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外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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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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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全景
5月20日14时,北京法院网直播门头沟法院审理“智障子私签拆迁协议 诉房地产公司确认无效”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母冰,欢迎关注门头沟法院网络直播。
    [13:59:47]
  • [主持人]:
    今天为您直播的是“智障子私签拆迁协议 诉房地产公司确认无效”下面简要介绍一下案情。耿某的法定代理人诉称:耿某是先天精神智障患者,1993年父母离异,耿某由父亲抚养。其父承租位于门头沟区黑山平房一间,并加盖60平方米自建房。2007年黑山地区危改拆迁,其父病重,期间委托耿某的母亲赵某办理房屋拆迁的全部事宜,后其父去世。2008年2月,在赵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诱使耿某烧毁了其父对赵某的授权委托书,并与耿某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支付了耿某20余万元的拆迁款。耿某的法定代理人认为,房地产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私自与耿某达成协议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确认安置补偿协议无效。
    [14:13:53]
  • [主持人]: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就座,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14:15:08]
  • [书记员]:
    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14:15:31]
  • [书记员]: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
    [14:15:43]
  • [审判员]: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耿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14:17:11]
  • [原告方]:
    耿某,男,1982年4月19日出生,汉族。(未到庭)
    法定代理人赵某,女,1958年2月6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周玉顺,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14:18:27]
  • [被告方]:
    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门头沟区。
    法定代表人范某,董事长。(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王世梅,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14:19:34]
  • [审判员]:
    原告耿某与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张胜承办,本院代理审判员高立克进行事实查明、举证、质证,书记员孟盼担任法庭记录。
    [14:23:02]
  • [审判员]:
    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诉讼权利:(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释申请回避权,略);(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五)双方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诉讼义务:(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三)如实陈述事实。双方都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方]:
    听清了。不申请。
    [ 被告方]:
    听清了。不申请。
    [14:23:56]
  • [审判员]:
    首先由原告陈述案件事实、理由及具体诉讼请求。
    [ 原告方]:
    耿某是先天精神智障患者,1993年父母离异,耿某由父亲抚养。其父承租位于门头沟区黑山平房一间,并加盖60平方米自建房。2007年黑山地区危改拆迁,其父病重,期间委托耿某的母亲赵某办理房屋拆迁的全部事宜,后其父去世。2008年2月,在赵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诱使耿某烧毁了其父对赵某的授权委托书,并与耿某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支付了耿某20余万元的拆迁款。诉讼请求:1、要求判令被告与原告间于2008年2月底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无效;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14:31:45]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进行答辩。
    [ 被告方]:
    我们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1、耿某是具有民事权力及民事行为能力人;2、起诉书所说的原被告双方达成的协议已经完成,货币补偿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原告已经收到拆迁款,有收条为凭。
    [14:33:08]
  • [审判员]: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有义务就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供证据。如举证不能,将承担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原被告双方都听清楚了吗?
    [ 原告方]:
    听清楚了。
    [ 被告方]:
    听清楚了。
    [14:33:37]
  • [审判员]:
    现在由原告方向法庭提供证据。
    [ 原告方]:
    1、耿某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书,证明耿某受智能障碍影响,耿某本人的自身辨认能力受限、智力障碍;2、刑事判决书一份,证明目的同第一份证据;3、北京市门头沟区残疾人联合会开具的证明,证明耿某智力残疾,残疾程度为重残,符合重残人标准。
    [14:34:46]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 被告方]:
    对证据1,鉴定的目的是刑事责任能力,而不是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结论也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对证据2,与本案无关;对证据3,原告与被告签定协议的日期是2008年2月28日,而重残人证明是2009年1月6日,程序上不能证明耿某于2008年2月28日签定协议时是残疾人。即便是残疾人,也不等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证明耿某的民事行为能力。
    [ 审判员]:
    原告方还有无证据提供?
    [ 原告方]:
    举证完毕。
    [14:36:52]
  • [审判员]:
    被告方有无证据提供?
    [ 被告方]:
    提交门头沟黑山三角地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这份协议是我公司于2008年2月28日签订,证明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证据来源于我公司,但原告手里也有一份。
    [14:37:53]
  • [审判员]:
    原告质证。
    [ 原告方]:
    对该份证据不予认可,这是一份无效协议。因为原告系民事行为限制能力人,与一个智力重度残疾的孩子所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
    [14:38:56]
  • [审判员]:
    被告继续举证。
    [ 被告方]:
    宣读耿某签字书写的证明(内容略),证明其没有智力及精神障碍。
    [ 审判员]:
    原告方质证?
    [ 原告方]:
    对证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对于内容不予认可。因为从内容来看,作为一个智力重度残疾的人,可以看出不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通过交谈就可以看出其是一个智力残疾的孩子。
    [14:40:42]
  • [审判员]:
    被告方继续举证?
    [ 被告方]:
    强烈反对对方律师的推论。提交证据收条,耿某于2008年2月29日下午领取存折20874元,落款是耿某签名。
    [ 审判员]:
    原告方质证?
    [ 原告方]:
    对于证据的真实性无法确定,不予认可,耿某只能够确定签过协议,也按照被告方的授意签过其他东西,但不明确知道签订的内容是什么,领取的具体款项是多少。
    [14:43:59]
  • [审判员]:
    原告方对于拆迁数额有无异议?
    [ 原告方]:
    没有异议。
    [ 审判员]:
    被告方继续举证?
    [ 被告方]:
    提交证据拆除通知单存根,证明被拆迁房屋已经被拆除,耿某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 审判员]:
    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已经履行?
    [ 被告方]:
    对,已经履行。
    [ 审判员]:
    原告方质证?
    [ 原告方]:
    对证据本身没有异议。
    [14:45:42]
  • [审判员]:
    被告方继续举证?
    [ 被告方]:
    提交证据耿某于2008年4月21日的结婚档案,如果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能结婚的,证明其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审判员]:
    原告方质证?
    [ 原告方]:
    该证据为复印件,不具有合法性,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且不能因为耿某已经结婚,就反推其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4:47:37]
  • [审判员]:
    被告方继续举证?
    [ 被告方]:
    提交证据居民安置补偿费清单,共计218373元,证明耿某所收到的补助款详细清单。
    [ 审判员]:
    原告方质证?
    [ 原告方]:
    1、被告没有向法庭提交证据原件,作为复印件,该份证据无效;2、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3、对于这么大补偿款的取舍,即便耿某签字了,但基于其是重度残疾,该份证据无效。
    [14:48:45]
  • [审判员]:
    被告方继续举证?
    [ 被告方]:
    提交证据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证明承租方是耿某之父。
    [ 审判员]:
    原告方质证?
    [ 原告方]:
    对证据本身没有异议,但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14:49:57]
  • [审判员]:
    被告方继续举证?
    [ 被告方]:
    提交证据常驻户口登记簿,证明耿某属于被拆迁安置人口范围,证明耿某的出生日期是1982年4月19日,其签定合同时是成年人。
    [ 审判员]:
    原告方质证?
    [ 原告方]:
    对证据本身没有异议,耿某是成年人与其重度残疾没有关联性。
    [14:51:48]
  • [审判员]:
    被告方继续举证?
    [ 被告方]:
    入户调查表。
    [ 审判员]:
    原告方质证?
    [ 原告方]:
    该份证据是复印件,不具有合法性,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14:53:29]
  • [耿某的法定代理人]:
    耿某于2008年12月4日又离婚了,如果他是一个正常人,绝对不会别人让他结婚,他就结婚,让他离婚他就离婚的,而且他结婚、离婚我们都不知道。现提交证据结婚证。
    [ 审判员]:
    被告方质证?
    [ 被告方]:
    对证据真实性没有异议,但一个人结婚、离婚是很正常的事情,不同意原告方的证明目的。
    [15:17:12]
  • [审判员]:
    被告方继续举证?
    [ 被告方]:
    提交证据北京市死亡医学证明书,证明耿某之父2008年2月6日死亡。
    [ 审判员]:
    原告方质证?
    [ 原告方]:
    没有异议。
    [ 审判员]:
    被告方还有无证据提供?
    [ 被告方]:
    没有了。
    [15:18:21]
  • [审判员]:
    下面询问当事人几个问题,双方当事人须如实回答。赵某,你与耿某之父什么时间离婚的?
    [ 原告方]:
    2003年。
    [ 审判员]:
    你有无证据证明你与耿某之父的婚姻关系?
    [ 原告方]:
    提交证据调解书证明。
    [15:20:03]
  • [审判员]:
    被告方对此有无异议?
    [ 被告方]:
    对内容没有异议,但不能确认他们的婚姻关系。
    [ 审判员]:
    原告方,耿某父亲的死亡时间?
    [ 原告方]:
    2008年2月6日。
    [ 审判员]:
    被告方,你们什么时间与耿某签订的货币补偿协议?
    [ 被告方]:
    2008年2月28日。
    [15:21:11]
  • [审判员]:
    签定协议时是否经过耿某的母亲的同意?
    [ 被告方]:
    没有,不需要。
    [ 审判员]:
    原告方对此有无异议?
    [ 原告方]:
    没有。
    [15:25:09]
  • [审判员]:
    原告方明确一下你方与被告方签订货币补偿协议无效的依据?
    [ 原告方]:
    耿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依据是因为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活动需要征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 审判员]:
    被告方,本案涉及到的房屋拆除了吗?
    [ 被告方]:
    拆除了。
    [ 审判员]:
    你方提供的拆迁补偿协议与补偿款有一定差距是因为什么?
    [ 被告方]:
    欠交的水电费直接从中扣除了。
    [ 审判员]:
    原告方对此有无异议?
    [ 原告方]:
    我们不清楚。
    [15:27:13]
  • [审判员]:
    原告方,起诉书中说耿某的父亲委托你办理房屋拆迁事宜?
    [ 原告方]:
    对。已经给过赵某一份委托书,但耿某受人指使已经给销毁了。
    [ 审判员]:
    赵某,你就拆迁问题与被告方具体协商过吗?
    [ 赵某]: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方,是否认可此情况?
    [ 被告方]:
    认可。
    [15:29:08]
  • [审判员]:
    原告方,你们有无直接证据证明耿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原告方]:
    我们认为有耿某重度智力残疾的事实。
    [ 审判员]:
    原告方就事实有无补充?
    [ 原告方]: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方就事实有无补充?
    [ 被告方]:
    没有。
    [ 审判员]:
    今天开庭到此。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15:31:06]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孟燕,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5:33:22]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15:3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