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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09:07:25]
- [告知]: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的身份。[09:10:01]
- [原告]:周某,女。[09:10:11]
- [原告委托代理人]:张某某,男。[09:10:23]
- [被告]:上海某休闲娱乐有限公司。[09:11:47]
- [法定代表人]:季某某。[09:11:54]
- 委托代理人:李某,律师。 [09:12:00]
- [审]: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就原告周某诉上海某休闲娱乐有限公司保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公开开庭合并审理。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张秉娴独任审理,书记员陈蓉担任法庭记录。[09:12:15]
- [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诉讼当事人享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以及查阅、复制本案有关的材料和法律文书,自行和解,放弃、变更、承认、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但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09:12:26]
- [审]: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09:13:21]
- [原]:听清了。[09:13:31]
- [被]:听清了。[09:13:38]
-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审判人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09:13:47]
- [审]:各方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09:13:54]
- [原]:不申请。[09:14:02]
- [被]:不申请。[09:14:08]
-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09:14:16]
- [审]: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09:14:24]
- [原]:听清了。[09:14:52]
- [被告]:听清了。[09:15:01]
- [审]: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09:15:47]
- [原]: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赔偿车辆修理费1520元、补办牌照费、差旅费、误工费合计1450元。[ 事实和理由]:详见诉状(略)[09:15:58]
- [审]:现在由被告进行答辩。[09:16:06]
- [被]: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被告之间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原告停车位置不属于被告所有。[09:16:55]
- [审]:现在由原告进行举证,被告进行质证。[09:17:10]
- [原]:提供1、汽车修理保养单,证明原告的车辆被损坏后发生的修理费用;2、照片;3、差旅费发票;4、公安局事件接报回单。[09:20:31]
- [被]:要求原告提供原件。[09:20:50]
- [原]:庭后提供原件。[09:21:04]
- [被]:既然原告无法提供原件,我们不发表质证意见。对于照片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照片的内容无法确认受损车即是原告的车辆。[09:22:19]
- [原]:该照片上的车辆确实是原告受损的车辆。[09:23:13]
- [审]:原告庭后三日内提供证据原件。[09:23:57]
- [原]:知道了。[09:24:10]
- [审]:如原告庭后提供证据原件是否需要开庭质证。[09:24:39]
- [被]:现在我们就复印件质证。对车辆修理单上的费用有异议。差旅费发票上日期看不清。[09:25:58]
- [原]:发票上的日期应该是2010年3月9日。[09:26:14]
- [审]:被告继续质证。[09:26:22]
- [被]:差旅费发票模糊不清,无法确认上面的金额和日期。[09:27:15]
- [原]:三张客票一共是200元。[09:28:12]
- [被]:三张发票上无法体现出原告陈述的200元。[09:28:30]
- 被:对原告的报案事实没有异议。 [09:29:50]
- [被]:对原告报案的内容无法确认。[09:30:45]
- [审]:被告举证。[09:30:55]
- [被]:没有证据提交。[09:31:03]
- [审]:原告主张的误工费的依据?[09:31:24]
- [原]:为了补办牌照,原告回河南四天,发生了误工。[09:31:55]
- [审]:原告是本人去补办牌照吗?[09:32:23]
- 原:委托周参军去河南办理牌照补办手续。 [09:32:49]
- [原]:每天另补贴周参军100元,四天总共400元。原告主张的实际是周参军的误工费。[09:33:42]
- [原]:牌照的费用是172元,牌照的架子132元。来回车费420元。补贴周参军400元。[09:36:01]
- [审]:有无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车辆的实际车主?[09:36:20]
- [原]:提供车辆行驶证,证明车主系原告。[09:36:44]
- [审]:被告进行质证。[09:36:54]
- [被]:对车主系原告没有异议。[09:37:23]
- [被]:车辆的实际保管人和使用人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张某某,其应对车辆承担保管责任。[09:37:53]
- [审]:庭后三日内向本院提交相关误工等证据。[09:38:28]
- [原]:知道了。[09:38:35]
- [被]:原告已经超过举证期限,故不同意质证。[09:38:57]
- [审]:双方对事实及证据是否还有补充?[09:39:08]
- [原]:没有。[09:39:18]
- [被]:没有。[09:39:24]
- [审]: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09:39:32]
- [原]:原被告之间是保管合同关系,被告对原告的车辆有保管的义务。第二天从监控录像中也看出,原告车辆进入被告处时有牌照,而出来的时候没有牌照了。[09:42:49]
- [审]:现在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09:42:57]
- [被]:原告主张的事实模糊,被告的营业人员即使是出门迎接客人的车辆,但不表示被告对原告的车辆有保管责任。[09:44:12]
- [审]:原告是否有新的补充?[09:44:24]
- [原]:我们到被告处消费的时候,被告表示我们有保安的,请放心,原被告之间存在保管合同关系。[09:47:10]
- [被]:我们认为该案系刑事犯罪,和我们没有关系。[09:47:30]
- [审]:法庭辩论结束,现在询问各方当事人最后意见。[09:47:40]
- [原]:坚持诉讼请求。[09:47:49]
- [被]: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09:48:03]
- [审]:各方是否愿意接受法院的调解?[09:48:13]
- [原]:不愿意。[09:48:22]
- [审]:既然原告不同意调解。今日庭审结束,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阅看上述笔录,认为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无误后,请签名认可。退庭。[09:48:31]
- [直播人]:本次庭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09:4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