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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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10:00,北京法院直播网直播房山法院审理“施工不当引起火灾 货物被烧要求赔偿”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王岩。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因“违规操作引起火灾将他人货物烧为灰烬被诉要求赔偿”引发的纠纷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0:03:21]
  • [主持人]:
    审理今天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是王宁,女,中共党员,40岁, 1991年参加工作,先后在房山区法院城关人民法庭、民事第一审判庭、研究室、民事第三审判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现任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人。2002年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2003年被评为房山区优秀共产党员、青年岗位能手;2004年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荣立个人三等功,并获得房山区优秀共产党员、房山区劳动模范称号;2005年获得房山区十五期间“人民好卫士”称号并荣立个人二等功;2007年获北京市法院第三届“十佳法官”称号。书记员由许静然担任。
    [10:14:24]
  • [主持人]: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2009年6月份,被告刘文书因为需要建彩钢临时用房,将工程发包给被告谈志荣,被告谈志荣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尽到安全生产的责任,在2009年6月28日18时28分,造成火灾,给原告王志海带来了巨大财产损失。经北京市房山消防支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火灾原因系电焊作业,不慎引起可燃物起火,并蔓延成灾。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谈志荣赔偿给原告因火灾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543000元,要求被告刘文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14:52]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宣布法庭规则。
    [10:15:54]
  • [书记员]:
    原告王志海,男,1971年5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河北省邯郸市人,现住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军留庄村。
    委托代理人闫拥军,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文广,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谈志荣,男,1971年1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江西省瑞昌市人,现住北京市大兴区东芦城。
    委托代理人李仲哲,北京市翔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文书,男,1954年6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军留庄村。
    [10:33:37]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的出庭人员有异议吗?
    [ 原告]:
    无异议。
    [ 被告]:
    无异议。
    [10:34:10]
  • 审判员: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志海诉被告谈志荣、刘文书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由本院审判员王宁独任审判,书记员许静然担任法庭记录。
    [10:36:21]
  • [审判员]:
    如果双方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担任法庭记录的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以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提出理由申请回避(就是更换其他人员进行审理),双方当事人有异议吗,是否申请回避?
    [10:37:10]
  • [原告]:
    无异议,不申请回避。
    [ 被告]:
    无异议,不申请回避。
    [10:37:38]
  • [审判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双方当事人都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同时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程序,服从法庭的指挥,在庭审过程中不得中途退庭,原告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中途退庭缺席判决。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如不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双方当事人听清了吗?
    [10:40:00]
  • [原告]:
    听清了。
    [ 被告]:
    听清了。
    [10:43:56]
  • [审判员]: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及理由。
    [ 原告]:
    2009年6月,房东刘文书因为需要建彩钢临时用房,将工程发包给被告谈志荣,被告谈志荣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尽到安全生产的责任,在2009年6月28日18时28分,造成火灾,虽经房山区公安消防支队召集来四家消防队9辆消防车的奋力抢救,近40名消防队员花了近三个小时才扑灭了大火,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已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把原告存放的货物等物品全部烧为灰烬。经北京市房山区消防支队作出:房公消火认字(2009)第8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火灾因系电焊作业,不慎引起可燃物起火,并蔓延成灾。事故发生后,经查被告谈志荣根本没有任何施工资质,而且施工中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并雇佣“三无”人员施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被告刘文书将工程发包给没有任何施工资质的个人谈志荣,引起火灾,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告谈志荣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刘文书应当负连带赔偿责任,但事故发生后,二被告怠于理赔,经当地的村干部多次协调无果,以至导致原告的正常生活受到了极大的影响,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诉至法院,要求:1、被告谈志荣赔偿给原告因火灾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折合人民币543000元;2、被告刘文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10:45:33]
  • [审判员]:
    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无变更或增加?
    [ 原告]:
    无。
    [ 审判员]:
    原告,针对起诉的事实还有其他要补充的吗?
    [ 原告]:
    无。
    [10:46:24]
  • [审判员]:
    被告谈志荣进行答辩。
    [ 谈志荣]:
    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对此次事故有主要过错:1、在谈志荣施工之前,房东刘文书多次要求原告搬走,但原告没有及时搬走,留下可燃物;2、原告在起火之初没有积极扑灭大火;原告隐藏了在院内西北角处有柴油的事实,这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原告有主要过错,我们愿意承担合理合法的部分。
    [10:47:05]
  • [审判员]:
    被告刘文书进行答辩。
    [ 刘文书]:
    1、2009年5月我曾经多次要求原告搬走,但原告没有搬走,留下大量可燃物,当时我与原告约好,要求原告保证施工不能出事;2、截止到事发之前原告已欠我一年的房租;3、火灾发生我没有任何过错。综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10:48:10]
  • [审判员]:
    原告是租您的房吗?
    [ 刘文书]:
    是。
    [ 审判员]:
    租了几间房?
    [ 刘文书]:
    六间。
    [10:48:38]
  • [审判员]:
    您让谈志荣建彩钢房是吗?
    [ 刘文书]:
    是。
    [ 审判员]:
    谈志荣属实吗?
    [ 谈志荣]:
    属实。
    [10:50:08]
  • [审判员]:
    原告针对被告的答辩陈述意见。
    [ 原告]:
    1、事发前被告没有要求我们搬走;2、租赁的事实确实存在,但是与本案是两个法律关系;3、火灾引起的原因是电焊作业导致,而谈志荣没有任何资质;4、不是我们故意扩大火灾。
    [10:50:53]
  • [审判员]:
    被告陈述意见。
    [ 谈志荣]:
    原告存放在西北角处的柴油导致火灾无法扑灭,原告所说的不符合事实。
    [ 审判员]:
    被告谈志荣主张原告隐藏了柴油是吗?
    [ 谈志荣]:
    是,火灾发生时原告没有说有柴油,并且柴油当时是用东西覆盖的。
    [10:56:13]
  • [审判员]:
    原告,财产清单中所列前两项是新的吗?
    [ 原告]:
    不是,是旧的,这是我收来的。
    [ 审判员]:
    清单中其他东西也是旧的吗?
    [ 原告]:
    是。
    [10:56:48]
  • [审判员]:
    原告租刘文书的六间房作什么用?
    [ 原告]:
    中间4间作库房,旁边两间住人。
    [ 审判员]:
    原告作什么职业?
    [ 原告]:
    收购废旧塑料并进行加工。
    [10:58:04]
  • [审判员]:
    清单中的货物有你加工完的产品吗?
    [ 原告]:
    清单中第1项是加工完的成品,第2项未加工完。
    [ 审判员]:
    原告有营业执照吗?
    [ 原告]:
    有,我是个体户。
    [11:01:37]
  • [审判员]:
    原告在刘文书家租了多长时间房屋?
    [ 原告]:
    2004年2月到事发之时。
    [ 审判员]:
    原告经营塑料多少年了?
    [ 原告]:
    六、七年。
    [11:02:12]
  • [审判员]:
    你这个企业叫什么名称?
    [ 原告]:
    志海裕废旧塑料加工。
    [ 审判员]:
    企业的经营地点在哪?
    [ 原告]:
    我租赁的六间房。
    [11:02:40]
  • [审判员]:
    你在哪进行加工?
    [ 原告]:
    院里,露天。
    [ 审判员]:
    原告一直使用这个院子是吗?
    [ 原告]:
    是。
    [ 审判员]:
    原告本人住在6间房里吗?
    [ 原告]:
    住。
    [11:03:15]
  • [审判员]:
    院里有防火设施吗?
    [ 原告]:
    有六个灭火器,我自己准备的。
    [ 审判员]:
    事发当天有工人在这里吗?
    [ 原告]:
    有,六个。
    [11:03:58]
  • [审判员]:
    事发时你在现场吗?
    [ 原告]:
    没有,我与消防队一起到的。
    [ 审判员]:
    刘文书,以上原告说的属实吗?
    [ 刘文书]:
    六间房每间都住人,租赁的时间属实。
    [ 审判员]:
    刘文书建彩钢房作什么用?
    [ 刘文书]:
    我们那里要拆迁。
    [11:05:46]
  • [审判员]:
    起火之初你在现场吗?
    [ 刘文书]:
    起火之前我爱人一直在这里看着,回家作饭的时就起火了。
    [ 审判员]:
    原告主张院内有六个灭火器属实吗?
    [ 刘文书]:
    属实,但不知是否能用。
    [ 审判员]:
    原告,被告主张跟你约定好你要保证施工不出事是吗?
    [ 原告]:
    没有。
    [11:06:21]
  • [审判员]:
    刘文书施工之前找过你吗?
    [ 原告]:
    施工前刘文书跟我说过要建彩钢板临时用房,我没有同意,双方约定我一个月后搬走,但第二天被告就施工了。
    [ 审判员]:
    大门有钥匙吗?
    [ 原告]:
    有,在我这里。
    [ 审判员]:
    被告施工时你阻拦他了吗?
    [ 原告]:
    我拦了,但没拦住。
    [11:07:22]
  • [审判员]:
    刘文书属实吗?
    [ 刘文书]:
    不属实,施工时原告没有阻拦我。
    [ 审判员]:
    被告谈志荣陈述意见。
    [ 谈志荣]:
    施工前十多天我就把材料放到院子里了,但是里面有许多东西我无法施工。
    [11:08:02]
  • [审判员]:
    谈志荣有营业执照吗?
    [ 谈志荣]:
    没有,我是个人干,雇了三个人。
    [ 审判员]:
    你自己承包了刘文书的工程是吗?
    [ 谈志荣]:
    是。
    [11:08:45]
  • [审判员]:
    你干了多少年这活了?
    [ 谈志荣]:
    刚开始干,这是第一个活。
    [ 审判员]:
    刘文书,你怎么找到谈志荣干这个活的?
    [ 刘文书]:
    他有名片。
    [11:09:26]
  • [审判员]:
    谈志荣你自己干活吗?
    [ 谈志荣]:
    不干,我雇的那三个人干。
    [ 审判员]:
    朱峰和是焊工是吗?
    [ 谈志荣]:
    是。
    [ 审判员]:
    朱峰和有焊工本吗?
    [ 谈志荣]:
    不清楚。
    [11:10:43]
  • [审判员]:
    朱峰和三个人在哪?
    [ 谈志荣]:
    我现在联系不上他们三个人了。
    [ 审判员]:
    在干活之前与刘文书怎么说的?
    [ 谈志荣]:
    在干活之前跟刘文书说过可能发生火灾的情况,让他们清理可燃物。
    [11:11:49]
  • [审判员]:
    原告,被告主张施工前跟你说过清理可燃物的事情属实吗?
    [ 原告]:
    不属实。
    [ 审判员]:
    从23日你知道建彩钢房后收拾院子了吗?
    [ 原告]:
    没有收拾,我只是加紧干活。
    [11:12:24]
  • [审判员]:
    你没有进行清理是吗?
    [ 原告]:
    是。
    [ 审判员]:
    谈志荣主张十多天前就进入院子了属实吗?
    [ 原告]:
    不属实,谈志荣是23日进的院子,24日开始施工。
    [11:13:08]
  • [审判员]:
    原告的灭火器是什么时候买的?
    [ 原告]:
    今年买的。
    [ 审判员]:
    财产清单中所列的东西当时放在哪里?
    [ 原告]:
    加工好的大部分东西放在屋里,未加工好的放在院子里。
    [11:14:13]
  • [审判员]:
    被告25日施工时你在场吗?
    [ 原告]:
    在。
    [ 审判员]:
    从被告开始施工到事发你一直在加工是吗?
    [ 原告]:
    是。
    [11:14:43]
  • [审判员]:
    被告有要补充的吗?
    [ 谈志荣]:
    原告加工好的东西都拉走了。
    [11:15:08]
  • [审判员]:
    鉴于原、被告申请调取相关卷宗,现在休庭,下次开庭时间另定。
    [ 审判员]:
    本庭笔录不当庭宣读,双方当事人可于五日内查阅,双方当事人签字后休庭。
    [ 审判员]:
    现在休庭。(敲击法槌)
    [11:16:34]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感谢房山法院工作人员图片摄影李倩、庭审记录张楠对本次网络直播给予的支持。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
    [11:18:19]
  • [声明]: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11: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