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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9:30,北京法院网直播门头沟法院审理“门卫值班被煤气熏死 家属起诉公司索赔53万”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毕辉,欢迎关注门头沟法院网络直播。[08:55:48]
- [主持人]:今天为您直播的是“门卫值班被煤气熏死 家属起诉公司索赔53万”案,下面简要介绍一下案情。龙某在某公司担任门卫工作,由于公司疏于管理,未在门卫室安装暖气或烟囱,致使龙某的工作环境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2008年11月,因取暖导致龙某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公司仅补偿原告人民币20000元后不愿再对其进行赔偿,故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原告53万余元。[08:58:55]
- [主持人]:本案由本院斋堂法庭代理审判员梁朝宝独任审判。[09:02:39]
- [主持人]: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就座,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09:29:56]
- [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09:30:46]
- [书记员]: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09:31:00]
- [审判员]: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斋堂法庭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龙某华、马某芬、龙某、龙某林与被告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09:32:25]
- [原告方]:马某芬,女,1949年6月25日出生,汉族。(未出庭)龙某华,女,1968年1月20日出生,汉族。龙某,女,1975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未出庭)龙某林,男,1979年7月14日出生,汉族。(未出庭)原告委托代理人陈某,北京市某法律援助中心律师。[09:35:07]
- [被告方]:北京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法定代理人朱某,董事长。(未出庭)委托代理人方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武某,男,1963年3月11日出生,汉族。[09:36:29]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原告方:没有。被告方:没有。[09:37:19]
- [审判员]:原告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09:38:40]
- [原告方]:没有异议。[09:39:23]
- [审判员]:被告方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方]:没有异议。[09:40:10]
- [审判员]:原告、被告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及委托书相一致,各方当事人出庭资格合法,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本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梁朝宝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单飞担任法庭记录。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09:41:31]
- [原告方]:不申请。[ 被告方]:不申请。[09:41:59]
- [审判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如下权利:1)申请回避的权利;2)提供证据的权利;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5)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解释回避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等与本案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和理由申请回避。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还应履行如下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赋予的诉讼权利。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3)如实陈述事实。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视情节轻重,本院将依法进行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判。各方都听清了吗?[09:42:47]
- [原告方]:听清了。[ 被告方]:听清了。[09:43:18]
- [审判员]: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当庭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或宣读起诉书。[09:43:35]
- [原告方]:变更诉讼请求为,1、判决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469775元,丧葬费22357.5元,被害人赔偿费82300元,原告及其家属发生误工损失103325元,精神损失费5元,因被告方已经赔偿了2元,扣除2万元,各项损失共计616804.76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09:46:28]
- [被告方]:被告公司对原告所称事实不予认可。龙某清未受被告自行看门,门卫室不是龙某清的工作场所,龙某清的死亡时间不是其工作时间而是休息时间,被告的工作场所不存在隐患,被告也未提供不合格的取暖设备。而且已经为龙某清提供更加符合要求、安全的暖气取暖,被告经营场所林场保护区对生产安全十分注意,尤其是在冬季也常常对职工开展安全防范教育。被告公司领导明确高知不得在屋内生火,2008年11月10日,龙某清被发现死亡时,其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一氧化碳产生的产生的来源是木炭,被告公司未让原告用木炭取暖。龙某清死亡后,被告公司积极借款给原告,因双方存在较大差异,未达成协议。其死亡责任完全在于龙某清本人,为此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求。[09:54:00]
- [审判员]:另一位代理人有无补充?[09:54:20]
- [被告方]:没有。[09:54:52]
- [审判员]: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有义务就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供证据。如举证不能或不力,将承担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听清了吗?[09:55:16]
- [原告方]:听清了。[ 被告方]:听清了。[09:55:34]
- [审判员]:现在由原告方向法庭提供证据。[ 原告方]:没有。[ 审判员]:被告方有无证据提供。[ 被告方]:没有。[10:00:30]
- [审判员]:现在审判员向原被告双方询问几个问题。某基地与被告公司是何关系?[ 被告方]:租赁承包关系。[10:01:05]
- [审判员]:原告有无异议?[ 原告方]:没有。[10:02:03]
- [审判员]:龙某清的工资如何约定的?[ 原告方]:因龙某清负责看门、养殖鸡等,每月工资大约1500元。[ 审判员]:被告有无异议?[ 被告方]:2005年之后,期间龙某清离开过一段时间,但我方没有证据证明。[10:02:45]
- [审判员]:原告对上述情况有无异议?[ 原告方]:有,龙某清没有离开过。[ 审判员]:龙某清是否与被告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 原告方]:没有。[ 被告方]:没有。[10:03:35]
- [审判员]:龙某清的死亡时间及地点?[ 原告方]:2008年11月10日凌晨2点在某基地门卫室。[ 审判员]:被告方有无异议?[ 被告方]:有。应是2008年11月9日晚,地点情况属实。[ 审判员]:何时发现龙某清死亡的?[ 被告方]:11月10月早上8点左右。[ 审判员]:原告有无异议?[ 原告方]:属实。[10:04:58]
- [审判员]:事发后谁报的案?[ 被告方]:我报的案。[ 审判员]:原告方对上述情况有无异议?[ 原告方]:没有。[10:12:51]
- [审判员]:龙某清死亡后,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到现场进行了勘察并与相关人士分别谈话。庭前根据原告方的申请,本院调取了龙某清非正常死亡卷宗,下面我宣读一下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工作人员与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略)。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有无异议?[ 原告方]:听清了,没有异议。[ 被告方]:听清了,我方有异议。[10:19:04]
- [审判员]:龙某清的户口所在地及居住地?[ 原告方]:龙某清的户籍所在地是四川省,但他于1993年来到北京市门头沟区某处居住。[ 审判员]:他居住的平房每年用什么取暖?[ 原告方]:自己用烧煤取暖。[10:19:59]
- [审判员]:他用什么炉子取暖?[ 原告方]:暖气炉。[10:25:13]
- [审判员]:被告方,对上述情况有无异议?[ 被告方]:2008年我们已经用锅炉取暖。[10:25:35]
- [审判员]:被告,在龙某清死亡时是否安装锅炉?[ 被告方]:还未安装。[ 审判员]:龙某清死亡时用什么取暖?[ 被告方]:他自己用铁皮水筒,烧煤火的方式取暖。[ 审判员]:2007年之前,他用什么取暖?[ 被告方]:用煤火。[10:26:16]
- [审判员]:被告是否在某基地设有安全制度?如果有,以何种方式公示?是否在明显处设有安全警示标志?[ 被告方]:每周都会有安全会。[ 审判员]:是否有会议记录?[ 被告方]:有。[ 审判员]:安全制度是否张贴在比较明显的地方?[ 被告方]:原来张贴过,但时间就久了,制度掉了下来。[ 审判员]:有无专人负责安全事宜?[ 被告方]:有人负责。[10:27:36]
- [审判员]:是否发现龙某清是否用其他方式取暖?[ 被告方]:没有。[ 审判员]:原告方有无异议?[ 原告方]:被告方没有张贴制度,也不是每周开一次安全会。[10:28:38]
- [审判员]:被告方,除了门卫房,龙某清居住在哪?[ 被告方]:2006年夏季前,他住在集体宿舍里。[ 审判员]:谁让龙某清到门卫室居住?[ 被告方]:因他性格孤僻,擅自搬到门卫室。[10:29:19]
- [审判员]:被告方,你们是否阻止过他不要在门卫室居住?[ 被告方]:没有。[10:29:37]
- [审判员]:原告方,有无异议?[ 原告方]:被告公司没有采取措施阻止龙某清到门卫室居住。[10:32:04]
- [审判员]:当龙安清死亡后,双方是否对死亡事宜进行协议?[ 原告方]:我们调解过,在龙某华居住的地方。[10:32:58]
- [审判员]:协议内容是原告方一致认可的吗?[ 原告方]:对。[10:33:20]
- [审判员]:协议的具体内容?[ 原告方]:当时被告要挟我们,如果在协议上签字,就给我们钱,否则不给钱。[10:36:55]
- [审判员]:对要挟你们签字的主张,有无证据证明?[ 原告方]:没有。[10:37:13]
- [审判员]:协议中的3万元是如何约定?[ 原告方]:5000元是给我母亲的营养费,2万元给我父亲,5000元安葬费。[10:37:40]
- [审判员]:被告方对上述情况有无异议?[ 被告方]:如果法院判决没有超过3万元,就退给我公司。[10:38:00]
- [审判员]:在被告与马某芬、龙某林签订的抚恤问题协议中,第三项的借款3万元的含义是什么?[ 原告方]:就是我上述所述情况。[ 被告方]:如果判决书判得多,我公司再补,如果少了,原告方在从3万元中退给我方。[10:46:27]
- [审判员]:原告方明确一下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的计算方式和标准。[ 原告方]:均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及原被告当地的生活水平计算。[ 审判员]:明确被告承担何责任?[ 原告方]:要求被告公司作为雇主,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10:49:32]
- [审判员]:被告方对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是何意见?[ 被告方]:我方不同意其诉讼请求。[10:49:57]
- [审判员]:原告方对于事实部分还有没有补充?[ 原告方]:没有。[ 审判员]:被告方对于事实部分还有无补充?[ 被告方]:龙某清死亡时是否有结案报告,我认为原告方应当提供。[10:50:31]
- [审判员]:下面本庭宣读20008年10月10日治安支队的结案报告(内容略)双方对该结案报告有无异议?[ 原告方]:没有。[ 被告方]:没有。[10:57:46]
- [审判员]:还有没有新的证据提供?[ 被告方]:没有了。[ 审判员]:诉讼请求有没有变更?[ 原告方]:没有了。[10:58:15]
- [审判员]:被告方对于事实部分还有没有补充?[ 被告方]:在质证时,原告方请的证人与原告方有亲属关系。[ 审判员]:原告方,两位证人是否与你方有亲属关系?[ 原告方]:没有亲属关系,我们只是一个村的。[10:59:02]
- [审判员]:被告方,对上述情况有无证据证明?[ 被告方]:没有。[ 审判员]:被告你方是否提交了延期举证申请书?[ 被告方]:没有。[ 审判员]:被告方还有无补充?[ 被告方]:没有。[10:59:37]
- [审判员]:还有没有新的证据提供?[ 被告方]:没有了。[ 审判员]:被告方答辩意见有没有变化?[ 被告方]:没有了。[11:04:47]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紧密围绕本案争议事实,不得进行与本案无关的发言,不准使用侮辱、诽谤、人身攻击的语言,否则,法官将制止辩论发言。必要时,法官可以限制当事人及代理人每次辩论的时间。首先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方]:被告公司应对龙某清的死亡负全部责任。[ 审判员]:有无补充意见?[ 原告方]:没有。[11:13:55]
- [审判员]: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方]:龙某清从事喂鸡等杂活儿、性格孤僻,才搬进了门卫室,我方没有阻止其入住,这一点我方不持异议。但他并不是24小时警卫工作,原告方证人证言证明看门是龙某清主要的工作,被告的证人证言证明龙某清看门不是其主要工作。据我方了解原告方的证人与原告有亲属关系。故原告方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我方从没有安排龙某清到门卫室工作。门卫工作是一个独立岗位,龙某清既然从事养鸡鸭、喂狗,其不能同时从事两项工作,可见,如果他从事两项必然存在脱岗,故原告的推断是错的,不能因为其住在门卫室就从事门位,且龙某清的死亡时间在工作时间之外。让其开门锁门只是出于其居住在门房比较便利,单位没有安排过任何从事开门锁门工作。恰恰证明,龙某清不是为看门而住在门房。龙某清的死亡原因是因铁桶烧木炭所致,该桶是龙某清自己提供导致。所以龙某清的死亡主要在个人。北京市政府每年都对热力部门为居民供暖的方案作出明确的具体安排,这个规定北京市政府没有改变过,通过各种途径报道提醒居民,这是众所周知的情况。对此被告是否应该提前供暖,国家法律法规没有严格的要求,实际上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何时供暖。所以原告在供暖问题上没有过错,事实上被告公司已经作了积极准备工作,只是在安装时水钻发生问题未能在2008年10月10日前没有安装成。[11:30:22]
- [审判员]:原告方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原告方]:被告辩称门房一直无人值守,不符合常理。关于被告是否应该提供取暖条件,因被告的问题未能及时提供供暖条件。[11:34:20]
- [审判员]:被告方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被告方]:因为公司环境,我公司没有必要24小时安排门房,也不能因我公司处在深山沟就要提前供暖,这是公司待遇问题,这一方面与本案无关。[11:35:44]
- [审判员]:原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原告方]:没有。[ 审判员]:被告方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被告方]:龙某清死亡后,被告公司再没有安排他人住在门房,证明不需要24小时开门,且法庭工作人员已经看到客观事实。[11:38:54]
- [审判员]:法庭再询问双方几个问题。基地工作人员是否都住宿?[ 被告方]:不需要。[ 审判员]:双方还有无补充辩论意见?[ 原告方]:没有。[ 被告方]:没有。[11:41:59]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双方陈述最后意见。[ 原告方]:坚持庭审中的辩论意见。[ 被告方]:坚持答辩意见。[11:42:14]
- [审判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判决之前,双方可以在自愿的条件下主持调解。双方是否同意法庭调解?[ 原告方]:同意。[ 被告方]:同意。[11:42:36]
- [审判员]:原告方有无调解方案?[ 原告方]:要求被告放赔偿40万元。[ 被告方]:我方需要回公司研究后再做答复。[ 审判员]:原告方是否同意?[ 原告方]:同意。[ 审判员]:鉴于双方同意调解,因被告方需回公司研究再做答复,如果被告没有在三天内作出答复,本院将依据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双方是否听清楚了?[ 原告方]:听清楚了。[ 被告方]:听清楚了。[ 审判员]:现在休庭,双方看笔录签字。[11:46:07]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聂晶晶,在此一并表示感谢![11:46:43]
- [声明]: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11:4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