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法院外景

法庭全景

合议庭

审判长

原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委托代理人

网络直播工作人员

涉案证据
10月21日13:30,北京法院直播网直播东城法院审理“英雄牌驰名商标之诉讼维权”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参与东城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代净,本院即将在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利用这个机会,我向大家介绍一下东城法院及知识产权审判庭的情况。
    [13:37:39]
  • [主持人]:
    东城区是首都功能核心区,位于北京市城区东部,历史悠久,商业、服务业发达,文物古迹众多,文化氛围浓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中央机关、北京市委、市政府等市级机关均位于辖区之内。东城法院主要受理辖区内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作为首都中心区法院,近年来,东城法院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贯彻“和谐”建院思路,坚持“以人为本、团结进取、求真务实、创新争先”的建院宗旨,全院整体工作水平不断进步,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基础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绩,涌现出一批中央、市级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今年,东城法院积极开展“审判规范年”活动,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全力提高审判质量,全院干警正在为实现东城法院整体工作的跨越式发展而奋斗!
    [13:38:05]
  • [主持人]:
    东城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成立于2007年3月20日,依法受理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东城区位于首都功能核心区,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单位、文艺团体众多,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也相对较多。东城法院知识产权庭的成立,不仅揭开了东城法院审判工作的新一页,而且开创了首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新格局,意味着我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知产庭所有成员均具有法学硕士学位,审判法官均具有丰富的审判经验和理论基础。
    庭审马上就要开始,担任这起案件审理的合议庭成员是法官樊静馨、亓蕾、人民陪审员康文杰。书记员是邓旭明。
    [13:38:45]
  • [主持人]:
    审判长樊静馨,知产庭审判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1997年来院参加工作。历任民一庭、民二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主审过多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纠纷案件,审判经验丰富。曾被评为院级优秀公务员、北京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
    审判员亓蕾,知产庭法官,中共党员,法学硕士。2005年参加工作。现任知产庭助理审判员。曾在《北京审判》、《审判前沿》、《北京市法院指导案例》发表多篇调研文章。其撰写的《程序 自治 选择》一文曾获北京法院系统论文研讨会三等奖。
    人民陪审员康文杰。
    [13:39:10]
  • [主持人]:
    下面,我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案情:原告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诉称,原告分别拥有汉字“英雄”、“HERO”及其组合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了自来水笔。1995年4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使用在自来水笔商品上的“英雄HERO”商标为驰名商标;2004年,英雄牌自来水笔被评为中国制笔行业名牌产品;2007年,英雄牌自来水笔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评为中国名牌产品。
    2007年7月12日,原告在被告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草桥店发现被告在销售英雄K-2019型钢笔,经上海英雄金笔厂有限公司鉴定,此钢笔系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产品。原告认为,被告销售侵犯假冒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开支5844元;判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13:39:53]
  • [主持人]:
    庭审工作准备已经就绪,书记员已进入法庭。
    [13:40:11]
  • 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纪律
    1、旁听人员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准发言提问,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其他妨碍诉讼的行为。
    2、保持法庭安静,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闭。
    3、对违反法庭纪律且未经法庭劝止不从者,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设备或者责令退庭,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3:42:35]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报告审判长,原告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杨成玲、温小鹏,被告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杨悦均已到庭,庭审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13:43:41]
  • [审判员]:
    (敲击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今天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下面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
    [13:44:15]
  • [审判员]:
    原告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法定代表人史惟康,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成玲,北京市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温小鹏,北京市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
    法定代表人王维勇,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悦,1985年出生,被告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行政部专员,住北京市海淀区。
    [13:44:47]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诉讼请求。
    [ 原告]:
    诉讼请求1、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2、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及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开支5844元(律师费5000元,公证费800元,购买侵权钢笔费44元),共计105844元;3、判令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分别拥有汉字“英雄”、“HERO”及其组合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了自来水笔。1995年4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使用在自来水笔商品上的“英雄HERO”商标为驰名商标;2004年,英雄牌自来水笔被评为中国制笔行业名牌产品;2007年,英雄牌自来水笔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评为中国名牌产品。2007年7月12日,原告在被告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草桥店发现被告在销售英雄K-2019型钢笔,经上海英雄金笔厂有限公司鉴定,此钢笔系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产品。原告认为,被告销售侵犯假冒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13:46:13]
  • [审判员]:
    被告发表答辩意见。
    [ 被告]:
    同意原告的第一项诉讼请求,已经将涉案产品撤下柜台。但是我方认为,原告诉讼请求第二项数额过高。
    [13:47:22]
  • [审判员]:
    草桥店与被告你方的关系?
    [ 被告]:
    草桥店是我公司下属的一家门店,有门店营业执照,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因此不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13:47:56]
  • [审判员]: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和“凡是证据材料,都要经过当庭质证的原则”,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原告说明证据名称和证明目的。
    [ 原告]:
    权利证据1-6
    证据1、2008沪东证经字第4426号公证书,证明原告拥有第100225号汉字“英雄”注册商标。
    证据2、(2008)沪东证经字第4427号公证书,证明原告拥有第248270号英文“HERO”注册商标。
    证据3、(2007)沪证经字第7613号公证书,证明原告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是汉字“英雄”与英文“HERO”组合商标的专有使用权人。
    证据4、(2007)沪证经字第7615号公证书,证明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是汉字“英雄”与英文“HERO”及图形组合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为3256346)的专有使用权人。
    证据5、(2007) 沪证经字第4830号公证书,证明上海海文(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
    证据6、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证明原告授权上海英雄金笔厂有限公司负责产品真伪鉴定。
    [13:49:22]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 被告]:
    对原告的权属证据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均没有异议。
    [13:49:59]
  • [审判员]:
    原告继续举证。
    [ 原告]:
    侵权证据7
    证据7、(2007)京二证字第28983号公证书,证明被告销售了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英雄K-2019钢笔。原告为购买侵权产品支付了44元。
    [13:50:31]
  • [审判员]:
    提交该公证书原件。
    [ 原告]:
    好的。涉案钢笔在证物袋中。
    [13:51:18]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 被告]:
    证物袋封存完好,没有异议。
    [13:51:26]
  • [审判员]:
    证物袋封存完好,下面进行现场拆封。
    [ 原告]:
    好的,证物袋中是我方在被告处购买的两只涉案钢笔。
    [13:52:50]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 被告]:
    公证书证物袋中的英雄笔没有异议。
    [13:53:04]
  • [审判员]:
    原告继续举证。
    [ 原告]:
    赔偿证据8-14
    证据8、(2007)京二证字第16149号公证书,证明1995年4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使用在自来水笔商品上的“英雄HERO”商标是驰名商标。
    证据9、中国制笔协会证明,证明2002年,英雄牌自来水笔被评为中国制笔行业名牌产品。
    证据10、上海市著名商标证明,证明2004年,英雄系列商标被评为上海市著名商标。
    证据11、中国名牌产品证书,2007年,英雄牌自来水笔被国家质量监督总检验检疫总局评为中国名牌产品。
    证据12、2008高民终字第1320号民事判决书。北京高院维持一审判决,判令假冒英雄钢笔者承担103350的赔偿责任。
    证据13、律师费发票,证明原告为本案支出律师费5000元。
    证据14、公证费发票,证明原告为取得(2007)京二证字第28983号公证书支付了800元。
    [13:54:16]
  • [审判员]:
    庭前证据交换程序中,你方未提交证据13,现在可以提交吗?
    [ 原告]:
    现在证据13无法提交。
    [13:55:01]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 被告]:
    除证据13之外,其他证据均没有异议。
    [13:55:16]
  • [审判员]:
    原告方是否举证完毕?
    [ 原告]:
    举证完毕。
    [13:55:37]
  • [审判员]:
    被告有证据提交吗?
    [ 被告]:
    没有证据提交。
    [13:55:51]
  • [审判员]:
    双方就事实有补充吗?
    [ 原告]:
    没有补充。
    [ 被告]:
    没有补充。
    [13:56:07]
  • [审判员]:
    被告销售涉案钢笔的进货渠道是什么?
    [ 被告]:
    我公司与联营厂家进行合作,通过联营厂家租赁门店内部进行销售,货品是由供应商自行采购提供的。我公司会定期对联营厂家的区域进行商品检查。我公司与销售商共同联营,联营单位是爱国伟业文具。
    [13:57:18]
  • [审判员]:
    原告你方提供的证物袋中的钢笔上面有“英雄”两个字,你方主张涉案钢笔侵犯的权利是文字商标“英雄”二字的商标专用使用权?
    [ 原告]:
    是的,是中文的汉字和包括英雄汉字的组合商标。涉案钢笔上标有“英雄”字样,我方认为被告侵犯了我方的商标专用使用权。涉案钢笔笔杆上黑色部分有“英雄”和英雄的英文以及梅花的组合商标。
    [14:01:40]
  • [审判员]:
    被告进行核实。
    [ 被告]:
    没有异议。
    [14:01:55]
  • [审判员]:
    被告方,涉案钢笔的销售量?
    [ 被告]:
    销售量不大。2008年已经将销售涉案钢笔的此柜台撤下了。
    [14:02:57]
  • [审判员]:
    庭后提交具体的核实情况。
    [ 被告]:
    好的。
    [14:03:18]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
    [ 原告]:
    我方认为被告侵犯了我方的商标专用权,经过公证证明,我方从被告处购买了涉案侵权产品,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侵权事实的依据。且被告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没有销售涉案侵权产品,故认定被告的销售行为侵犯了我方的权利。被告应就其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赔偿部分,我方认为被告对原告造成的直接损失,以及购买侵权产品的支出、公证费、律师费花费等费用应由被告承担。
    [14:08:41]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 被告]:
    我方在2008年已经撤销对该涉案商品的销售,已经停止侵权行为。涉案商品的销售量并不是很好,有关赔偿金额的问题,希望可以酌情予以降低。
    [14:09:54]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开始法庭调解。
    [ 原告]:
    同意调解。
    [ 被告]:
    同意调解。
    [14:10:13]
  • [审判员]:
    原告方的调解方案是什么?
    [ 原告]:
    1、被告进行赔礼道歉,并保证以后不再销售侵权商品。2、被告给予原告7万元赔偿款。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4:11:04]
  • [审判员]:
    赔礼道歉的具体方式?
    [ 原告]:
    要求口头赔礼道歉。
    [14:11:22]
  • [审判员]:
    被告发表意见。
    [ 被告]:
    原告的调解方案我们清楚了,但是需要庭后再进行协商沟通。
    [14:22:14]
  • [审判员]:
    鉴于被告需要庭下协商,庭上不再进行调解工作。双方陈述最后意见。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4:23:56]
  • [审判员]:
    (敲击法槌)现在休庭。双方看笔录签字。
    [14:24:37]
  • [主持人]:
    各位网友,现在审判长已经宣布休庭,庭审已经结束。本次庭审直播要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直播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感谢东城区人民法院薛峰副院长、知产庭庭长裴桂华的指导、研究室陈琳、张辉同志的帮助以及现场参与直播的高旭、代净、曹静等同志的辛勤工作!
    [14:39:02]
  • [主持人]:
    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对此次庭审直播的关注!再见!
    [14:39:18]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4:3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