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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8:30,北京法院网直播昌平法院审理“商家承诺购车送柴油不兑现 消费者告卖家”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杨帆。[08:34:28]
- [主持人]: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08:34:55]
- [主持人]:法庭正在核对被告的身份。本案由审判员阚莲花独任审判,书记员黄德强担任法庭记录。[08:35:43]
- [主持人]: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08:36:04]
- [核实当事人身份]:[ 原告]:北京灵山泉饮料厂[ 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北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郭根顺[ 委托代理人]:王静生,男,1963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西里一区1号楼13单元201号[ 被告]:北京龙宇辉科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西二村西。[ 法定代表人]:李金栋[ 委托代理人]:王沛颖,北京王沛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吴丽,女,北京龙宇辉科贸有限公司业务员[08:50:30]
- ?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的出庭资格是否有异议[ 原告]:无异议?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的出庭资格是否有异议[ 被告]:没有异议?法庭对双方出庭人员身份核对完毕,与向本庭提交的身份证明一致,出庭资格合法有效,准予出庭。现在开庭,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北京灵山泉饮料厂与被告北京龙宇辉科贸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由审判员阚莲花独任审判,由书记员黄德强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请求,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可以查阅本案有关的材料,复制有关材料及法律文书,双方可以自行调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法律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以上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了[ 原告]:听清了[ 被告]:听清了?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08:51:38]
-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原代]: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履行其承诺的赠送5000元柴油的义务,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理由见起诉书。?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变化[ 原代]:没有[09:08:47]
- ?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已经履行了附赠柴油的规定,首先赠品即5000元柴油并不是一个单纯的赠与活动关系,是有条件的买,才能赠送,是属于商品买卖关系的附属。在本案中赠品实际上是一种附赠式的销售行为,附赠是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在这个合同中,买这有一项义务,就是支付价金,赠品并非是赠送的,双方在2009年3月16日签署了车辆订购单,原告支付了全部价款,并将车辆提走,公司协助原告上完车牌,整个交易行为均已完成,被告以先进的方式返还,并在车款中扣除了,在车辆订购单中包含了已经赠送的5000元柴油。整个交易行为已经完成,否则原告也不可以将车提走。最终确定的款项是是85300元,里面包含了5000元的柴油,是我们直接给扣除了。第二点理由,原告所购买的该款车型,车架号是81035816,在驾驶照上都有显示,我们从厂家购买的价格是八万元,是二类车,二类车只有车体,没有车箱。再减去2800元,我们根据客户的需求,安装车箱是6500元,这个车最终的成本价位是83700元,我们买给原告是85300元,如果真的如原告所说,不包含这个5000元柴油的话,我们再给他一个5000元的柴油,这款车的销售价格就变成了80300,这个价格明显低于我们的进价,是不可能的。所以该款中已经包含了赠品的价格。买车的人都不要求5000元柴油,都要求直接返还现金。基于上述理由,我们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驳回。[09:09:35]
- ?原告向法庭出示证据[ 原代]:证据照片五张,证明被告说要赠送柴油,不存在被告所说的价格问题,我们签订合同的时候,被告根本没有提过赠送5000元柴油的说法,等我31日去提车的时候,才知道5000元赠送柴油的活动。对于车款的问题有异议。而且赠送5000元柴油的活动不是他们一家的活动,也可能是厂家配合的。而且他们很可能返点,赔钱都买。而且卖车方如果和商家配合好,有可能还会赔本销售。如果被告和商家进行促销,有可能是赔本销售车辆,?被告质证[ 被告]:对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对保留活动也没有异议。但是这个钱我们都已经支付给他了。[ 原代]:我们是16日签订的合同,等我30日去付款的时候才发现这个问题,我就和被告他们交涉,他们说我卖给你了,就给你便宜了,我说我当时都不知道这个活动,怎么回给我便宜了。31日给提的车,因为我的车箱是定做的,所以无法退。?被告说给你优惠了吗[ 原代]:没有说。?你说有这个活动,被告是如何答复你的[ 原代]:被告说给你优惠了,便宜了,就不赠送了。我要求退车,被告说车箱是定做的,无法退,因为我提交了3000元定金,被告不退还我定金,这样我就把车提了。被告的宋经理都说他们没有给我讲赠送5000元柴油的活动。?宋经理也知道,你向宋经理反映了[ 原代]:是,宋经理问业务员,说是否告知我赠送5000元柴油活动的事情,业务员当时说没有告知我。?原告还有书面的证据向法庭提交吗[ 原代]:我有合同,合同上写明没有赠送5000元柴油的事情。如果是有活动,应该注明赠送多少柴油,优惠多少。?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车辆订购单质证[ 被告]:对真实性没有异议,对所要证明的内容有异议。这个订购单上虽然没有写明优惠5000元,但是所有的订购单上都是这样写的,不能证明不包含这个钱,而且我们的业务员就在这,她就是卖给原告车辆的人,她当时已经把所有的情况都和原告说清楚了。[09:19:10]
- ?原告还有什么书面的证据提交[ 原代]:没有?被告出示证据[ 被]:证据1、发票一张,2009年3月28日我们为原告加装车箱的钱,即6500元,增值税发票,时间是2009年3月20日,证明我们总共从厂家拿过来15辆车,单价是80000元,这上面写着68376元,加上增值税的钱是每辆车大约80000元。整个的15辆车的总金额是1025641.03元,税率是17%,税额是174358.97元。15辆车平均下来是每辆车是大约80000元,并不向原告所说的厂家给了我们优惠。如果真的是厂家搞活动,车款就应该降下来。厂家给我们的开票清单,可以证明原告所购买的车是80000元。证据2、车辆订购单,证明原告总共交了85300元,是2009年3月16日双方签订的车辆订购单,同时原告的车箱是定做的。证据3、车辆订购单,是2009年3月8日北京马池口孔凡凯运输车队购置江淮汽车的车辆订购单。证明该公司购买江淮汽车的车价是84800元,里面也是包含了5000的柴油钱,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证明他们支付了这么多钱,还有该公司给我们出具的一份证明,证明他们的车驾款里面是包含了5000元赠品柴油的。证据4、2009年3月19日,北京平升昌达商贸有限公司购买了我们的车辆,车款是84000元,和他们给我们出具的证明,证明车价款中包含了5000元柴油的。证明大家购车基本价位是差不多的。都包含了柴油。[09:28:57]
- ?原告质证[ 原代]:15辆车都是一个型号吗[ 被告]:是同一型号,包括你的车都是同一型号。[ 原代]:这上面显示的是9台,因为你的车型号不一样,价格不一样?原告,从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质证[ 原代]:好。对证据1的发票没有异议对证据2增值税发票明细有异议,对真实性没有异议对证据3开票清单有异议,因为型号不一样,清单当中只有9辆车,增值税发票上是15辆车,其他的车是否是同一型号,我不清楚。对证据4没有异议,对订购单合同上没有写明已经把5000元柴油折价放在里面了。对证据5、6、7发表质证意见,对证据的真实性不敢确定,订购单上没有写明已经赠送了5000元柴油了,对两家公司出具的证明的真实性有异议对证据8、2009年3月19日的车辆订购单真实性没有异议对证据9、真实性有异议[09:47:19]
- ?被告提交证据原件,还有证据提交吗[ 被告]:没有呢了?原告陈述一下双方在签订车辆订购单时是如何协商的[ 原代]:我在南三环咨询的价格,南三环是86000元,我到他们公司谈价格,但是他们公司没有提赠送5000元柴油的事情,我就交了3000元定金,等我们30日体车的时候,就发现他们公司赠送5000元柴油,我就找他们公司要,他们不给,我就找他们经理,经理就问业务员,业务员说当时没有说,但是给我便宜了,我说我不知道有5000元优惠。然后我就向退车,但是3000元定金不退。如果我们谈到5000元柴油问题,合同上肯定会注明。合同上没有写,我们根本就不知道这个事情。?被告说一下签订车辆订购单时的情况[ 被告]:原告在13日这一天到我们公司去买车的时候,这个横幅在公司的各个部位都打着。他一进门就看到了这个的横幅。此后,他和业务元谈的时候,就说送5000元柴油送不送,业务员明确的告知他,如果你要,就给你5000元柴油券,或者要现金,返还到车款里。他说要现金。我们大厅里面各个角落都打着赠送5000元柴油的活动。他要求5000元返还到车款里,然后就签订的合同。?被告,原告说在30日体车的时候,看到横幅,宋经理曾经问你是否告知过他赠送5000元柴油的时候,你说没有说过,是否有这个事实[ 被告]:没有这个事情,我当着客户的面,说了,客户要返钱,直接把钱返还到车款里面,我和客户说的很清楚,我、宋经理、客户三个人谈的。[09:58:29]
- ?被告,车辆订购单中车价是85300元,发票是78000元,你能解释一下吗[ 被告]:应客户要求,因为客户为了少交税。否则购置税会提高,所以客户要求这么开。?被告,在双方商量车价的时候,已经将5000元柴油赠送的活动在车款中注明呢[ 被告]:都是这么作的,这就是我们管理中的一个漏洞,公司没有要求,业务员也就没有这么写。包括刚才那两个公司出具的证明也显示,他们的订购单中没有注明,但是他们也都出具证明证明折合车价里面了?原告事实上还有补充的吗[ 原代]:他们公司不可能赔钱卖,我的订购单也是开的78000元,因为被告说可以给开低一些,这样税可以少交一些。我们在谈购车合同的时候,被告的律师不在,她怎么知道的这么清楚。我在外面看完车,然后到大厅,那边根本没有宣传语。被告签订完合同之后,里面需要盖章审查,5000元钱肯定要注明到合同上。他们说一条龙,但实际上并不是一条龙服务,我是自己验车的,因为车有毛病,验车验不下来,他们公司才出的人。?被告事实上有补充的吗[ 被告]:没有[10:04:09]
- ?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被告说5000元已经返还到车款里,我认为是不可能的,因为合同上并没有注明,我和他们谈的时候,我不知道这个活动的事情,我们和宋经理说的时候,业务员还承认没有说过这个活动的事情?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被]:原告在购车当天是否看到宣传活动的时候,原告在陈述的时候相互矛盾,原告是在不同的角度来拍摄不同的照片,在我们的整个购车现场到处都是横幅,对方不可能看不到。同时即使原告16日没有看到横幅,他30日交车款的时候说看到了,既然已经看到了,就不应该交车款,双方应该有一个交涉,原告没有证据证明他曾经就这个问题没有看到过。本身的叙述就是自相矛盾的。当时的业务员已经将实际情况告知了原告。第二在答辩的时候,我们的车的价位到底是多少,我们提交的证据也充分的能够证明车款,这15辆车我们提交的清单上面有他这辆车,这足以证明车的购置的价钱是多少,我们购置的价钱就是这样的一个价位。如果再送油,我们每辆车就要赔钱3400元,在长达2个多月的时间里,我们要是这样买车,就肯定亏本。我们提交了另两个客户的购车证明他们说的已经送柴油的证明都是虚假的,说车队肯定和我们有长期的关系才会出具这样的证明,这个说法不成立,因为我们出具的这两个证明是两个购车的客户,他们和我们之间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同时也不都是车队,另一家是一家商贸公司,这样两个证人来证明都送柴油了,所以这个证据的证明里没有任何问题。在购车单上为什么没有写已返还5000元柴油的问题,事实上是因为我们在做这个活动的时候,认为没有必要写。现实中各大商场在做活动时都不这么写。这个赠与行为是约定俗成的交易习惯上也不需要作特别的标注。这个附赠行为是双方的购车的买卖行为的一部分。这个购车行为整体都已经完成了,都已经交付使用了,根本就不存在没有把柴油赠送给原告的说法。我们的相关证据都可以证明我们已经把柴油赠送到车款里了。?各方当事人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原]:如果有赠品,在提货的时候,也应当签字。可是被告什么都没有,无法证明已经给我5000元赠品的事实。被告发票上显示的价钱也是自相矛盾的。被告编造,其实并没有和我说赠送5000元柴油的事情。[ 被]:没有新的辩论意见?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是否愿意在法庭主持下协调解决[ 原代]:同意协商解决[ 被告]:不同意协商?法庭辩论结束,各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原]:坚持起诉请求[ 被]:坚持答辩意见?现在休庭,证据原件当庭退回各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10:15:28]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行政庭王婷婷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
[声明]:本次庭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