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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9:30,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庭审盗窃案,本网直播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侯铁锋,本次庭审直播由我来担任主持人,感谢各位网友关注我们的庭审直播。[09:12:48]
- [主持人]:牡丹江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是东北亚大通道上的一座多口岸区域性国际经贸旅游城市。辖6个县(市)、4个城区。东与俄罗斯接壤,边境线长211公里。牡丹江历史悠久,地处俄、日、韩贸易通道的中段。有世界闻名的火山熔岩堰塞湖――镜泊湖等风景名胜30余处,每年都吸引着数百万中外游客。[09:14:46]
- [主持人]:爱民区地处牡丹江市区北部,面积389平方公里,人口27.1万。城区面积29平方公里。自然资源丰富、工业基础雄厚,是一片正在开发的热土。爱民区是牡丹江市的政治、教育、卫生和科研中心,是牡丹江市的工业基地。[09:16:34]
- [主持人]:几年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先后被黑龙江省政法委授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先进集体,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被牡丹江市政法委授予“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被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先进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09:17:50]
- [主持人]:首先我来介绍一下审理本案的合议庭成员。
本案审判长王菲,男,1970年6月29日出生,汉族,法学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
本案合议庭成员张怀松,男,1957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
本案合议庭成员魏东晖,女,1972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三级法官。[09:21:37] - [主持人]:下面介绍一下案件的基本情况:
本案被告人卢国军曾多次到牡丹江市康佳有限公司踩点,并于2001年7月8日夜间,伙同杨爱民、尚新安(二人均已判刑)到牡丹江市康佳有限公司后院,从围墙跳入该厂,见院内有存放的铁管,三人把铁管从围墙运出,共盗窃铁管60根,暂放到附近的煤矿机械厂后围墙处。次日上午被告人卢国军租车将盗窃的铁管拉走。经鉴定所盗窃的铁管价值人民币9,500元。被告人卢国军等人销赃得款960元。被告人卢国军犯罪后在逃,经网上抓逃得知被告人卢国军因犯盗窃罪正在监狱服刑,2009年3月24日将其押回牡丹江市。[09:24:03] - [主持人]: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首先由书记员宣读法庭规则。[09:27:54]
-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的所有人员,应当遵守法庭秩序,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2、到庭的所有人员必须关闭通讯工具,并且不准鼓掌、喧哗和妨害审判活动;3、到庭的所有人员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准进入审判区;4、审判长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将其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予以罚款或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审判人员入庭或宣判时,到庭的所有人员应当起立;6、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09:29:51]
- [书记员]:下面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09:31:36]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09:32:46]
-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请审判长开庭。[09:33:22]
- [审判长]: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卢国军盗窃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09:34:26]
- [审判长]:请值庭法警将被告人卢国军带入法庭。[09:36:02]
- [审判长]:被告人向本庭报告你的姓名?[09:36:56]
- [被告人]:卢国军。[09:37:40]
- [审判长]:性别?[09:38:24]
- [被告人]:男。[09:38:58]
- [审判长]:有无别名或化名?[09:39:36]
- [被告人]:无。[09:40:15]
- [审判长]:民族?[09:40:44]
- [被告人]:汉族。[09:41:31]
- [审判长]:出生地?[09:42:10]
- [被告人]:黑龙江省海林市。[09:42:42]
- [审判长]:出生年月日?[09:43:15]
- [被告人]:1976年3月6日。[09:43:55]
- [审判长]:文化程度?[09:44:27]
- [被告人]:文盲。[09:45:03]
- [审判长]:有无职业?[09:45:38]
- [被告人]:无。[09:46:42]
- [审判长]:户籍所在地?[09:48:07]
- [被告人]:黑龙江省海林市旧街乡派出所。[09:48:37]
- [审判长]:住址?[09:49:03]
- [被告人]:住黑龙江省宁安市职业技术高中家属宿舍。[09:49:34]
- [审判长]: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09:49:57]
- [被告人]:1991年9月8日因盗窃被牡丹江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三年;1994年9月29日因犯盗窃罪被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1998年6月30日因犯盗窃罪被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3年3月31日因犯盗窃罪被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7月22日因犯盗窃罪被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09:51:13]
- [审判长]:因本案何时被拘留的?[09:51:35]
- [被告人]:2009年3月24日。[09:51:57]
- [审判长]:因本案何时被逮捕的?[09:52:18]
- [被告人]:2009年4月2日。[09:52:41]
- [审判长]: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你是什么时间收到的?[09:53:20]
- [被告人]:十天前。[09:53:42]
- [审判长]:本案由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院长王菲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张怀松、魏东晖共同组成合议庭,担任记录的是本庭书记员王哲。[09:55:01]
- [审判长]: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振江、王娟出庭支持公诉。[09:55:45]
- [审判长]:为被告人卢国军担任辩护人的是黑龙江镜泊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利。[09:56:25]
- [审判长]:下面告知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翻译人回避的权利;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检查的权利;
3、被告人除了委托辩护人辩护外,还享有自行辩护的权利;
4、被告人享有在法庭辩论结束后,作最后陈述的权利。[09:57:34] - [审判长]:被告人对以上权利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09:57:59]
- [被告人]: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09:58:21]
- [审判长]:法庭准备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09:59:00]
- [公诉人]:牡爱检刑诉[2009]54号起诉书,公诉机关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卢国军,男,1976年3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1083197603063913,汉族,文盲,无职业,现住黑龙江省宁安市职业技术高中家属宿舍(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海林市旧街乡派出所)。1991年9月8日因盗窃被牡丹江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三年,1994年9月29日因盗窃罪被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98年6月30日因盗窃罪被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3年3月31日因盗窃罪被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7月22日因盗窃罪被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09年3月24日因涉嫌盗窃被牡丹江市公安局爱民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日经本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同日由牡丹江市公安局爱民分局执行。[10:00:41]
- [公诉人]:本案由牡丹江市公安局爱民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卢国军涉嫌盗窃罪,于2009年5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10:01:46]
- [公诉人]: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卢国军于2001年7月8日夜间,伙同杨爱民、尚新安(均已判刑)在牡丹江市康佳有限公司后院,盗窃铁管六十根,价值人民币9.500.00元。销赃得款960.00元。
被告人卢国军犯罪后在逃,经网上抓逃得知被告人卢国军因盗窃被宁安法院判刑,于2009年3月24日押解回牡丹江市。[10:02:36] - [公诉人]: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卢国军户籍证明、被抓获经过、被盗物品照片、前科判决书;
2 .证人杨爱民、尚新安、刘运柱、范孝宗证言;
3.牡丹江市康佳实业有限公司丢失证明;
4.被告人卢国军供述;
5.牡丹江市价格认定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10:03:18] - [公诉人]:本院认为,被告人卢国军无视国法,公然进行盗窃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卢国军系累犯,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其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检察员刘振江。[10:04:37] - [审判长]:被告人卢国军坐下。你对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是否听清楚了?[10:05:52]
- [被告人]:听清楚了。[10:06:15]
- [审判长]:被告人对起诉书中指控你犯盗窃罪的事实和对性质的认定是否有异议?[10:06:46]
- [被告人]:有异议,指控我盗窃的铁管根数不对,我就参与盗窃了四根铁管。[10:07:32]
-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发问。[10:08:12]
- [公诉人]:你是什么时间、地点进行盗窃的?[10:08:50]
- [被告人]:2001年6月中旬。我们一共五个人,有杨爱民、尚新安、李京峰,还有一个人我不认识。[10:09:32]
- [公诉人]:你们盗窃以谁为主,谁提意的?[10:09:56]
- [被告人]:没有人提意。[10:10:14]
- [公诉人]:杨爱民等人交待你们一共盗窃了六十根铁管,你有什么异议?[10:10:39]
- [被告人]:我确实不知道。我2003年在牡丹江监狱服刑时,在集训队我把我盗窃四根铁管的事和监狱的干事说过。[10:11:17]
- [公诉人]:你的同案杨爱民、尚新安都证实你们一起盗窃了六十根铁管,你现在有证据证实你没有参与盗窃吗?[10:12:03]
- [被告人]:案发当天我不在现场,梁成哲能证实。梁成哲、李京峰和我参与了盗窃四根铁管的事。[10:12:34]
- [公诉人]:你这次是怎么被抓获的?[10:12:57]
- [被告人]:我在看守所服刑,后来我看见网上逃犯名单上有我,当时我就和管教说这个网上逃犯是我。[10:13:40]
- [公诉人]:你与杨爱民、尚新安平时关系怎么样?[10:14:02]
- [被告人]:我们不怎么好,我们是服刑时认识的。[10:14:26]
- [公诉人]:发问完毕。[10:14:53]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的辩护人进行发问。[10:15:18]
- [辩护人]: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盗窃的犯罪事实有否有异议?[10:15:47]
- [被告人]:有异议,我就盗窃了四根铁管,有梁成哲,还有和我干活的那帮人能证实。[10:16:40]
- [辩护人]:发问完毕。[10:17:01]
- [审判长]:被告人,下面由本案的主审法官对你进行发问。[10:17:40]
- [审判员]:这起盗窃都谁参与了?[10:18:14]
- [被告人]:杨爱民、尚新安、李京峰,还有一个我不认识。[10:18:38]
- [审判员]:盗窃的时间、地点。[10:19:01]
- [被告人]:在2001年6月中旬。[10:19:28]
- [审判员]:这起盗窃谁提意的?[10:19:49]
- [被告人]:杨爱民。[10:20:14]
- [审判员]:在2001年6月份时,你在哪居住?[10:20:57]
- [被告人]:我就在牡丹江市康佳有限公司附近二百多米远的地方居住,和我妻子。[10:21:46]
- [审判员]:你盗窃的这些东西怎么销赃的?[10:22:16]
- [被告人]:扛着走的,一共卖了二百多元钱,我们一人五十多元钱。[10:22:46]
- [审判长]:被告人及控辩双方对刚才的陈述、讯问、发问有遗漏需要补充的,还可以补充。[10:23:17]
-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需要补充陈述?[10:23:51]
- [被告人]:没有。[10:24:11]
-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需要补充发问?[10:24:36]
- [公诉人]:不再发问。[10:25:09]
-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需要补充对被告人进行发问?[10:25:51]
- [辩护人]:不补充发问。[10:26:12]
-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当庭举证。[10:26:43]
- [公诉人]:公诉人向法庭举示第一组证据:被告人卢国军的户籍证明、抓获破案经过、前科判决书、同案犯判决书(用多媒体实物展台演示证据)。[10:28:08]
-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组证据是否有异议?[10:28:35]
- [被告人]:没有。[10:28:56]
-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组证据是否有异议?[10:29:21]
- [辩护人]:没有。[10:29:42]
- [审判长]:经合议庭评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此组证据均无异议,本庭予以采信。[10:30:16]
- [公诉人]:公诉人向法庭举示第二组证据:牡丹江市康佳实业有限公司的丢失证明、被盗物品照片、起赃和返赃笔录、赃物估价鉴定结论书(用多媒体实物展台演示证据)。[10:31:17]
-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组证据是否有异议?[10:31:39]
- [被告人]:没有,但我只参与盗窃了四根。[10:32:06]
-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组证据是否有异议?[10:32:28]
- [辩护人]:没有。[10:32:47]
- [审判长]:经合议庭评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此组证据均无异议,本庭予以采信。[10:33:08]
- [公诉人]:公诉人向法庭举示第三组证据:同案犯杨爱民、尚新安的供述、证人刘运柱、范孝宗、李京峰的证言笔录(用多媒体实物展台演示证据)。[10:33:57]
-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组证据是否有异议?[10:34:18]
- [被告人]:没有异议。[10:34:34]
-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组证据是否有异议?[10:34:57]
- [辩护人]:没有。[10:35:14]
- [审判长]:经合议庭评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此组证据均无异议,本庭予以采信。[10:35:34]
- [公诉人]:公诉人向法庭举示第四组证据:被告人卢国军的供述。[10:36:02]
-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组证据是否有异议?[10:36:21]
- [被告人]:没有。[10:36:36]
-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组证据是否有异议?[10:36:58]
- [辩护人]:没有。[10:37:12]
- [审判长]:经合议庭评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此组证据均无异议,本庭予以采信。[10:37:38]
- [公诉人]:举证完毕。[10:38:00]
- [审判长]:被告人你是否有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向本院提供?[10:38:22]
- [被告人]:没有。[10:38:40]
-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本院提供?[10:39:06]
- [辩护人]:没有。[10:39:36]
- [审判员]:补充问被告人几个问题。你与尚新安等人就盗窃过一次吗?[10:40:04]
- [被告人]:对,就这一次。[10:40:20]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10:40:47]
- [公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60条、第165条、第169条的规定,我们受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庭审调查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程序合法。现对本案的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请法庭注意。一、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公诉人讯问了被告人,依次举示了书证、物证照片,宣读了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价格鉴定结论等,以上证据是客观存在的,具有客观性和真实性;以上证人证言相互吻合,并能相互印证,充分证明了本院起诉书所指控的被告人卢国军盗窃的犯罪行为及犯罪过程。因此,证据之间具有关联性。上述证据是侦查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制作的,来源合法,因此具有合法性,请法庭采信并作为定案的依据。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卢国军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累犯,请法庭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综合全案作出公正处罚。[10:43:08]
- [审判长]: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10:43:39]
- [被告人]:我没有盗窃那么多根铁管,就盗窃了四根,我相信法庭是公正的。[10:44:02]
- [审判长]:请被告人的辩护人为其辩护。[10:44:21]
- [辩护人]:一、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国军犯盗窃罪没有异议;二、被告人卢国军在服刑期间主动承认网上被追逃的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请法庭综合全案对被告人从轻处罚。[10:45:01]
- [审判长]:第一轮辩论结束,下面进行第二轮辩论。在第二轮辩论中,双方不得重复第一轮辩论的内容。首先由公诉人发言。[10:45:40]
- [公诉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告人盗窃数额接近巨大,且系累犯,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10:46:11]
- [被告人]:没有。[10:46:26]
- [辩护人]:没有。[10:46:42]
- [审判长]:第二轮辩论结束,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观点或意见需要进行第三轮辩论的?[10:47:10]
- [公诉人]:没有。[10:47:25]
- [被告人]:没有。[10:47:45]
- [辩护人]:没有。[10:48:04]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你还有什么要说的。[10:48:51]
- [被告人]:我没参与盗窃那么多根铁管,我相信法院是公正的。另外,我对不起我的家人。[10:49:19]
- [审判长]: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卢国军盗窃一案,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此案的事实已经查明,待合议庭评议后定期宣判。[10:50:02]
- [审判长]:现在宣布休庭(敲法槌)。[10:50:20]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10:50:50]
- [主持人]: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作为中国法院网的地方频道,爱民区法院多年来得到了中国法院网的大力扶持,在这里我们由衷的表示感谢。同时,也感谢各位网友对本次直播活动的热情关注!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欢迎继续关注支持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网![10:51:54]
- [声明]: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不是庭审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直播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0:5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