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法院外景

本案审判员和书记员

本案原告方

被告

庭审全貌
2月3日9时,直播平谷法院审理“未按约给付房款起纠纷 购房人原告变被告”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直播,给各位网友提供一个学习、交流法律知识的机会。
    [08:56:44]
  • [主持人]:
    首先为大家介绍一下本案的审判员。
    此案由平谷区人民法院民一庭代理审判员徐丹丹独任审判。徐丹丹法官于2007年3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一直从事劳动争议、医疗事故、房屋买卖等类案件的审理,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曾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办案能手,并荣立三等功。
    [08:57:11]
  • [主持人]:
    下面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王青林、杨晓慧是夫妻。2009年10月25日,李立东通过天赐运信息部介绍与王青林、杨晓慧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青林、杨晓慧将其所有的坐落于北京市平谷区新平北路小区24楼5单元602号房屋以4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李立东,合同同时约定李立东于当日交付定金7000元、次日交付定金23000元,剩余款项于2009年11月16日付清。2009年10月26日,李立东支付信息部信息费3000元。后李立东以签订合同时王青林、杨晓慧告知其房屋建筑面积为85平方米,而实际房屋面积为44平方米为由,诉至平谷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王青林、杨晓慧返还购房定金30000元、信息费3000元。法院经审理查明,李立东主张的欺诈行为与事实不符,购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判决驳回了李立东的诉讼请求。现王青林、杨晓慧以李立东未按约定支付房款为由,诉至平谷法院,要求解除双方购房协议,要求李立东支付违约金40000元,扣除已收取的定金30000元,实际支付10000元。
    [08:58:14]
  • [主持人]:
    原、被告及其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08:58:36]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2、除因本院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走动、退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不准吸咽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6、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7、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8、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庭。
    [09:08:24]
  • [审判员]:
    请坐。
    [09:08:45]
  • [书记员]:
    报告审判员,原、被告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09:08:58]
  • [审判员]:
    现在核实当事人身份。
    原告王青林,男,1973年7月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邮政局职工,住北京市平谷区北环东路24号楼x单元x号。
    原告杨小会(曾用名杨晓慧),女,1972年9月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第三中学教师,住北京市平谷区北环东路x号楼x单元x号。
    被告李立东,男,1978年9月出生,汉族,北京派恩化学制品有限公司职工,住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乐政务村。
    [09:09:53]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没有。
    [09:10:10]
  • [审判员]:
    经核实,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现在开庭。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审理原告杨小会、王青林与被告李立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代理审判员徐丹丹独任审判,书记员杜晓楠担任法庭记录。原告杨小会、李立东,被告李立东到庭参加诉讼。
    [09:11:37]
  • 下面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及诉讼义务。
    一、诉讼权利
    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 2、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3、有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5、双方有最后陈述意见的权利。
    二、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合议庭人员及书记员回避?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09:12:40]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或宣读起诉书。
    [09:13:13]
  • [原告]:
    2009年10月25日,李立东与王青林、杨小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李立东以40万元价款购买杨小会、王青林所有的房产证为平私移49067的平谷区北环东路小区24号楼5单元602号商品房,并于2009年11月16日前付清房款,如果李立东违约向杨小会、王青林支付房屋总价款10%的违约金。2009年11月2日,李立东向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009年12月4日,平谷区人民法院(2009)平民初字第5961号民事判决驳回李立东的诉讼请求,时至今日李立东仍未履行合同。李立东在房屋买卖合同依法生效后,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故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同意返还李立东定金30000万元。
    [09:17:21]
  • [审判员]:
    被告进行答辩。
    [ 被告]:
    起诉书称我不履行义务不符合事实。交款期限是不确定期限,因为双方出现纠纷。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我以为房产证上记载平米数与实际平米数一样,我认为双方签订合同属于重大误解,应予以撤销。故我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返还定金3万元。
    [09:26:21]
  • [审判员]:
    合同效力已经处理,现判决书已经生效。你现在再提出合同效力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你要求合同的效力问题,不再受理,听清了吗?
    [ 被告]:
    听清了。
    [09:26:53]
  • [审判员]:
    原告要求解除合同,你是什么意见?
    [ 被告]:
    同意解除,要求返还定金3万元。
    [09:28:31]
  • [审判员]:
    理由是什么?
    [ 被告]:
    原告的房屋有一部分是违法建筑。
    [09:28:57]
  • [审判员]:
    合同生效后,你没有支付剩余的房款?
    [ 被告]:
    对。房屋存在违法建筑,所以我没有支付。
    [09:29:18]
  • [审判员]: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原告有无证据提供?
    [ 原告]:
    提出判决书及购房协议。
    [09:29:59]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有无异议?
    [ 被告]:
    没有异议。
    [09:31:08]
  • [审判员]:
    房产证上记载的是44.89平米,后来你自己搭建了其他的房子?
    [ 原告]:
    对。
    [09:31:44]
  • [审判员]:
    搭建房屋经过准许了吗?
    [ 原告]:
    经物业准许,有押金条为证。
    [09:32:08]
  • [审判员]:
    押金条今天带了吗?
    [ 原告]:
    没有带,在家呢。
    [09:32:31]
  • [审判员]:
    对你陈述搭建房屋经物业准许,庭后3日内向法庭提供,逾期不提供,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听清了吗?
    [ 原告]:
    听清了。
    [09:33:03]
  • [审判员]:
    被告向法庭提供证据?
    [ 被告]:
    没有。
    [09:33:40]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发表辩论意见?
    [ 原告]:
    双方的合同是有效的,约定了付款日期,被告已经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所以我们有权不返还被告定金3万元。
    [ 被告]:
    我去过房管局及城管局了解,原告搭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
    [09:36:46]
  • [审判员]:
    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你不是已经看过现场吗?
    [ 被告]:
    看了。
    [09:37:17]
  • [审判员]:
    你不是也是看了房产证后签订的合同吗?
    [ 被告]:
    是。但是经过我向相关部门了解,被告的搭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
    [09:37:31]
  • [审判员]:
    双方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 原告]:
    没有了。
    [ 被告]:
    没有了。
    [09:39:00]
  • [审判员]:
    双方发表最后的陈述意见?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 被告]:
    如果不退还定金,我不同意解除合同,我也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
    [09:39:04]
  • [审判员]:
    鉴于双方的分歧较大,本庭就不再做调解工作了,宣布休庭。
    [09:39:33]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指导和帮助,在此表示感谢!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网友的关注,再见!
    [09:40:15]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直播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09:4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