解协议书一份,证明单位不符合缴纳农保,应该缴纳小城镇保险的。
    [14:25:25]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14:25:37]
  • [被告]:
    东门新村的地址是我家庭的地址,不是单位住所地地址。所以不为他们缴纳小城镇保险。
    [14:26:08]
  • [审判员]:
    原告继续举证。
    [14:26:53]
  • [原告代理人]:
    证据2、2007年4月1日起原告自己所作工作流水帐。
    [14:28:18]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14:28:39]
  • [被告]:
    不认可。
    [14:28:53]
  • [审判员]:
    原告继续举证。
    [14:29:07]
  • [原告代理人]:
    证据3、2009年5月23日案件接报回执单一份;证据4、2009年5月24日至2010年5月31日协议书一份,两份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14:33:21]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
    [14:33:44]
  • [被告]:
    对于证据3的真实性没有异议。
    对于证据4,我不认可其真实性,原告改动过这份协议书,我这边保存有原件签订的时间及期限都与原件不同。
    [14:36:13]
  • [审判员]:
    原告继续举证。
    [14:36:39]
  • [原告代理人]:
    证据5、2008年5月份签订的协议书一份,证明原告进入被告厂上班后,被告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原告向劳动监察举报后,被告与原告补签的劳动合同。
    证据6、2010年3月4日双方协议书一份,证明原被告双方发生纠纷后,我们经过仲裁达成了协议,被告也没有为我缴纳过农保。
    [14:41:41]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14:42:07]
  • [被告]:
    对于证据5、证据6的真实性持异议。
    [14:43:26]
  • [审判员]:
    原告继续举证。
    [14:43:40]
  • [原告代理人]:
    证据7、崇明县中兴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款收据一份,证明农保的钱是原告自己缴纳的。
    [14:45:08]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14:45:34]
  • [被告]:
    原告在进入我厂之后,我厂愿意给原告缴纳农保,原告先前自己缴纳的4800元的农保费用,我厂愿意向原告支付。
    [14:50:42]
  • [审判员]:
    原告继续举证。
    [14:50:57]
  • [原告代理人]:
    证据8、劳动登记表,证明原告在被告厂里工作。
    证据9、崇劳仲(2010)办字第117号调解书一份,证明原被告双方去仲裁过。
    [14:52:20]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14:52:35]
  • [被告]:
    对于证据8要证明的内容认同,认可证据9。
    [14:53:26]
  • [审判员]:
    被告举证。
    [14:53:46]
  • [被告]:
    1、2010年3月4日双方协议书一份,证明对于原告提出的诉请2,原被告双方已经达成了协议。
    2、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协议书一份,证明原告进入被告厂工作后,原告的工作岗位是值夜班,不是上夜班,。
    3、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协议书一份,证明原被告双方已经就为原告办理农保的事情达成了协议。
    4、2008年12月28日的收条一份,证明双方就先前的劳资纠纷达成了协议。
    5、2010年3月4日双方协议书一份,,证明原告与员工发生争执,故我厂辞退了原告。
    [14:59:31]
  • [审判员]:
    原告质证。
    [14:59:50]
  • [原告代理人]:
    不认可证据1的真实性。
    不认可证据2的真实性,签署的时间不对。
    不认可证据3的真实性,签署的时间不对。
    不认可证据4的真实性,不过收条上的数额已经收到了。
    不认可证据5的真实性,因为原被告双方打官司,所以被告伪造了该份证据。
    [15:04:01]
  • [审判员]:
    被告继续举证。
    [15:04:15]
  • [被告]:
    没有了。
    [15:05:28]
  • [审判员]:
    现在本庭出示一份崇劳仲2010办字第117号案件的申请书、笔录、协议书、调解书各1份。
    [15:07:25]
  • [原告代理人]:
    这份协议书不是原告真实意思的表示。
    [15:08:11]
  • [被告]:
    认可该份协议书的真实性。
    [15:08:35]
  • [审判员]:
    原告,你在被告那里工作的期限是?
    [15:09:46]
  • [原告代理人]:
    07年4月1日至09年5月24日。
    [15:10:25]
  • [审判员]:
    原告,农保是你自己缴纳的么?
    [15:11:01]
  • [原告代理人]:
    是的。
    [15:11:12]
  • [审判长]:
    原告,在事实上你还有什么补充么?
    [15:11:40]
  • [原告代理人]:
    没有了。
    [15:12:20]
  • [审判员]:
    被告呢?
    [15:12:31]
  • [被告]:
    没有了。
    [15:12:41]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5:12:58]
  • [原告代理人]:
    1、仲裁调解的时候,被告答应为其缴纳4年的小城镇,现在被告反悔了,所以我们也反悔,故提出诉请。
    2、加班费可以以4000元为准,不过前提是被告为原告缴纳4年的小城镇保险。
    [15:15:34]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5:15:51]
  • [被告]:
    1、原告提到的诉请,原告应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和理由来主张。作为企业,你们自己缴纳农保的4800元,你任何时候都能来取。而为你们缴纳农保,你进厂工作的时候我们就达成协议了,此事应该已经了结。
    2、加班费4000元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我们认可。
    [15:22:16]
  • [审判员]:
    双方是否有补充答辩意见?
    [15:23:07]
  • [原告代理人、被告]:
    没有了。
    [15:23:18]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进行最后陈述。
    [15:24:07]
  • [原告代理人]:
    坚持诉请。
    [15:24:31]
  • [被告]:
    依法驳回原告诉请。
    [15:24:52]
  • [审判员]:
    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15:25:12]
  • [原告代理人]:
    不同意。
    [15:25:26]
  • [被告]:
    不愿意。
    [15:25:41]
  • [审判员]:
    鉴于原被告不同意调解,本院不再组织调解。当事人阅看笔录,如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字。现在休庭。
    [15:26:05]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今天下午的庭审直播到此结束,以上文字不作为庭审笔录,不具备法律效力。
    [15:27:08]
  • [主持人]:
    谢谢各位网友的收看,再见!
    [15: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