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法院

独任法官

庭审法官与书记员

原告方

被告方

法庭全景
2009年10月27日9:00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
  • [主持人]:
    直击庭审辩论,见证司法公正,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9:00:35]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早上好,欢迎大家关注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河口区法院网络直播主持人刘敏,今天图文直播的是一起交通肇事赔偿纠纷案件。
    [09:01:01]
  • [主持人]:
    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向大家介绍一下河口区法院的基本情况。
    [09:01:16]
  • [主持人]:
    河口区法院所在的区成立于1984年,地处山东省东北部,共和国最年轻的土地--黄河三角洲的最前沿,南靠黄河,北、东临渤海,总面积2365平方公里,人口23万人。
    [09:01:35]
  • [主持人]:
    河口区法院始建于1984年9月,现有在编干警84人,平均年龄36.5岁,法官44人。近几年来,河口区法院立足于本院司法审判工作实际,按照“抓队伍、保质量、提效率、促规范”的工作思路,不断推进管理措施改革、用人机制改革、审判方式改革,各项工作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09:02:04]
  • [主持人]:
    2006年以来,河口区法院及各庭室先后荣获“全国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新闻工作先进单位”、“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等各项荣誉称号近二百项。
    [09:03:15]
  • [主持人]:
    本案审判员由河口区法院民一庭庭长李仁玲独任审判,1966年11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一级法官, 审判委员会委员。李庭长常年从事传统民事案件审理,对传统民事案件的审判有丰富的经验,曾多次获得市法院系统“十佳法官”、“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书记员邱燕君担任法庭记录。
    [09:03:30]
  • [主持人]:
    下面由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2009年7月31日15时,被告迟卫东驾驶鲁E-BW686号轿车沿310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仙河镇孤东运输大门口处时,与原告崔学忠驾驶的鲁E-D6719号两轮摩托车相撞,致使崔学忠受伤,造成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在事故认定时因双方陈述的行驶方向及行驶状态表述不一致,且现场痕迹无法证明迟卫东的具体行驶状态,所以交警部门对双方的事故责任没有进行认定。在没有交警部门责任认定的情况下,交通事故如何进行处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业费和交通费共计29254.86元的请求能否实现呢?
    [09:03:50]
  • [主持人]:
    现在双方当事人已经在法庭坐定,书记员走进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让我们一起来关注这起案件的审理。
    [09:04:11]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09:11:40]
  • [书记员]:
    一、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下列纪律。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不得中途退庭;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员许可;
    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吸烟、随地吐痰;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
    三、凡携带移动电话、对讲机等通讯工具的人员,在庭审过程中必须关机;
    四、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五、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及通讯工具,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六、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9:12:31]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09:13:16]
  • [审判员]:
    请坐,现在开庭。
    [09:13:24]
  • [审判员]:
    现在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09:13:58]
  • [审判员]:
    原告委托代理人,讲一下原告的基本情况。
    [09:14:39]
  • [原告代理人]:
    崔学忠,男,1963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东营市垦利县垦利镇补户村村民,现住该村。
    [09:15:01]
  • [审判员]:
    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讲一下你们的基本情况及代理权限。
    [09:15:26]
  • [原告第一代理人]:
    崔宾宾(系原告之子),男,1987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山东万得福集团员工,现住该单位。
    [09:15:39]
  • [原告第一代理人]:
    特别授权代为立案;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请和解,参与调解;代收法律文书等。
    [09:16:13]
  • [原告第二代理人]:
    胡益海,男,1974年11月7日出生,汉族,垦利宜洲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现住东营市垦利县人民检察院对面。
    代理权限为立案、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请和解,参与调解;代收法律文书等。
    [09:17:34]
  • [审判员]:
    被告迟卫东,讲一下你的基本情况。
    [09:18:01]
  • [被告]:
    迟卫东,男,1967年2月3日出生,汉族,济南军区生产基地三团11分场员工,现住东营市河口区孤岛镇共青团路1号乐苑小区7号楼1单元2楼东户。
    [09:20:15]
  •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
    无异议。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被告]:
    无异议。
    [09:20:35]
  • [审判员]:
    经核对,上述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09:21:03]
  • [审判员]: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今天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崔学忠与被告迟卫东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李仁玲独任审判,书记员邱燕君担任本案记录。
    [09:22:05]
  • [审判员]:
    原告你收到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中已载明你在诉讼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你是否清楚,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
    清楚,不申请回避。
    [09:23:22]
  • [审判员]:
    被告,你收到的《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中已载明你在诉讼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你是否清楚,是否申请回避?
    [ 被告]:
    清楚,不申请。
    [09:23:50]
  • [审判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若干规定,进行庭前调解,原、被告,你们是否同意调解?
    [09:26:11]
  • [原告]:
    同意。
    [09:26:49]
  • [被告]:
    同意。
    [09:27:00]
  • [审判员]:
    原告,讲一下你的调解意见?
    [09:30:34]
  • [原告]:
    要求被告赔偿各项费用29254.86元。
    [09:31:21]
  • [审判员]:
    被告,你是否同意原告的调解意见?
    [09:32:12]
  • [被告]:
    数额较高,我不同意。
    [09:32:58]
  • [审判员]:
    因原、被告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本庭不再做庭前调解工作,下面进行法庭调查。
    [09:33:11]
  • [审判员]:
    下面由原告宣读起诉状或口头陈述事实,讲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及理由。
    [09:34:27]
  • [原告]:
    2009年7月31日15时20分许,被告驾驶的鲁EBW686号轿车沿310省道由东向西行驶到仙河孤东运输大队门口时,与原告驾驶的鲁ED6719号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使原告受伤,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东公河证字【2009】第00157号证明书。建议不予认定该事故各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我的诉讼请求是:一、判令被告支付因其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费(包括:医疗费25733.56元,误工费1761.3元,护理费10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40元,营养费240元,交通费200元,共计:29254.86元);二、本案诉讼费费用由被告承担。
    [09:38:22]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所述进行答辩。
    [09:41:19]
  • [被告]:
    对事故发生的过程没有异议,我当时是驾驶的鲁EBW686号轿车由东向西行驶到仙河孤东运输大队门口时,与原告驾驶的鲁ED6719号二轮摩托车相撞,原告合理的损失同意赔偿。
    [09:42:42]
  • [审判员]:
    根据原告陈述、被告答辩,本庭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被告在本次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如何划分;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09:44:02]
  • [审判员]:
    原、被告是否同意本庭总结的争议焦点?有无补充的?
    [09:45:36]
  • [原告]:
    同意,没有。
    [09:46:42]
  • [被告]:
    同意,没有
    [09:46:53]
  • [审判员]:
    针对以上的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调查。
    [09:47:41]
  • [审判员]:
    原告,讲一下事故发生的经过。
    [09:48:00]
  • [原告]:
    2009年7月31日15时20分许,被告迟卫东驾驶鲁EBW686号轿车沿310省道由东向西行驶到仙河镇孤东运输大队门口处时,与原告崔学忠驾驶的鲁ED6719号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使原告崔学忠受伤,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提交2009年8月26日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东公河证字【2009】第00157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一份,证明2009年7月31日15时20分许,被告迟卫东驾驶鲁EBW686号轿车行驶至仙河镇孤东运输大队门口时与原告崔学忠驾驶的鲁ED6719号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使原告受伤。
    [09:50:43]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所述的交通事故发生的过程有无异议,并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
    [09:51:08]
  • [被告]:
    没有异议。
    [09:51:26]
  • [审判员]:
    原告,针对第二个争议焦点进行举证。
    [09:51:41]
  • [原告]:
    1、医疗费25228.56元,提交2009年8月3日胜利石油管理局滨海医院出具的出院诊断证明书一份,医疗费票据4张,住院全部费用汇总1份,证明原告自2009年7月31日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在该院抢救治疗3天,花去医疗费3001.21元,其中住院费2696.21元、化验费55元、螺旋CT颅脑平扫250元;提交2009年8月4日东营市人民医院出具的住院结算费用清单、住院收费专用票据、住院用药明细单共6张,证明原告在滨海医院抢救治疗时因伤势严重被转至东营市人民医院继续治疗21天共花去医疗费22227.35元。
    [09:52:30]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提交的以上医疗费的票据及诊断证明、用药明细进行质证,有无异议?
    [09:52:57]
  • [被告]:
    均没有异议。
    [09:53:08]
  • [审判员]:
    原告,继续举证。
    [09:53:23]
  • [原告]:
    2、误工费1761.3元,计算标准:依据山东省2009年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5641元,每天为15.45元,误工天数是住院24天加上医嘱休养90天,共114天,共计1761.3元。
    [09:55:17]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所述的误工费有无异议?
    [09:55:38]
  • [被告]:
    没有异议。
    [09:57:04]
  • [审判员]:
    原告,继续举证。
    [09:57:23]
  • [原告]:
    3、护理费1040元,护理人员为原告的儿子崔宾宾,护理24天,出具2009年10月20日山东万得福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工资证明一份,证明崔宾宾的工资为1300元。
    [09:58:26]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所述有无异议?
    [09:59:14]
  • [被告]:
    没有异议。
    [09:59:27]
  • [审判员]:
    原告,继续举证。
    [09:59:51]
  • [原告]:
    4、住院伙食补助费240元,每天10元。
    [10:01:11]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所述有无异议?
    [10:01:21]
  • [被告]:
    没有异议。
    [10:01:29]
  • [审判员]:
    原告,继续举证。
    [10:01:36]
  • [原告]:
    5、营养费240元,每天10元,但没有证据提交。
    [10:01:52]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的主张有无异议?
    [10:02:03]
  • [被告]:
    不同意赔偿。
    [10:02:11]
  • [审判员]:
    原告,继续举证。
    [10:02:18]
  • [原告]:
    6、交通费原主张200元现主张162元,提交交通费票据18张,主要是从原告的家中到滨海医院,市人民医院,用于往返所需。
    [10:02:31]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所述有无异议?
    [10:02:53]
  • [被告]:
    没有异议。
    [10:03:07]
  • [审判员]:
    原告,在法庭调查阶段还有无证据提交?
    [10:03:19]
  • [原告]:
    没有了。
    [10:03:41]
  • [审判员]:
    被告,在法庭调查阶段有无证据提交?
    [10:04:16]
  • [被告]:
    没有了。
    [10:04:23]
  • [审判员]:
    下面宣布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0:04:34]
  • [原告]:
    根据事故发生的经过,被告致使原告受伤,应由被告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没有其他辩论意见。
    [10:04:43]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0:04:53]
  • [被告]:
    没有新的辩论意见。
    [10:05:01]
  • [审判员]:
    下面宣布法庭辩论结束,进行最后陈述。
    [10:05:10]
  • [审判员]:
    原告,有无最后陈述?
    [10:05:18]
  • [原告]:
    要求法院支持我的诉讼请求。
    [10:07:13]
  • [审判员]:
    被告,有无最后陈述?
    [10:07:22]
  • [被告]:
    同意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10:07:34]
  • [审判员]:
    下面宣布休庭15分钟,进行庭下调解。
    [10:07:43]
  • [审判员]:
    下面宣布继续开庭。
    [10:19:30]
  • [审判员]: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迟卫东于2009年11月27日之前赔偿原告崔学忠因道路交通事故而发生的医疗费25228.56元、误工费1761.3元、护理费10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40元、交通费162元,以上共计28431.86元的80%即22745.49元。
    案件受理费531元,减半收取265.5元,由原告崔学忠承担。
    [10:20:41]
  • [审判员]:
    审判员:原、被告,上述调解协议内容你们听清楚了吗?是否同意?
    [10:21:08]
  • [原告]:
    听清楚了,同意。
    [10:21:35]
  • [被告]:
    听清楚了,同意。
    [10:21:40]
  • [审判员]:
    以上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10:22:49]
  • [审判员]:
    现在宣布原告崔学忠诉被告迟卫东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第一审程序终结,待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视为闭庭,双方校对笔录后签字退庭。
    [10:23:27]
  • [主持人]:
    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对此次庭审直播的关注。感谢中国法院网对本次直播的指导与支持。
    [10:26:15]
  • [声明]:
    本次庭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2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