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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9时,北京法院网直播顺义法院审理“为向他人索债 非法拘禁其女婿”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王杨,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08:57:56]
- [主持人]:即将开庭审理的一起为向他人索债非法拘禁其女婿被公诉的纠纷,欢迎大家关注。[08:58:13]
- [主持人]: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于某某等人经预谋后,于2008年12月3日14时许,为索取债务,以购买包装箱为由,将被害人杨某某(男,37岁,顺义区人)骗至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地区某村附近,使用暴力和言语胁迫将杨某某劫持至河北省文安县被告人于某某的家中,予以非法拘禁。期间,被告人张某某、于某某等人向杨某某妻子索要欠款人民币26万元。2008年12月5日18时许,被告人张某某、于某某等人挟持杨某某到天津市一建设银行取款人民币5万余元,欲离开现场时被民警抓获。[08:58:31] - [主持人]:被告人张某某在公安机关供述:因杨某某的岳父李某某欠陈某某的钱,为给陈某某要钱,其联系于某某等人劫持了杨某某,以此要挟李某某归还欠陈某某的钱。[08:58:49]
- [主持人]: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08:59:05]
- [审判长]:提被告人杨某某、于某某到庭。(法警执行)[09:13:31]
- [审判长]: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09:13:49]
- [审判长]:核对被告人杨某某的身份。[09:14:11]
- [被告人]:杨某某,男,一九七一年九月一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为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大柳河镇国营李庄农场。[09:14:57]
- [审判长]:你的户籍所在地?[09:15:26]
- [杨某某]: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大柳河派出所。[09:16:09]
- [审判长]: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09:16:31]
- [杨某某]:因犯盗窃罪于一九九二年一月八日被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因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于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八日被北京市通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有期徒刑四年,与原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二[09:17:24]
- [审判长]:何时被采取强制措施?[09:17:56]
- [杨某某]: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于二[09:18:39]
- [审判长]:顺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09:19:13]
- [杨某某]:受到了。[09:19:24]
- [审判长]:你是否有检举揭发?[09:19:46]
- [杨某某]:没有。[09:20:03]
- [审判长]:核对被告人于某某的身份。[09:26:23]
- [被告人]:于某某,男,一九六八年十月一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个体,户籍所在地为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大柳河镇相村。[09:26:49]
- [审判长]:你的户籍所在地?[09:27:02]
- [被告人]: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大柳河派出所。[09:27:14]
- [审判长]:以前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09:27:27]
- [于某某]:因犯盗窃罪于一九九[09:29:29]
- [审判长]:何时被采取强制措施?[09:29:41]
- [于某某]: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于二[09:29:59]
- [审判长]:顺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09:30:37]
- [于某某]:受到了。[09:30:45]
- [审判长]:你是否有检举揭发?[09:30:56]
- [于某某]:没有。[09:31:12]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学军、于学仁非法拘禁一案,根据刑诉法第174条的规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合议庭由代理审判员宽宋素娟担任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陈汉民、赵德胜组成,书记员徐福安担任法庭记录。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鹏磊出庭支持公诉。受北京市顺义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北京市顺新律师事务所赵长凤、盛乃龙出庭为被告人杨学军、于学仁辩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09:31:53] - [审判长]:二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09:32:03]
- [二被告人]:不申请。[09:32:13]
- [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听清楚了吗?[09:32:54]
- [二被告人]:听清了。[09:33:06]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顺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09:33:27]
- [公诉人]:被告人杨某某、于某某等人经预谋后,于二[09:35:03]
- [公诉人]: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于某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09:35:32]
- [审判长]:二被告人,刚才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是否一致?[09:35:50]
- [二被告人]:一致。[09:36:22]
- [审判长]: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09:36:41]
- [杨某某]:我们没有预谋,也没有使用暴力。[09:37:46]
- [于某某]:没有异议。[09:38:08]
- [审判长]:是否自愿认罪?[09:38:17]
- [二被告人]:认罪。[09:38:29]
- [审判长]:如果指控你的事实成立,构成犯罪,你可能依法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罚;但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参照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你听明白吗?是否同意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09:39:23]
- [二被告人、辩护人、公诉人]:同意。[09:43:42]
- [二被告人、辩护人、公诉人]:将被告人于某某带出法庭。被告人杨某某陈述事实经过。[09:44:03]
- [杨某某]:2008年12月1日左右,于某某找我,我们去找何某某。12月3日我们去租汽车,一共5人到天津拿钱,回到顺义杨某某的厂子等他,后就把他劫持走了,一直到12月5日。到于某某家中,路上我问杨,他是否有能力还钱,他说没有,要和家里说,他就给他老婆打了电话,说被劫持了。后我们就到了于某某的家中。第二天他又给他老婆打电话,第三次我们去天津,杨给家里打电话说钱取出来,最后我们拿到5万元。后我们就被抓了。[09:45:11]
-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09:45:35]
- [公诉人]:在劫持杨某某前你们怎么分工的?[09:45:52]
- [杨某某]:见到杨后,何某某说把杨弄走。[09:46:20]
- [公诉人]:杨是否反抗?[09:46:53]
- [杨某某]:反抗了,郭某某抱住了他。[09:47:15]
- [公诉人]:你今天的供述与以前不一致,以哪次为准?[09:47:26]
- [杨某某]:我以前也是这么说的。[09:47:39]
- [公诉人]:有什么认识?[09:47:50]
- [杨某某]:犯罪了。[09:48:03]
-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讯问完毕。[09:48:17]
- [审判长]:辩护人对被告人有无发问?[09:48:30]
- [辩护人]:没有。[09:48:40]
- [审判长]:事前你们是否商量?[09:48:55]
- [杨某某]:就是临时提的,见到杨某后才提的。[09:49:12]
- [审判长]:是否打杨?[09:49:24]
- [杨某某]:没有,就把他拉到汽车后座上。[09:49:41]
- [审判长]:杨身上的伤是怎么造成的?[09:49:58]
- [杨某某]:不知道。[09:50:12]
- [审判长]:你是否自愿认罪,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无异议?[09:50:26]
- [杨某某]:没有。[09:50:42]
- [审判长]:将被告人杨某某带出法庭,提被告人于某某到庭。于某某,你就起诉书指控进行简要陈述。[09:51:08]
- [于某某]:具体时间记不清了,我和杨某某、何某某找杨某要钱,把杨从厂子里叫出来,把他拉上车,后经杨同意,就把他拉到我们家,后又到天津,杨给他老婆打电话说欠别人钱,后他就回去了。我们没有使用暴力。[09:52:05]
-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讯问。[09:52:18]
- [公诉人]:在劫持被害人前你们怎么分工的?[09:54:41]
- [于某某]:之前杨某某和一个人找杨,我们见面后就把杨带走了。[09:55:10]
- [公诉人]:你与杨某有无债务?[09:55:33]
- [于某某]:他欠我们钱了。[09:55:49]
- [公诉人]:杨是否反抗?[09:56:28]
- [于某某]:没有。[09:56:37]
-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发问。[09:56:51]
- [辩护人]:于某某,谁欠你的钱?[09:57:12]
- [于某某]:我与陈某某是一个厂子,李某某欠我们厂子的钱,杨某某和李某某是一个厂子的,杨有50%。[09:58:04]
- [公诉人]:杨某某欠你多少钱?[09:58:21]
- [于某某]:25万多。[09:58:34]
- [公诉人]:还有谁参与?[09:58:48]
- [于某某]:杨某某还找了两个小孩。[09:59:05]
- [审判长]:谁提出把杨带走?[09:59:19]
- [于某某]:杨某某。[09:59:40]
- [审判长]:是否有人打杨?[09:59:57]
- [于某某]:没有。[10:00:20]
- [审判长]:提被告人杨某某到庭。鉴于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事实有异议,本庭不再适用简化审理,恢复普通程序审理。下面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由公诉人向法庭提供证据。[10:00:46]
- [公诉人]:宣读同伙韩某某的证言。[10:01:06]
- [审判长]:被告人对以上证人证言有无异议?[10:01:22]
- [杨某某]:我没有说过用刀的话,我也没有看到有人打被害人。[10:01:35]
- [于某某]:我没有打被害人。[10:01:45]
-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10:02:02]
- [辩护人]:同意被告人的意见。[10:02:17]
- [公诉人]:宣读被害人杨某的陈述。[10:02:40]
- [审判长]:被告人对以上证人证言有无异议?[10:03:07]
- [杨某某]:我没有说过那些话,不是事实。[10:26:54]
- [于某某]:我没有打被害人。[10:27:07]
-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10:27:19]
- [辩护人]:同意被告人的意见。[10:27:33]
- [公诉人]:宣读被害人杨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10:27:52]
- [审判长]:被告人对以上证人证言有无异议?[10:28:06]
- [二被告人]:不认可。[10:29:03]
-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10:29:19]
- [辩护人]:同意被告人的意见。[10:31:00]
- [公诉人]:宣读证人李某的证言。[10:31:30]
- [审判长]:被告人对以上证人证言有无异议?[10:31:48]
- [杨某某]:我就说过不给钱回不去,别的没有说。[10:31:58]
- [于某某]:和杨某某一样。[10:32:13]
-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10:32:24]
- [辩护人]:同意被告人的意见。[10:32:35]
- [公诉人]:宣读证人李某某的证言。[10:32:51]
- [审判长]:被告人对以上证人证言有无异议?[10:33:07]
- [杨某某]:没有。[10:34:37]
- [于某某]:李中桂欠我们厂子钱。[10:34:55]
-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10:35:07]
- [辩护人]:没有。[10:35:23]
- [公诉人]:宣读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10:35:49]
- [审判长]: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10:36:58]
- [杨某某]:没有。[10:37:10]
- [于某某]:我没打过被害人。[10:37:26]
-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10:37:40]
- [辩护人]:没有。[10:37:56]
- [公诉人]:宣读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到案经过、证明信、民事判决书、协议书。[10:38:14]
- [审判长]: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10:38:31]
- [杨某某]:杨某与厂子有关系,有他的股份。[10:39:21]
- [于某某]:没有。[10:39:37]
-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10:39:51]
- [辩护人]:同意被告人的意见。[10:40:02]
- [公诉人]:宣读扣押、发还物品清单、被告人杨学军、于学仁的前科材料、身份证明。[10:40:14]
-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异议?[10:40:26]
- [被告人、辩护人]:没有。[10:40:50]
- [公诉人]:审判长,全部证据材料出示完毕。[10:41:08]
-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10:41:20]
- [二被告人]:没有。[10:41:28]
- [审判长]: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10:41:59]
- [杨某某、于某某、辩护人]:不申请。[10:42:31]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10:42:57]
- [公诉人]: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69条以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我受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现就被告人杨学军、于学仁非法拘禁一案的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
一、二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非法拘禁罪。
二、被告人杨学军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三、二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四、本案被害人一方有过错偿。
五、希望二被告人吸取教训。审判长,公诉意见发表完毕。[10:43:26] - [审判长]:由被告人作自行辩护。[10:44:10]
- [杨某某]:我2005释放后想好好干活,但收入不够生活,我有二个儿子,妻子长期有病,我没有让他们生活幸福,感到自卑,后通过别人干起要债的事。[10:44:38]
- [于某某]:我们之间有债务纠纷,他们欠我的钱,我这次才犯罪,希望对多从轻处罚。[10:44:52]
- [审判长]: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10:45:07]
- [杨某某辩护人]:本案的被告人对基本事实能予以认可,在细节上有冲突,可以认定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是好的,第二,本案是经济纠纷引发案件;第三,被告人的法律意识淡薄。犯罪情节一般,希望对被告人从轻处罚。[10:45:25]
- [于某某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没有意见。第一,本案起因是因债务纠纷; 第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关于被害人的伤,不是被告人直接行为所致。希望对其从轻处罚。[10:45:42]
- [审判长]:公诉人有无新的公诉意见?[10:45:57]
- [公诉人]:1、关于被告人使用暴力的情节,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认证。2、杨某某提到的家庭情况不能成为犯罪的原因,应从自身找犯罪原因。[10:46:13]
-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是否有新的意见?[10:46:23]
- [被告人、辩护人]:没有。[10:46:35]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作最后陈述。[10:46:52]
- [杨某某]:我犯罪了,认罪,希望对我从宽处理。[10:47:06]
- [于某某]:没有。[10:47:15]
- [审判长]:现在宣布休庭,下次开庭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将二被告人带出法庭,押回顺义区看守所继续羁押。[10:47:26]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姚学谦和赵岩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庭审记录工作的刑庭书记员陈英和网管员朱春明。本次网络直播亦得到负责拍照和传送图片的崔大鹏的大力协助。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10:47:57]
- [声明]:本次直播不是庭审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4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