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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7日14:00直播嘉定区法院审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
今天为大家直播的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该案由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一庭依法审理。
上海市嘉定区地处上海市西北部,中国东海岸与黄金水道交汇于此,全区面积46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03万。城区距虹桥空港、上海火车站、吴淞海港均为25公里,浦东机场50公里,204、312国道、沪宁高速公路,京沪、沪杭铁路贯穿嘉定。
嘉定区人民法院,位于嘉定区嘉定镇博乐路73号,沪嘉高速公路的出入口处。该院共设置了16部门,分别是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执行庭、立案庭、审监庭、三个派出法庭(南翔、安亭、嘉北)、政治部、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和法警大队。
该院全体干警在中共嘉定区委、区人大的领导下,在市高、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形成了为确保社会稳定及服务大局而勤奋工作,争创人民满意的政法部门的良好氛围。嘉定法院始终坚持 “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遵循“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能,全力维护司法公正,依法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下面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本次直播的案件。
2009年7月12日晚,在新村路安塞路口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员工陈某驾驶的大客车把周某撞倒,致使周某身体受到伤害。经认定,陈某承担全部责任。现周某要求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某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的责任。
下面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让我们进入庭审现场。[14:02:23]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14:06:19] - [审判员]:嘉定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现在开庭就原告周某诉被告上海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某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进行开庭审理,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本庭由审判员肖美华独任审判,书记员曹雨,记录员崔丽静担任法庭记录。到庭的当事人有:
原告代理人徐某,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XXX路XXX号。
被告代理人姜某,该公司员工。
第三人某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XXX路XXX号。
第三人代理人张某,该公司员工。[14:08:14] - [审判员]:有关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庭已书面告知,原被告是否清楚?[14:09:17]
- [原告]:清楚。[14:09:32]
- [被告]:清楚了。[14:09:51]
- [第三人]:清楚。[14:10:06]
- [审判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的申请回避是指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导致本案的不公正审理。原被告是否对审判人员及书记员申请回避?[14:10:30]
- [原告]:不申请。[14:11:06]
- [被告]:不需申请。[14:11:24]
- [第三人]:不申请。[14:11:33]
- [审判员]:下面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原告方陈述诉请、事实和理由。[14:11:49]
- [原告]:与诉状一致,事实理由详见诉状。以当庭提交的赔偿清单为准就被抚养人生活费与查档费变更了。[14:12:11]
- [被告]:事实经过无异议,愿意按责赔偿。[14:12:24]
- [第三人]:对事故经过无异议,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14:12:42]
- [审判员]:下面进行举证和质证。先有原告进行举证。[14:13:01]
- [原告]:1、事故认定书,证明事故的事实经过与责任认定。[14:14:01]
- [被告]:真实性无异议。[14:14:15]
- [第三人]:真实性没有异议。[14:15:03]
- [原告]:2、门诊病历、出院记录、医疗费票据等共五份,证明原告因事故治疗的过程及支出的医药费用。[14:15:47]
- [审判员]:原告支付过多少医药费?[14:16:29]
- [原告]:3218.9元[14:17:54]
- [审判员]:经过法庭审核,原告一共支付医药费3218.90元,是否认可?[14:18:03]
- [原告]:认可。[14:18:18]
- [审判员]:被告质证。[14:18:33]
- [被告]:认可原告提交的证据。[14:22:15]
- [审判员]:被告垫付过多少金额?[14:22:35]
- [被告]:我方垫付过37258.04元[14:23:11]
- [审判员]: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有何意见?[14:23:43]
- [原告]:认可。[14:24:19]
- [审判员]:第三人对被告提供的证据有何意见?[14:24:31]
- [第三人]: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在交强险医药费10000元项下赔偿,超出部分不予理赔。[14:24:57]
- [审判员]:原告继续举证。[14:25:22]
- [原告]:3、交通费票据,证明原告因事故支出的交通费用。其中有停车费。是因为电动车损坏后交警帮我停在停车场发生的。另长途汽车票是家属、亲戚来上海看我发生的费用。[14:28:07]
- [被告]:原告来往医院的交通费认可,但家属来探望原告的交通费不予赔偿,停车费不应计算在其中。[14:28:24]
- [审判员]:原告是否将停车费从交通费中扣除,计算在车辆修理费中?[14:29:30]
- [原告]:我方愿意将电瓶车停车费计算在物损中。[14:29:42]
- [审判员]:被告及第三人有何意见?[14:30:12]
- [被告]:同意。[14:30:24]
- [第三人]:项目调整没有异议。家属探望的交通支出不合理,出租车的发票与就医时间不吻合,具体金额偏高,由法庭酌定。[14:31:13]
- [审判员]:被告及第三人明确下交通费的具体赔偿金额。[14:32:00]
- [被告]:不超过1000元。[14:32:52]
- [第三人]:认可500元。[14:33:11]
- [审判员]:4、司法意见书及发票,证明原告鉴定的三期情况及支出的鉴定费用。[14:34:18]
- [被告]:认可。[14:34:30]
- [第三人]:也认可。[14:34:46]
- [原告]:5、律师费发票,证明原告因聘请律师支出的费用。[14:35:03]
- [被告]:认可。[14:35:14]
- [第三人]:真实性无异议,但不属于理赔范围。[14:35:30]
- [原告]:6、查档费,证据原告查询相关信息的费用支出。[14:37:24]
- [被告]:认可。[14:37:39]
- [第三人]:真实性无异议,但不属于理赔范围。[14:37:53]
- [审判员]:原告继续举证。[14:38:07]
- [原告]:7、被抚养人的身份信息情况,证明原告需抚养的人数及情况。[14:39:14]
- [第三人]: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原告的伤残等级并未丧失劳动能力,且原告的父母年龄也未达到被抚养人的标准。[14:40:29]
- [被告]:同意第三人的质证意见。[14:42:11]
- [审判员]:原告继续举证。[14:42:29]
- [原告]:8、误工及收入证明,证明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损失。[14:42:56]
- [第三人]:对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14:43:13]
- [被告]:同意第三人的质证意见。[14:43:25]
- [审判员]:原告在上海打工,单位是否帮原告缴纳外来人口综合保险?[14:44:15]
- [原告]:没有。[14:44:26]
- [审判员]:原告说明单位发放工资的形式情况。[14:45:36]
- [原告]:到财务领钱,在收据上签字既可。我是油漆工,但没有相应的证书的[14:46:10]
- [审判员]:原告继续举证。[14:46:24]
- [原告]:9、居委会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临时居住证,证明原告长期居住在城镇。[14:46:53]
- [第三人]:临时居住证签发时间在事故发生之后,故不予认可。且对居委会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不予认可。[14:50:05]
- [被告]: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14:50:35]
- [审判员]:原告有何证据补充?[14:51:05]
- [原告]:驾驶证行驶证是主体资格,保单作为证据提交。[14:51:45]
- [被告]:无异议。[14:51:57]
- [第三人]:与被告方意见一致。[14:52:40]
- [审判员]:原告主张护理费及营养费是何依据?[14:52:54]
- [原告]:每天40元,计算2个月。[14:53:21]
- [审判员]:被告及第三人有何意见?[14:53:47]
- [被告]:认可30元每天。[14:54:01]
- [第三人]:同意被告意见。[14:54:18]
- [审判员]:原告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何计算?[14:55:53]
- [原告]:23天,20元。[14:56:52]
- [被告]:认可。[14:57:02]
- [第三人]:我方认可。[14:57:19]
- [审判员]:原告对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14:58:03]
- [原告]:28838*20*07。[14:58:25]
- [被告]:计算方式有异议,依法确定,金额过高。[14:58:40]
- [第三人]:坚持庭审中的意见,应该按照农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14:59:28]
- [审判员]:原告对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14:59:42]
- [原告]:20992*20*04来计算。[15:00:11]
- [被告]:依法确定[15:00:27]
- [第三人]:坚持庭审意见。[15:00:42]
- [审判员]:原告主张的物损如何计算?[15:01:04]
- [原告]:物损660元。[15:01:39]
- [被告]:具体由法院依法确定。[15:01:51]
- [第三人]:停车费不在理赔范围,具体由法院依法酌定。[15:02:50]
- [审判员]:被告有何证据提供?[15:03:13]
- [被告]:原告电瓶车修理费用。[15:04:01]
- [审判员]:原告及第三人对证据有何意见?[15:04:27]
- [原告]:认可。[15:04:40]
- [第三人]:认可,由法院酌定。[15:05:40]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5:06:10]
- [原告]: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故住院期间需人员陪护,原告认为护理费40元每天符合情理,上海最低生活标准已经上升为1120元,故坚持庭审中的诉请。对被抚养人生活费,我方认为,不是因为受害人需要丧失劳动能力才可主张,原告的劳动能力有明显下降,其需要抚养父母及儿女,故原告的主张合理合法,故希望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相关诉请。[15:13:06]
- [审判员]:被告及第三人有何意见?[15:13:19]
- [被告]:根据相关法律解释,我方认可护理费及营养费30元每天。具体赔偿金额由法院依法酌定。[15:13:30]
- [第三人]:对被抚养人生活费及残疾赔偿金我方认为还是应该以农村标准计算。[15:14:13]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有何补充?[15:14:31]
- [原告]:没有。[15:46:40]
- [被告]:没有了。[15:46:49]
- [第三人]:没有。[15:47:06]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双方进行最后陈述。[15:47:45]
- [原告]:要求法院秉公处理,依法判决。[15:47:56]
- [被告]:依法处理。[15:48:10]
- [第三人]: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15:48:28]
- [审判员]:双方是否愿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15:48:51]
- [原告]:同意。[15:49:01]
- [被告]:不同意。[15:49:11]
- [审判员]:由于被告不同意调解,双方无调解基础。休庭10分钟。[15:49:30]
- [审判员]:继续开庭。根据刚才的庭审,本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院认为可以当庭宣判:[15:49:54]
- [审判员]:一、第三人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周某人民币121 080元。其中,在医疗费赔偿限额项下赔偿10 000元;在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赔偿110 000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16 000元;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赔偿电动车修理费580元、衣物损失500元;
二、原告周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为:医疗费40 476.94元、误工费9750元、护理费2 400元、营养费1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60元、交通费1000元、、残疾赔偿金184563.20元、伤残鉴定费1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6 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50 000元、律师代理费15 000元、电动车修理费580元、衣物损失500元、停车费160元、住院用品费30元、查档费80元,合计人民币324 600.14元。扣除第三人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先行赔付的121 080元,以及被告先行垫付的医疗费37258.04元、护理费1035元、电动车修理费580元。被告上海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周某人民币 164 647.10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147.89元,减半收取4073.95元,由原告负担1524.18元,被告上海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549.77元,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5:51:36] - [审判员]:双方是否清楚?[15:51:44]
- [原告]:清楚。[15:51:54]
- [被告]:清楚了。[15:52:05]
- [第三人]:清楚。[15:52:14]
- [审判员]:今天庭审结束,双方阅看笔录无误后签字。[15:52:27]
- [主持人]:本次网络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本次庭审直播到此为此,谢谢大家。[15:5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