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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9日14:00,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保证合同案件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侯铁锋,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13:45:08]
- [主持人]:即将开庭审理的是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欢迎大家关注。[13:46:45]
- [主持人]: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13:48:09]
- [主持人]:2009年5月21日白淑云通过被告武云霞向原告康淑花借款78,000元,约定月利息1分,并出具欠据一张,约定还款时间为2009年9月15日。白淑云用武云霞和徐云富的房照作抵押,被告武云霞作担保人。现借款人白淑云已经下落不明,故要求担保人武云霞承担还款责任。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欠款78,000元和利息7,000元共计85,000元。[13:51:01]
- [主持人]:下面介绍一下本案独任法官:
金银花,女,1969年1月6日出生,现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审判员,二级法官,在审判一线办案多年,办案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擅长各类民商事纠纷和刑事案件的审理。[13:52:54] - [主持人]: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13:53:07]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根据法庭规则的规定,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旁听人员应当遵守法庭规则,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法庭秩序。
1、不得喧哗吵闹;
2、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员许可;
3、旁听人员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不得进入审判区;
4、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在本庭开庭期间,应关闭通讯设备,不得吸烟,要保持法庭的清洁;
5、法庭开庭期间,一切活动统一由审判员指挥,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秩序的人,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审判人员入庭、宣判、退庭时,全体人员要起立,保持肃静。[14:00:13]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14:02:00]
-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参加本案诉讼的诉讼参与人已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完毕,请审判员开庭。[14:02:10]
- [审判员]:全体请坐。[14:02:26]
- [审判员]:现在核对出庭当事人身份,请向法庭说明你方出庭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址,并向法庭出示身份证明。首先核对原告方出庭人员身份。[14:04:11]
- [原告]:康淑花,女,1963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牡丹江市西安区卡路村10组。[14:04:30]
- [审判员]:现在核对被告方出庭人员身份。[14:04:45]
- [被告]:武云霞,女,1951年8月1日出生,汉族,牡丹江市爱民区新华街道办事处退休工人,住牡丹江市爱民区东海林街北站小区4栋2单元502室(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杜海涛,男,1973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牡丹江市新华法律服务所法律职员,住牡丹江市东安区新安办事处6委5组。[14:07:37] - [审判员]:宣读授权委托书。[14:07:53]
- [被告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姓名:武云霞,受委托人姓名:杜海涛)。
现委托杜海涛在我与康淑花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委托权限如下:一、代为提起诉讼、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二、代为调查取证、调解;三、代为接收、提供法律文书。委托人:武云霞,2010年4月27日。)[14:10:05]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14:10:21]
- [原告]:没有。[14:11:09]
- [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14:11:17]
- [审判员]:经本庭核对,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无异议,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14:11:31]
- [审判员]: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的有关规定,今天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康淑花与被告武云霞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14:13:46]
- [审判员]:现在宣布法庭组成人员名单,本案由本院审判员金银花独任审判,书记员朱宪玉担任记录。[14:14:10]
- [审判员]:现在告知各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对本案事实陈述、进行辩论和请求调解、最后陈述的权利;有对本案的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进行反诉、反驳的权利。各方当事人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尽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听从审判员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14:17:09]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对上述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了?[14:17:19]
- [原告]:听清楚了。[14:17:35]
- [被告委托代理人]:听清楚了。[14:17:51]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如果认为本人、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应当说明理由,有权申请回避。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14:20:31]
- [原告]:不申请。[14:20:45]
- [被告委托代理人]:不申请。[14:20:52]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是否三日前收到传票?[14:21:06]
- [原告]:是。[14:21:38]
- [被告委托代理人]:是。[14:21:53]
- [审判员]:各方是否有到庭的证人,并申请法庭传唤?[14:22:16]
- [原告]:没有。[14:22:35]
- [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14:23:24]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简要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或宣读起诉状。[14:23:59]
- [原告]:2009年白淑云通过被告武云霞向原告康淑花借款78,000元,约定月利息1分,并出具欠据一张,约定还款时间为2009年9月15日。白淑云用武云霞和徐云富的房照作抵押,被告武云霞作担保人。现借款人白淑云已经下落不明,故要求担保人武云霞承担还款责任。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欠款78,000元和利息7,000元共计85,000元。[14:26:41]
- [审判员]:对诉讼请求是否有变更或补充?[14:27:30]
- [原告]:没有。[14:27:46]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14:29:58]
- [被告委托代理人]:原告诉讼的本金78000元是本金24000元加上5分高利息再计息,累加的总数,其中包括超过法律保护范围以外高息部分,以及利息再计息的违法行为,因此不应予以支持。欠据中双方并未约定利息一分,原告主张利息8500元缺少法律依据,应当予以驳回。原被告以房照做抵押的方式不受法律保护,原告应归还被告房照。被告同时申请法院依法追加被告白淑云作为本案的被告参加人。[14:31:28]
- [审判员]:向原告释明你是否追加白淑云为本案被告?[14:39:16]
- [原告]:追加。[14:39:29]
- [审判员]:被告你申请追加白淑云为本案被告,是否清楚她的下落?[14:40:18]
- [被告委托代理人]:白淑云今天已经来到本庭。[14:50:48]
- [审判员]:白淑云坐到被告席上。[14:51:02]
- [被告2]:白淑云,女,1964年6月2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牡丹江市东海林街北站彩虹小区2号楼5单元101室。[14:53:22]
- [审判员]:现在向被告白淑云送达起诉状,白淑云是否需要3天答辩期和15天举证期限?[14:54:43]
- [被告2]:不需要。[14:54:55]
- [审判员]:现在由被告白淑云答辩。[14:55:10]
- [被告2]:我欠他本金26000元,2005年6月5日借的,当时约定工程包完给2万元好处费,当时他要5分利。我从借完钱后我不断给钱,他家缺什么我给什么,我是向原告借款,是不是从原告从别处借的不知道,在2008年2月4日我和武云霞给原告汇了2万元,原告说他弟弟手术给5000元,原告说他侄结婚送了5000元,他家买房子我送了2000元,他家买种子化肥、大米、白面、豆油我都给他家送,他家姑娘找工作我找的,他说他家姑娘没挣到钱让我包赔损失我又给他送了2000元,我现在已陆续还了4万多元了,我已经还够他钱,他在楼下骂我,我受不了就不见他们了。[14:58:06]
- [审判员]:原始条在哪?[14:58:22]
- [被告2]:原始条撕了,武云霞打条就撕了。[14:58:38]
- [审判员]:原、被告是否还有补充?[14:58:50]
- [原告]:没有。[14:59:02]
- [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14:59:23]
- [被告2]:没有。[14:59:36]
- [审判员]:根据原告的起诉理由、被告的答辩内容,归纳本案的调查重点如下:一、原告与二被告间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成立,二、武云霞作为担保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白淑云欠原告借款本金是多少,是否有利息约定。原、被告是否听清楚了。[15:00:00]
- [原告]:听清了。[15:00:16]
- [被告委托代理人]:听清了。[15:00:38]
- [被告2]:听清了。[15:00:47]
- [审判员]:现在进行举证、质证。各方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理由有责任向法庭举证,书证要当庭宣读,物证要当庭展示,视听资料要当庭播放,鉴定结论要当庭宣读。开庭前已申请法庭传唤证人出庭作证的,要在书证、物证宣读出示完毕后,传唤证人出庭作证,在举证期限内,如举不出证据将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首先由原告就自己提出的主张,进行当庭举证。[15:01:32]
- [原告]:证据一、2008年5月21日欠条2张,证明借款本金28000元,加上利息现在变成85000元,实际借款是2004年5月21日。[15:03:34]
- [审判员]:被告是否有异议?[15:03:51]
- [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异议,原告出示的欠据中78000元其中包括一些违法部分,法院不应支持,双方在欠据中没有约定利息一分利,原告主张利息7000元没有根据,双方抵押形式不受法律保护。[15:05:06]
- [被告2]:2004年欠本金26000元,原始条中没有利息约定,当时说挣钱给他好处。[15:05:23]
- [审判员]:为什么2008年5月21日写欠85000元?[15:05:38]
- [被告2]:他说算好了,说以前还的钱完了再扣,下去换了三次条。[15:06:06]
- [审判员]:此份证据待结合本案事实再予以认证,原告继续举证。[15:06:41]
- [原告]:没有。[15:07:04]
- [审判员]:现在由被告武云霞举证。[15:07:15]
- [被告委托代理人]:证据一、银行调取单二份,证明2008年2月4日被告武云霞在农行往原告卡上归还原告2万元。[15:07:39]
- [审判员]:原告有无异议?[15:07:50]
- [原告]:我没有收到。[15:08:12]
- [审判员]:原告在农行没有这个卡号吗?[15:13:07]
- [原告]:没有。[15:13:18]
- [审判员]:原告,2008年过年前被告还没还过你钱?[15:15:54]
- [原告]:没有。[15:16:58]
- [审判员]:此份证据待结合本案事实再予以认证,被告武云霞继续举证。[15:17:25]
- [被告委托代理人]:证据二、录音资料一份,2010年4月27日原被告在原告家中的谈话内容,证实原告曾借给债务人白淑云分二笔共计24000元,第15页,从2005年5月原告对此笔债务的计算方式利率5分,用该方式计息18个月,在第9页,从2007年11月原告又用本金加上利息1分利方式计算至今,第9页。[15:17:48]
- [审判员]:原告有无异议?[15:18:12]
- [原告]:本金24000元,再加上2000元,就是26000元。[15:18:28]
- [审判员]:此份证据待结合本案事实再予以认证,被告武云霞继续举证。[15:18:45]
- [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15:19:02]
- [审判员]:现在由被告白淑云举证。[15:19:15]
- [被告2]:没有。我还钱的证据没有,都是把钱送到原告家,每天都给他送东西送钱。[15:19:27]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原告与被告怎么认识的?[15:19:42]
- [原告]:武云霞是我大姑姐,我是通过武云霞认识的白淑云,借给白淑云钱。[15:20:02]
- [审判员]:原告说一下借款本金、利息多钱,借款是否约定利息?[15:20:16]
- [原告]:2004年5月21日武云霞先向我借的,给我打电话说是搞工程,借了6000元,说我是和白淑云搞工程,当时约定一个月还,没要利息,他俩间隔半个小时又说6000元不够又要借1万元,我又向那几家借了1万元,这就是16000元,过了三个月没还说给一毛钱利,我说不受国家保护,又说给五分钱利了吧,八九月的时候武云霞又领着白淑云去借款6000元欠条写的五分利,我家大嫂拿着房照去银行取的,武云霞说没钱交房费我又给送了2000元,10多个月没有还上我还给别人4000元利息。[15:22:08]
- [审判员]:被告认可本金26000元吗?[15:22:32]
- [被告委托代理人]:不认可原告还别人那4000元利息,认可本金24000元。[15:26:59]
- [被告2]:认可本金24000元,欠条没写五分利[15:27:14]
- [审判员]:被告说的在银行武云霞汇给原告2万元,原告收没收到2万元吗?[15:27:30]
- [原告]:收到了。[15:27:44]
- [审判员]:原告,被告白淑云称借完款24000元陆续向你还款4万多元,白淑云说你弟弟手术给你5000元你收到了吗?[15:28:02]
- [原告]:没有收到。[15:28:14]
- [审判员]:被告白淑云说这些年还你大数14000元你收到了吗?[15:28:25]
- [原告]:没有。[15:28:40]
- [审判员]:被告白淑云你给原告送钱有无证据?[15:29:37]
- [被告2]:我送二个5000元武云霞知道,我告诉武云霞了。二三千元我没有告诉武云霞。[15:30:15]
- [审判员]:被告武云霞知道不知道白淑云还钱的事?[15:30:26]
- [被告委托代理人]:知道,还了二个五千元告诉武云霞了,2万元汇了后第二天又还了一个2000元,一共还了32000元,剩下一千五百的就不知道了。[15:30:55]
- [审判员]:原告你还要被告还你多钱?[15:31:10]
- [原告]:他再给我65000元和起诉费。[15:32:21]
- [审判员]:原、被告是否对事实部分有补充?[15:32:32]
- [原告]:没有。[15:32:44]
- [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15:32:59]
- [被告2]:没有。[15:33:10]
- [审判员]:根据法庭调查,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一、原告与二被告间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成立,二、武云霞作为担保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白淑云欠原告借款本金是多少,是否有利息约定。原、被告是否有异议?[15:33:26]
- [原告]:没有异议。[15:33:40]
- [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异议。[15:33:55]
- [被告2]:没有异议。[15:34:02]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进行辩论,要围绕本案争议的焦点进行,辩论应当实事求是,以理服人,语言要文明,不得进行人身攻击,辩论要按顺序进行。首先由原告发言。[15:34:19]
- [原告]:要是被告还不起85000元,还我65000元和起诉费也行。[15:34:47]
- [审判员]:现在由被告发言。[15:36:18]
- [被告委托代理人]:原告诉讼的本金78000元是本金24000元加上5分高利息再计息,累加的总数,其中包括超过法律保护范围以外高息部分,以及利息再计息的违法行为,因此不应予以支持。欠据中双方并未约定利息一分,原告主张利息8500元缺少法律依据,应当予以驳回。原被告以房照做抵押的方式不受法律保护,原告应归还被告房照。[15:36:32]
- [被告2]:借款本金24000元,我已经陆续还了4万元,我不欠原告钱。[15:36:53]
- [审判员]:原、被告是否还有补充?[15:37:14]
- [原告]:没有了。[15:37:33]
- [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了。[15:37:45]
- [被告2]:没有了。[15:37:52]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原告陈述最后意见。[15:38:04]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5:38:16]
- [被告委托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15:38:40]
- [被告2]:我不欠原告钱,我一分钱不还了。[15:39:03]
- [审判员]:原、被告是否同意调解?[15:39:15]
- [原告]:同意。[15:39:28]
- [被告委托代理人]:同意。[15:39:55]
- [被告2]:同意。[15:40:09]
- [审判员]:庭后进行调解。现在宣布闭庭。当事人到书记员处核对笔录签字后退庭。[15:40:29]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退庭。[15:40:43]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中国法院网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15:41:23]
- [声明]:本次直播不是庭审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5:4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