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外景

王平村法庭

庭审现场

合议庭

审判长

原告方

被告方

网络直播

原告方向法庭提供证据

被告方进行质证
11月18日14时,直播门头沟法院审理“家庭造林遭砍伐 林业大学被告上法院”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毕辉,欢迎关注门头沟法院网络直播。
    [13:56:36]
  • [主持人]:
    今天为您直播的是“家庭造林遭砍伐 林业大学被告上法院”。下面简要介绍一下案情。原告段某一家诉称:其父亲于1981年4月取得门头沟人民政府颁发的自留山使用证,获得某处林地的使用权,并在土地上种植桃树、梨树等经济林木。2008年冬,被告北京林业大学未经原告同意擅自砍伐林木开辟一条防火通道,价值约22.5万。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财产损失费约22.5万元并停止侵害行为。
    [13:59:40]
  • [主持人]:
    王平村法庭的办公场所建于1996年,距门头沟城区25公里,现有工作人员七人,其中庭长一人、审判员二人、书记员一人、聘任制司法警察一人、聘任制工人二人。该法庭下辖妙峰山镇、王平镇和大台办事处,辖区面积300平方公里,人口近三万人,主要案件类型为婚姻家庭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和民间借贷等。
    [14:08:04]
  • [主持人]:
    本案由本院审判员陈桂君担任审判长,与本院审判员杨雷鸣、付景跃组成合议庭,本院书记员孙振华担任法庭记录。
    [14:10:14]
  • [主持人]: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就座,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14:10:47]
  • [书记员]:
    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14:14:45]
  • [书记员]: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
    [14:15:37]
  • [审判员]: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王平村法庭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管某、段甲、段乙、段丙、段丁、段戌与被告北京林业大学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在开庭。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14:18:10]
  • [原告方]:
    原告管某,女,1935年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门头沟区。(未出庭)
    原告段甲,男,1955年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未出庭)
    原告段乙,男,1957年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门头沟区。(未出庭)
    原告段丙,女,1962年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未出庭)
    原告段丁,女,1964年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原告段戌,男,1968年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代理人阳某,男,1980年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14:22:29]
  • [被告方]:
    被告北京林业大学,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尹某,校长。
    委托代理人焦圣成,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14:28:05]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方]:
    没有。
    [ 被告方]:
    有,我认为原告提交的户籍证明有问题,村委会没有权利出具户籍证明,应当由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
    [ 原告方]:
    庭后我们可以补交。
    [14:31:24]
  • [审判长]:
    被告方还有无异议?
    [ 被告方]:
    没有
    [14:32:00]
  • [审判长]:
    原告、被告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及委托书相一致,各方当事人出庭资格合法,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本案由本院审判员陈桂君担任审判长,与本院审判员杨雷鸣、付景跃组成合议庭,本院书记员孙振华担任法庭记录。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14:33:12]
  • [原告方]:
    不申请。
    [ 被告方]:
    不申请。
    [14:33:52]
  • [审判方]: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如下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供证据的权利;
    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解释回避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等与本案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和理由申请回避。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还应履行如下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赋予的诉讼权利。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3)如实陈述事实。
       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视情节轻重,本院将依法进行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判。各方都听清了吗?
    [14:34:22]
  • [原告方]:
    听清了。
    [ 被告方]:
    听清了。
    [14:34:54]
  • [审判长]: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当庭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或宣读起诉书。
    [14:35:15]
  • [原告方]:
    宣读起诉书(略),我们的诉讼请求是: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费22.54万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行为。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14:36:39]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北京林业大学进行答辩。
    [ 被告方]:
    宣读答辩书,1、原告方诉称的自留山的范围是北京林业大学林场,该林场的林地使用权属于北京林业大学。2、原告方既然以财产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的案由起诉,首当应确认财产权利的归属,根据答辩第一点所述内容,该林场及林木,其财产权利全部属于林业大学,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侵犯,因此,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3、北京林业大学与某村林场边界范围的协议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法法律,是合法有效的。4、原告方所述林业大学砍伐其树木数量及树木价值不符。综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维护北京林业大学合法权益。
    [14:39:11]
  • [审判长]:
    北京林业大学林场有无营业执照?
    [ 被告方]:
    没有营业执照。是林业大学的下属机构,对外没有独立法人资格。
    [14:44:23]
  • [审判长]:
    北京林业大学作为主体有无问题?
    [ 被告方]:
    没有问题。
    [14:44:55]
  • [审判长]: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义务提供证据加以证实。如举证不能将承担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现在由原告向法庭举证,被告质证。
    [ 原告方]:
    出示证据1、国家森林公园的介绍。
    [14:45:48]
  • [审判长]:
    还有别的证明内容吗?
    [ 原告方]:
    证明森林公园修建防火道时砍伐了我们的林木。
    [14:46:27]
  • [审判长]:
    被告方进行质证。
    [ 被告方]:
    对真实性合法性都认可,对关联性有异议,不能证明被告砍伐了原告的林木。
    [14:47:02]
  • [审判长]:
    原告方继续举证。
    [ 原告方]:
    出示证据2,自留山所有权证明,证明是原告方对自留山的权利。
    [14:47:39]
  • [审判长]: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 被告放]:
    对真实性没有意义,对合法性和关联性有异议。原被告方曾签订过边界协议书后,已经没有合法性,该林地已属于北京林业大学,不再属于原告。
    [14:48:18]
  • [审判长]:
    原告继续举证。
    [ 原告方]:
    出示证据3,公安机关证明,证明段一与六原告的关系。
    [14:49:17]
  • [审判长]: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 被告方]:
    对关联性有异议,这个证据只是证明主体问题,与原告主张的其他诉讼请求没有关联性。
    [14:49:52]
  • [审判长]:
    原告继续举证。
    [ 原告方]:
    出示证据4,村委会证明,证明现在的地界与颁证时是一致的,段一与六原告的关系。
    [14:51:06]
  • [审判长]:
    被告进行质证。
    [ 被告方]:
    1、原告证明身份应当出具户籍单位的证明,村委会没有权利出具该证明。2、要证明对自留山享有权利,应当出具对自留山的所有权证明,村委会没有权利证明这个事项。
    [14:52:37]
  • [审判长]:
    段一的户籍在哪里?
    [ 原告方]:
    我们家原来的户籍在门头沟。
    (法庭进行电话核实身份)
    [14:53:22]
  • [审判长]:
    原告方继续举证。
    [ 原告方]:
    出示证据5、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证明我们林地的四至范围在樱桃沟村内。
    [ 审判长]:
    被告方进行质证。
    [ 被告方]:
    我对真实性合法性有异议,村里的四至不能证明原告自留山的四至,与原告的主张没有关联性。
    [ 审判长]:
    原告方继续举证。
    [ 原告方]:
    出示证据6、现场照片九张,证明原告方自留山的四至范围,树木大小和防火道的位置。
    [15:09:19]
  • [审判长]:
    被告方进行质证。
    [ 被告方]:
    对证据的三性都有异议,首先没有经过公证,照片没有标志物,也没有时间,我们不知道照片照的是什么景物,该证据也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不能证明原告的四至范围。
    [ 审判长]:
    原告是否还有新的证据
    [ 原告方]:
    举证完毕。
    [ 审判长]:
    现在由被告方向法庭举证
    [ 被告方]:
    提供证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证明北京林业大学实验林场在门头沟区的四至范围、权利人。
    [ 审判长]:
    原告方发表质证意见
    [ 原告方]:
    对真实性没有异议,被告说的四至范围与我方的四至范围没有重叠性。
    [15:10:29]
  • [审判长]:
    现在由被告方向法庭举证
    [ 被告方]:
    提供证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证明北京林业大学实验林场在门头沟区的四至范围、权利人。
    [ 审判长]:
    原告方发表质证意见
    [ 原告方]:
    对真实性没有异议,被告说的四至范围与我方的四至范围没有重叠性。
    [ 审判长]:
    被告继续举证
    [ 被告方]:
    提供证据2、被告林场与大队的协议书(复印件),证明边界范围和订立协议的主体。
    [ 审判长]:
    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 原告方]:
    由于没有原件,我们对真实性有异议。而且南界与林权证的南界有出入。
    [15:11:56]
  • [审判长]:
    被告继续举证
    [ 被告方]:
    出示证据3、北京林业大学林场勘察图,说明了我们林场的边界。
    [ 审判长]:
    原告进行质证。
    [ 原告方]:
    我们认为我们的自留山在林场的边界外。
    [15:12:26]
  • [审判长]:
    被告继续举证。
    [ 被告方]:
    出示证据4、北京市某部门的答复(复印件),证明被告与樱桃沟村的边界协议书,已经被相关政府核准有效了。
    [ 审判长]:
    原告方进行质证。
    [ 原告方]:
    因为是复印件所以对真实性有异议。还有林场与土地没有征购手续。
    [ 审判长]:
    这是政府的答复,被告可否庭后补交。
    [ 被告方]:
    我们可以庭后补交。
    [15:18:54]
  • [审判长]:
    被告方继续举证。
    [ 被告方]:
    出示证据5、乡镇村边界协定书与旧林权证复印件,旧林权证已经上交所以没有原件。
    [ 审判长]:
    原告方进行质证。
    [ 原告方]:
    这个证据的四至不清楚,我们不予认可,而且被告提交的证据的四至都有出入,存在问题。
    [15:25:55]
  • [审判长]:
    被告方继续举证。
    [ 被告方]:
    举证完毕。
    [ 审判长]:
    原告方还有无新的证据。
    [ 原告方]:
    没有了。
    [15:28:23]
  • [审判长]:
    现在法庭全文宣读法庭制作的两份笔录(略)说明GPS显示防火通道及诉争之地均在林场GPS显示的边界内。双方听清了吗,有无异议。
    [ 原告方]:
    听清了,没有异议。
    [ 被告方]:
    听清了,没有异议。
    [ 审判长]:
    为查清案件事实,下面法庭向双方当事人发问,双方当事人须如实回答。能做到吗?
    [ 原告方]:
    能。
    [ 被告方]:
    能。
    [15:53:00]
  • [审判长]:
    先向原告发问,原告,你们与段一是什么关系?
    [ 原告方]:
    是父子关系。段一1996年去世了,六原告是其继承人。
    [ 审判长]:
    原告什么时候发现被告砍你们的树,有过什么处理。
    [ 原告方]:
    08年冬天,我们采山楂时发现林业大学林场在挖防火道,我发现后就找过林场李某,他说他管不了这个事情,说这要找林业大学。
    [ 审判长]:
    上述事实有文字记载吗?
    [ 原告方]:
    没有文字材料。
    [15:54:20]
  • [审判长]:
    你还找过其他人嘛。
    [ 原告方]:
    找过,但是别人都不管。
    [ 审判长]:
    你们认为他们砍了你多少棵树。
    [ 原告方]:
    他们砍了很多树。
    [ 审判长]:
    你们怎么发现的。
    [ 原告方]:
    我们原来种的是果树,我去哪看的时候都没有了。
    [15:55:07]
  • [审判长]:
    当时报案了吗?
    [ 原告方]:
    没有报案。
    [ 审判长]:
    为什么没有报案。
    [ 原告方]:
    我们不懂。
    [ 审判长]:
    你是否有林权证证明。
    [ 原告方]:
    只有自留山使用证,没有林权证。
    [15:56:10]
  • [审判长]:
    被告方,林场什么时候成立的。
    [ 被告方]:
    林场是1952年成林的。
    [ 审判长]:
    林场全部对外开放吗?
    [ 被告方]:
    大部分对外开放。
    [ 审判长]:
    与那些区县临界
    [ 被告方]:
    与门头沟区和海淀区临界。
    [15:57:16]
  • [审判长]:
    你们什么时候开始打防火隔离带的。
    [ 被告方]:
    从大兴安岭火灾后,我们一直都在挖防火通道,防止林火。
    [ 审判长]:
    原告以前是否向你们主张过权利。
    [ 被告方]:
    原告一直没有向我们主张过权利。
    [ 审判长]:
    原告方你们的诉讼请求是否变更。
    [ 原告方]: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方你们的答辩意见有无变化。
    [ 被告方]:
    没有。
    [15:58:02]
  • [审判长]:
    原告方对事实还有什么补充的。
    [ 原告方]:
    被告方提交的证据的四至不一致。而且根据83年的协议诉争地的权利仍在大队,林场现在根本没有权利使用。
    [15:58:19]
  • [审判长]:
    法庭现在宣读法庭与樱桃沟村委会的调查笔录(略),双方是否听清,是否有异议。
    [ 原告方]:
    听清了,没有异议。
    [ 被告方]:
    听清了,没有异议。
    [16:01:57]
  • [审判长]:
    法庭释明,侵权之诉当事人首选应当证明自己的权利合法,本案双方各自持有诉争土地的相关权利证明,原告提交的《自留山使用证》所记载的四至范围与被告提交的《林权证》所记载的四至范围在诉争地段发生重叠,对诉争地段,原、被告双方均主张具有使用权,两证之间发生冲突,应由相关核发部门重新核定,在双方权利不明确的情况下,原告方以侵权之诉进行诉讼,无法得到法院的保护。双方是否听清了。
    [ 审判长]:
    现在休庭,双方考虑一下。
    [16:02:36]
  • [审判长]:
    现在开庭,双方现在什么意见。
    [ 原告方]:
    我们坚持诉讼请求。
    [ 被告方]:
    坚持答辩意见。
    [16:32:21]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 原告方]:
    1、农民依法开垦自留山,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2、被告本身的证据无法说清具体的四至范围,请法院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
    [16:33:29]
  • [审判长]: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 被告方]:
    1、原告应当证明林地是其所有,并被被告砍伐,但现在原告的证据无法证明上述事实。林业大学与村里签订协议书后,原告就丧失了对林地的使用权。2、被告在自己的林地内修建防火道,没有侵犯原告的权利。3、原告如果对林地使用权有争议,应当由政府部门进行核定,不是法院的受案范围。4、原告林木被砍伐的时间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所以应当驳回原告的起诉。
    [16:33:55]
  • [审判长]:
    原告方进行第二轮法庭辩论。
    [ 原告方]:
    1、1983年的协议显示,被告并没有办理征地手续,所以被告对林地没有使用权。2、2008年防火道砍伐的林木,所以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16:34:13]
  • [审判长]:
    被告方发表第二轮法庭辩论意见。
    [ 被告方]:
    原告与我方林地四至有交叉,村里也有证明。至于被告是否办理征地手续,是村委会起诉的理由,原告无权据此起诉。
    [16:34:27]
  • [审判长]:
    原告还有什么意见。
    [ 原告方]:
    被告没有合法征地手续,也没有砍伐证。
    [ 审判长]:
    被告还有什么意见。
    [ 被告方]:
    1、被告是否有合法征地手续,原告无权过问,林业大学已经充分证明自己林地的使用权和四至。2、我们修建防火道时,没有砍伐任何树木,无需砍伐证。原告说的与本案没有关系。
    [16:34:49]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庭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现在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是否同意法庭调解?
    [ 原告方]:
    同意。
    [ 被告方]:
    不同意。
    [16:35:03]
  • [审判长]:
    鉴于一方不同意调解,法庭不再主持调解,原告发表最后意见。
    [ 原告方]:
    坚持我方的诉讼请求。
    [ 审判长]:
    被告发表最后意见。
    [ 被告方]:
    坚持我方的答辩意见。
    [ 审判长]:
    双方庭后提交全部证据原件,现在休庭,双方看笔录签字。
    [16:35:25]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单飞,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6:36:25]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16:3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