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河北法庭

简易程序

原告

被告

被告质证

原告

本案原告
5月20日15时,北京法院网直播房山法院巡回办案现场审理一起赡养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朱乐,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he即将巡回办案审理一起赡养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5:18:20]
  • [主持人]:
    审理今天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是任国斌,男,自1984年3月来房山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现为房山区人民法院河北法庭独任审判员,书记员由董雪担任。
    [15:21:28]
  • [主持人]: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年过八旬的王淑兰老人与老伴共育有八个子女,其中有三个儿子:长子刘增,次子刘芳,三子刘忠。1985年4月30日,老伴因病去世。王淑兰与老伴共建房屋三处,三个儿子每人一处,并约定三子刘忠居住在王淑兰的住所。
    [15:45:58]
  • [主持人]:
    据王淑兰老人称:随着她的年龄的增大,大儿子刘增和三儿子刘忠逐渐对她失去耐心,不理不睬,这期间,王淑兰曾经就赡养问题对刘增提起诉讼。近年来,大儿子刘增和三儿子刘忠变本加厉,对王淑兰更是不闻不问,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王淑兰已无处居住。为了切实实现老有所养,特诉至法院,要求大儿子刘增、三儿子刘忠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相关的费用。
    [15:46:26]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宣布法庭规则。
    [15:52:05]
  • [主持人]:
    因此次巡回审判地处深山,网络不畅,如发生上传缓慢情况,敬请网友原谅。
    [15:54:25]
  • [审判员]:
    下面核实当事人身份。
    原告王淑兰,女,80岁,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芦上坟村。
    被告刘增,男,58岁,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芦上坟村。
    被告刘忠,男,49岁,汉族,农民,住北京市青龙湖镇芦上坟村。
    [ 审判员]:
    本案已先期公告,下面开庭。
    [16:06:39]
  • [审判员]: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淑兰诉被告刘增、刘忠赡养纠纷一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任国斌独任审判,书记员董雪担任法记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 诉讼权利
    1、 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 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 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 原告有权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的权利;
    5、 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 诉讼义务
    1、 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2、 如实陈述事实。
    [16:08:50]
  • [审判员]:
    双方是否听清了?
    [ 原告]:
    听清楚了。
    [ 二被告]:
    听清楚了。
    [16:09:36]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如果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担任法庭记录的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以影响案件的公审理,可以提出理由申请回避。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有异议吗?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
    无异议,不申请回避。
    [ 二被告]:
    无异议,不申请回避。
    [16:10:27]
  • [审判员]: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及理由。
    [ 原告]:
    原告与老伴共生育八个子女,长子刘增,次子刘芳,三子刘忠,1985年4月30日,老伴因病去世,原告及老伴共建造房屋三处,三个儿子每人一处,并约定第二被告处有原告的住所。随着原告年龄的的增加,二被告逐渐对原告失去信心,不理不睬,原告曾因赡养问题对刘增起诉过,近年来,被告更是对原告不闻不问,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目前原告已无住处,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
    [ 审判员]:
    原告有几个子女?
    [ 原告]:
    八个,分别是刘增、刘芳、刘忠、刘凤兰、刘凤云、刘凤英、刘凤红、刘凤秋。
    [ 审判员]:
    是否都成家了?
    [ 原告]:
    都成家了。
    [16:13:06]
  • [审判员]:
    老伴还在吗?
    [ 原告]:
    没有了,1985年死的。
    [ 审判员]:
    都哪个子女不赡养?
    [ 原告]:
    二被告。
    [ 审判员]:
    你现在有什么病?
    [ 原告]:
    腰疼、起不来。
    [ 审判员]:
    说一下诉讼请求?
    [ 原告]:
    要求二被告给付赡养费200元。吃喝得给,养老费得给。要求被告负担医药费。
    [ 审判员]:
    你现在跟谁居住?
    [ 原告]:
    四女儿。
    [ 审判员]:
    还有其他吗?
    [ 原告]:
    要求在刘忠那里有居住权。
    [ 审判员]:
    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无变更或增加?
    [ 原告]:
    没有。
    [16:17:06]
  • [审判员]:
    被告进行答辩。
    [ 被告增]:
    有意见,原告是我母亲,是原告把我养大的,在我周岁的时候,原告上过吊,原告的诉讼请求我没有意见,该怎么养怎么养。
    [ 被告忠]:
    原告说话我不赡养,就这次出院我没有去,因为我没有时间,原告哪次看病我都去,谁都有赡养的,我告诉原告说别走了,但是原告走了,等我们有事的时候原告不管。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意见。
    [ 审判员]:
    刘忠有几间房?
    [ 被告忠]:
    有四间房,有两个男孩,26岁、24岁,都没有结婚。
    [ 审判员]:
    原告有补充的吗?
    [ 原告]: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有补充吗?
    [ 被告增]:
    没有。
    [ 被告忠]:
    没有。
    [16:18:19]
  • [审判员]: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就主张的事实向本庭提交证据。原告:提交审判员:出示给被告,被告是否有异议?
    [ 审判员]:
    原告是否还有证据提交?
    [ 原告]:
    没有了。
    [ 审判员]:
    被告有相关证据向本庭提交吗?
    [ 被告增]:
    提交证明3张。
    [ 被告忠]:
    没有。
    [ 审判员]:
    出示给原告,原告是否有异议?
    [ 原告]:
    前几年是给,这都5、6年不给了。
    [ 审判员]:
    被告继续举证?
    [ 被告增]:
    没有。
    [ 审判员]:
    双方对事实部分还有要补充的吗?
    [ 原告]:
    没有了。
    [ 被告增]:
    没有了。
    [ 被告忠]:
    没有了。
    [16:20:19]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 被告增]:
    原告养我了,我该赡养原告。
    [ 被告忠]:
    坚持答辩意见。
    [ 审判员]:
    双方还有新的答辩意见吗?
    [ 原告]:
    没有了。
    [ 被告增]:
    没有了。
    [ 被告忠]:
    没有了。
    [16:20:50]
  • [审判员]:
    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 被告增]:
    同意。我现在不能动,我跟儿子生活,给200元给不了。我儿子给我的钱,还不够我的。原告的要求我不能承担。
    [ 被告忠]:
    我的房屋紧张。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鉴于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本庭不在试行调解。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 被告增]:
    服从法院调解和判决。
    [ 被告忠]:
    其他子女也必须分担赡养的义务。
    [16:22:16]
  • [审判员]:
    本案不当庭宣判,宣判日期另定,本庭笔录不当庭宣读,双方当事人可于5日内查阅。
    [16:24:23]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感谢房山法院工作人员图片摄影陈维利、庭审记录董雪对本次网络直播给予的支持。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
    [16:28:06]
  • [主持人]: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16:2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