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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播. [14:34:37]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
今天下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上海市杨浦区法院审理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案情:2009年7月3日,原告经被告倪天佐介绍,与被告丰吉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丰吉公司提供流动资金短期贷款10万元,期限6个月,自2009年7月3日起至2010年1月3日止;贷款月利率1.5%;按季结息;贷款的先决条件是丰吉公司在原告指定银行处开立存款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往来结算和存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方式为由倪天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还就未按期归还本金及利息的违约金进行了约定。同日,原告还与倪天佐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倪天佐为丰吉公司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将10万元贷款放至被告丰吉公司原公司账户。被告丰吉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第一季度的利息。第二季度的利息以及到期本金两被告至今未归还。原告故诉至本院,要求被告丰吉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及违约金,被告倪天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4:35:51] - [主持人]:担任今日庭审的合议庭审判长是:审判员李红,合议庭法官为:代理审判员李凌云、代理审判员陈锐。下面庭审即将开始![14:38:26]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14:39:06] - [审判员]:下面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
原告:上海杨浦科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335号2号楼1504室。
委托代理人:胡珊,该公司职员。
被告一:上海丰吉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共青路41号。
委托代理人:杨燕婷,上海市勋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二:倪天佐,男,1941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桃源路2弄19号302室。[14:44:36] - [审判员]: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现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上海杨浦科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丰吉食品有限公司(下称丰吉公司)、被告倪天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红、代理审判员李凌云、代理审判员陈锐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李红担任审判长,书记员赵广雨担任法庭记录。[14:45:14]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有权进行辩论、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撤回起诉、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查阅庭审材料等。同时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程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双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了?[14:45:55]
- [原告]:听清楚了。[14:46:07]
- [被告一]:听清楚了。[14:46:20]
- [被告二]:听清楚了。[14:46:30]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14:46:39]
- [原告]:不需要回避。[14:46:51]
- [被告一]:不需要回避[14:47:18]
- [被告二]:不需要回避。[14:47:38]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14:47:52]
- [原告]:1、被告丰吉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万元及2009年9月21日致2010年2月21日的利息5250元、逾期违约金1289.31元,合计6539.31元;2、被告倪天佐对被告丰吉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事实与理由:2009年7月3日,原告经被告倪天佐介绍,与被告丰吉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丰吉公司提供流动资金短期贷款10万元,期限6个月,自2009年7月3日起至2010年1月3日止;贷款月利率1.5%;按季结息;贷款的先决条件是丰吉公司在原告指定银行处开立存款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往来结算和存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方式为由倪天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还就未按期归还本金及利息的违约金进行了约定。同日,原告还与倪天佐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倪天佐为丰吉公司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将10万元贷款放至被告丰吉公司原公司账户。被告丰吉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第一季度的利息。第二季度的利息以及到期本金两被告至今未归还。原告故诉至本院,要求被告丰吉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5250元及违约金1289.31元,被告倪天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4:48:50] - [审判员]:被告丰吉公司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表答辩意见[14:49:19]
- [被告一]:对于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偿还贷款本金10万元是没有异议的。对于支付的利息和违约金的金额是有异议的。其中利息应当实际计算至到期偿还日的利息,即本金10万元×日利率(1.5%/30)×天数(105天)=5250元。贷款合同到期之后的利息部分答辩人认为应当按照违约金方式来计算金额。目前被答辩人的违约金计算为1289.31元。答辩人认为,虽然因这种计算方式为合同约定的,但是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对此未受到损失,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请求法庭对违约金适当减少。对于被答辩人诉讼请求中的事实理由部分的叙述没有异议。答辩人取得贷款之后,没有保证人所说将贷款挪用于他处,借钱给他人这样的事实。10万元贷款均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目前无法还贷主要是公司经营部善,导致无法将钱款周转还入。[14:49:35]
- [审判员]:被告倪天佐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表答辩意见[14:49:49]
- [被告二]:今天简单陈述一下,作为保证人,对原告对我的诉请我不予认可,我还要追究原告的责任。原告本人自己把钱送给了被告一,原告自己的合同写的很清楚,必须要有专用帐号才能经济往来,遗憾的是,原告没有办专用帐号。从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中看出原告借给被告一的钱全部都是汇入了被告一以前的帐号,合同上已经约定清楚必须办新的帐号,帐号所对应的银行必须是原告所掌控的银行。并且原告可以发现自己的债权受损害的时候可以随时随地收回本金和利息,可见合同本身是很牢固的,在这个前提下,被告二才成为了本案的保证人。原告把自己的钱送给了被告一,而不反思自己的责任,却让我承担责任,我觉得这个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14:55:52]
- [审判员]:原告对两被告的答辩意见有无补充意见?[14:56:05]
- [原告]:对于被告一的答辩,原告认为违约金过高是不成立的。原告反而认为违约金过低;对于被告二的答辩,原告不是金融机构,不能对客户的资金往来进行监管,不能看到客户资金往来的情况,更不要说把钱从银行扣划。原告是为了贷款业务的顺利进行,才要求客户在专用账户上开户。合同上没有约定一定要开新帐户。被告二认为贷款没有风险,原告认为,贷款肯定存在风险,否则为什么需要担保保证呢?没有任何一笔贷款是没有风险的。被告二认为产生逾期的情况下要求被告二承担责任,但是被告二应该知道保证人的义务,被告二是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的,他应该知道保证人相应的责任。所以对被告二的答辩意见,原告是不认可的。[14:59:03]
- [审判员]:被告一认为违约金过高的依据?[14:59:47]
- [被告一]:原告没有利息损失,没有损失的依据,所以违约金过高[15:00:30]
- [审判员]:原告举证,举证时应说明证据名称以及证明的内容。[15:00:48]
- [原告]:1、借款合同,证明原告与被告丰吉公司间的借款关系;
2、保证合同,证明被告倪天佐对被告丰吉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借款凭证;
4、电子转帐凭证,该两份证据证明原告按约向被告发放贷款;
5、利息凭证,证明被告一2009.9.21之前支付过利息3950元。[15:02:24] - [被告一]:对于证据5没有异议[15:02:44]
- [原告]:证据6、保证人简历,证明被告二具有保证的资质,具有法律意识[15:03:26]
- [审判员]:之前没有向法庭提交过证据5、证据6[15:04:03]
- [原告]:今天不作为证据提供[15:04:25]
- [被告一]:对于证据1真实性没有异议,违约金过高。证据2没有看到过,但是知道被告二对该笔借款承担保证责任;证据3、证据4没有异议[15:05:14]
- [被告二]:证据1真实性没有异议,对于证明内容没有异议;证据2真实性没有异议,证明内容有异议,保证合同是霸王条款,只有义务没有权利,所以我认为这是是强加于我的;证据3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根据合同的约定,资金没有打入规定的帐户,原告应该有权拒绝发放贷款。原告为了赚取利息才发放贷款,而保证人没有任何好处。[15:09:16]
- [审判员]:被告一举证[15:09:40]
- [被告一]:无证据[15:09:50]
- [审判员]:被告二举证[15:10:05]
- [被告二]:证据1及2来源于原告方的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第7、第8条证明原告没有按约履行
3、09.7.2我写的说明,与办理保证事宜的相关材料一并交原告,内容是我特意就监管事项提醒原告;
4、09.7.2我给原告的声明函件
5、09.8.18我寄给陈克尧的挂号信及陈克尧签收的存根
6、原告寄给我的函;
7、09.11.15及09.12.12我发给原告的函,证明我向原告提供了被告一可以还款的线索和方向;
8、采购合同及2份协议书
9、保证合同,合同第七条证明保证人没有权利,只有义务[15:13:44] - [审判员]:原告质证[15:14:01]
- [原告]:证据1、证据2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证明内容有异议。原告没有权利查客户的资金情况;证据3、证据4原告没有收到;证据5是被告一和被告二之间的信函,原告不清楚具体情况;证据6没有异议;证据7我们的确是收到了,但是原告没有办法进行资金的扣划;证据8中的协议书原告没有见到过;证据9真实性没有异议,被告二说自己只有义务没有权利,但是原告最主要的义务就是贷款,保证人最主要的义务就是在不能还款的情况下代为偿还,而被告二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15:19:04]
- [审判员]:被告一质证[15:19:29]
- [被告一]:证据1、证据2真实性没有异议;证据3、证据4真实性不清楚;证据5收到了,但是不存在没有借款的事实,证据6证据7证据8真实性不清楚,证据9意见同原告.[15:22:27]
- [审判员]:原告还有补充证据么?[15:22:43]
- [原告]:无[15:22:50]
- [审判员]:被告还有补充证据么?[15:23:07]
- [被告一]:无[15:23:16]
- [被告二]:没有[15:23:26]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5:24:28]
- [原告]:被告认为违约金过高是没有依据。被告二在意思自治的情况下签订了保证合同,而且在签保证合同之前也把空白的合同拿过去研究了很长时间,所以被告二在完全清楚条款的情况下自愿承担保证责任。而且被告二提出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原告不认可。被告二作为保证人,和借款人之间是利益共同体,原告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作为保证人的义务就是贷款过程中对借款人进行监督,发生逾期的情况下要代为偿还,这是法律规定的,而不是合同加重的义务。[15:27:24]
- [审判员]:被告丰吉公司发表辩论意见[15:27:33]
- [被告一]:通过庭审过程中,原告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原告有任何实际损失,原告认为贷款发放给其他人会产生利益,被告一认为这是假设,存在偶然性。是不是有客户要求向原告贷款呢?原告是不是正好缺少10万元而产生损失呢?所以原告说的损失是理论上的损失,被告拖欠10万元没有给原告造成客观上的损失,所以违约金高于了原告的损失,所以被告一不同意支付该部分费用。[15:28:57]
- [审判员]:被告倪天佐发表辩论意见[15:29:07]
- [被告二]:我事先拿到了保证合同研究了5天,合同上约定很明确,债权人对放出的贷款不会失控,原告说自己不是金融机构,无权查客户帐号,这是不对的,贷款必须发放到指定的帐号。而被告一没有指定的帐号,所以原告应该不发放贷款;我在本案中只是一个介绍人,且没有好处费;原告说被告二和被告一有共同利益,这是原告想当然。我被被告一骗取了5万元,至今没有追回,我没有利益。我看了空白的合同上约定了资金必须在指定帐户内,所以我才签订了保证合同,前提是原告的债权不会受到妨害。被告一之所以不能还款原告也有责任,原告自己不作为,正是因为保证人签订了保证合同,所以原告才不作为,把责任都推到了保证人身上。原告不作为的法律后果又如何承担呢?原告认为被告二有监督的责任,我已经尽到了监督责任,原告把钱汇入了被告一原来的帐户,原告自己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我这个担保仅仅是程序上的。我承担保证责任的大前提已经不存在了,是原告的行为促使了被告一不履行还款责任。[15:37:58]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对本案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15:38:13]
- [原告]:支持原告诉请[15:38:31]
- [被告一]:依法判决[15:38:44]
- [被告二]:依法判决,要求法院主持正义[15:40:07]
- [审判员]:下面征求双方意见,双方是否愿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15:40:27]
- [原告]:不调解[15:40:51]
- [审判员]:鉴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本院不再主持调解。今天开庭到此结束。当事人在休庭后,阅看笔录无误后签字.如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请求补正。休庭。[15:41:28]
- [主持人]:本次直播不作为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15:4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