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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9时,直播西城法院审理“被诉拖欠代理费 网通公司成被告”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西城法院为您直播一起由于代办ip业务拒绝返还保证金的案件审理过程。[08:46:45]
- [主持人]:首先为您简要介绍以下案情:多年来为网通公司代理IP业务,合同终止后网通公司尚拖欠代理费。代理商遂将网通公司诉至法院。
原告某科技公司诉称,2000年11月至2008年1月,科技公司和网通公司签署了一系列代理合同,约定由科技公司为网通公司代理网通公司开发的IP主叫后付费业务,科技公司为此向网通公司交纳5万元保证金。
2008年1月,由于市场原因,双方协商一致终止了合作。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网通公司尚欠科技公司代理费18202.45元,5万元保证金也未予退还。2008年4月,双方进行了结算,科技公司要求网通返还保证金并给付代理费和滞纳金,但网通以客户欠费为由拒绝给付。为此,科技公司将网通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保证金5万元,支付代理费18202.45元及滞纳金139 000元。[08:47:29] - [主持人]:本案由西城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审理,审判长刘建勋法官,人民陪审员刘晖、房建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黄冠猛担任法庭记录。[08:50:07]
- [主持人]: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09:00:33]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2、除因法院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走动、退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6、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7、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8、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罚款、拘留。[09:01:11]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席。[09:01:36]
- [审判长]:首先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原告北京翰东博惠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法定代表人栾某,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李吉伟,北京市富程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文蔚冰,北京市富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法定代表人刘守江,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周某,该单位职员。委托代理人刘兴亚,北京市刘兴亚律师事务所律师。[09:04:13]
- [审判长]:双方对对方当事人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委托代理人]:无。[ 被告委托代理人]:无。[09:04:57]
- [审判长]:现在开庭,今天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翰东博惠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本院审判员刘建勋担任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刘晖、房建组成合议庭审判,由刘建勋担任审判长,书记员黄冠猛担任法庭记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一)申请回避权;(二)提供新证据权利;(三)委托代理人;(四)进行辩论和请求调解的权利;(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权;(六)被告有反驳、反诉权利;(七)提起上诉;(八)最后陈述的权利。双方应遵守下列义务,(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二)听从法庭指挥;(三)遵守法律纪律;(四)如实陈述事实;(五)自觉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09:05:49]
- [审判长]:以上内容当事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委托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被告委托代理人]:听请了,不申请回避。[09:06:48]
- [审判长]:本案在法律适用上有些问题,主要涉及到被告的主体资格问题,因为被告的上级公司被兼并,兼并后的注册登记已经完成,但是被告并没有注销。法院查询到了一份北京市一中院的判决书,该案件的被告也是本案的被告,认定了网通公司北京分公司名称变更为联通北京分公司,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我们直接适用,所有我们直接认定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所以本案被告直接变更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双方是否有异议?[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异议。[ 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异议。被告提交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应诉手续。代理人不变。[09:07:30]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09:07:46]
- [原告委托代理人]:原告与被告自2000年11月至2008年1月至,双方签署了一系列代理合同,约定由原告代理被告开发IP主叫后付费业务,原告须为此向被告缴纳5万元保证金,被告应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代理费。至2008年1月,由于市场原因,双方协商一致,终止了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收取了原告5万元保证金,且欠付原告代理费18202.45元。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当就所欠代理费按日千分之三的标准支付滞纳金。2008年4月,双方进行结算时,原告向被告要求返还上述保证金,支付代理费和滞纳金,但被告以客户发生了欠费为由,拒绝了原告的上述请求。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 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保证金5万元。2. 判令被告支付所拖欠代理费18 202.45元及滞纳金139 000元。[09:14:02]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09:15:03]
- [被告委托代理人]: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一、原被告合同是每年都重新签订,合同内容不同,每份合同都是独立的合同,期限不同,结算方式也不一样。虽然合同的主体是原被告双方。二、被告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09:15:35]
- [审判长]:本院注意到被告的答辩意见与上次不完全一致,是以这次为准吗?[09:15:53]
- [被告委托代人]:上次的也保留,5万元保证金是被告2000年收取,原告如今主张退还保证金超过诉讼时效。被告没有拖欠原告代理费,2001.1-2002.7原告曾欠被告46625.8元代理费,被告已经用保证金折抵了债务。[09:16:41]
- [审判长]:上次开庭时被告说原告主张的被告欠原告代理费18 202.45元被告方对此不清楚,现在还不清楚吗?[ 被告委托代理人]:还需要继续核实。[09:17:26]
- [审判长]:向被告释明,如果你方对是否欠原告代理费做不置可否的答复,法院可能做出对对方有利的判断。[ 被告委托代理人]:我们明白。[09:18:03]
- [原告委托代理人]:证据一,原被告从2000年-2007年的合作协议,共七份,2003年的协议原告找不到了,2004年有一份协议和一个补充协议。这些合同期限是首尾相接的。双方实际合作到2008年1月份。5万元保证金发生在2000年合同下。这组证据可以证明双方之间约定了代理关系,以及双方之间代理费、滞纳金的支付等,同时证明了被告主张保证金抵扣欠费是没有依据的。[09:19:18]
- [审判长]:这是一组合同,一共分为两类,共七份,这一组合同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原告委托代理人]:相互之间是展期。下一份是上一份合同的展期。[ 被告委托代理人]:这一组合同是相互独立的,前几份是合作协议,后几份是代理协议。合同之间也有空白期,有的长达几个月,因此说是延续的是没有依据的。[ 原告委托代理人]:合同的法律关系是代理。[ 被告委托代理人]:不认可,每一份都是独立的,有合作,也有代理。[ 审判长]:原告交过几笔保证金?[ 原告委托代理人]:交过一笔,就是第一个合同的时候。但是每份合同都约定了保证金。[ 被告委托代理人]:原告只在第一个合同中交纳了保证金,应当在该合同到期后主张保证金的返还,现在主张返还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原告应该在2001年11月20日向我们主张。[09:20:21]
- [审判长]:原告什么时间交的保证金?[ 原告委托代理人]:2000年的11月24日。[ 被告委托代理人]:这个时间认可。[ 审判长]:对2000年11月24日原告交纳了五万元的保证金的事实双方没有异议?[ 原告委托代理人]:是的。[ 被告委托代理人]:是的。[09:20:29]
- [审判长]:关于代理费和保证金的关系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原告委托代理人]:就这个部分,根据协议约定,需要被告向原告证明客户不支付话费或者迟延支付,从保证金扣除。被告委托原告在北京发展IP长途电话后付费业务。后付费业务是指原告为被告发展业务,业务是先使用,后付费。发展客户的具体方式是原告销售人员建立宣传渠道,客户登记后,原告为其办理手续,之后客户和网通签订合同。客户的话费是银行托收的方式给被告,被告根据话费给我们代理费。客户是后交费的,被告必须证明客户没有交费或者迟延交费给被告造成了损失,才能扣除保证金。[09:21:22]
- [审判长]:原告发展的客户都是银行托收收费的吗?[ 被告委托代理人]:是的。[ 被告委托代理人]:我们的合作协议是建立在原告发展客户的基础上,它的意义在于原告给被告带来的客户话务量的收入,才能得到代理费。如果没有话费或者拖欠话费,对被告来说是没有意义的。[09:22:15]
- [审判长]:合同是格式条款吗?[ 被告委托代理人]:不是,是双方协商订立的。[ 原告委托代理人]:是格式条款,是被告提供的合同。[09:36:50]
- [审判长]:最后一份合同的保证金约定和其他的合同不一样,原告对这份合同的保证金的约定有什么解释?[ 原告委托代理人]:这里边有个前提,本协议是指哪个协议,原告认为本协议是指07年的协议,协议的终止是指07年的协议的终止。而07年没有发生任何可以抵扣的事项。[ 被告委托代理人]:07年的时候原告并没有交纳保证金。[09:37:37]
- [原告委托代理人]:2003年之前的话费是银行托收的,2003年之后有一部分是我们收取客户的现金,然后交给被告的。但是话费的拖欠全部是银行托收的。[ 被告委托代理人]:是的。[09:39:54]
- [审判长]:原告继续出示证据。[09:41:06]
- [原告委托代理人]:证据二,四份授权证明书。被告共给原告四份授权书,授权书日期和合同并不对应。[09:42:52]
- [审判长]:为什么不能全部对应合同?[ 原告委托代理人]:网通做的不规范,有可能是网通没给我们,也可能是我们找不到了。[ 被告委托代理人]:每份合同都有授权,认可原告出示的四份授权,不然原告就是越权了。[09:43:36]
- [原告委托代理人]:证据三,5万保证金发票,证明给了被告保证金。[ 被告委托代理人]:认可真实性。[09:44:05]
- [原告委托代理人]:证据四,2008.1月4日合同终止申请。合同2007.12.31已经期满。从2000年到2007年原被告一直在履行合同,08年不想合作了所以给被告发了终止书。[09:44:56]
- [审判长]:最后一份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了吗?[ 原告委托代理人]:届满了。[ 审判长]:为什么还有终止的申请?[ 原告委托代理人]:虽然每份合同都有履行期限,但是从来没有真正终止过。只有这次是确实要终止了,所以才申请的。以前不管有没有合同,网通都是给我们结算代理费,只有这次终止后,网通才不给我们结算了。[09:46:00]
- [审判长]:这个申请是你们主动申请的还是应被告的要求?[ 原告委托代理人]:是被告要求的。[ 被告委托代理人]:需要看一下证据。[09:47:12]
- [审判长]:原告,出示一下证据。[ 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我们公司的印章,仅仅是一个格式的东西,我们没有收到这个申请。[ 原告委托代理人]:是交给了对方的杨某。[ 被告委托代理人]:我们有这个人,是负责渠道的员工。我们公司是非常严格的公司,即使原告提出了申请,也要以签字盖章为准。[09:49:07]
- [审判长]:你们是否认为合同已经终止?[ 被告委托代理人]:合同已经到期了,到期自然终止。[09:50:34]
- [原告委托代理人]:证据五,业务结算单。邮件是被告员工发的,证明保证金未予抵扣,以及代理费的金额。“应付代理费”是被告应给原告的钱。“前期欠费”是指客户欠的电话费。“保证金是否冲抵为否”是指没有用保证金冲抵。我们不认可这个实际给付金额,我们不认同计算方式,结算结果不认可,基础数据认可。[ 被告委托代理人]:这是公司员工个人的行为,不能代表公司。杨某是我们公司的人,是语音渠道部的员工。[09:54:05]
- [审判长]:对结算单的基础数据和结果认可吗?[ 被告委托代理人]:对基础数据和结果认可。[09:54:27]
- [原告委托代理人]:证据六、双方往来的电子邮件,这是双方业务往来的用的邮箱。前面的业务结算单也是用这个邮箱发出来的。证明双方在合作期间通过电子邮件往来进行业务沟通。[ 被告委托代理人]:认同。[09:55:48]
- [原告委托代理人]:证据七因为被告认同其公司职员杨某,不提交了。[09:56:13]
- [原告委托代理人]:证据八,律师函,原告给被告发的。[ 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收到。[ 审判长]:原告什么方式发送的?[ 原告委托代理人]:特快专递。[ 审判长]:有证据吗?[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09:59:52]
-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证据了。[10:00:20]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举证。[ 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证据。[10:01:16]
- [审判长]:出示一份法院调取的一中院的判决书,表明被告的身份问题,双方有什么意见吗?[ 原告委托代理人]:认同。[ 被告委托代理人]:认同。[10:01:51]
- [审判长]:原告主张违约金是千分之三,合同依据是什么?[ 原告委托代理人]:在2000年的合同第六条第八款,约定了千分之五,原告是按照日千分之三计算的。欠代理费是发生在2002年之前,之后就不欠了。2002年的合同约定的是千分之三,我们选择的是千分之三。[10:02:42]
- [审判长]:向双方释明一下,最高院下发了通知,在当前金融危机情况下,企业经营比较困难,违约金应该以补偿损失为主,惩罚为辅,法院必须对此进行审查。[ 原告委托代理人]:明白。[ 被告委托代理人]:明白。[10:06:06]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10:07:23]
- [原告委托代理人]:双方的代理关系自2000年到2008年终止合同关系之后才真正终止,在此期间,双方的合同表面上是独立的,实际上是连续的,因此被告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是没有依据的。双方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履行了义务,被告也应履行义务。被告应退还保证金,给付拖欠的代理费。另外,保证金不能抵扣拖欠的话费,因为不存在拖欠话费的问题。被告认为原告主张保证金超过诉讼时效是错误的,双方的保证金每次合同都有约定,原告以前期保证金抵交后期保证金。保证金的起算时间应当从原告要求其返还时开始起算。保证金也不是被告主张的应当由原告提出申请才返还。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授权委托书,由此证明原告的代理资格一直是存续的,因此保证金应该返还。[10:11:47]
- [原告委托代理人]:关于代理费的问题,欠付的代理费应当支付。滞纳金按照合同要求千分之三没有问题。关于应支付的代理费能否抵扣拖欠的话费,合同约定了,客户不支付话费或者延迟支付话费给被告造成了损失才可以抵扣,被告必须举证证明其损失。通过业务结算清单,保证金是没有进行任何抵扣的。双方合同在保证金的抵扣上也有明确的约定。在2000年之后原告交了第一笔保证金之后,被告也没有让原告补交保证金或者补足保证金。[10:15:24]
- [原告委托代理人]:综上,原告的诉请有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原告的诉求也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代理费是因为双方的代理关系一直延续,原告在此期间一直没有向被告主张,代理终止后主张没超过诉讼时效。[10:17:10]
- [审判长]:被告发表辩论意见。[10:17:37]
- [被告委托代理人]:这几份合同都是独立的合同。2000年合同的名称,是合作协议,合同的终止日期是2002年11月10日,委托书终止日期也是2001年11月10日。第二份合同签订时已经距离第一份合同已经有15天的空白期。因此从合同期限来看,时间有中断,不应认为是连续的。[10:19:45]
- [被告委托代理人]:保证金是第一份合同交纳的,我们只是在第二份合同中没有收取。在第一份合同终止后,原告没有主张退还保证金,距其主张已经有七年半的时间,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合同都是独立的。关于合同是否为格式合同,从合同的形式来看,不是格式合同。[10:22:14]
- [被告委托代理人]:公司员工杨某的邮件我们认为是个人行为,虽然我们认可杨某的邮件,但是我们没有杨某的邮件进行表见代理的追认。关于滞纳金,合同约定了合同终止后10日内原告要要回保证金,但是原告长达七年半的时间内一直没有主张。在长达七年半的时间后蓄意主张高额的滞纳金,不应当予以法律的支持。这几份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完毕,都是独立的。原告没有主张过保证金,我们也没有主张过欠费的追偿,双方均超过了诉讼时效,不应予以支持。[10:27:21]
- [原告委托代理人]:不管双方签订了多少份合同,不可否认的是双方在此期间的代理关系一直存在,双方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代理。[10:33:42]
- [被告委托代理人]:我们是基于向原告发展的客户收取了话费才能给代理费,如果我们没有收取到话费,向原告支付代理费是不公平的。我们坚持认为合同是独立的,如果法庭认为是一体的,那么07年的协议内容表面双方没有完成最后结算,不应支付滞纳金。[10:34:35]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最后陈述。[ 原告委托代理人]:坚持诉讼请求。[ 被告委托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10:35:09]
- [审判长]:休庭,双方阅读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10:35:25]
- [主持人]: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西城区人民法院刘草生副院长、王元田庭长的指导以及参与直播人员的辛勤工作![10:39:56]
- [主持人]:本次直播指导:刘草生 王元田 宋洪印
技术支持:孙冰 陈婵 张瑞存
照片提供:张晖[10:42:12] -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10:4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