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庭审现场

主审法官蒲延红

公诉人

被告人杨德奎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据

记者采访被告人

被告人杨德奎签字

主审法官蒲延红接受记者采访
11月12日10时,北京法院直播网直播房山法院审理“趁车主不备 数十秒盗窃车内物品”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隗苇。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即将在房山法院114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杨德奎盗窃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0:04:02]
  • [主持人]:
    审理今天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是蒲延红,女,自1988年5月来房山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现为房山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审判员。书记员由陈悦担任。
    [10:05:06]
  • [主持人]: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10:05:39]
  • [主持人]: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11月3日18时20分,被告人杨德奎在房山区良乡拱辰街道文化路华冠超市外,趁被害人吴京芬停车未锁车门之机,从吴京芬驾驶的蓝色马自达轿车内盗窃女士皮包一个,内有人民币15000余元及购物卡5张共6000元、索尼牌数码照相机一台。经一定被盗照相机价值人民币380元。二、2009年11月19日18时,被告人杨德奎在房山区西潞街道华龙批发市场1908号摊位前,趁被害人梁淑娟下车购物未锁车门之机,从其驾驶的帕萨特轿车内盗窃手包一个,内有人民币19500元、摩托罗拉之机一部,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680元。三、2009年2月10日17时需,被告人杨德奎在北京市丰台区杜家坎市场东五厅东门外,将被害人王一凡停放在该处的白色雪弗兰轿车玻璃砸碎后,盗窃车内背包一个,内有人民币1600元,及诺基亚手机一部,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2400元,皮包价值人民币300元。被告人杨德奎被当场抓获。
    [10:06:58]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宣布法庭规则。
    [10:07:16]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0:10:37]
  • [书记员]: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10:11:24]
  • [书记员]: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10:11:58]
  • [书记员]: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10:12:29]
  • [书记员]:
    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10:12:43]
  • [书记员]:
    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如对法庭审理有意见或建议,可在庭后书面向法庭提出。
    [10:13:00]
  • [审判长]:
    提被告人杨德奎到庭。(敲击法棰)
    [10:25:56]
  • [审判长]: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现在开庭。被告人杨德奎有无别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10:26:18]
  • [杨德奎]:
    杨德奎,男,1970年8月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南省邓州市,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南省邓州市十林镇北岗村北岗4之。
    [10:26:34]
  • [审判长]:
    以前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时间、种类?
    [ 杨德奎]:
    没有。
    [ 审判长]: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及时间?
    [ 杨德奎]:
    2009年2月11日被羁押,3月13日被逮捕。
    [10:28:32]
  • [审判长]: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收到了吗?是否超过10天?
    [ 杨德奎]:
    收到了,超过10天了。
    [10:29:38]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本庭今天依法不公开审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杨德奎盗窃一案。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蒲延红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谢跃进、张玉萍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陈悦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晶出庭支持公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如果认为本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审判长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处理,可以申请上述人员回避,被告人听清了吗?是否申请上述人员回避?你听清了吗?
    [ 杨德奎]:
    听清了,不申请。
    [10:29:57]
  • [审判长]: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你听清了吗?
    [ 杨德奎]:
    听清了。
    [10:30:26]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0:31:02]
  • [公诉人]:
    房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经依法审查查明:一、2008年11月3日18时20分,被告人杨德奎在房山区良乡拱辰街道文化路华冠超市外,趁被害人吴京芬停车未锁车门之机,从吴京芬驾驶的蓝色马自达轿车内盗窃女士皮包一个,内有人民币15000余元及购物卡5张共6000元、索尼牌数码照相机一台。经一定被盗照相机价值人民币380元。二、2009年11月19日18时,被告人杨德奎在房山区西潞街道华龙批发市场1908号摊位前,趁被害人梁淑娟下车购物未锁车门之机,从其驾驶的帕萨特轿车内盗窃手包一个,内有人民币19500元、摩托罗拉之机一部,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680元。三、2009年2月10日17时需,被告人杨德奎在北京市丰台区杜家坎市场东五厅东门外,将被害人王一凡停放在该处的白色雪弗兰轿车玻璃砸碎后,盗窃车内背包一个,内有人民币1600元,及诺基亚手机一部,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2400元,皮包价值人民币300元。被告人杨德奎被当场抓获。上述事实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在案证实,本院认为被告人杨德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建议对被告人依法惩处。
    [10:31:37]
  • [审判长]:
    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 杨德奎]:
    一致。
    [10:33:15]
  • [审判长]:
    被告人,起诉书指控的是否属实?
    [ 杨德奎]:
    我就在丰台盗窃了一次,其他两次我没干过。11月19日我在老家过年,第一起11月3日我也没在北京。
    [10:34:47]
  • [审判长]:
    下面你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进行陈述。
    [ 杨德奎]:
    第一起我没干过,第二起当时我在老家过年,第三起是我干的。
    [10:35:09]
  • [审判长]:
    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 公诉人]:
    鉴于被告人不认罪不再进行讯问。
    [10:35:30]
  • [审判长]:
    现在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 公诉人]:
    第一起,宣读被害人吴某的陈述。2008年11月3日18时20分,吴京芬到房山区良乡拱辰街道文化路华冠超市外,下车后没锁车门,后来发现自己的包丢了,内有人民币15000余元及购物卡5张共6000元、索尼牌数码照相机一台。
    [10:36:09]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异议?
    [ 杨德奎]:
    不属实。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10:36:33]
  • [公诉人]:
    宣读价格鉴定结论书。证明吴京芬被盗的照相机价值人民币380元。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异议?
    [ 杨德奎]:
    不属实。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手印鉴定书。证明从吴京芬汽车左前门提取的手印为被告人杨德奎所留。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异议?
    [ 杨德奎]:
    不属实。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出示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证明现场位于良乡拱辰街道文化路华冠超市旁,从汽车左前门提取手印一枚。
    [10:37:38]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异议?
    [ 杨德奎]:
    不属实。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10:38:00]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证明吴京芬被盗后即报案。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异议?
    [ 杨德奎]:
    不属实,我不知道。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第二起,宣读梁淑娟的陈述。证明2009年1月19日18时,被害人在买受过的时候车没锁车门之机,后来发现包被盗,包内有人民币19500元、摩托罗拉之机一部。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异议?
    [ 杨德奎]:
    我当时在老家。
    [10:39:24]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鉴定结论书。证明被盗摩托罗拉手机价值人民币680元。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异议?
    [ 杨德奎]:
    当时我在老家过年。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手印鉴定书。证明从被害人车门提取的指纹为杨德奎所留。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异议?
    [ 杨德奎]:
    当时我在老家过年。
    [10:40:17]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勘验检查笔录、指纹提取经过。证明现场位于华龙市场,从车门处提取指纹一枚。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异议?
    [ 杨德奎]:
    当时我在老家。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出示现场照片。
    [10:40:58]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异议?
    [ 杨德奎]: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报警记录、工作说明。证明梁淑娟被盗后即报案。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异议?
    [ 杨德奎]:
    有,不是事实。
    [10:41:31]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第三起,宣读王一凡的陈述。证明2009年2月10日17时,被害人到北京市丰台区杜家坎市场东五厅买菜,后来发现车玻璃被砸,车内的包被盗,一个男子告诉他小偷已经抓住了,在市场管理办公室,被害人办公室见到了小偷。包内有人民币1600元,及诺基亚手机一部。
    [10:42:12]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异议?
    [ 杨德奎]:
    没有,我认。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崔平凯的证言。证明市场保安发现了市场内的一辆车被砸,从车旁边发现一名可以男子,后将该男子抓获,找到皮包一个。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异议?
    [ 杨德奎]:
    没有。
    [10:42:44]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韦克亮的证言。证明市场保安发现了市场内的一辆车被砸,从车旁边发现一名可以男子,后将该男子抓获,找到皮包一个。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异议?
    [ 杨德奎]:
    没有。
    [10:43:44]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宋金和的证言。证明市场保安发现了市场内的一辆车被砸,从车旁边发现一名可以男子,后将该男子抓获,找到皮包一个。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异议?
    [ 杨德奎]: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牛嘉立的证言。证明市场保安发现了市场内的一辆车被砸,从车旁边发现一名可以男子,后将该男子抓获,找到皮包一个。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异议?
    [ 杨德奎]:
    没有。
    [10:44:32]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胡昊的证言。证明市场保安发现了市场内的一辆车被砸,从车旁边发现一名可以男子,后将该男子抓获,找到皮包一个。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异议?
    [ 杨德奎]:
    没有。
    [10:45:21]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辨认笔录。经崔平凯、韦克亮、宋金和、牛嘉立、胡昊辨认后指出杨德奎就是砸车玻璃的人。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异议?
    [ 杨德奎]: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价格鉴定结论书。证明被盗物品价值。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异议?
    [ 杨德奎]: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手印鉴定书。证明从被害人物品上提取的指纹为杨德奎所留。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异议?
    [ 杨德奎]:
    没有。
    [10:46:14]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法医检验鉴定书。证明从现场查获的蓝色羽绒服的血迹为杨德奎所流。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异议?
    [ 杨德奎]: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证明犯罪现场及被盗物品的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异议?
    [ 杨德奎]: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移送物品清单上的东西都是从被告人身上扣押的吗?
    [ 公诉人]:
    是。
    [ 审判长]:
    镊子、锥子、汽车遥控器都是作案工具吗?
    [ 公诉人]:
    镊子、锥子是被告人的,汽车遥控器是被害人的物品。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诊断证明。证明杨德奎曾经在北京电力医院就诊。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异议?
    [ 杨德奎]:
    没有。
    [10:47:19]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证明崔平凯报案杨德奎从王一凡车内盗窃后被崔平凯等人抓获。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异议?
    [ 杨德奎]: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到案经过。证明被告人盗窃后被抓获。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异议?
    [ 杨德奎]: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人的身份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异议?
    [ 杨德奎]:
    没有。
    [10:48:17]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扣押、随案移送物品清单。证明当时查获的物品被移送。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异议?
    [ 杨德奎]: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工作说明。证明王一凡自己说有一张沃而玛超市的购物卡,但是当场未起获。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异议?
    [ 杨德奎]:
    没有。
    [10:49:01]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举证完毕。
    [ 审判长]:
    公诉人,有无关于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提供?
    [ 公诉人]: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有证据提供?
    [ 杨德奎]:
    1月19日当时我在老家过年。
    [ 审判长]:
    你的指纹为什么会在被害人的车上?
    [ 杨德奎]:
    不清楚。
    [10:49:33]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 杨德奎]:
    没有。
    [10:49:49]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言。
    [ 公诉人]:
    通过法庭调查活动证实,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法庭调查活动证明被告人杨德奎在杜家坎盗窃时被当场抓获,其余两起虽然没有当场抓获被告人,但是有从被害人车上提取的被告人杨德奎的指纹可以证明,第三起被害人说被盗购物卡4000元,因为没有证据证明有该购物卡的存在,所以对该购物卡一事不予认定。鉴于被告人在法庭中拒不认罪,建议合议庭对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
    [10:50:02]
  • [审判长]:
    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 杨德奎]:
    1月19日我在老家过年。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 杨德奎]:
    没有。
    [10:50:23]
  • [审判长]:
    当庭宣读的证人证言等证据休庭后交给法庭。本案不当庭宣判,下次开庭时间、地点另行公告,现在休庭(敲击法槌)。把被告人带出法庭。
    [10:50:49]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感谢房山法院工作人员图片摄影杨振峰、庭审记录陈悦对本次网络直播给予的支持。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
    [11:00:05]
  • [声明]: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11: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