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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14时,直播丰台法院审理“贩卖撬锁工具并演示用法 涉嫌传授犯罪方法”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参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曹静,今天我院即将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纪某传授犯罪方法一案。[14:03:05]
- [主持人]:庭审开始以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案情。30多岁的黑龙江人纪某,因向他人贩卖开锁枪、液压钳等撬锁专用工具,并传授使用工具开锁的方法,被检察机关以传授犯罪方法罪提起了公诉。[14:03:24]
- [主持人]: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2月至5月间,被告人纪某在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附近,分三次向黄某(另案处理)贩卖撬锁专用工具,并传授黄某使用工具开锁的方法,从中获利人民币1000余元。[14:04:24]
- [主持人]:2009年8月7日,纪某在本市丰台区大红门桥附近再次向黄某贩卖撬锁工具时被抓获。[14:06:43]
- [主持人]:据纪某在公安机关交待,他是通过贴小广告的形式卖撬锁工具的,他也知道买工具的应该是小偷,但为了赚钱他还是卖给这些人工具。[14:10:06]
- [主持人]: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纪某无视国法,向他人出售犯罪工具并传授犯罪方法牟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授犯罪方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4:12:19]
- [主持人]:这是丰台法院审理的首起以传授犯罪方法罪提起公诉的案件。所谓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14:16:55]
- [主持人]:本案由我院刑事审判庭张亚林担任审判员独任审理。[14:18:47]
- [主持人]:庭审工作已经就绪,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14:21:34]
- [审判员]:提被告人到庭。[14:24:19]
- [审判员]: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14:26:34]
- [审判员]:被告人,你的姓名?[ 被告人]:纪某。[ 审判员]:是否用过其他名字?[ 被告人]:没有。[ 审判员]: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1972年7月。[14:26:57]
- [审判员]:民族?[ 被告人]:汉族。[ 审判员]:职业?[ 被告人]:无业。[14:27:22]
- [审判员]:文化程度?[ 被告人]:小学文化。[ 审判员]:户籍地?[ 被告人]:黑龙江省。[14:29:21]
- [审判员]:以前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 被告人]:没有。[ 审判员]:被告人,此次因为什么被羁押?你何时被羁押?[ 被告人]:因为传授犯罪方法罪,2009年8月7日。[ 审判员]:你何时被逮捕?[ 被告人]:2009年9月11日。[14:30:55]
- [审判员]:被告人,你是否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员]:何时收到的?[ 被告人]:2009年12月21日。[14:32:52]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纪某传授犯罪方法一案。[14:33:13]
- [审判员]:本案由张亚林担任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书记员李天赐担任法庭记录,公开开庭对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告被告人纪某传授犯罪方法一案进行审理。[14:33:47]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即认为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审理本案的,可以申请回避即要求换人审理。被告人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 审判员]:被告人及辩护人申请回避吗?[ 被告人]:不申请。[ 辩护人]:不申请。[14:35:03]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14:36:22]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14:40:26]
- [公诉人]:现查明,2009年2月至5月间,被告人纪某在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附近,分三次向黄某(另案处理)贩卖撬锁专用工具,并传授黄某使用工具开锁的方法,从中获利人民币1000余元。[14:40:46]
- [公诉人]:2009年8月7日,纪某在本市丰台区大红门桥附近再次向黄某贩卖撬锁工具时被抓获。[14:40:58]
- [公诉人]:本院认为,被告人纪某无视国法,向他人出售犯罪工具并传授犯罪方法牟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5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授犯罪方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14:41:27]
- [审判员]:被告人,刚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是否一致?[ 被告人]:一致。[14:41:59]
- [审判员]:你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有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 审判员]:你认罪吗?[ 被告人]:我认罪。[ 审判员]: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你同意吗?[ 被告人]:我同意。[ 审判员]:辩护人同意吗?[ 辩护人]:同意。[14:42:06]
- [审判员]:被告人,下面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 被告人]:我就是在厕所贴的卖工具的广告,黄某看见了,打电话找的我。[14:43:25]
- [审判员]:请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14:43:38]
- [公诉人]:被告人,你是什么时候开始贩卖撬锁专用工具的?[ 被告人]:2009年2月开始的。[14:44:14]
- [公诉人]:你贩卖的撬锁专用工具都是哪里来的?[ 被告人]:我在网上买的。[14:44:44]
- [公诉人]:你一共卖过几次?[ 被告人]:七八次。[14:45:15]
- [公诉人]:向黄某贩卖撬锁工具几次?[ 被告人]:三次,第四次交易时被抓的。[14:46:02]
- [公诉人]:在哪里交易的?[ 被告人]:十八里店。[ 公诉人]:获利多少?[ 被告人]:1200元。[14:49:40]
- [公诉人]:你教过黄某怎么使用工具吗?[14:50:24]
- [被告人]:没有。[14:51:54]
- [公诉人]:讲述一下向黄某贩卖工具的过程?[ 被告人]:从网上看到的,后来在厕所写我的电话号码,后来黄某给我打电话了。[14:53:53]
- [公诉人]:向黄某贩卖工具时携带锁了吗?[ 被告人]:都是他的。[14:54:23]
- [公诉人]:当场演示了吗?[ 被告人]:演示了。[ 公诉人]:告诉他开锁枪怎么使用了吗?[ 被告人]:告诉了。[14:56:54]
- [公诉人]:公诉人讯问完毕。[14:57:11]
- [审判员]:下面由辩护人进行询问。[ 辩护人]:没有要询问的。[14:57:31]
- [审判员]:被告人,现在审判员问你几个问题,你要如实回答?[14:57:48]
- [审判员]:小广告谁印制的?[ 被告人]:我。[14:58:15]
- [审判员]:号码是你本人的吗?[ 被告人]:是的。[15:00:06]
- [审判员]:具体网站你知道吗?[ 被告人]:不知道。[15:00:21]
- [审判员]:开锁枪怎么卖?[ 被告人]:500元。[ 审判员]:开锁枪怎么使用?[ 被告人]:不需要演示,拿起来就会用。[15:00:58]
- [审判员]:黄某第二次要工具时怎么说的?[ 被告人]:他就说要,他从网上看到的。[15:02:43]
- [审判员]:他和你说过盗窃成功好几回吗?[ 被告人]:没有。[ 审判员]:分局笔录里面说曾经和你说过。[ 被告人]:他2008年在服装厂盗窃过,说是13万。后来他说去海南旅游去了。[ 被告人]:这个问题我反映过,后来民警说我检举的事实不准确,说是金额、地点都不对。[15:04:27]
- [审判员]:说过使用是否方便吗?[ 被告人]:没有。[15:04:48]
- [审判员]:下面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据。[15:06:50]
- [公诉人]:宣读被告人供述。[ 审判员]:被告人、辩护人有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15:09:26]
- [公诉人]:宣读证人黄某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向纪某购买撬锁专用工具情况。[ 审判员]:被告人、辩护人有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15:10:16]
- [公诉人]:出示起获的被告人持有的各类开锁工具照片及小广告照片。[ 审判员]:被告人、辩护人有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15:11:18]
- [公诉人]:出示到案经过及破案报告,证明纪某被抓获情况。[ 审判员]:被告人、辩护人有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15:12:12]
- [审判员]:以上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 审判员]:被告人、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出示?[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 审判员]:被告人、辩护人是否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15:13:05]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开始,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15:13:33]
- [公诉人]:本案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刑法第295条的规定,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建议法庭予以定罪量刑。[15:14:00]
- [公诉人]:公诉意见发表完毕。[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被告人]:没有。[15:14:54]
- [审判员]:辩护人有无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是本案的被告人是小学文化,来京后没有什么技能,开了家鞋店没有挣钱反而背了一身债。后来只能靠开摩的养活全家,一天也就挣二三十元钱。现在还要养活一个两岁的女儿,迫于生活压力才卖撬锁工具。他对因为不懂法而犯罪非常后悔,被抓获后能坦白罪行,是初犯。希望法庭从轻处罚。[15:19:03]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我没有想到会犯罪,进了看守所我知道了。由于我的原因造成了其他家庭的财产损失,我对犯罪的事实追悔莫及,我希望法庭作出公正的判决。[15:19:34]
- [审判员]:现在宣判,被告人犯传授犯罪方法罪,根据刑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5:22:16]
- [审判员]: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今天是口头宣判,正式判决书于闭庭后五日内送达。[ 审判员]:现在闭庭。[15:24:44]
- [主持人]:主持人: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同时对参与本次庭审直播的工作人员李天赐、雪洁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15:25:02]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5: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