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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8:30,直播昌平法院审理“不服工伤认定 公司告劳动局”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杨帆。[08:26:27]
- [主持人]:今天我们要直播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案件就是俗称的“民告官”,即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行政机关行为的诉讼。下面我先介绍一下这起行政诉讼的简要案情
本案原告为北京北欧风情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2009年8月,北京市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通知书》认定“2009年3月25日,原告职工李国忠乘坐单位职工张贵付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外出为单位雇工回单位干活。在行驶至北京市昌平区安四路31公里900米处时,时间为13时20分,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造成李国忠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情况属实”。原告认为,该工伤认定结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08:30:20] - [主持人]: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由审判员郑丽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梁建、苗广义,书记员王婷婷担任法庭记录。[08:34:48]
- [主持人]: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08:35:24]
-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一、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二、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 不得发言、提问。四、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五、 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长、审判人员等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长]:核实当事人身份,原告,北京北欧风情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牛蹄岭大烟子峪,法定代表人姜峰, 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杰,北京市世方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家勇,北京北欧风情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员工,被告,北京市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1号,法定代表人徐忠富,职务局长,委托代理人谷瑞来,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干部,委托代理人邹斌,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第三人李延龙,委托代理人刘晓刚,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律师。[08:52:41]
- [审判长]:今天昌平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在第十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北京北欧风情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市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案。由于申请人李延龙为其父李国忠申请工伤认定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院依法通知其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案由审判员郑丽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梁建、苗广义依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王婷婷担任法庭记录。[08:53:38]
- [审判长]:宣读权利和义务。权利,当事人有陈述案件事实和理由,提供证据,对对方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有进行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的权利,有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法官及合议庭其他成员回避的权利。在法庭宣判前原告有申请撤诉的权利,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提起上诉的权利。诉讼义务有,当事人要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秩序,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08:55:02]
- [审判长]:当事人对法庭告之的权利、义务是否听清了?当事人如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上述人员回避。[ 审判长]:原告对上述诉讼权利和义务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对上述诉讼权利和义务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 审判长]:第三人对上述诉讼权利和义务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第三人]:听清了,不申请。[08:56:36]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经本合议庭庭前审查,原告北京北欧风情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市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有行政诉讼当事人的资格,本庭准予原告北京北欧风情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市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庭参加诉讼。原告的代理人 李杰、陈家勇 ,被告的诉讼代理人谷瑞来、邹斌的代理手续符合法律规定,本庭准予上述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因第三人李延龙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合议庭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08:59:15]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审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本案即是对被诉的北京市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京昌劳社工伤认(2210T0141398)号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法庭审查包括对被告法定职责的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的审查、执法程序审查、适用法律审查,采用当事人陈述,当庭举证、质征,对质证意见进行辩论的方法进行。[08:59:40]
- [审判长]:现在进行当事人陈述,由被告宣读被诉的行政决定[ 被告]:见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审判长]:原告宣读起诉书[ 原告代理人]:诉讼请求是要求撤销北京市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编号为“京昌劳社工伤认(2210T0141398)号”的《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见起诉书[09:01:01]
- [审判长]:被告宣读答辩状[ 被告]:我们的工伤认定结论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合理合法,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09:04:37]
- [审判长]:第三人陈述对被诉行政决定的诉讼意见。[ 第三人]:我们要求维持被告作出的决定,李国忠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09:06:33]
- [审判长]:被告说明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职权范围的法律依据。[ 被告]:依据工伤条例5条2款规定,工伤管理办法3条2款[09:07:37]
- [审判长]:原告、第三人对被告行使行政职权有无异议?[ 原告]:没有异议[ 第三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陈述送达被诉行政决定的时间[ 被告]:申请人李延龙09年6月8日签收[ 审判长]:原告及第三人是否有异议。[ 原告]:没有异议[ 第三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原告及第三人收到工伤认定通知书的时间,是否申请复议,复议决定作出时间,复议结果?[ 被告]:申请了,原告向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议,复议作出时间是09年10月9日[ 原告]:没有异议[ 第三人]:没有异议[09:09:29]
- [审判长]:被告说明作出被诉决定执法程序方面的法律依据及具体履行情况[ 被告]:09年5月12日受理,并履行了立案调查手续,09年5月13日向原告如期送达了限期举证通知书,履行了工伤认定审批手续,09年6月8日送达了结论通知书,并单位已经签收[ 审判长]:原告在期限内提出过举证吗[ 被告]:提供了,但是我们不认为是举证材料[ 审判长]:李延龙和李国忠是什么关系[ 被告]:父子关系[ 审判长]:李延龙有权利提出吗[ 被告]:根据法律规定是有权利的[09:11:03]
- [审判长]:询问原告及第三人对被告的执法程序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被告对合法性举证[ 原告]:没有异议[ 第三人]:没有异议[09:12:10]
- [审判长]:现在审查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由被告陈述并举证,原告及第三人质证[ 被告]:一、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给我局的材料证据1、工伤认定申请表,证明该工伤认定申请,在法定时限内由李国忠亲属提出;证据2、李国忠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李国忠的身份;证据3、《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证明李国忠遭受的是机动车事故伤害;证据4、李国忠的死亡证明复印件,证明李国忠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已经死亡;证据5、李国忠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证明李国忠的劳动关系;证据6、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李国忠的工作单位为昌平区辖区注册地企业;证据7、交通队对张贵付第一次询问笔录复印件,证明李国忠是单位工地管土建的负责人,李国忠与张贵付是因工外出。张贵付在事故发生的第二天,在接受昌平交通队的询问时说的话应有很强的证明力,这是第一时间的证据证据8、交通队对张贵付第二次询问笔录复印件,证明昌平区交通队对张贵付做了第二次询问,进一步证明李国忠是张贵付的领导,是单位工地管土建负责人;证据9、刘连章、王顺才、丁旭秋、王泽会、骆登福的证明材料及各自的身份证复印件,材料9,证明单位职工刘连章、王顺才、丁旭秋、王泽会、骆登福曾在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上签字确认,进一步证明李国忠乘坐张贵付驾驶的摩托出外出时因工外出;证据10、韩征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李国忠外出雇车倒运沙子之前,曾电话请示过单位副总经理韩征,同时也证明李国忠是单位工地现场的管理人员;证据11、张贵付工伤保险信息查询单,平谷区注册地北京冠英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在2009年4月1日在平谷区社保为张贵付缴纳了工伤保险。证明事发之前(2009年3月25日之前)张贵付不是北京冠英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同时该劳务公司也拿不出与张贵付签署的劳动派遣合同。[09:15:49]
- [审判长]:原告质证[ 原告]:对证据1、2、3、4、5、6认可对证据7、8,笔录本身的真实性认可,证明内容不予认可。对证据9、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都不予认可,是在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对证据10,不予认可,韩征不是我们公司的员工,也没有和公司有劳动关系,更不是单位的副总。对证据11,真实性予以认可,但是不能因为其晚交了保险,就不是公司员工了。[09:31:35]
- [审判长]:第三人质证[ 第三人]:对证据全部予以认可[09:32:26]
- [审判长]:由原告陈述并举证,被告及第三人质证[ 原告]:证据1、2009年5月20日,北京市平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关于以下人员2009年4月份在北京冠华英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正常缴纳工伤保险的证明》,证明张贵付并非原告的职工,而是北京冠华英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职工,且该公司已经为其办理了相应的工伤保险。证据2、《关于公司工作时间的证明》,证明交通事故发生时,并非为原告公司的正常工作时间。证据3、关于原告沙子运送事宜的《收据》,证明在事故发生的时间原告具有固定的供应沙子的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并不需要本单位工作人员专门出去雇车运沙子证据4、王文友的证明。证据5、关于工地使用沙石料的情况说明,证明并不能需要专门有人出去运输沙子证据6、李国忠办理沙子事宜的证明,证明原告没有指派李国忠运输沙子的事宜证据7、一份证明。证据8、证人证言,证明被告所提供作出工伤结论通知书的重要依据是职工的证人证言,其证人证言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字的,其并不知道上边的内容,依据是违法的,韩征和王贵富并不是原告的职工。[09:35:28]
- [原告]:证据9、原告公司09年10月出具的证明,证明韩征实际上是李国忠有亲属关系,是李国忠的外甥,证人的签字是在胁迫下签的[09:38:04]
- [审判长]:被告质证[ 被告]:对证据1、真实性予以认可,其证明内容没有关联性对证据2、我们认为没有证明力,且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对证据3、真实性认可,但是没有关联性对证据4、真实性认可,但是没有关联性对证据5、真实性认可,但是没有关联性对证据5、真实性合法性认可对证据6、真实性合法性认可对证据7、真实性合法性认可对证据8、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予认可,没有出具证明的时间对证据9、真实性合法性不予认可,其证明内容是没有依据的[09:44:46]
- [审判长]:第三人质证[ 第三人]:基本同意被告人对证据的意见,再进行一下补充,对证据1、并不能证明张贵富不是其职工。对证据2、不能证明其证明内容。对证据6、说明了原告没有严格遵守我国的劳动法律,李国忠到单位后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原告所提供的证据都是是自己和有利害关系方提供的,不认可其真实性[09:47:07]
- [审判长]:由第三人陈述并举证,原告及被告质证[ 第三人]:证据1、张贵富在交警队09年3月26日出具的讯问笔录,证明李国忠是因工外出所受的伤害。证据2、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证明事故发生的事实。证据3、张贵富第二次所做得笔录,其内容与第一次所做的笔录是一致的,证明其真实性及证明力。[09:52:13]
- [审判长]:原告质证[ 原告]:真实性合法性都予以认可,但是证据1、2、3与本案没有直接的关联性[ 审判长]:被告质证[ 被告]:真实性合法性都予以认可,对李国忠的工伤认定也有关联性[09:53:57]
- [审判长]:原告有证人出庭吗[ 原告]:有的,证人王顺才、王泽贵、丁旭秋、骆登福4位证人出庭作证[ 审判长]:证人王顺才出庭作证。本案审理的是北京北欧风情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诉北京市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案,要客观公正的提供证言,听清了吗?[ 王顺才]:听清了。有一个姓刘的工头,具体是干什么的也不清楚,09年4月10日带着4个人到干活的工地签字[ 审判长]:为什么签字[ 王顺才]:工头领着去就签字了[ 审判长]:为什么工头领着去就签了[ 王顺才]:他们让签就签字了[ 审判长]:你认识字吗,[ 王顺才]:认识但是不多[ 审判长]:你看到上边写了写什么吗[ 王顺才]:没有看见[ 审判长]:为什么没有看见就签字了[ 王顺才]:因为是工头领着去的,让签字就签字了[ 审判长]:签字签过几回呀,单位让你签过吗[ 王顺才]:就签了一回字,记不清楚了[10:09:35]
- [审判长]:原告有什么要问证人吗[ 原告]:4月10日有几个人带你去,发生什么事情了[ 王顺才]:拿出条来,让我签字,我的身份证被他们拿走了[ 原告]:你们公司有叫韩征的人吗[ 王顺才]:不认识[ 原告]:张贵富认识吗[ 王顺才]:认识,一个姓张的但是不知道具体叫什么[ 原告]:他让你签的东西是出自你真是意愿吗[ 王顺才]:反正让签字就签字了,具体是什么东西也不知道[10:18:25]
- [审判长]:被告有什么向证人问的[ 被告]:什么时候到工地干活的[ 王顺才]:到现在一年了,去年10月来的[ 被告]:单位的名称叫什么[ 王顺才]:北欧风情园[ 被告]:具体干什么工作[ 王顺才]:木工[ 被告]:李国忠你认识吗[ 王顺才]:是经理叫什么不清楚[ 被告]:具体管什么工作的[ 王顺才]:不知道[ 被告]:工地还有其他的经理吗[ 王顺才]:不清楚[ 被告]:工地是否有垒地基的车辆[ 王顺才]:有一辆[ 被告]:由谁开车[ 王顺才]:不清楚[ 被告]:车主用这车干什么活[ 王顺才]:由山下往山上拉木料,工地用料都是用这辆车拉[ 被告]:这个车有一段时间不存在,被有关部门扣了[ 王顺才]:不知道[ 被告]:除了这一次还有其他次签过字吗[ 王顺才]:记不清楚了[ 被告]:这份材料上的是你本人签的字吗[ 王顺才]:为单位出具的不是他签字的[ 审判长]:签合同了吗[ 王顺才]:记不清楚了[10:24:36]
- [审判长]:第三人向证人发问[ 第三人]:那个工头叫什么,管什么的[ 王顺才]:不清楚[ 第三人]:管你干活的工头是谁[ 王顺才]:姓刘的[ 第三人]:你在工地干活的时候发现运材料的车没有了[ 王顺才]:不知道[ 第三人]:这车一直在工地上吗[ 王顺才]:不知道[ 第三人]:你在山上干活还是山下干活,具体干什么[ 王顺才]:山上,具体是在山上建木屋的[ 第三人]:木料平时在那里放置的[ 王顺才]:在山下放[ 第三人]:用的时候怎么运上去[ 王顺才]:用车运[ 第三人]:什么车[ 王顺才]:工地上的这辆三轮车[ 第三人]:工地上就这一辆车[ 王顺才]:是的[ 第三人]:你领导里有姓韩的吗[ 王顺才]:不知道[ 审判长]:以上你说的属实吗[ 王顺才]:属实[ 审判长]:证人退庭,在庭外等候签字[10:27:41]
- [王顺才]:好的[ 审判长]:双方对证人的证言有什么异议吗[ 原告]:没有[ 被告]:有异议,证人的证言明显是不清楚的,需要进一步的核查[ 第三人]:与被告的观点一致[10:39:23]
- [审判长]:证人丁旭秋出庭作证。证人丁旭秋,本案审理的是北京北欧风情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诉北京市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案,要客观公正的提供证言,听清了吗[ 丁旭秋]:听清了[ 审判长]:你在公司干多长时间了[ 丁旭秋]:09年6月过来的[ 审判长]:签订劳动合同没有[ 丁旭秋]:来了之后大概在09年9月签订的[ 审判长]:陈述你知道的情况,关于5月你写的证明的事情[ 丁旭秋]:在4月的时候签过字,但是没有写过证明[ 审判长]:具体是什么情况[ 丁旭秋]:不清楚[ 审判长]:给谁签字的[ 丁旭秋]:不知道,干活的时候叫去签字就签字了[ 审判长]:具体叙述一下那天的情况[ 丁旭秋]:我在干活的时候去了几个人,都是不认识的,就认识一个叫刘连张的让签字就签字了,别的什么都不知道了[ 审判长]:韩征在你们单位是干什么的[ 丁旭秋]:不知道,没见过[ 审判长]:工地经理是谁[ 丁旭秋]:不知道,就认识一个刘连张,其他的都不认识[ 审判长]:签字的是什么材料[ 丁旭秋]:不清楚[ 审判长]:那你为什么不清楚就签字[ 丁旭秋]:刘连张让签字就得签字啊,他是工头[ 审判长]:你签过几回字呀[ 丁旭秋]:就签过一回,还有一个老李出事后的证明,给公司写的[ 审判长]:写的什么内容[ 丁旭秋]:证明出事了,别的什么都不知道[10:44:39]
- [审判长]:签过几次[ 丁旭秋]:就签过一次,除了4月签字后就没签过字[ 审判长]:你知道单位有一辆三轮车吗[ 丁旭秋]:知道[ 审判长]:具体干什么用的[ 丁旭秋]:不清楚[ 审判长]:李国忠是干什么的[ 丁旭秋]:不知道[ 审判长]:那你怎么说认识[ 丁旭秋]:不认识,认识的是刘连张[ 审判长]:你跟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吗[ 丁旭秋]:没有签订过,不知道你说的那个地方[ 审判长]:在那干过活吗[ 丁旭秋]:没干过[10:48:11]
- [审判长]:原告向证人发问[ 原告]:把09年4月10日下午发生的事陈述一下[ 丁旭秋]:就签字了[ 原告]:上面的字是你写的吗[ 丁旭秋]:是的[ 原告]:是你真实的意愿吗[ 丁旭秋]:不想签字也得签字啊[ 原告]:韩征你认识吗[ 丁旭秋]:不认识[ 原告]:除了4月10日的签过其他的吗,也就是说给北欧风情园出具过证明吗[ 丁旭秋]:最近写过一次证明,大概是09年11月的时候给公司写的,具体的日期记不清楚了[ 原告]:整个内容是你写得吗[ 丁旭秋]:是的[ 原告]:公司谁让你写得[ 丁旭秋]:不知道[ 原告]:为什么让你写呀[ 丁旭秋]:证明一下老李出事的事情[ 审判长]:被告向证人发问[ 被告]:你在单位干什么工作[ 丁旭秋]:木工[ 被告]:刘连张是什么工作[ 丁旭秋]:带木工的[ 被告]:他现在还在吗[ 丁旭秋]:走了,不知道是什么时候走的[ 被告]:你写日期了吗[ 丁旭秋]:写了[ 被告]:单位的公章有吗,叫什么名字[ 丁旭秋]:有章,叫什么记不清楚了[ 被告]:找你签订合同的人在现场吗[ 丁旭秋]:在[ 被告]:他是干什么的[ 丁旭秋]:好象是会计[ 被告]:这份材料是你写得吗[ 丁旭秋]:是我写的[ 被告]:这不是两份吗[ 丁旭秋]:我忘记了[ 被告]:当时李国忠出什么事情了[ 丁旭秋]:我不认识他[ 审判长]:第三人向证人发问[ 第三人]:没有问题[ 审判长]:王顺才你认识吗,王泽会认识吗[ 丁旭秋]:认识,我们是一起的[ 审判长]:干的工作都一样吗[ 丁旭秋]:一样,就是不是每个人都在一起干[ 审判长]:以上你说的属实吗[ 丁旭秋]:属实[ 审判长]:证人可以退庭[ 丁旭秋]:好的[11:05:09]
- [审判长]:双方发表质证意见[ 原告]:证人证明了此前在4月10日的证人证言是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应以本次证人证言为主[ 被告]:我们认为没有任何胁迫的情况,至于后来由于单位的因素影响所作出的证言,我们不予认可,关于原告所说的胁迫,可以经过向证人提问可以看出不是胁迫的情况,还有关于作息时间的问题也是可以出是虚假的[ 第三人]:同意被告意见[11:06:27]
- [审判长]:证人王泽会出庭作证。证人王泽会,本案审理的是北京北欧风情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诉北京市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案,要客观公正的提供证言,听清了吗[ 王泽会]:听清了[ 审判长]:你曾经写过证明吗[ 王泽会]:写过[ 审判长]:当时的情况是什么[ 王泽会]:是我们工头让签字的,因为是工头让签字的就签字了[ 审判长]:什么内容[ 王泽会]:记不清楚了[ 审判长]:谁让签字的[ 王泽会]:我们的工头,当时也不知道是什么情况[ 审判长]:你除了这次签字之后,还签过别的吗[ 王泽会]:没有[ 审判长]:给公司写过吗[ 王泽会]:写过[ 审判长]:什么时间签的[ 王泽会]:记不清楚了[ 审判长]:是你写的吗,写的什么[ 王泽会]:我写的,写的内容记不楚了[11:24:25]
- [审判长]:原告有什么问的[ 原告]:是你写好之后签字的还是上面已经写好了签字的[ 王泽会]:是写好的签字的[ 原告]:有没有叫韩征的人[ 王泽会]:不知道[ 原告]:张贵富跟你一起住吗[ 王泽会]:不在一起[ 原告]:签字是出于你的真实意愿吗[ 王泽会]:让签字就签字了,说是为了公司的事情[ 原告]:给单位开的证明是你签字的还是你写的[ 王泽会]:我写的[ 审判长]:被告发问[ 被告]:咱们工地有瓦工组吗[ 王泽会]:有[ 被告]:木工组是谁负责[ 王泽会]:一个姓刘的[ 被告]:瓦工组负责人是谁[ 王泽会]:不知道[ 被告]:工地上是是否有农用三轮车[ 王泽会]:有[ 被告]:平常你们运木料的时候用不用[ 王泽会]:用[ 被告]:司机是谁[ 王泽会]:没有明确,我也不认识[ 被告]:确定一下三轮车是不是材料上的[ 王泽会]:是[ 被告]:你给单位写的书面材料是这份材料吗[ 王泽会]:是我写的[ 被告]:另一份呢(这份是王顺才的)[ 王泽会]:是我写的[ 被告]: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了吗[ 王泽会]:记不清楚了[ 被告]:谁找你们签的合同,现场有吗[ 王泽会]:不清楚[ 审判长]:第三人发问[ 第三人]:老张在你们那住了多长时间[ 王泽会]:我们来了就在[ 第三人]:你们是什么时候来的[ 王泽会]:来几个月了[ 第三人]:发过工资吗[ 王泽会]:每月的15号发工资[ 审判长]:你们的活具体怎么怎么干,有工作时间吗[ 王泽会]:都是包活的,具体时间不稳定,有时早一点,有时晚一点,不管早晚都是自己的活[ 审判长]:你是当时写材料的时候写时间了吗[ 王泽会]:时间记不清楚了,名字是签了[ 审判长]:你以上陈述属实吗[ 王泽会]:属实[ 审判长]:证人退庭,双方当事人发表一下质证意见[ 原告]:同上一个证人的质证意见[ 被告]:我们认为证人的证言不排除被外界因素所干扰[ 第三人]:与被告一致[11:42:21]
- [审判长]:证人骆登福出庭作证。证人骆登福,本案审理的是北京北欧风情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诉北京市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案,要客观公正的提供证言,听清了吗[ 骆登福]:听清了[ 审判长]:对于今年5月你出具证明事情向法庭说明一下[ 骆登福]:姓李的出了事情以后有4个人找我签字,把我的身份证拿走了[ 审判长]:他们是什么人[ 骆登福]:有一个认识,叫刘连张,其他都不认识[ 审判长]:签字材料是什么[ 骆登福]:不知道[ 审判长]:是你主动在证明上签字的还是别人让你签字的[ 骆登福]:是别人让签字的,刘的领着去的[ 审判长]:是谁呀[ 骆登福]:不认识[ 审判长]:你之后签过字吗[ 骆登福]:记不清楚了[ 审判长]:给公司写过材料吗[ 骆登福]:记不清楚了[ 审判长]:你跟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吗[ 骆登福]:签订过[ 审判长]:什么时间签的[ 骆登福]:记不清楚了[ 审判长]:以前在别的地方干过活吗[ 骆登福]:唐山干过活[ 审判长]:你在劳务公司干过吗[ 骆登福]:没有[ 审判长]:什么时候来公司工作的[ 骆登福]:08年的时候[ 审判长]:认识韩征吗[ 骆登福]:不认识[ 审判长]:认识张贵富吗[ 骆登福]:听说过,我们那有姓张的,但是不知道具体叫什么[ 审判长]:也是在工地干活吗[ 骆登福]:没见过[ 审判长]:你们工人都在哪里住[ 骆登福]:工地的平房[ 审判长]:张贵富是哪个组的[ 骆登福]:不知道[ 审判长]:你们那有三轮车吗[ 骆登福]:有,拉料用的[ 审判长]:从哪往哪运料呀[ 骆登福]:从山上往山下运[ 审判长]:原告发问[ 原告]:你在09年4月10日签字是你的真实意愿吗[ 骆登福]:不得已才签字的[ 原告]:你给公司出具的说明是你写的签字的还是写好之后签字的[ 骆登福]:是我写的[ 原告]:是你真实意愿吗[ 骆登福]:是[ 审判长]:被告发问[ 被告]:三轮车的司机你见过吗[ 骆登福]:没见过[ 被告]:你看一下材料上的签名是你写的吗[ 骆登福]:是[ 审判长]:你给公司写的什么内容[ 骆登福]:记不清楚了[ 审判长]:什么时间写的[ 骆登福]:记不清楚了[ 审判长]:还写过别的吗[ 骆登福]:没写过[ 审判长]:后来签过字吗[ 骆登福]:没有[12:07:25]
- [审判长]:你5月的时候到底给单位写没写过[ 骆登福]:写过[ 被告]:老韩和老刘找你签字,怎么就是不得不签的,他们胁迫你了吗[ 骆登福]:他们让签字就签字了,当时也没有看啊,我们就是打工的,他们都是头也不敢得罪[ 审判长]:第三人发问[ 第三人]:你每个月发工资的情况和数额自己知道不知道[ 骆登福]:知道[ 第三人]:实际发的和应发的是不是一致[ 骆登福]:一致,差不多,没有扣除保险的金额[ 审判长]:是每月发工资还是日结[ 骆登福]:月结[ 审判长]:以上陈述的属实吗[ 骆登福]:属实[ 审判长]:证人退庭,在庭外等候签字[12:10:39]
- [审判长]:双方发表质证意见[ 原告]:同意上述意见[ 被告]:我们认为证人遇到李国忠的问题就吞吞吐吐,明显受到外界的干扰[ 第三人]:与被告意见一致[12:12:08]
- [审判长]:现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被告出示并宣读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具体条文,并说明适用的理由[ 被告]:我们认定李国忠工伤是依据工伤条例14条5项的规定[ 审判长]:原告阐明对被告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的意见及理由[ 原告]:这个认定为工伤的依据是错误的,单从法律规定来说,工伤保险条例16条的规定的情形,正是李国忠发生事故的情形,被告忽略了此条的规定。我们认为应该适用工伤管理条例的16规定,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9条的规定[ 审判长]:第三人对被告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表明意见;[ 第三人]:没有异议[12:16:06]
- [审判长]: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车辆的驾驶人是谁?[ 原告]:是张贵富[ 审判长]:无照驾驶指得是谁[ 原告]:张贵富[ 审判长]:李国忠是否驾驶[ 原告]:没有[ 审判长]:李国忠承担什么责任[ 原告]:虽然事故本身没有认定他的责任,但是他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人应该对此行为负责,其行为违反了行政治安法64条[ 审判长]:李国忠什么时候在你单位工作的[ 原告]:大概08年的时候,具体时间我不知道,他比我先来,我是3月才到的,工作情况也不是完全清楚[12:23:05]
- [审判长]:李国家忠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原告]:没有签订[ 审判长]:他具体负责什么工作[ 原告]:具体的我也不清楚,应该是日常工人的管理和调配[ 审判长]:按照你们公司规定的工作惯例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什么[ 原告]:具体的分工我也不清楚[ 审判长]:日常管理工作公司有没有明文规定[ 原告]:准确的说没有,回去之后跟公司核实一下[ 审判长]:这方面的规定应该在被告作出行政决定前向被告提交,提交过吗[ 原告]:交过,以我们交的为准[ 审判长]:有没有书面的规定[ 原告]:没有[ 审判长]:建设的是什么项目[ 原告]:盖小木屋的[ 审判长]:有项目审批手续吗[ 原告]:有[ 审判长]:现在手里有吗[ 原告]:没有[ 审判长]:你们建设工地当时有没有建筑材料的农用三轮车被有关部门扣留的事情[ 原告]:有,兴寿派出所扣留的[ 审判长]:什么时候扣留的[ 原告]:不知道[ 审判长]:发还了吗[ 原告]:发还了[ 审判长]:什么时间[ 原告]:09年4月[ 审判长]:你们单位为什么提供劳务公司交纳保险的证明[ 原告]:是为了证明张贵富和中华英才的,他不是我们的职工[ 审判长]:和本案有什么关系吗[ 原告]:有,被告作出的依据是此,对事实的认为是不能不对的[12:34:04]
- [审判长]:为什么你们的员工和中华英才劳务公司签订合同[ 原告]:部分是劳务派遣,部分是直接签订的[ 审判长]:原告还有补充的吗[ 原告]:被告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认定为工伤是错误的[ 审判长]:被告有补充的吗[ 被告]:运沙的车高低不一致,必须用三轮车运输,不是我们有意规避什么[ 审判长]:第三人对事实有补充的吗[ 第三人]:没有[12:39:36]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以书面的意见为准[ 审判长]: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以书面的答辩意见为准[ 审判长]:第三人发表辩论意见[ 第三人]:同意被告方的答辩意见。[12:45:30]
-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第三人]:没有[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各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原告]:坚持起诉请求[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 第三人]:坚持答辩意见[ 审判长]:现在休庭,证据原件当庭退回各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12:46:39]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民四庭郑晓媛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12:47:39] - [声明]:本次庭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2: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