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

法庭全景

庭审组成人员

审判员

原告方

被告及第三人

旁听人员

网络直播员

当事人质证
6月28日14时,直播门头沟法院审理“《京十二条》出台房屋不能过户 买主诉请返还定金十五万”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毕辉,欢迎关注门头沟法院网络直播。
    [14:03:42]
  • [主持人]:
    今天为您直播的是“《京十二条》出台房屋不能过户 买主诉请返还定金十五万”案,下面简要介绍一下案情。原告梁某诉称:2010年4月19日,其与被告刘女士通过某房屋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刘女士将门头沟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以115万的售价卖给梁某。梁某当日交付定金15万元,双方约定了支付剩余款项及房屋交验的日期。在合同签订后建委网签前,《京十二条》出台相关政策,根据政治规定及门头沟区建委的相关通知,涉案房屋不符合房屋变更登记条件,建委不予登记。原告认为,双方在合同履行期内遇有国家政策变动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此合同解除,被告应当予以返还原告所交款项。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解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被告返还定金15万元。
    [14:04:27]
  • [主持人]:
    本案由本院民一庭代理审判员张胜独任审判。
    [14:05:12]
  • [主持人]: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就座,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14:05:26]
  • [书记员]:
    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14:05:45]
  • [书记员]: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
    [14:06:43]
  • [审判员]: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梁某诉被告刘某、北京某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14:12:33]
  • [原告方]:
    原告梁某,男,1968年9月30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委托代理人周某,男,1956年3月23日出生,汉族,北京某物业管理中心法律顾问,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14:13:20]
  • [被告方]:
    被告刘某,女,1974年7月11日出生,汉族,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 第三人]:
    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
    法定代表人李某,总经理。(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安某,女,1978年8月16日出生,汉族,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人事主管,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14:15:23]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方]:
    没有。
    [ 被告方]:
    没有。
    [14:15:52]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梁某与被告刘某、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本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张胜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田茜茜担任法庭记录。
    [ 审判员]:
    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 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释申请回避权,略);
    (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五)双方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 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三)如实陈述事实。
    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视情节轻重,本院将依法给与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审判员]:
    各方都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方]:
    听清了。不申请。
    [ 被告方]:
    听清了。不申请。
    [14:17:23]
  • [审判员]: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当庭陈述案件事实、理由及具体诉讼请求。
    [ 原告方]:
    宣读起诉书(内容略)。原被告双方于2010年4月19日通过北京某房地产竞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被告将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一处房屋的产权房屋以115万元的售价买给原告,当日,原告按约定给付定金预付款15万元,双方同时约定原告于2010年6月30日前支付被告剩余房款100万元,同年7月7日前完成房屋交验。合同签订后,双方在未履行网上签约前,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由于原告名下已有住宅房,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及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0年4月30日的通知自2010年5月1日起该涉案房屋不符合办理变更登记的条件不予登记。经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综上,原告认为双方在合同履行期内,遇有国家政策变动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解除,属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原告已履行了部分缴款义务。诉讼请求.一、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二、判令被告返还购房预付款15万元。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 审判员]:
    原告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4:20:38]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 被告方]:
    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签订的是居间合同,我等着中介的通知做网签,我们是4月19日签订的居间合同,5月1日新的政策实施的,人为的造成此房成为第二套房屋,原告有恶意违约行为。
    [ 审判员]:
    第三人进行答辩。
    [ 第三人]:
    我方同意法院的判决。
    [14:21:17]
  • [审判员]:
    原告,你方陈述一下房屋的位置。
    [ 原告方]:
    北京市门头沟区某处
    [14:22:08]
  • [审判员]: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有义务就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供证据。如举证不能或不力,将承担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听清了吗?
    [ 原告方]:
    听清了。
    [ 被告方]:
    听清了。
    [ 第三人]:
    听清了。
    [ 审判员]:
    现在由原告方向法庭提供证据。
    [ 原告方]:
    证据一,房屋居间买卖合同。证据二,通知两份。证据三,情况说明。证据四,房屋所有权证。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 被告方]:
    对上述证据均没有异议。
    [ 审判员]:
    第三人质证。
    [ 第三人]:
    对上述证据均没有异议。
    [ 审判员]:
    原告方还有无证据提供?
    [ 原告方]:
    举证完毕。
    [14:25:09]
  • [审判员]:
    被告方有无证据提供?
    [ 被告方]:
    证据房产证。
    [ 审判员]:
    原告质证。
    [ 原告方]:
    没有异议。
    [ 审判员]:
    第三人质证。
    [ 第三人]:
    没有异议。
    [ 审判员]:
    被告方还有无证据提供?
    [ 被告方]:
    举证完毕。
    [ 审判员]:
    第三人有无证据提供?
    [ 第三人]:
    我方没有证据提供。
    [14:25:50]
  • [审判员]:
    下面法庭询问当事人几个问题,双方当事人须如实回答。原告,双方何时订立的买卖合同?
    [ 原告方]:
    2010年4月19日。
    [ 审判员]:
    何时给付的定金15万元?
    [ 原告方]:
    2010年4月19日。
    [ 审判员]:
    买卖合同除了支付15万元外是否还履行了其他项目?
    [ 原告方]:
    没有。
    [ 审判员]:
    原告,你方何时知道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 原告方]:
    2010年4月30日之后。
    [ 审判员]:
    原告,你方何时取得的另外一处房屋的产权证?
    [ 原告方]:
    2010年5月6日。
    [ 审判员]:
    此房是如何得来的?
    [ 原告方]:
    买的。
    [ 审判员]:
    何时订立的居间合同?
    [ 原告方]:
    2010年4月30日之前,与我和被告签订的合同之前。
    [ 审判员]:
    何时网签的?
    [ 原告方]:
    2010年4月18日。
    [ 审判员]:
    你与被告签订的合同是否办理了网签?
    [ 原告方]:
    没有。
    [14:26:35]
  • [审判员]:
    被告,原告的陈述是否属实?
    [ 被告方]:
    属实。
    [14:26:47]
  • [审判员]:
    第三人,办理网签和递交过户的申请差几天?
    [ 第三人]:
    网签在办理产权交易之前。
    [ 审判员]:
    原告,你方为何在同一时间签订两份买卖合同?
    [ 原告方]:
    我就是想买两套房屋,并不知道有政府的文件。
    [ 审判员]:
    原告,你方陈述一下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
    [ 原告方]:
    因为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 审判员]:
    原告,你方能否提交第二套房屋的买卖合同?
    [ 原告方]:
    可以,我方庭后提交。
    [ 审判员]:
    原告,你方的第二项诉讼请求,是预付的15万元定金吗?
    [ 原告方]:
    是。
    [14:29:04]
  • [审判员]:
    原告对案件事实还有无补充?
    [ 原告方]: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对案件事实还有无补充?
    [ 被告方]:
    没有。
    [ 审判员]:
    第三人对案件事实还有无补充?
    [ 第三人]:
    没有。
    [ 审判员]:
    原告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 原告方]: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 被告方]:
    没有。
    [ 审判员]:
    第三人还有无证据提供?
    [ 第三人]:
    没有。
    [ 审判员]:
    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无变更?
    [ 原告方]: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方的答辩意见有无变更?
    [ 被告方]:
    没有。
    [ 审判员]:
    第三人的答辩意见有无变更?
    [ 第三人]:
    没有。
    [14:29:23]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 原告方]: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双方签订的是居间合同。我方支付的是预付款15万元。由于政府政策的变动,合同才无法继续履行的,不是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解除我方没有过错,不存在过错责任
    [14:34:38]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 被告方]:
    无论是什么合同此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此是买卖合同。原告交完定金后,我并未委托第三方进行买卖。4月19日开始到现在为止,房价回落,定金是给我方的损失。原告是制造条件以便符合免责条款的。我不是专业的房屋买卖人员,网签的事情我不清楚。
    [14:34:51]
  • [审判员]:
    第三人发表辩论意见。
    [ 第三人]:
    是房屋买卖居间合同。15万元是定金。解除合同是因为政府政策的规定。6月30日前原告给付被告100万元才能进行网签,故到现在为止才没有网签的。
    [14:35:05]
  • [审判员]:
    原告方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 原告方]: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方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 被告方]:
    没有。
    [ 审判员]:
    第三人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 第三人]:
    没有。
    [14:35:28]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原告陈述最后意见。
    [ 原告方]:
    坚持诉讼请求。
    [ 审判员]:
    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 被告方]:
    坚持答辩意见。
    [ 审判员]:
    第三人陈述最后意见。
    [ 第三人]:
    坚持答辩意见。
    [14:36:04]
  • [审判员]: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庭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现在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是否同意法庭调解?
    [ 原告方]:
    不同意。
    [ 审判员]:
    鉴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本庭对本案不再进行调解。现在休庭,各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14:37:01]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田茜茜、曹蕾,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4:41:56]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14:4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