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法院

审判长吴淑嫦法官

原告宣读起诉书

被告方

庭审直播现场

庭审现场
5月26日13:30,直播石景山法院审理“朋友反目开走汽车 对方起诉返还”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关注石景山区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主持人,石景山法院研究室何照新。
    [13:28:42]
  • [主持人]:
    今天,我们将一同关注一起“朋友反目开走汽车 对方起诉返还汽车”的民事案件。
    [13:29:26]
  • [主持人]:
    首先,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即将直播的案件情况。
    [13:29:45]
  • [主持人]:
    陈女士诉称:其和张先生是朋友。2010年5月4日晚8时左右,两人一起吃饭,后张先生抢走了陈女士的包、手机及汽车钥匙,并将她所有的私家车开走,陈女士报警后,张先生否认开走汽车。2010年5月7日陈女士再次报警,张先生承认其开走汽车的事实,并称她欠张先生钱拒不归还该车。故陈女士将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汽车。
    [13:30:37]
  • [主持人]: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石景山法院法官吴淑嫦独任审理此案,书记员刘畅担任法庭记录。
    [13:31:55]
  • [主持人]:
    现在,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3:32:10]
  • [导播]: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13:32:26]
  • [审判长]:
    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
    [ 原告]:
    陈某某,女,46岁,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 被告]:
    张某,男,28岁,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13:48:58]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
    无异议。
    [ 被告]:
    无异议。
    [13:52:03]
  • [审判长]:
    法庭对上述各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核对完毕,报告内容与开庭前在本院办理的身份证明和诉讼代理手续内容相符,其出庭资格合法,准予参加本案诉讼。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张某还原物纠纷一案,由本院审判员吴淑嫦独任审判,由本院书记员刘畅担任法庭记录。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 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五)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 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三)如实陈述事实;
    (四)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13:52:49]
  • [审判长]:
    各方都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 各方当事人]:
    听清楚了,不申请。
    [13:53:27]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事实,讲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
    [13:53:51]
  • [陈某某]: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0年5月4日晚8时左右,原、被告一起吃饭,后被告抢走了原告的包、手机及汽车钥匙,并将原告所有的私家车开走,原告报警后被告否认开走汽车。2010年5月7日原告再次报警,被告承认其开走汽车的事实,并称原告欠其钱拒不归还汽车。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所有的牌照为京N66E02的车辆;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13:54:39]
  • [审判长]:
    被告针对原告所述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答辩。
    [13:55:01]
  • [张某]:
    原来被告与原告是恋爱关系,当时贷款买的车,被告之前有一辆车卖了,以那辆车的价钱作为首付款购置的新车,现在双方提出分手,车可以给原告,但是要将车里的钱返还被告,在派出所的时候对方也承认车里面确实有被告的钱,对方应返还被告3万元,车可以给原告。
    [13:57:33]
  • [审判长]:
    原告就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进行举证。
    [13:58:14]
  • [陈某某]:
    证据1、原告机动车行驶证;证据2、购车发票1张;证据3、机动车保险发票、保险收据、担保金收据共计4张;证据4、借款合同;证据5、保证合同;证据6、房产证。(提交)
    [13:58:44]
  • [审判长]:
    被告对原告出示的证据来源、证据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有无异议?
    [13:59:10]
  • [张某]:
    (阅)无异议。
    [13:59:23]
  • [审判长]:
    被告有无证据向法庭出示?
    [ 张某]:
    没有。
    [13:59:45]
  • [审判长]:
    下面法庭进行询问,原告,你与被告是何关系?
    [ 陈某某]:
    朋友关系。
    [ 审]:
    是何朋友关系?
    [ 陈某某]:
    比较不错的朋友。
    [ 审]:
    被告你与原告是何关系?
    [ 张某]:
    恋爱关系。
    [ 审判长]:
    从何时开始恋爱关系?
    [ 张某]:
    2001年到今年4月份。
    [14:02:04]
  • [审判长]:
    原告,你们是否是恋爱关系?
    [ 陈某某]:
    不是。
    [14:03:07]
  • [审判长]:
    原告,手机和包在何处被被告拿走?
    [ 陈某某]:
    石景山区337公共汽车总站。
    [ 审判长]:
    何时?
    [ 陈某某]:
    六点多。
    [ 审判长]:
    何物品拿走了?
    [ 陈某某]:
    被告问我开车了吗,我说没开,车钥匙没带,后来被告将我的包抢走了,翻我书包,后来被告打车带我去老山,他开车就走了。
    [ 审判长]:
    包放在何处?
    [ 陈某某]:
    我背着。
    [ 审判长]:
    两人是一起打车回老山的?
    [ 陈某某]:
    是。
    [ 审判长]:
    车放在何处?
    [ 陈某某]:
    老山东里。
    [ 审判长]:
    是何车辆?
    [ 陈某某]:
    比亚迪,京N66E02。
    [ 审判长]:
    车是由谁开走的?
    [ 陈某某]:
    被告。
    [ 审判长]:
    车钥匙在何处?
    [ 陈某某]:
    在我包里,被告将我的包抢下来了。
    [ 审判长]:
    你们一起到的老山,后来被告将车开走了?
    [ 陈某某]:
    是。
    [14:06:21]
  • [审判长]:
    被告,刚才原告陈述的内容是否属实?
    [ 张某]:
    包和手机没拿,车我开走了。
    [ 审判长]:
    车开到何处?
    [ 张某]:
    我家,模式口。
    [ 审判长]:
    现在车辆在何处?
    [ 张某]:
    借给朋友了。
    [ 审判长]:
    是何朋友?
    [ 张某]:
    是陌生人,租出去了。
    [ 判长]:
    有无租赁合同?
    [ 张某]:
    没有。
    [ 审判长]:
    有无租金?
    [ 张某]:
    没有。
    [14:08:25]
  • [审判长]:
    你为何租给陌生人?
    [ 张某]:
    我愿意。
    [ 审判长]:
    现在车辆在何处?
    [ 张某]:
    在外地。
    [ 审判长]:
    被告,你陈述的内容是否是实事求是的?
    [ 张某]:
    就是实事求是。
    [ 审判长]:
    原告,当时是否报案了?
    [ 陈某某]:
    是。
    [ 审判长]:
    是何时报案?
    [ 陈某某]:
    2010年5月4日打的110。
    [ 审判长]:
    有无出警记录?有无笔录?
    [ 陈某某]:
    我不知道,当时来了两个警察,问我话的时候被告给我打电话,警官接的电话,警官问他开走车了吗,被告说没有,问他车在何处,他说就在托儿所,但我们没找到。过了三天我又去报警了,当时做了笔录,警察给被告打电话,被告说车在他那。
    [ 审判长]:
    被告开走车时还有谁在场?
    [ 陈某某]:
    没有。
    [ 审判长]:
    当时你是否在场?
    [ 陈某某]:
    是。
    [ 审判长]:
    被告拿着车钥匙开车走了?
    [ 陈某某]:
    是。
    [14:10:51]
  • [审判长]:
    车辆是何时购买的?
    [ 陈某某]:
    2009年5月份,贷款3万多元,一个还款1000多元。
    [ 审判长]:
    首付多少钱?
    [ 陈某某]:
    3万多元。
    [ 审判长]:
    首付是何人付的?
    [ 陈某某]:
    我。
    [ 审判长]:
    被告是否出了首付款?
    [ 陈某某]: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你是否出了首付款?
    [ 张某]:
    是。
    [ 审判长]:
    有无证据证明?
    [ 张某]:
    没有。
    [ 审判长]:
    原告,手机和包是否归还你了?
    [ 陈某某]:
    是,当天包和手机就给我了,开始给我的包,后来手机没给我,说怕我报警。
    [14:14:27]
  • [张某]:
    (提交纸条)
    [ 审判长]:
    这是何证据?
    [ 张某]:
    这是在我开走车之前写的,当时要找到协议,没找到纸,就写了这个,上面写着原告欠我三万元。
    [ 审判长]:
    纸张上的内容是否是原告所写?
    [ 张某]:
    是。
    [ 审判长]:
    原告,这个证据是否是由你所写?(出示)
    [ 陈某某]:
    (阅)不是。
    [ 张某]:
    那就做笔迹鉴定。
    [ 审判长]:
    被告是否申请做笔迹鉴定?
    [ 张某]:
    申请。
    [ 审判长]:
    如被告方申请笔迹鉴定,在庭后须提交书面申请,提交申请后由双方选定鉴定结构,鉴定费用由被告方预交,双方听清楚了吗?
    [ 张某]:
    听清楚了。
    [ 陈某某]:
    听清楚了。
    [ 审判长]:
    现在休庭。
    [14:15:31]
  • [审判长]:
    现在继续开庭,继续进行法庭调查
    [14:44:44]
  • [审判长]:
    原告,被告提交的欠条是否是由你所写?
    [ 陈某某]:
    是。
    [ 审判长]:
    是否在车上所写?
    [ 陈某某]:
    是,是逼我写的。
    [ 审判长]:
    有无证据证明是被告逼迫你所写?
    [ 陈某某]: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这个欠条是在何情况所写字
    [ 张某]:
    我们在一起撂聊天,说好合好散,我说这个车有我的三万元,让他把钱给我。
    [ 审判长]:
    有无逼迫原告?
    [ 张某]:
    没有。
    [ 审判长]:
    原告,你陈述被告逼迫你所写,具体是何情况?
    [ 陈某某]:
    他摁着我的手写的。
    [ 审判长]:
    现在被告是否还申请笔迹鉴定?
    [ 陈某某]:
    不鉴定。
    [14:46:27]
  • [审判长]:
    被告是否主张3万元车款?
    [ 张某]:
    是,现提出反诉,要求对方给付3万元车款。
    [ 审判长]:
    原告,对被告的反诉是何意见?
    [ 陈某某]:
    认可。
    [14:47:14]
  • [审判长]:
    对被告提交的证据是何意见?
    [ 陈某某]:
    没意见。
    [ 审判长]:
    针对反诉部分反诉被告是否有证据提交?
    [ 陈某某]:
    没有。
    [ 审判长]:
    反诉原告,反诉被告是否针对3万元车款进行还款?
    [ 张某]:
    没有。
    [ 审判长]:
    车辆是否在你处?
    [ 张某]:
    是。
    [ 审判长]:
    车辆有无损伤?
    [ 张某]:
    有,现在需要修复。
    [ 审判长]:
    何处撞坏?
    [ 张某]:
    右后面。
    [ 审判长]:
    车辆是否进行修复了?
    [ 张某]:
    我可以自费修,修好后再给对方。
    [ 审判长]:
    反诉被告,你方是否同意车辆修复后再返还给你?
    [ 陈某某]:
    是。
    [14:49:06]
  • [陈某某]:
    同意。
    [14:49:44]
  • [审判长]:
    法庭调查到此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 陈某某]:
    没有。
    [ 审判长]:
    现在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 张某]:
    没有。
    [ 审判长]:
    双方针对反诉部分有无辩论意见?
    [ 张某]:
    没有。
    [ 陈某某]:
    没有。
    [14:50:23]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基于以上查明的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在由法庭主持调解,调解本着合法、自愿的原则进行,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提出调解方案,当事人对对方的方案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如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庭不再进行调解,将依法作出判决。双方是否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 张某]:
    同意。
    [ 陈某某]:
    同意。
    [14:51:38]
  • [审判长]:
    双方有何调解方案?
    [ 张某]:
    2010年6月15日前,我修好车后把车给她,她给付我25000元。
    [ 审判长]:
    原告是否同意?
    [ 陈某某]:
    没意见。
    [14:55:27]
  • [审判长]:
    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如下(宣读协议内容)。因上述调解协议是在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基础上,经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确认。本院将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休庭,双方当事人阅读庭审笔录,确认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字。
    [14:56:02]
  • [主持人]:
    本次庭审直播到此就结束了,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感谢民二庭张海洋给予此次直播的大力协助,同时感谢担任记录工作的王娇、本次网络直播亦得到技术室张娜的支持。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下回直播再会。
    [14:57:51]
  • [声明]: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14:5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