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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9时,北京法院直播网直播顺义法院审理“凌晨上学绊倒受伤 起诉网通要求赔偿”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夫贵,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09:00:07]
- [主持人]:即将开庭审理的是一起“凌晨上学绊倒受伤,起诉网通要求赔偿”的纠纷,欢迎大家关注.[09:04:08]
- [主持人]: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王某诉称,08年12月29日早上5点30分,王某骑自行车上学途径顺义区北小营镇府前街时,被被告拉设的金属线绊倒,致使原告左腿受伤,花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共计12363.01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09:04:41] - [主持人]: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09:06:11]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09:08:19] - [审判员]:核实当事人身份。[09:09:33]
- [原告]:王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某村村民,住该村。[09:18:51]
- [原告法定代理人]:李某,女,1972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某村村民,住该村。[09:20:15]
- [原告委托代理人]:白海珍,北京市青天律师事务所律师。[09:20:41]
-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区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石园南区。
负责人强志勇。[09:21:37] - [被告委托代理人]:盛乃龙,北京市顺新律师事务所律师。[09:22:16]
- [被告委托代理人]:高某,男,1973年*月*日出生,汉族,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区分公司职员,住单位。[09:22:58]
- [审判员]:双方对对方当事人的到庭人员是否有异议?[09:23:43]
- [双方]:没有。[09:23:56]
- [审判员]:双方是否申请庭审人员回避?[09:24:13]
- [双方]:不申请。[09:24:22]
- [审判员]:今天顺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区分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代理审判员张蕾独任审判,由书记员胡泊担任庭审记录。[09:26:08]
- [审判员]:现在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对审判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调解权。
三、原告有放弃诉讼请求权,被告有对原告的主张进行反驳权。
四、双方有最后陈述权。
义务有: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三、如实陈述事实。[09:27:59] - [审判员]:双方是否听清?[09:28:19]
- [双方]:听清了。[09:28:41]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诉讼请求。[09:29:29]
- [原告法定代理人]:宣读起诉状(略)。[09:30:06]
- [审判员]:原告方对起诉的事实、理由、诉讼请求是否有变更?[09:32:26]
- [原告法定代理人]:诉讼请求无变化,要求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区分公司全部赔偿。[09:32:44]
- [审判员]:被告陈述答辩意见。[09:33:00]
- [被告委托代理人]:不认可原告是被被告拉设的金属线绊倒受伤;起诉没有法律依据;原告起诉后很久都没有找被告;原告受伤属于意外受伤;原告已经报了保险,可以证明原告是意外受伤;原告陈述发生时间是天黑,天黑是自然规律,不可抗力,原告的受伤可能是别的东西绊倒或自行不小心摔倒;原告没有按照道路交通法规行使,原告非法行使,被告金属拉线并不影响原告行人和非机动车行使 ,原告陈述自己行使的场地超过了盲道,拉线和线杆是顺向的,被告的拉线不是造成原告摔倒受伤的必然因素,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09:33:19]
- [审判员]:原告就本案事实部分提交相关证据。[09:39:38]
- [原告法定代理人]:2份证人证言,证人李某,初三5班学生,证人晨某,原告同校的学生,原告被绊倒时,二证人在场,目睹原告受伤事实。[09:40:26]
- [审判员]:出示两分证人证言。被告有何意见?[09:41:38]
- [被告委托代理人]:不予认可,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到庭但是证人未到庭,并且二证人是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证言有可能受到干扰,且证言证明的事实也不清楚,加之证人与原告是校友关系,只能作出对原告有利的证据。[09:42:03]
- [审判员]:原告是否还有证据提交?[09:42:25]
- [原告法定代理人]:出示录像资料,拉线孩子受伤之前是有线的,现在把线去掉了,不管拉上线还是被去掉了被告都没有给拉线设警示标准。我孩子2月份受伤,4月份我去找被告后,被告就将拉线撤销了。这些资料时原告受伤后原告的父亲拍了金属线的照片和09年4月份我用手机拍了录像。[09:43:10]
- [审判员]:原告王某骑车的方向是什么方向?[09:49:18]
- [原告法定代理人]:从南往北走,因为王某的学校在马路左边所以王某马路左边骑车。[09:49:49]
- [审判员]:被告对光盘和照片什么意见?[09:50:16]
- [被告委托代理人]:对照片和光盘的真实性认可,原告的证明目的不认可,不能证明原告是被被告拉设的金属线绊倒,从照片和关盘中可以看出,被告拉设的金属线不会对行人造成影响。[09:50:47]
- [审判员]:原告受伤后你们采取了什么措施?[09:51:11]
- [原告法定代理人]:我带孩子去看病去了,没有报警,当时只顾照顾孩子,没顾上去报警,当时也不知道电线杆子归谁管,也不知道是去找哪个单位,而且当时是春节,所以我门一月份以后去找的被告。[09:51:31]
- [审判员]:原告你们认为被告没有为金属线设置警示标准,你们认为应该设置什么样的标准。[10:04:06]
- [原告委托代理人]:在同一侧100米左右的金属线有警示标志,那个警示标志白天黑夜都能看清楚警示标志,其他电线杆凡是有拉线的都有警示标志。[10:04:33]
- [审判员]:被告你对原告的陈述什么意见?[10:04:50]
- [被告委托代理人]:我们原来在那个金属线上也有警示标志,后来不知道被谁卸掉了。[10:05:06]
- [审判员]:原告对本案事实部分是否还有证据提交?[10:05:43]
-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10:06:03]
- [审判员]:被告是否还有证据提交?[10:06:19]
- [被告委托代理人]:提交现场平面图,想证实被告的设施对原告不造成妨害,并且原告自己是逆行,自身有过错。[10:06:34]
- [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提供的平面图与实际不符,他的盲道和拉线的距离没有那么宽,最多只有一米。而且拉设电线杆的地方是繁华地点,人流量大,原告在拉线上没有警示标志,是导致原告受伤的直接原因。[10:07:01]
- [审判员]:被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提交?[10:07:15]
- [被告委托代理人]:我们的拉线在先,该线路有30年左右之久。只是因为其他人在周围建设建筑物,才导致金属拉线和路面现在的情况。[10:07:29]
- [审判员]:被告你什么时间发现金属拉线没有警示标志的?[10:07:50]
- [被告委托代理人]:我们不清楚什么时候没有警示标志了,后来金属拉线拆除了,不清楚什么原因拆除了,可能是因为金属拉线时间久了,受到损坏了,估计是巡视员发现金属拉线损坏了,就换了。[10:08:02]
- [原告法定代理人]:是我找被告后被告才将拉线换了。[10:08:24]
- [审判员]:原告陈述就医经过。[10:08:35]
- [原告法定代理人]:出事当天送到顺义医院急诊,当天转去积水潭医院急诊,在家养了一个星期的病,09年1月5日在积水潭医院住院到09年1月20日,之后在积水潭医院复查6次。提交住院病例,诊断证明书,收费票据,没报销了的医疗费是5372.03元,要求被告赔偿。[10:08:49]
- [被告委托代理人]:不同意赔偿。[10:14:16]
- [审判员]:原告就住院伙食补助费举证。[10:14:34]
- [原告委托代理人]:15天,一天50元。[10:14:52]
- [被告委托代理人]:数额认可,但不同意赔偿。[10:15:08]
- [审判员]:原告就护理费举证。[10:15:18]
- [原告法定代理人]:受伤后3个月护理期间,原告母亲护理的,一天50元,共1500元。诊断证明上注明住院一个月,没有其他证据。[10:15:38]
- [被告委托代理人]:我们认可一个半月,每月1000元。[10:15:55]
- [审判员]:原告就营养费举证。[10:16:08]
- [原告委托代理人]:1000元,根据孩子伤情自行酌定。[10:17:08]
- [被告委托代理人]:过高,只认可300元。[10:17:22]
- [审判员]:原告就伤残赔偿金举证。[10:24:36]
- [原告委托代理人]:已经选定鉴定机构,但是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待鉴定结论作出后再行主张相关权利。[10:24:57]
- [被告委托代理人]:同意。[10:25:08]
- [审判员]:现在休庭,听后五日内可查阅笔录,逾期则未作正式笔录入卷,双方是否听清?[10:25:23]
- [双方]:听清了。[10:25:37]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姚学谦和赵岩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庭审记录工作的民三庭书记员涂琳和网管员朱春明。本次网络直播亦得到负责拍照和传送图片的崔大鹏的大力协助。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10:26:18]
- [声明]:本次直播不是庭审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2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