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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14时,北京法院直播网直播丰台法院审理“佯买手机预谋抢劫 事主察觉未得逞”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参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曹静,今天我院即将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建抢劫案。[13:55:33]
- [主持人]:庭审开始以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案情。18岁的王某伙同董某、李某、衣某以购买手机为名预谋抢劫,后因被害人董先生察觉而未能得逞。[13:58:33]
- [主持人]:检察机关指控称,2009年5月8日,被告人王建伙同董某、李某、衣某(均另案处理)等人经过预谋后,以购买十五部诺基亚牌N96型手机为名,将被害人董先生骗上李某驾驶的轿车,准备将董先生拉到丰台区一小区内实施抢劫,后因被害人董先生察觉而未能得逞。经鉴定,诺基亚牌N96型手机十五部,价值共计人民币五万二千五百元。[14:01:58]
- [主持人]:2009年5月9日,王建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和义派出所抓获。[14:04:18]
- [主持人]: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建无视国法,结伙欲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14:04:41]
- [主持人]:本案由我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张勇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马浩、杨宝起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适用普通程序。[14:06:32]
- [主持人]:庭审工作已经就绪,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14:06:56]
- [审判长]:提被告人到庭。[ 审判长]: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审判长]:被告人你的姓名。[ 被告人]:王建。[14:07:32]
- [审判长]:是否用过其他名字?[ 被告人]:有,田勇。[ 审判长]: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1990年12月3日。[ 审判长]:民族?[ 被告人]:汉族。[ 审判长]:职业?[ 被告人]:无业。[ 审判长]:文化程度?[ 被告人]:初中文化。[14:09:10]
- [审判长]:户籍地?[ 被告人]: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北野场北巷西二排7号。[ 审判长]: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 被告人]:2008年5月因盗窃被拘留一个月。[14:09:23]
- [审判长]:被告人,此次因为什么被羁押?你何时被羁押?[ 被告人]:因为抢劫,2009年5月10日被羁押。[ 审判长]:你何时被逮捕?[ 被告人]:2009年6月12日。[ 审判长]:是否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被告人]:收到了。[14:09:41]
- [审判长]:何时收到的?[ 被告人]:2009年9月27日。[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建抢劫一案。[14:10:12]
- [审判长]:本案由本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张勇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马浩、杨宝起组成合议庭使用普通程序审理,书记员孟令超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助理检察员崔巍出庭支持公诉。[ 审判长]:北京市开创律师事务所律师贾长兴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29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即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审理本案的,可以申请回避即要求换人审理。被告人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14:10:25]
- [审判长]:申请回避吗?[ 被告人]:不申请。[14:10:35]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14:10:49]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160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14:10:58]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们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是否一致?[ 被告人]:一致。[ 审判长]:下面分别进行法庭调查。[14:11:12]
-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有无异议?[ 被告人]:有异议,对作价有异议。[14:12:13]
- [审判长]:被告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14:17:34]
- [被告人]:5月6日下午衣某给我打电话,我去了他家,他说想买手机,让卖手机的送货,然后抢劫,让我跟他一起干,我认为不是犯罪,就同意了,然后就打电话,后来跟我说联系好了,当时董某、李某、杨某来了之后,我们聊了会,衣某说回家再说,我们四个去了衣某的家。衣某让我去接送货的人,让董某、杨某抢劫,李某开车带我们四个去了小区,由李某带我去接送货的人,让我跟送货的人联系。后来衣某把号发给我,我跟被害人联系。我给他们打电话,我到安安市场的时候,被害人说在对面车站,然后我就去找被害人。被害人上车后一直在打电话,后来,被害人就下去了,上了一个出租车。我问被害人为什么,被害人说经理说不让送了,我说你跟经理说一下,然后对方来了四、五个人说我抢劫。[14:21:56]
-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讯问?[ 公诉人]:送货人下车上了出租车后你对被害人有什么行为?[ 被告人]:劝说。[14:22:38]
- [公诉人]:你们有身体接触吗?[ 被告人]:我在车上的时候推了他肩膀一下,我说你往里一点。[ 公诉人]:讯问完毕。[14:23:11]
- [审判长]:辩护人对被告人询问?辩护人:抢劫的注意是谁出的?[ 被告人]:衣某。[14:23:50]
- [辩护人]:车是谁找的?[ 被告人]:董某。[ 辩护人]:抢劫的地点是谁找的?[ 被告人]:衣某。[14:24:42]
- [辩护人]:询问完毕。[14:25:00]
- [审判长]:公安机关先抓的谁?[ 被告人]:在现场就我自己,李某当时就开车走了,他是后来被抓的。[14:25:40]
- [审判长]:手机大约一部多少钱?[ 被告人]:3500元,当时对方根本就没有带15部手机,就有一个盒子里有手机。[14:26:04]
- [审判长]:下面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据[14:26:16]
- [公诉人]:宣读被害人董某的陈述。[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对被害人的陈述有异议吗?[ 被告人]:我没打他。[ 辩护人]:同意被告人的意见。[ 审判长]:此证据待合议庭评议后确认。公诉人继续举证。[14:27:40]
- [公诉人]:宣读证人董某的证言。[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对证人的证言有异议吗?[ 被告人]:我没跟被害人打起来。[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此证据待合议庭评议后确认。公诉人继续举证。[14:28:31]
- [公诉人]:宣读证人李某的证言。[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对证人的证言有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此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公诉人继续举证。[14:29:23]
- [公诉人]:宣读证人张某的证言。[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对证人的证言有异议吗?[ 被告人]:我没掐被害人的脖子。[ 辩护人]:同意被告人的意见。[ 审判长]:此证据待合议庭评议后确认。公诉人继续举证。[14:30:39]
- [公诉人]:宣读证人秦某的证言。[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对证人的证言有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此证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公诉人继续举证。[14:32:17]
- [公诉人]:宣读作价证明。[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异议吗?[ 被告人]:送货时就有一部手机,应该就计算一部手机的价格。[ 辩护人]:同意被告人的意见。[ 审判长]:此证据待合议庭评议后确认。公诉人继续举证。[14:33:09]
- [公诉人]:宣读扣押及返还物品清单、照片。[ 审判长]:请法警向法庭传递,向被告人及辩护人出示照片,被告人、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此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公诉人继续举证。[14:34:13]
- [公诉人]:宣读破案报告及被告人身份信息。[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以上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公诉人是否还有其他证据向法庭出示?[ 公诉人]:没有。[14:35:07]
-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有物证向法庭出示?[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有证明被告人罪轻的证据?[ 公诉人]:没有。[14:35:51]
-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出示?[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是否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14:36:39]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开始,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14:36:56]
- [公诉人]: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受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本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形式审判进行监督。本案经过当庭审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建议合议庭根据本案的具体事实和情节,对被告人予以定罪量刑。公诉意见发表完毕。[14:37:14]
- [审判长]:被告人自行辩护。[ 被告人]:是衣某叫我去的。我对手机的数量和作价有意见。[14:37:54]
- [审判长]: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公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被告人有减轻的情节,本案属于犯罪未遂,本案只有一部手机,被告人在本案处于从犯地位,被告人悔罪态度较好,希望法庭对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有新的意见?[ 公诉人]:没有。[14:39:12]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我一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去,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审判长]:现在休庭,合议庭评议,延期宣判。[14:40:00]
- [主持人]:紧张的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同时对参与本次庭审直播的工作人员孟令超、雪洁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14:40:24]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4: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