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法院大楼

溪翁庄法庭

法庭全体干警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合议庭

本案原告

本案被告方

本案审判长

本案人民陪审员王建海

本案人民陪审员刘永连

本案证人

法庭现场

直播人员
3月17日9:30,直播密云法院审理“为揽游客大打出手 好心劝架被诉担责”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经过一段时间我们又见面了。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王石,今天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将庭审现场带到您的面前。首先感谢北京市高院对于网络直播工作的大力推动,为各个法院提供了相互学习和面向社会的平台。在这里,我们向北京市高院、最高院致以由衷感谢!我们会不断努力,加大直播工作的力度,加强司法的公开度、透明度。
    [09:26:23]
  • [主持人]: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位于北京市东北部的密云县城西101国道北侧,辖区人口43万人,面积2229.45平方公里,是北京市土地面积最大的区县,辖区内共有17个镇1个民族乡,有66个居委会,339个村委会。
    [09:27:18]
  • [主持人]:
    密云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1月,下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庭、审判监督庭八个庭,太师屯人民法庭、巨各庄人民法庭、溪翁庄人民法庭、双井人民法庭四个派出法庭及政治处(包括组宣科、干部科)、研究室、纪检监察室、办公室、信访办和法警大队等职能部门。
    [09:27:50]
  • [主持人]:
    全院干警忠诚党的审判事业,履行宪法职责,严格执法,公正审判,清正廉明,勤勉敬业,无私奉献,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09:28:17]
  • [主持人]:
    密云县人民法院溪翁庄人民法庭座落在密云县城北部,距密云县城十五公里,密云水库大坝东侧,依山傍水,环境优美。溪翁庄法庭于1999年挂牌成立,管辖溪翁庄镇、石城镇、冯家峪镇三个乡镇,47个行政村,百余个自然村。辖区面积549.8平方公里。农民人口数量为4万余人。近年来,随着溪翁庄镇镇中心的改造,经济不断发展,落户企业较多,流动人口随之增加,辖区总人口数约为6万余人。
    [09:28:48]
  • [主持人]:
    溪翁庄法庭原址座落在溪翁庄镇政府路南,2006年为配合溪翁庄镇中心区的改造,由原址迁至新址,新法庭设有两个小法庭,一个大法庭,且大法庭是全市仅有的数字法庭,环境优雅、设施精良,法庭办公楼面积1553平方米,于2006年11月投入使用。
    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办案效率,切实做到案结事了,溪翁庄法庭积极实行“诉前调解联动机制”,采取“诉讼全程调解机制”,开展“村村庭审行,巡回法庭到农家”,同时,努力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着力打造人民满意法庭。
    法庭现有十人,其中庭长一名、副庭长一名、助审员二名、书记员五名、法警一名。
    [09:29:49]
  • [主持人]:
    今天审理此案的审判长是溪翁庄法庭副庭长王晓芳,密云法院三级法官,1990年参加工作,2000年任助理审判员,2005年通过竞聘脱颖而出,现任溪翁庄法庭副庭长。在审判工作中,2002年、2004年曾获得嘉奖、2006年、2008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由云湖度假村工会主席王建海、密云县政协委员刘永连担任人民陪审员。
    [09:30:57]
  • [主持人]:
    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案情。
    [09:31:13]
  • [主持人]:
    密云县石城镇水堡子村是当地有名的旅游民俗村,原告张某(57岁,女)与被告郭某(49岁,女)都是民俗户,两人因揽客之事大打出手,被告张某某(男)也因好心劝架被起诉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张某诉称,2009年9月11日,被告郭某因为争抢饭店生意辱骂张某,张某的女儿陈某便上前与其理论,后发生撕扯。张某见郭某要捡石头打人便赶紧跑去,在此过程中被告张某某拦住原告想为两人劝架。在劝架过程中张某被人推倒在地以致受伤。现张某起诉要求被告郭某、张某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2万余元。
    [09:31:39]
  • [主持人]:
    现在开庭时间已经到了,双方当事人已经入庭。
    [09:32:48]
  • [主持人]:
    书记员陈田田宣读法庭纪律,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09:33:03]
  • [书记员]:
    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侮辱他人;
    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像、录像;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关闭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停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摄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34:23]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报告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已到庭,庭审准备工作已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员入庭)
    [09:35:24]
  • [审判长]:
    核对当事人身份。
    [ 原告]:
    张某,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肇州县某镇农民,现租住密云县某镇某村。
    [ 委托代理人]:
    陈漫丽(原告之女),汉族,农民,黑龙江省肇州县某镇农民,住址同上。
    [ 委托代理人]:
    戴颖周,北京市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
    郭某,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密云县某镇某村。
    [ 被告]:
    张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密云县某镇某村。
    [ 委托代理人]:
    郭金利(张某某女婿),19**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密云县某镇某小区。
    [09:46:33]
  • [审判长]:
    原告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
    [ 审判长]:
    被告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被告]:
    [09:49:14]
  • [审判长]:
    经审查,原、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均无异议,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现在开庭。密云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17日在密云法院溪翁庄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郭某、张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王晓芳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刘永连、王建海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陈田田担任法庭记录。原告张某及委托代理人陈漫丽、戴颖周、被告郭某、被告张某某及委托代理人郭金利到庭参加诉讼。
    [09:50:57]
  • [审判长]:
    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权利,
    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双方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09:53:00]
  • [审判长]:
    当事人在法庭上必须遵守以下义务,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如实的陈述事实;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09:53:27]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的申请,1、审判员、书记员系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09:53:44]
  • [审判长]:
    对上述权利、义务原告听清楚了吗?
    [ 原告]:
    听清了。
    [ 审判长]:
    被告听清楚了吗?
    [ 被告]:
    听清了。
    [09:54:15]
  • [审判长]:
    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
    不申请回避。
    [ 审判长]:
    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 被告]:
    不申请回避。
    [09:54:48]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以及诉讼请求。原告方在进行陈述时应当围绕案件事实、争议焦点、诉讼请求等与本案有直接关系的内容进行,避免陈述与本案无关的内容,一方陈述时,对方不得打断发言。原告方进行陈述。
    [09:55:13]
  • [戴颖周]:
    2009年9月11日,第一被告因饭店生意辱骂原告,原告之女陈漫丽就与被告理论,发生撕扯。原告张某上前拉架,在拉架过程中,被第二被告张某某撞倒在地。当日原告被送往密云县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为:腰1锥体压缩性骨折,原告住院15天,先后花费医疗费6909.82元,原告认为二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的身体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事发后,二被告没有对原告进行任何赔偿,所以原告诉于法院,请法院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09:56:34]
  • [审判长]:
    原告的诉讼请求?
    [ 戴颖周]:
    要求二被告被告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6909.8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50元、护理费1120元、误工费6000元、交通费1545元、住宿费500元、餐费750元、营养费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以上合计23574.82元,请求法院依法查明事实,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09:58:21]
  • [审判长]:
    原告张某将打架的经过说一下。
    [ 张某]:
    9月11日那天,我们吃完饭在下午4点左右,我跟我们的服务员,在我们广告牌那儿截着游客吃饭,我就看见郭某将路上的两个游客截到了自己的那儿了,等游客出来以后,就听见郭某张嘴就骂人,这时陈漫丽就出去了,就要跟她掰扯掰扯,但没想到他们就撕扯起来了,我就看见郭某拿着石头要打,我就拦着去,但这时,张某某就将我撞倒了。实际上就几分钟的工夫,等喊了以后我就回去了,回去后,我就受不了了,直出汗,随后就让陈漫丽报的警。
    [ 审判长]:
    当时他们打架的地方在哪儿?
    [ 张某]:
    在郭某家大树农家院的门口。我们的农家院叫聚友缘,中间隔着一条路。
    [ 陈漫丽]:
    我听见郭某骂人以后,我就问她“你骂谁呢”,她说“就骂你”,然后我们就撕扯起来了。撕扯的时候地上有一个石头,郭某就拿起来了。
    [ 张某]:
    我怕她将我们家孩子打坏了,就拦着她捡石头。
    [10:03:02]
  • [审判长]:
    原告的伤是谁造成的?
    [ 张某]:
    是张某某造成的,我正好是伸着手拦石头呢,张某某以为是我要上手,所以推的我。
    [ 陈漫丽]:
    张某某也是去拉架,是他推的张某。
    [10:05:33]
  • [审判长]:
    原告张某和被告郭某之间有身体上的接触吗?
    [ 张某]:
    没有接触。
    [ 审判长]:
    你的伤是谁造成的?
    [ 张某]:
    张某某造成的。
    [10:06:46]
  • [人民陪审员]:
    张某某和郭某是什么关系?
    [ 张某]:
    他们是干亲。
    [ 审判员]:
    住院多长时间?
    [ 陈漫丽]:
    从9月11日到9月24日,总共15天。
    [10:07:32]
  • [审判长]:
    还有其他证据提交吗?
    [ 陈漫丽]:
    有姚某可以作证,他是我们那儿的服务员,当时他在现场。而且还有赵某也可以证明,他也是开农家院的,打架的时候他没有在现场,在派出所调查的时候他在。
    [ 审判长]:
    还有其他证据吗?
    [ 戴颖周]:
    没有。
    [ 审判长]:
    事实上还有补充吗?
    [ 戴颖周]:
    没有。
    [10:08:34]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 郭某]:
    在9月11日那天我截客,有一个开金杯的过来,他们说有18个人要连吃带住,就说车上还有几位,就出去,要叫他们去,这时原告张某在外面就也拉要上我们来的这客人,我就说“哪儿有这么叫的,要在油漆路上叫就叫了,这都到我们这儿来了,也不知道谈好没谈好”,紧接着陈漫丽和原告张某直接就过来了,我就和陈漫丽说“你知道怎么回事吗”,这时候张某就一手准备拔我头发,一手就又要打我来,被告张某某看见以后,走到我们两个中间,就问“干啥呢,都是干农家院的,和气生财”,他就老截着他们。但原告张某就还是要打我,往前要拽张某某脖领子,但没拽住,一下就坐地下了。再有陈漫丽说我跟她撕扯起来了,但实际上我们没有撕扯,只不过说一句话的事儿,她妈张某就吵起来了,当时有被告张某某的闺女、周某等都在场。
    [10:10:51]
  • [人民陪审员]:
    周某是谁?
    [ 郭某]:
    他是我们娘家侄子。
    [ 人民陪审员]:
    你们和原告两家原来有矛盾吗?
    [ 郭某]:
    因为他们是在这儿租房的,以前也没有什么矛盾,只是偶尔接触几回。被告张某某劝架,也是为了我们。
    [10:11:50]
  • [审判长]:
    你看见被告张某某是怎么给你们拉架的?
    [ 郭某]:
    我就看见张某某从那边跑过来了,就截着,就说“您这老太太这么大岁数了,和气生财,就回去吧”,我就看见截着的过程中,我看原告张某也打不着我,我就跟陈漫丽说“叫客不能这么叫”。
    [ 审判员]:
    被告张某某是怎么拉架的?
    [ 郭某]:
    我看见原告张某倒地是因为没拽住脖领子,就倒地了。
    [10:13:22]
  • [审判长]:
    在派出所时你说你没有看见原告张某倒地,这是怎么回事?你看见张某是怎么倒地的?
    [ 郭某]:
    我就看见她因为没拽着张某某脖领子就倒地了,我们之间也没有身体接触。
    [ 审判员]:
    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你同意吗?
    [ 郭某]:
    我不同意。
    [10:14:07]
  • [人民陪审员]:
    客人最后到底上谁那儿去了?
    [ 郭某]:
    客人一看见我们开骂了,就上别人那儿了。
    [ 审判长]:
    事实上你还有什么补充吗?
    [ 郭某]:
    没有。
    [10:14:40]
  • [审判长]:
    你有证据向法庭提供吗?
    [ 郭某]:
    被告张某某就是证人,没有其他证据。
    [10:15:12]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张某某陈述事实。
    [ 张某某]:
    我本身是党员,本身我这么大岁数当村主任就十四年,专门干民调。当天我打栗子回来,正好我坐他们东边乘凉,刚坐一会儿,就看见陈漫丽和郭某发生口角了,发生口角以后,然后陈漫丽就过来就跟郭某撕扯起来了,在大树农家院路北,然后原告张某就过去了,就要去打郭某。我就赶紧过去就截着,就跟他们说“你们别打了,都是开农家院的,要和气着点儿”,怎么说张某也不听,还往前,再往前的时候,没拽住我就倒地下了,随后她又起来了,还要往前撺掇。
    [10:16:50]
  • [审判长]:
    张某是怎么坐到地下的。
    [ 张某某]:
    她一拽我衣领子脱手了。
    [ 审判长]:
    你用手做其他动作了吗?
    [ 张某某]:
    没有。
    [10:18:29]
  • [审判长]:
    平时你们三家的关系怎么样?
    [ 张某某]:
    一般,都差不多。
    [10:18:51]
  • [审判长]:
    当时在派出所的时候你说你就是去拉架,在拉架的时候拽张某左胳膊的时候,张某往后一撤,没站稳倒地了,这跟你们刚才说的不一致是怎么回事?
    [ 张某某]:
    派出所问的时候我就大概意思说的,但不管怎么说我是劝架的,挑动是非者就是张某、陈漫丽。
    [10:19:46]
  • [审判长]:
    还有其他补充吗?
    [ 郭金利]:
    我们和原告和第一被告都没有什么关系,我岳父张某某只是来劝驾来了。
    [10:20:58]
  • [郭金利]:
    原告的伤与张某某没有任何关系,所以说原告张某受伤的损失,张某某不负担什么责任。对于打架的事实周某也可以证明。如果张某让第二被告赔偿损失,我们肯定是一分钱不掏的,因为我们是属于劝架的行为。
    [10:24:20]
  • [张某]:
    陈漫丽说打架的地方有石头,但那儿没有石头。她的意思是想用脚踢踏着我,想往起挑事儿打我。
    [ 审判长]:
    刚才原告提供了姚某可以作证,被告需要他作证吗?
    [ 郭某]:
    不需要。
    [10:25:08]
  • [审判长]:
    原告同意周某到庭作证吗?
    [ 陈漫丽]:
    同意他作证,但姚某也确实在场。
    [ 审判长]:
    对于周某与郭某的关系,你对周某出庭没有异议吗?
    [ 陈漫丽]:
    没有异议。
    [10:30:36]
  • [审判长]:
    证人,你叫什么名字?说一下基本情况。
    [ 证人]:
    周某,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通州区,郭某是我姑姑。
    [10:32:13]
  • [审判长]:
    当时他们打架的时候你在场吗?
    [ 周某]:
    我中途在场。当时我从密云坐车过去,前面的过程没有看见,就看见张某某张开双臂拦着他们双方打架。
    [ 审判长]:
    是怎么倒地下的?
    [ 周某]:
    我没有看见。
    [10:32:35]
  • [审判长]:
    当时张某某和双方之间动手了吗?
    [ 周某]:
    没有动手。
    [ 审判长]:
    动手了吗?
    [ 周某]:
    要打郭某,张某某拦着了着。当时我面朝着张某某,距离有三四米远。
    [10:32:56]
  • [审判长]:
    到底的过程没有看见对吗?
    [ 周某]:
    就是看见张某某拦着的时候,她不知怎么的就倒下了,我也没有看清楚。
    [ 陈漫丽]:
    我问一下当时我们吵架的时候你在场吗?
    [ 周某]:
    已经到了。
    [ 陈漫丽]:
    当时我妈还没有过去呢,你就在场呢对吗?
    [ 周某]:
    我没看见,记不清了。
    [ 陈漫丽]:
    你是几点到那儿的?
    [ 周某]:
    是下午,几点我也记不清楚了。
    [ 陈漫丽]:
    因为我不认识你,在当时我们吵架的时候,我就跟你说“我们俩吵架,管你什么事儿”,你说她是你姑姑。你现在明明是在做伪证。
    [10:33:43]
  • [审判长]:
    原告方还有其他要问周某的吗?
    [ 陈漫丽]:
    没有。
    [ 审判长]:
    周某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 周某]:
    没有。
    [10:34:18]
  • [陈漫丽]:
    因为当时他就在现场,他现在等于是在做伪证。
    [10:34:40]
  • [审判长]:
    既然没有其他要问的,周某退庭。
    [ 审判长]:
    在上次开庭的过程中,原告提供了病例、医药费单据、门诊处方、住宿费、餐费、误工的一些证明、加油的票据、高速路的收费票据、停车场的票据,对于这些证据,被告方有什么异议吗?
    [ 郭某]:
    不认可。
    [ 张某某]:
    所有的票据都不认可。
    [10:35:38]
  • [审判长]:
    医院出具的证据也不认可吗?
    [ 张某某]:
    一切都不承认。她是在挑动是非。
    [ 人民陪审员]:
    是在哪儿看的病?
    [ 陈漫丽]:
    是在密云县医院,后来去的北京看的病。
    [10:35:58]
  • [审判长]:
    去北京看病有转院证明吗?
    [ 陈漫丽]:
    没有。
    [ 审判长]:
    你去草华荣中医正骨诊所的票据是怎么来的?
    [ 陈漫丽]:
    这是属于偏方。
    [10:36:14]
  • [审判长]:
    高速路及加油的票据是怎么来的?
    [ 陈漫丽]:
    去了北京三次。
    [ 人民陪审员]:
    给什么车加的油?
    [ 陈漫丽]:
    奇瑞QQ。
    [ 审判长]:
    你去积水潭医院去了几次?
    [ 陈漫丽]:
    去了三次。
    [10:37:01]
  • [审判长]:
    根据你的票据显示10月10日、10月12日、10月20日去了三次,你去北京看病住宿在哪儿了?
    [ 陈漫丽]:
    积水潭医院旁边有一个宾馆,只是去了三次,因为他必须得提前去预约,凌晨起就得排号。
    [ 审判长]:
    你高速路收费票据的时间没有一张是在凌晨的。
    [ 陈漫丽]:
    是提前一天过去,第二天排号。
    [10:37:30]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10:37:52]
  • [戴颖周]:
    我们的证人没有出庭,因为第二证人是报了110以后,在和民警谈的时候,民警说对方已经承认就撞伤了,对于当时撞上的情况他们已经认可了,只不过在第二天他们否认了,我们认为第一天双方在派出所的供词是真实的。所以经过以前的庭审和今天的庭审,我们认为原告所说的是实事求是,就是在拉架的过程中被推倒在地,这个事实已经完全可以认为被告的行为对原告的损伤承担赔偿责任,特别是第一被告在营业的过程中发生冲突没有作出冷静的处理,第一被告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现在原告也没有恢复到正常的活动能力,两个被告在几次庭审当中,没有对原告的损失有一点的赔偿,对于社会角度来讲也不适于和谐社会的说法,所以说原告的要求是于法有据的,所以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 人民陪审员]:
    你们之间发生口角是因为拉客的问题,问一下陈漫丽你从路北到路南去的目的是什么?
    [ 陈漫丽]:
    因为郭某骂我母亲,我听不下去了,我过去的目的就是为了问她为什么要骂我妈,因为啥骂这么大岁数的老太太。
    [10:38:43]
  • [审判长]:
    原告方认为张某某是拉架还是故意打架?
    [ 陈漫丽]:
    他确实是出于好意是去拉架,但是拉架有好几种,有的是拉偏架,有的是正常的拉架,而我认为张某某是在拉骗架。
    [ 审判长]:
    原告平时有入着保险吗?
    [ 陈漫丽]:
    只是入着农村医疗保险,也不知道能不能报销。
    [10:40:34]
  • [审判长]:
    对于原告的伤公安局出具相应的手续吗?
    [ 陈漫丽]:
    没有手续。
    [ 审判长]:
    在第一次开庭的时候原告要求做法医鉴定,但后来为什么没有作鉴定?
    [ 戴颖周]:
    因为做鉴定有风险,也不一定构成伤残,所以我们就不要求再做法医鉴定了。
    [10:41:04]
  • [审判长]:
    郭某发表一下辩论意见。
    [ 郭某]:
    原告的伤害是由陈漫丽带过来才出现的伤害,对于她的伤害我不负责。因为陈漫丽如果说要过来理论的话,那么就应该等我老公或我孩子回来之后诉说,她不能对我说,她过来就是要打我。我认为我没有责任。
    [ 审判长]:
    平时你与之间有矛盾吗?
    [ 郭某]:
    没矛盾。
    [10:42:49]
  • [审判长]:
    张某某劝架是给谁劝架?
    [ 郭某]:
    是给我们两家劝架,他过来就是不想让我们之间有什么矛盾,让我们和和气气的。
    [ 审判长]:
    当时要打你这情况对吗?
    [ 郭某]:
    对。
    [10:43:09]
  • [审判长]:
    张某某看见要打你才过去劝架对吗?
    [ 郭某]:
    对。
    [ 审判长]:
    张某某过去是因为怕打你才去劝架的对吗?
    [ 郭某]:
    不对,张某某劝架就是为了我们两家。
    [10:43:35]
  • [审判长]:
    下面张某某发表一下辩论意见。
    [ 张某某]:
    我的出发点就是他们两家都开民俗旅游,我也不开民俗旅游,水堡子村最初的民俗户都是我当主任的时候撺掇起来的,我意思就想让他们和和气气的,都为了开发旅游,别因为这个出现矛盾。我劝架的目的就是为了他们两家好,别的不为。
    [ 审判长]:
    就说在你劝架的过程中你将她推倒了属实吗?
    [ 张某某]:
    我没推她,如果说我推她,那她找证人吧。他也找不着证人,而我就是为了让他们两家好。
    [10:44:07]
  • [审判长]:
    根据你所说的,受伤不是你推的对吗?
    [ 张某某]:
    对。
    [ 审判长]:
    你认为受伤与你有关系吗?
    [ 张某某]:
    跟我没有关系,只是她要拽我没拽我自己脱手了,跟我没有任何关系。
    [10:44:34]
  • [郭金利]:
    张某某就属于劝架行为,在劝架的过程中没有过失行为,证据也证明张某某没有推原告。
    [ 审判长]:
    原告方还有需要辩论的吗?
    [ 张某]:
    他们纯粹是谎言,就说我可能拽张某某的脖领子吗?给我说明白了,你这么大岁数了得有良心。
    [ 审判长]:
    你没有拽张某某脖领子吗?
    [ 张某]:
    没有。
    [ 张某某]:
    我劝架呢,我推你干吗啊?
    [10:46:26]
  • [审判长]:
    双方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吗?
    [ 戴颖周]:
    因为两位被告和证人都强调原告是在拽张某某的,这从逻辑上也是讲不通的,因为他与张某某没有矛盾冲突,所以说拉架这事儿从逻辑上推理也是不成立的,我们认为只是张某某在拉架的时候采取了不正当的行为,本来是好心,但办了坏事,对于后果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10:46:55]
  • [郭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条文,造成伤害有重大过错的不承担损失,所以说张某是属于陈漫丽带过来的,就属于重大过错。
    [10:47:18]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调解,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吗?
    [ 戴颖周]:
    同意调解。
    [ 郭某]:
    不同意调解,我就不同意赔偿。
    [ 张某某]:
    可以调解,看怎么调解了。
    [10:47:35]
  • [审判长]:
    和双方说一下,张某和郭某在拦客的过程中发生撕扯,张某某在劝架的时候,最终导致张某倒在地上,造成腰1锥体压缩性骨折,但到底张某是怎么倒地的,双方说法上存在争议。双方都要认真的思考一下,我们希望双方都能互相的理解理解,张某某的本意都是怕真的打架了发生更大的后果。双方也都要互相让一步,张某和郭某都是搞民俗的,一定要和和气气的。现在双方说一下调解意见。
    [ 陈漫丽]:
    我们最低的调解意见是给我们20000块钱。
    [ 审判长]:
    对于原告所要求的损失,有些的部分法院是支持不了你的,这件事情谁都不愿意发生,本着一个诚意说一下调解意见。
    [ 陈漫丽]:
    我们也不只是说要多少钱,就这个事儿得说。
    [10:54:33]
  • [人民陪审员]:
    法院给你调解,也是有相应的条款的,对于你的损失问题到底是怎么支持你,比如说医药费、住宿、交通都是有一定的标准的,你都要考虑考虑。既然是调解,你就要调解你这一方哪些地方需要让步的。
    [ 审判长]:
    和原告说一下,对于你去积水潭医院只有10月10日有一次记录,其他的二次没有任何记录。
    [ 陈漫丽]:
    他那边的医院和这边的医院不一样。
    [ 审判长]:
    原告拿出诚意来,说出一个合理的调解意见来。
    [ 戴颖周]:
    我们请求法院给互相调解一下。
    [ 审判长]:
    既然这样,现在休庭,进行单独调解。
    [10:55:14]
  • [主持人]:
    法官正在进行调解工作,请网友们耐心等待。
    [10:55:33]
  • [主持人]:
    网友们久等了,现在继续开庭。
    [10:58:26]
  • [审判长]:
    现在继续开庭。刚才给双方做了一下工作,我的意思还是说第一双方还是要看到问题的实质,郭某和张某发生争吵或,张某某是属于拉架,并不是去打架。第二,在拉架的过程中导致张某受伤,但他并不是故意要让张某受伤的,这个主要责任也并不在于张某某,之所以双方打架引起来,是因为拉客,双方都不服,最终张某、陈漫丽到郭某家门口理论导致的争执,我倒是希望你们三方能够心平气和地把问题解决了,必须你们都在水堡子村居住,而且你们之间住得又不算远,所以希望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把问题解决,看看双方还有没有调解的余地?
    [ 陈漫丽]:
    我们坚持我们的意见。
    [ 张某某]:
    不同意原告的意见。
    [ 郭某]:
    不同意原告的意见。
    [11:03:30]
  • [审判长]:
    既然这样,法庭不再做调解工作,双方听候法院判决。下面由双方作一下最后陈述。
    [ 戴颖周]:
    没有。
    [ 郭某]:
    没有。
    [ 张某某]:
    没有。
    [11:04:04]
  • [审判长]:
    现在闭庭,双方阅笔录签名。
    [11:04:43]
  • [主持人]:
    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密云县人民法院董建中院长、张如林庭长的指导。感谢现场参与直播人员马秀成、赵双璐、相颖、周静的辛勤工作!
    [11:06:03]
  • [主持人]:
    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对此次庭审直播的关注!再见!
    [11:06:30]
  • [声明]: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11:0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