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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杨秀芝,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08:56:21]
- [主持人]:即将开庭审理的是一起“受赠人没有农业户口,赠与人请求确认赠与无效”的纠纷,欢迎大家关注。[08:56:58]
- [主持人]: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08:57:24]
- [主持人]:原告李某、辛某国诉称,二原告系夫妻关系,二被告为父子关系,原告辛某国与被告辛某军是兄弟关系。2007年,二原告与辛某平经公证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二原告抚养辛某平,辛某平去世后其所有的农村宅院赠与二原告。2008年,辛某平去世,二原告受赠所得上述财产。2009年二原告签订协议将涉诉财产赠与二被告。二被告非农业户口,无法取得农村房产。2010年被告擅自将涉诉房屋拆除,经原告阻拦未果。请求确认双方赠与合同无效,要求被告将宅院腾退并回复原状。[08:58:19]
- [主持人]:被告辛某军、辛某辩称,赠与协议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有效,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08:58:39]
- [主持人]: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08:59:12]
-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09:04:51] - [审判员]:对以上宣布的法庭纪律双方听清了吗?[09:05:30]
- [双方]:听清了[09:05:46]
- [审判员]: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09:06:58]
- [原告]:原告李某清,女,1961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镇*村村民,住该村。[09:11:56]
- [原告]:原告兼原告李某清委托代理人辛某国,男,1958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镇*村民,住该村。[09:12:41]
- [被告]:被告兼被告辛*法定代表人辛*军,男,1964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小区西区19号楼*门*室居民,住牛山*小区2号楼2门*室。[09:13:51]
- [被告]:被告辛*,男,1992年*月*日出生,汉族,顺义区*小区*号楼2门*室,住该处。[09:14:25]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09:15:24]
- [双方]:无异议[09:15:41]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北京市人民法院今天开庭审理原告李某清与被告辛某国辛某军赠与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始开庭。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本院代理审判员冯新超独任审判,由书记员李洪磊担任法庭记录。
现在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诉讼权利有: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诉讼义务有: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3、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09:17:52]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于以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听清楚了吗?[09:18:06]
- [双方]:听清了。[09:18:26]
- [审判员]:是否申请本法庭组成人员回避?[09:18:39]
- [双方]:不申请。[09:18:47]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事实和理由?[09:19:04]
- [原告]:2007年,二原告与辛某平经公证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二原告抚养辛某平,辛某平去世后其所有的农村宅院赠与二原告。2008年,李戊去世,二原告受赠所得上述财产。2009年二原告签订协议将涉诉财产赠与二被告。二被告非农业户口,无法取得农村房产。2010年被告擅自将涉诉房屋拆除,经原告阻拦未果。请求确认双方赠与合同无效,要求被告将宅院腾退并回复原状。[09:25:53]
- [审判员]:被告答辩。[09:26:11]
- [被告]:双方的行为均是当事人的真是意思表示,且我得到的房子是危房原告与我签协议的时候就同意我盖新房,后经我向村委会申请才拆除了危房建了新房,现原告的要求已成为了客观不能的现实,我和辛*不是农村户口,在签协议的时候原告就已经知道,且是否为农村户口与接受赠与的房产没有任何关系,房中的房产原告已经转移,其余的财产原告没有权利过问,我有处分财产的权利,赠与合同中已注明永不反悔,现原告的行为是没有诚信的表现。[09:27:36]
- [原告]:被告说的房产我不清楚,被告无权处分房产。[09:27:54]
- [审判员]:下面双方当事人提供证据[09:28:07]
- [原告]:出示公证书一份,证明房产原来是受赠于辛某平的,他在世的时候我们赡养他,他去世后房子就归我们所有了。[09:28:48]
- [原告]:出示火化通知书,证明辛某平已经去世。协议书,证明房产已经赠与给辛某军。出示村委会证明,证明辛某平的房产不涉及到其他的权利人。[09:29:30]
- [审判员]:被告对证据什么意见[09:29:43]
- [被告]:对真实性没有意见。[09:29:55]
- [审判员]:辛某平何时去世?[09:30:28]
- [原告]:2008年12月26日去世。[09:30:43]
- [审判员]:被告出示证据?[09:38:03]
- [被告]:出示集体建设使用证、赠与协议书。[10:07:15]
- [审判员]:原告对被告的证据什么意见[10:07:29]
- [原告]:没有意见。只是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不清楚。[10:07:48]
- [被告]:此证是二原告给我们的,当时签协议时二原告均在场。[10:08:17]
- [审判员]:辛某平的房产在其去世以后,在你们签协议时及签定协议之间该房产由谁来掌控?[10:08:38]
- [原告]:我,我自己有房,不在那住。[10:08:51]
- [被告]:不是这样的,房子是我在掌控的,且已经在着手建新房。[10:09:04]
- [原告]:我没有把房产证给被告,他如何得到的我不清楚。[10:09:25]
- [审判员]:房屋共几间?[10:09:41]
- [原告]:共五间[10:09:55]
- [被告]:共五间,老房已经拆除。[10:10:06]
- [审判员]:辛某国与辛某军是否为亲兄弟关系?[10:10:30]
- [双方]:是[10:10:40]
- [审判员]:原告,原有的房屋已经拆除,新房已经建成,现在如何说明房产由你来掌控[10:10:55]
- [原告]:在起诉之前,房产是由我来掌控,。我让他停过工,他不听。[10:11:11]
- [审判员]:被告,原告诉状中提到的门牌号是否正确?[10:11:28]
- [被告]:对。[10:11:45]
- [审判员]:法庭质证结束,下面法庭辩论,原告先发表意见[10:12:06]
- [原告]:被告称房产证是由我给他的,他应提供证据,包括水卡电卡[10:12:24]
- [被告]:房本是协议签订后由原告夫妻双方亲手给我的,水卡电卡也是他们一起给我。[10:12:36]
- [审判员]:双方有无其他意见[10:12:46]
- [原告]:被告应提供证据说明我将水卡电卡给他。[10:13:00]
- [被告]:在签定协议时候原告并未限制我处分房产的任何条件[10:13:10]
- [审判员]:本次开庭为合同效力的确认之诉,且双方分歧较大,法庭调解就不进行了。[10:14:39]
- [审判员]:现在休庭,阅笔录签字。[10:15:18]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姚学谦和赵岩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庭审记录工作的牛栏山法庭书记员高雁和网管员朱春明。本次网络直播亦得到负责拍照和传送图片的杨秀芝的大力协助。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10:16:36]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