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外景

庭审全景

法庭组成人员

审判员

被告方

网络直播员

审判员宣判
9月16日8:30,北京法院网直播门头沟法院审理“伪造印章骗领1.3万返利款 涉嫌职务侵占”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的母冰,欢迎关注今天的网络直播。
    [08:34:36]
  • [主持人]:
    今天为您直播的是“伪造印章骗领1.3万返利款 涉嫌职务侵占”,基本案情是:2005年3月间,某药厂业务员刘某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客户的印章、委托书,骗领了药厂本应给客户的返利款13000余元。2005年6月间,该客户直接从给药厂的货款中扣除了返利款,药厂于是发现刘某的行为。现检察机关以刘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08:37:45]
  • [主持人]:
    今天的案件由本院刑庭法官杨振新独任审判。现在正在进行庭前准备,一会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08:38:34]
  • [书记员]:
    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08:40:18]
  • [书记员]: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
    [08:40:32]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08:40:46]
  • [书记员]:
    报告审判员,本案当事人已到庭,庭审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08:41:03]
  • [审判员]:
    提被告人刘某到庭。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08:41:29]
  • [审判员]:
    被告人,你的姓名(别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政治面目。
    [ 刘某]:
    刘某,男,56岁(1953年6月24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初中文化。
    [08:42:47]
  • [审判员]:
    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
    [ 刘某]:
    没有。
    [ 审判员]:
    何时因何原因被羁押?何时被取保候审?
    [ 刘某]:
    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于2009年1月6日被羁押,同年1月20日被取保候审。
    [ 审判员]:
    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了吗?
    [ 刘某]:
    收到了。
    [ 审判员]:
    何时收到的?
    [ 刘某]:
    2009年9月3日。
    [08:43:47]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职务侵占一案,根据刑诉法第174条的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杨振新独任审判,书记员王宇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解释申请回避权)、辩护权,最后陈述权。被告人刘某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 刘某]:
    听清了,不申请。
    [ 审判员]:
    被告人还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权利,被告人是否听清?
    [ 刘某]:
    听清了。
    [08:44:55]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宣读起诉书。宣读京门检刑诉[2009]86号起诉书(内容略)。被告人,刚才向你宣读的起诉书内容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 刘某]:
    一致。
    [ 审判员]:
    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
    [ 刘某]: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人,你是否自愿认罪?
    [ 刘某]:
    我自愿认罪。
    [ 审判员]:
    你是否知悉认罪后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 刘某]:
    我知道。
    [08:47:08]
  • [审判员]:
    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无补充陈述?
    [ 刘某]:
    苏州某公司每年要完成我们规定的工作任务,我们给他们返利款,这年他们没有达成我们的任务目标。我侵占这个款的动机,从我本身是好意,他们公司没有完成任务,我可以返给他们这个款,也可以不返给他们,我建议我们单位鼓励他们,把这钱给他们,我们单位也同意了我的建议。我们把这钱给苏州的公司,但是他们得给我们发票,我们单位不要国税要地税的发票。后来我又去了苏州这家公司,让他们可以以别的名义开发票,但他们说还是开不来。给南京医药的返利款汇到了南京大酒店,我说能不能给我开张发票,我给他现金,他说可以,于是就这么办了。为了要让药房主任帮助我们多销药,我们都记得药房主任及其孩子的生日,等到生日的时候给他们送个生日礼物或请吃饭什么的。这个钱我就用到了这方面上,目的是为了让厂家多销我们药。开始我认为我是为了工作不是职务侵占,后来到公安机关我就知道我这是职务侵占罪了,现在我认罪。
    [ 审判员]:
    被告人刘某,你在药店任业务员?
    [ 刘某]:
    对,我的职责是销售药品,根据我销售出去的药物量给我提成。
    [ 审判员]:
    刚才你所说的送生日礼物等,这些费用是由单位报销吗?
    [ 刘某]:
    不是。
    [ 审判员]:
    你拿了苏州公司的返利款?
    [ 刘某]:
    对。
    [09:04:32]
  • [审判员]:
    这款应该给苏州某公司的返利款吗?
    [ 刘某]:
    可以不给。
    [ 审判员]:
    你等于额外占用了公司了钱对吗?
    [ 刘某]:
    对。
    [ 审判员]:
    下面出示、宣读主要证据:证据一证人于某、魏某的证言(内容略),被告人对上述证人证言有无异议?
    [ 刘某]:
    没有。
    [ 审判员]:
    宣读证人张某的证言,被告人对此份证人证言有无异议?
    [ 刘某]:
    没有异议。
    [ 审判员]:
    宣读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实(内容略),被告人是否需要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刘某]:
    没有异议。
    [09:07:10]
  • [审判员]:
    宣读劳动合同书,刘某自然情况说明(内容略),证实刘某是某药厂合同工及刘某的履历,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刘某]:
    没有异议。
    [ 审判员]:
    宣读购销协议书,北京某药厂与苏州某医药公司订立购销合同及结算方法等(内容略),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刘某]:
    没有异议。
    [ 审判员]:
    宣读伪造的委托书(内容略),证实被告人伪造委托书的事实,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刘某]:
    没有异议。
    [ 审判员]:
    宣读电汇凭证、发票、记帐凭证(内容略),证实药厂以电汇的方式支付大酒店返利款的事实,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刘某]:
    没有异议。
    [09:11:35]
  • [审判员]:
    宣读收据(内容略),被告人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
    [ 刘某]:
    没有异议,我爱人已经把赃款退还了。
    [ 审判员]:
    宣读到案经过(内容略),被告人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
    [ 刘某]:
    没有异议。
    [ 审判员]:
    被告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 刘某]: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 刘某]:
    不申请。
    [09:14:34]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被告人自行辩护。
    [ 刘某]:
    我认为这事从出发点是为企业,我是有好的意愿,但是我这种做法确实是不应该,经过公安机关对我的教育,现在我自己认识到任何事情都不能违法,做了再好的事违了法,也要受到法律处罚。我原来在法律意识方面淡薄,不学习法律,只顾业务,给我的教训非常深刻,我要加强法律意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由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 刘某]:
    我的行为给亲属带来了不好的影响,我恳求家人帮我筹款,我的家人也把钱还给了单位,我也给单位写了保证书,今后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看在我认罪伏法的态度上,也退赔了赃款,请审判人员给予我从轻发落。
    [09:18:09]
  • [审判员]:
    现在进行宣判,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向法庭提供的证人证言等证据,经当庭质证,(被告人无异议),上述证据合法有效,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本院予以确认。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职务侵占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在家属的帮助下积极退赔全部赃款,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如对本判决不服,可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本判决为口头宣判,判决书在闭庭后5日内送达。被告人,是否听清?
    [ 刘某]:
    听清了。
    [ 审判员]:
    对判决有无意见?是否上诉?上诉不加刑。
    [ 刘某]:
    没有意见,我不上诉。
    [ 审判员]: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职务侵占一案,一审审理终结,把被告人带出法庭,现在闭庭。
    [09:22:00]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马清竹,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09:25:24]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09:2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