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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9时,北京法院网直播门头沟法院审理“婚宴与人发生冲突 拒付款新人成被告”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母冰,欢迎关注门头沟法院网络直播。[09:00:11]
- [主持人]:今天为您直播的是“婚宴与人发生冲突,拒付款新人成被告。”下面简要介绍一下案情。2009年6月6日,李某和王某在某饭店举行婚礼,事先与饭店签订了婚宴协议并交付了12500元的定金。在新郎迎新娘过程中,燃放的鞭炮将饭店其他客人的车玻璃损坏,双方发生冲突,婚宴结束后,新郎、新娘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剩余的婚宴款。饭店诉至法院,讨要剩余的婚宴款。[09:02:43]
- [主持人]:本案由本院审判员谌蜀梅承办,本院代理审判员李欢喜组织当事人进行事实查明、举证、质证、庭前调解。[09:04:22]
- [主持人]: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就座,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09:07:03]
- [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09:07:26]
- [书记员]: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09:07:42]
- [审判员]: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某饭店诉被告王某等5人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09:08:57]
- [原告方]:北京某饭店,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法定代表人安某,总经理。(未到庭)委托代理人张某,男,1961年5月20日出生,饭店副总经理。[09:12:53]
- [被告方]:王某,女,1955年9月20日出生,汉族。被告李某,男,1956年1月30日出生,汉族。被告小李,男,1982年6月20日出生,汉族。被告小王,女,1983年9月2日出生,汉族。被告唐某,男,1955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09:16:08]
- [审判员]:原告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方]:没有异议。[09:18:34]
- [审判员]:被告方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方]:没有异议。[09:19:36]
- [审判员]:原告、被告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及委托书相一致,各方当事人出庭资格合法,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本案由本院审判员谌蜀梅承办,本院代理审判员李欢喜组织当事人进行事实查明、举证、质证、庭前调解,本院书记员周伟男担任法庭记录。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09:22:28]
- [原告方]:不申请。[ 被告方]:不申请。[09:22:53]
- [审判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如下权利:1)申请回避的权利;2)提供证据的权利;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5)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解释回避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等与本案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和理由申请回避。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还应履行如下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赋予的诉讼权利。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3)如实陈述事实。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视情节轻重,本院将依法进行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判。各方都听清了吗?[09:23:36]
- [原告方]:听清了。[ 被告方]:听清了。[09:24:05]
- [审判员]: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当庭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或宣读起诉书。[09:24:19]
- [原告方]:宣读起诉书(略)。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给付所欠婚宴款23334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09:25:47]
- [审判员]:被告针对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陈述答辩意见。[09:26:07]
- [王某]:不同意原告的说法,我和李某在某饭店为小李、小王举办婚礼过程中,饭店未履行其权利和义务。事实是在原告办事过程中,原告应保证我的人身健康和生命的权利,原告不但没有保证,反而使我们一家人及亲属遭受严重的伤害,这对我们造成严重打击,并给二位新人造成挥之不去的伤痕。[09:28:10]
- [王某]:首先原告未在饭店殿堂外做好准备工作,从始至终我一直按照原告的手续履行义务,后我增加5桌,当天来人较多,我又增加了5桌。婚礼仪式后,为了答谢各位亲朋好友,在宴席中,我和李某按照顺序敬酒,在此过程中领班说找我说经理找我有事,说我们应迎接新人燃放鞭炮时把别人的车崩坏了。[09:30:08]
- [王某]:我去和车主协商,车主要求赔偿5000元,我认为5000元较多,让他们考虑到我们家办婚事,3000元行不行。对方同意了,在我准备拿钱过程中,我们家亲属说,这钱我应由我赔,饭店未履行其义务,我找到饭店经理,提到饭店也有相应责任,由饭店出面与车主协调,我就回婚礼现场了。我回婚礼现场没有多久准确安排到新房看看。我在家等着来看新房,但我等到是亲属受伤的噩耗。饭店的领班来电话让我结帐,我们家的亲属生死都不明,怎么去结账。我到饭店找经理,该经理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使事态扩大,造成我亲属受伤。故此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09:33:14]
- [李某]:饭店没有为婚礼现场提供应有的服务环境,故引发纠纷的发生。在发生纠纷后,饭店没有以管理标准处理好纠纷,反而造成事态的扩大。鉴于这种因果关系,故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09:41:15]
- [小李]:婚礼当天的情况对我影响较大,饭店没有为我做好车位预留,未尽到管理职责,在事情发生后未及时予以制止。故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09:43:24]
- [小王]:我补充一点,发生纠纷时不清楚饭店的保安在哪,该饭店其他厅有办丧事的,红白喜事怎么能在一起办呢。故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09:44:00]
- [唐某]:饭店服务设施不完善,故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09:47:47]
- [原告方]:证据一、2008年6月14日场地桌数协议书,证据二、2009年5月25日订菜餐表协议书,证据一、二证明双方签定合同及约定时间、及办理婚礼桌数的数量。证据三、饭店记帐单,证明消费总桌数及总消费金额。证据四、饭店菜单及记帐单二张。以上证据均为原件。[09:49:08]
- [被告方]:对证据三有异议,认可字是唐某签的,但后备的2桌餐都没有用。对其他证据均没有异议。[09:53:33]
- [审判员]:原告继续举证。[09:56:39]
- [原告方]:举证完毕[09:56:55]
- [审判员]:被告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09:57:18]
- [被告方]:证据一、相应的医药费单据;证据二、相应的诊断证明书;证据三、受伤人员就医的相关票据。[09:58:21]
- [审判员]:原告进行质证。[09:58:46]
- [原告方]:上述证据与本案无关。我补充一点:此事公安机关已经介入,上述证据与婚宴服务合同没有关系。[09:59:04]
- [审判员]:被告方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09:59:20]
- [被告方]:没有[09:59:44]
- [审判员]:下面询问当事人几个问题,原告,根据你方提交的2008年6月14日协议书,2009年5月25日的协议书,二份协议是王某和李某本人吗?[10:00:39]
- [原告方]:是。[10:00:58]
- [审判员]:原告确定婚宴的时间[10:01:26]
- [原告方]:婚宴时间是2009年6月16日中午。[10:01:50]
- [审判员]:最开始确定多少桌?[10:02:24]
- [原告方]:25桌。[10:02:52]
- [审判员]:举行婚宴的地方?[10:03:04]
- [原告方]:饭店大餐厅。[10:03:36]
- [审判员]:每一桌的标准是多少?[10:03:55]
- [原告方]:2009年5月25日确定的是每桌980元。[10:04:07]
- [审判员]:最后实际提供多少桌?[ 原告方]:35桌。[10:06:15]
- [审判员]:每一桌的标准是多少?[ 原告方]:980元30桌,919元2桌,815元1桌,797元1桌,729元1桌。[ 审判员]:总的消费金额是多少?[ 原告方]:35834元。[ 审判员]:之前原告交过多少订金?[ 原告方]:2008年6月14日交纳订金2500元,2009年5月25日交纳订金1万元。[10:07:09]
- [审判员]:被告方,对原告以上回答法庭提问有无异议?[ 被告方]:对原告以上回答没有异议。但是最后2桌没有吃。[10:07:45]
- [审判员]:哪2桌没有吃?[ 被告方]:919元2桌、815元1桌、797元1桌、729元1桌是婚礼当天加的,具体哪2桌我们不知道。协议虽是这么签订的,但是原告没有尽到服务义务。[ 审判员]:原告,被告所述是否如此?[ 原告方]:是的。[10:08:34]
- [审判员]:被告唐某,你在婚礼过程中,你担任什么职务?[ 唐某]:我作为婚礼的会务人员,负责联系等。[ 审判员]:是你签字确认的总桌数和总金额吗?[ 唐某]:是的。但是最后加5桌具体上什么不清楚。[10:09:20]
- [审判员]:被告李某、王某,对于唐某签字确认的桌数和钱数,是否认可?[ 被告方]:认可数量。但加5桌具体上什么不清楚。[10:10:08]
- [审判员]:被告方,在婚礼当天发生纠纷后,受伤人员的药费由谁支付?[ 王某]:受伤人员有部分人员是我负担的药费,还有部分人员是自己负担的药费[ 审判员]:饭店或者其他人员是否负担医药费?[ 王某]:没有。[ 审判员]:当时因为什么产生纠纷?[ 王某]:因放炮把车的后挡风玻璃崩坏,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 审判员]:车主是谁?[ 王某]:车主是在饭店火锅店办丧事的人。[10:14:09]
- [审判员]:原告,被告以上陈述是否属实?[ 原告方]:被告以上陈述属实。[ 审判员]:车辆停在什么位置?[ 原告方]:停在饭店的停车位。在马路下面的停车位[10:14:52]
- [审判员]:与你方发生纠纷人员的姓名清楚吗?[ 王某]:不清楚。[10:15:18]
- [审判员]:发生纠纷时,由谁报警?[ 小李]:好多人报警。[10:15:58]
- [审判员]:公安机关是如何处理的?[ 王某]:把拿甩棍和刀的父子二人带走。审判员:如何对二人处理的清楚吗?[ 王某]:派出所出警后将此事转交某集团内保处,此事如何处理我不清楚。[10:16:30]
- [审判员]:被告方,你们认为饭店在服务措施和安全保卫上存在责任,是否如此?[ 被告方]:是的。[10:19:34]
- [审判员]:本案在开庭前,法院到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调取了2009年6月6日在某饭店发生打架事件的相关材料,因当事人陈述笔录和本案餐饮合同纠纷没有关系,法庭只向双方出示行政处罚决定书,双方看一下,发表各自意见?[ 原告方]:没有意见。[ 被告方]:没有意见。[10:20:36]
- [审判员]:被告方,认为饭店在服务措施和安全保卫哪些方面没有做到位?[ 被告方]:未能保证人身权的安全保障义务;没有提供停车位;事情发生后没有尽到协调义务。我提前订桌,为什么还会有办丧事的。[10:21:09]
- [审判员]:原告方,火锅厅和大餐厅是在同一大门进出吗?[ 原告方]:不是。火锅厅是独立的,在饭店大门的东侧。大餐厅经饭店的大堂出入。[10:25:50]
- [审判员]:被告方,是否如此?[ 被告方]:是。[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事实部分还有无补充?[ 原告方]:没有。[ 审判员]:双方还有无证据提供?[ 原告方]:没有。[10:27:05]
- [审判员]: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无补充或变更?[ 原告方]:坚持诉讼请求。[ 审判员]:被告的答辩意见有无补充或变更?[ 被告方]:没有其他变更或者补充。[10:27:39]
- [审判员]:根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调解需遵循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现在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法庭调解?[ 原告方]:同意调解。[ 被告方]:同意调解。[10:29:31]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有什么调解意见?[ 原告方]:同诉讼请求。[ 被告方]:此次纠纷给我及家人造成巨大损失。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10:29:58]
- [审判员]:鉴于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本庭不再进行调解。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10:30:24]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田茜茜,在此一并表示感谢![10:32:57]
- [声明]: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10:3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