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3月3日9时,直播顺义法院审理“父亲患病借钱治 索要女儿赡养费”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夫贵,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09:10:24]
- [主持人]:即将开庭审理的是一起“父亲患病借钱治 索要女儿赡养费”的纠纷,欢迎大家关注。[09:11:20]
- [主持人]:在本起案件中,考虑到原告因病行动不便,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承办法官决定在原告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09:15:50]
- [主持人]: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段某某是被告段大某和段小某的父亲。段某某诉称,两女儿均已出嫁独立生活。2009年4月、8月,原告两次脑出血,花费了不菲的医疗费。医疗费部分是我和爱人出的,部分是借同村人的;平日,两女儿也就是几个月来看看我,看完就走。因原告没有固定收入,生活不富裕,要求两被告:1、自2010年1月开始,每人每月给付原告生活费500元;2、判令二被告承担原告已花费的医疗费1502.2元,并平均分担原告以后的医药费;3、判令二被告每年给付原告取暖煤一吨;4、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09:16:30] - [主持人]: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09:17:31]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09:20:55] - [审判员]:核对当事人身份。[09:22:31]
- [原告]:段某某,男,1956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大孙各庄镇某村村民,住该村。[09:25:20]
- [原告委托代理人]:李某,女,1981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北石槽镇某村居民,住该村。[09:25:58]
- [被告1]:段大某,女,1978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裕龙五区居民,住该小区*号楼*单元*号。[09:27:08]
- [被告2]:段小某,女, 1983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大孙各庄镇某村村民,北京市顺义区大孙各庄镇某村村民。[09:28:05]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09:28:46]
- [双方]:无异议。[09:29:05]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现在开庭。根据第120条的规定,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段某某与被告段大某、段小某赡养纠纷一案,本案由顺义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杨维利独任审判,由本院书记员宋万忠担任法庭记录。[09:29:51] - [审判员]:下面宣布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有:
(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请求法庭予以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有:
(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3)依法行使诉讼的义务;[09:30:13]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09:30:34]
- [双方]:听清楚了,不申请。[09:31:00]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讲明具体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09:31:32]
- [原告委托代理人]:两女儿均已出嫁独立生活。2009年4月、8月,原告两次脑出血,花费了不菲的医疗费。医疗费部分是我和爱人出的,部分是借同村人的;平日,两女儿也就是几个月来看看我,看完就走。因原告没有固定收入,生活不富裕,要求两被告:1、自2010年1月开始,每人每月给付原告生活费500元;2、判令二被告承担原告已花费的医疗费1502.2元,并平均分担原告以后的医药费;3、判令二被告每年给付原告取暖煤一吨;4、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09:32:46]
- [审判员]:原告陈述具体的事实情况。[09:41:21]
-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与妻子生两女,是被告二人,两人现在都结婚了。2001年,我和妻子离婚,后再婚,并携带一女齐某某共同生活,女孩现在正在读书。2008年,我患脑出血疾病后进行治疗,花去医药费,而且我现在失去劳动能力,现在被告不负担我的医药费,故提起诉讼。[09:42:01]
- [审判员]:原告的医药费有多少?[09:42:19]
- [原告委托代理人]:09年的医药费我报销了一部分,还有700元未负担。自2010年4月,医疗费经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未报销有一部分,要求被告负担。[09:42:38]
- [审判员]:继续陈述。[09:50:50]
- [原告委托代理人]:自2010年,要求被告在10月前给付我取暖煤1吨。[09:53:09]
- [审判员]:被告陈述答辩意见。[09:53:21]
- [被告1]:原告患病时,我们支付了不同数额的医疗费,而且我们经济困难,只能给付每月的生活费50元。[09:53:52]
- [审判员]:对于医疗费和原告其他请求陈述意见。[09:54:18]
- [被告2]:我们同意负担2009年的医疗费350元,同意负担未经报销的医疗费的一半,同意每年10月提供蜂窝煤半吨。[09:54:28]
- [审判员]:其他意见是什么?[09:58:48]
- [被告1]:原告的继女齐某某已经成年并参加工作,我们要求她也履行赡养义务。[09:59:12]
- [审判员]:齐某某是与谁生活?[09:59:31]
- [原告委托代理人]:与我共同生活。[09:59:43]
- [审判员]:对于原告的证据,被告有什么意见。[09:59:57]
- [被告1]:与答辩意见一致。[10:00:13]
- [审判员]:被告称经济困难有证据否?[10:03:55]
- [被告1]:有,因买楼房贷款19万的证据,所以经济紧张,不能充分尽到义务。[10:04:14]
- [审判员]:原告陈述意见。[10:04:29]
-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每月只主张300元生活费,你负担的起。而且我要求以后的医疗费由被告承担。[10:04:42]
- [审判员]:对于原告无劳动能力被告陈述意见。[10:12:32]
- [被告1]:认可。[10:12:44]
- [审判员]:对于原告未报销的740元医疗费被告陈述意见。[10:13:11]
- [被告1]:不同意承担。[10:13:23]
- [审判员]:对于今后的原告医疗费被告陈述意见。[10:13:41]
- [被告1]:同意承担,但要求齐某某参与承担。[10:14:04]
- [审判员]:对于原告要求的供煤要求,被告陈述意见。[10:14:39]
- [被告1]:同意给0.25吨,不给1吨。[10:14:54]
- [被告2]:与被告1相同意见。[10:15:21]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10:18:17]
- [原告委托代理人]:齐某某实际还在读书,未参加工作,还没有能力尽赡养义务。而且你是老师,有能力尽义务,你只给50元生活费不符合原告的实际状况。[10:18:41]
- [被告1]:我只同意给50元。[10:20:52]
-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要求300元生活费符合原告实际情况,你们应尽法定义务。[10:21:09]
- [被告1]:我的各项生活费开支很大,又贷款呢,无法满足你的要求。而且你要求的用煤要求过高,我只坚持我现在的答辩意见。[10:22:52]
- [双方]:没有。[10:30:56]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同意法庭调解否。[10:31:12]
- [原告委托代理人]:可以。我可以要求被告给半吨煤。[10:31:25]
- [被告1、2]:不同意调解。[10:31:51]
- [审判员]:双方陈述最后意见。[10:32:07]
- [原告委托代理人]:坚持上述请求。[10:32:17]
- [被告1、2]:坚持答辩意见。[10:32:30]
- [审判员]:现在休庭两小时,两小时后宣判。[10:33:02]
- [主持人]:各位网友,法官宣布休庭,两小时后宣判,两小时后继续直播,欢迎继续关注。[10:34:06]
- [主持人]:欢迎各位网友回来,本案即将即将宣判。[12:28:09]
- [书记员]:全体起立,法官宣读判决书。[12:30:22]
- [审判员]:经审理查明:段某某与其妻王某某生育二女,段大某、段小某分别为其长女、次女,该二女均已结婚、独立生活。2001年,段某某与王某某离婚;2006年1月17日,段某某又与张某某再婚,张某某与段某某再婚时,张某某携一女孩齐某某与其共同生活,齐某某于2008年9月就读于北京某大学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部,学制三年。2008年4月13日至2008年5月30日,段某某患脑出血,于顺义区医院住院治疗;2009年、2010年,段某某又复发脑出血,其在个体医处治疗,共支付医疗费1453.78元,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尚有740.28元未报销。审理中,段某某提供了2009年9月2日、2009年5月21日、2010年1月11日治疗脑出血疾病时所支付的医疗费数额共计1453.78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713.50元,尚有740.28元未报销的票据;段大某、段小某对该医疗单据表示认可。段大某、段小某未提供齐某某已成年参加工作证据。段大某提供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用以说明其经济困难;段某某对该证据不认可,表示此证据不能证明其经济困难。[12:43:52]
- [审判员]:本院认为: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段某某因患脑出血,失却了劳动能力,在此情况下,其对段大某、段小某提起赡养诉讼,段大某、段小某理应对杨进宝履行赡养义务。对于段某某主张段大某、段小某自2010年4月1日始,每人每月各给付其生活费300元之请求,段大某、段小某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给付其300元,仅同意每人每月各给付其生活费50元,因同意给付的数额不能满足段某某的正常生活所需,且段某某主张的数额较客观,故本院对杨进宝的该项请求予以支持。对于段某某主张段大某、段小某各负担其2009年、2010年所支付的未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二分之一,即370元的诉讼请求,段大某、段小以段某某的再婚妻子张某某、继女齐某某二人也应对段某某履行赡养义务,该二人也应各负担段某某的四分之一医疗费辩解理由拒绝负担370元医疗费,因无张某某对段某某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另因齐某某虽对段某某负有赡养义务,但齐某某现正读书,未参加工作,故段某某未报销的740元应由段大某、段小某予以负担;该二人亦应对段某某自2010年4月1日始其医疗费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未报销的部分各负担二分之一。对于段某某主张段大某、段小某自2010年11月1日始每人各给付其冬季取暖用大蜂窝煤0.5吨,其主张数额较客观,本院对其该项请求予以支持,段大某、段小某仅同意给付0.25吨辩解理由不成立。[12:48:10]
- [审判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自二○一○年四月一日始,被告段大某、段小某每人每月各给付原告段某某生活费三百元,均于每月一日至五日内履行;
二、原告段某某在二○○九年、二○一○年所支付的未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七百四十元,由被告段大某、段小某各负担三百七十元(均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始三十日内履行);自二○一○年四月一日始,原告段某某的医疗费,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未报销的部分凭医疗单据由被告段大某、段小某各负担二分之一;
三、被告段大某、段小某于二○一○年十一月一日始,其二人于每年十一月一日前各给付原告段某某冬季取暖用大蜂窝煤零点五吨。[12:49:24]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姚学谦和赵岩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庭审记录工作的杨镇法庭书记员贾宁和网管员朱春明。本次网络直播亦得到负责拍照和传送图片的杨秀芝的大力协助。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12:50:04]
- [声明]:本次直播不是庭审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2:5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