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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西城法院为您现场直播“骗感情,网络交友;盗钱财,难逃法网”案,感谢您的关注。[09:22:36]
- [主持人]: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陈婵,下面为您介绍一下本案的案情:被告人王某(男)通过网络交友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董某、安某与之见面,并趁见面之际,盗窃被害人的钱财,因涉嫌盗窃罪被公诉,此案即将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男)于2009年5月27日9时许,在本市西城区西单中友百货地下一层麦当劳餐厅旁的卫生间外,趁被害人董某去卫生间将背包交给其看管之机,将董某的背包窃走,内有现金人民币2000余元,诺基亚牌N96型手机一部、摩托罗拉牌E398型手机一部及足金手镯一个等物品。经鉴定两部手机共计价值人民币3190元,足金手镯销赃得款人民币6000余元。
被告人王某(男)于2009年7月11日22时许,在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春柳如家快捷酒店725房间内,趁被害人安某在卫生间洗澡之机,盗窃安某放在房间的海尔牌A680型笔记本电脑一台,黄金吊坠一个,经鉴定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3265元。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侵犯了公民所有的财产权利,扰乱了社会治安,且盗窃数额巨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09:25:09] - [主持人]:本案由西城法院刑事审判二庭代理审判员孟丽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濮苏安、人民陪审员程阿霈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周媛担任法庭记录。[09:29:08]
- [主持人]:现在法庭已经做好开庭准备,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09:30:54]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09:32:16]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09:32:47]
- [审判长]:(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坐下后)请坐。[09:33:30]
-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涉嫌犯盗窃罪一案的公诉人已到庭,被告人王某已提到候审,开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09:37:35]
- [审判长]:(敲击法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现在开庭,提被告人王某到庭。(被告人王某到庭)首先核对被告人基本情况。[09:37:59]
- [审判长]:被告人姓名?[ 被告人]:王某。[09:38:33]
- [审判长]:曾用名?[ 被告人]:张某、李某。[09:39:05]
- [审判长]:性别?[ 被告人]:男。[09:39:24]
- [审判长]:出生日期?[ 被告人]:1972年11月出生。[09:40:17]
- [审判长]:民族?[ 被告人]:汉族。[09:40:40]
- [审判长]:出生地?[ 被告人]:黑龙江省七台河市。[09:41:10]
- [审判长]:文化程度?[ 被告人]:小学。[09:41:39]
- [审判长]:职业?[ 被告人]:无业。[09:42:07]
- [审判长]:住址?[ 被告人]:黑龙江省七台河市。[09:42:36]
- [审判长]:参加过什么党派团体及所任职务?[ 被告人]:无。[09:42:51]
- [审判长]:曾在何时何地受过审判和法律处分?[ 被告人]:无。[09:43:22]
- [审判长]:何时被羁押,因何问题?[ 被告人]:2009年11月16日,因涉嫌盗窃。[09:43:50]
- [审判长]:何时被逮捕?[ 被告人]:2009年12月17日。[09:44:18]
- [审判长]:西检起诉书副本何时收到?[ 被告人]:2010年6月1日。[09:44:47]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之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盗窃一案,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名单(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庭审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利,是否申请?[ 被告人]:不申请。[09:45:20]
- [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听清了吗?[ 被告人]:听清了。[09:45:48]
- [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有自行辩护、最后陈述的权利,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了。[09:46:10]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09:46:27]
- [公诉人]:宣读京西检刑诉字(2010)0257号起诉书(略),被告人于2009年5月27日9时许,在本市西城区中友百货地下一层麦当劳餐厅旁的卫生间外,趁被害人去卫生间将背包交给其看管之机,将被害人的被告窃走,内有现金人民币2000元及相关财物。2009年7月11日,在辽宁省大连市如家快捷酒店房间内,趁被害人安某在卫生间洗澡之机,盗窃放在房间的笔记本电脑一台,黄金吊坠一个。[09:47:01]
- [审判长]:被告人王某,公诉人刚才宣读的起诉书,是否听清,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是否一致?[09:47:29]
- [被告人]:听清了,一致。[09:47:47]
- [审判长]: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09:48:07]
- [被告人]:没有。[09:48:19]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09:48:37]
- [公诉人]:你的化名是你的网名吗?[ 被告人]:是的。[09:49:00]
- [公诉人]:你和董某是什么时间交往的?[ 被告人]:具体时间记不清了。通过网络认识的。[09:49:31]
- [公诉人]:你和他聊天是什么目的?[ 被告人]:没有什么目的,就是交朋友。[09:50:04]
- [公诉人]:你说一下盗窃的经过。[09:50:20]
- [被告人]:我俩在网上认识,在北京见面,我俩去了他的家里人开的饭馆吃饭。第二天,她说要买些东西,去见他的父母,我不想见他父母。在买东西的过程中,在她去卫生间的时候,我帮她拿包,就把包拿走了。[09:51:08]
- [公诉人]:你有没有和他说什么?[09:52:26]
- [被告人]:我先去的卫生间让她给我拿的包,之后她去的时候就让我拿包了。[09:52:56]
- [公诉人]:包里面有什么东西?[ 被告人]:有2000多元钱和两部手机,还有手镯。[09:53:23]
- [公诉人]:还有其他的东西吗?[ 被告人]:我没有看,应该是有他的一些身份证明。[09:53:50]
- [公诉人]:两部手机是怎么处理的?[ 被告人]:扔掉一部、卖了一部。[09:54:17]
- [公诉人]:具体卖了多少钱?[ 被告人]:买了一、二百元。在哈尔滨卖的。[09:54:42]
- [公诉人]:手镯呢?[ 被告人]:手镯也在哈尔滨卖了,卖了6000元钱。[09:55:01]
- [公诉人]:其他的个人物品怎么处理的?[ 被告人]:和包一起扔掉了,在北京北站。[09:55:17]
- [公诉人]:现金呢?[ 被告人]:钱留下,都花掉了。[09:55:32]
- [公诉人]:之后被害人给你打过电话吗?[ 被告人]:我电话关机了。[09:55:47]
- [公诉人]:第二起事实,你和安某事怎么认识的?[ 被告人]:也是网上认识的,她当时放假来大连玩。[09:56:28]
- [公诉人]:你们是想交朋友吗?[ 被告人]:是的。[09:56:42]
- [公诉人]:你的婚姻状况?[ 被告人]:我离异。[09:56:56]
- [公诉人]:你简要叙述一下事实经过。[ 被告人]:她来大连玩,我去接她,见面后我觉得和我的想象有很大差距。[09:57:14]
- [公诉人]:继续说。[ 被告人]:我俩之后去了酒店,她先去洗澡,我看见他的电脑放在屋里,还有黄金吊坠也在屋中,就都拿走了。[09:57:36]
- [公诉人]:这些物品怎么处理了?[ 被告人]:吊坠卖掉了。[09:57:55]
- [公诉人]:除了这两起事实还有没有其他的盗窃行为?[ 被告人]:没有了。[09:58:13]
- [公诉人]:公诉人讯问完毕。[09:58:24]
- [审判长]:被告人王某,法庭现在问你几个问题,希望你如实陈述。起获的笔记本是案发时的物品吗?[09:58:49]
- [被告人]:不是,那台坏了,我就又买了一台。[09:59:07]
- [审判长]:你去见网友为什么会盗窃?[ 被告人]:心理不平衡,觉得现实和想象差距太大了。[09:59:30]
- [审判长]:你对自己的行为有什么认识?[ 被告人]:我错了,不应该伤害她们。[09:59:49]
- [审判长]:意识到犯罪了吗?[ 被告人]:意识到了。[10:00:09]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10:00:32]
- [公诉人]:宣读被害人董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10:00:52]
- [审判长]: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10:01:15]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被害人安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10:01:37]
- [审判长]: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 被告人]:没有。[10:02:12]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证人李某的证言。[10:02:32]
- [审判长]: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10:03:01]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发票复印件一组 。[10:03:24]
- [审判长]: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10:03:49]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黄金吊坠、手机及涉案财物)[10:04:20]
- [审判长]: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10:04:53]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出示视听资料监控录像。[10:06:05]
- [审判长]: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10:06:26]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到案经过。[10:06:46]
- [审判长]: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10:07:11]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出示物证照片[10:07:28]
- [审判长]: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 被告人]:没有。[10:07:47]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公诉人举证完毕。[10:08:48]
-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10:09:03]
- [被告人]:我想把被害人的钱赔了,我没有家属,但是我在看守所的卡里面还有2万多元,应该够赔偿的。[10:09:24]
-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被告人]:不申请。[10:09:43]
- [审判长]:以上证据待合议庭评议后另行确认。 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10:10:01]
- [公诉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侵犯了公民所有的财产权利,扰乱了社会治安,且盗窃数额巨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行使责任,请依法判决。[10:10:24]
- [审判长]:被告人自行辩护。[10:10:37]
- [被告人]:我对我的行为认识到了错误,希望法官给我一次机会。我真的错了。[10:10:53]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10:11:10]
- [被告人]:没有了。[10:11:23]
- [审判长]:现在休庭。将被告人王某带出法庭,送回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继续羁押。(法警执行,被告人下)[10:11:43]
- [主持人]: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西城区人民法刘草生副院长、徐丽文庭长的指导以及参与直播人员的辛勤工作![10:11:58]
- [主持人]:本次直播指导:刘草生 徐丽文 宋洪印
技术支持:孙冰 刘白露 王维
照片提供:吴献雅[10:12:41] -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10: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