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法院审判办公大楼

溪翁庄法庭全体干警

审判员郭必荣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原告进行法庭陈述

被告当庭进行答辩

旁听人员

庭审全貌

忙碌的直播工作人员
6月3日9:30,北京法院网直播密云法院审理“司机失职撞人 雇主赔付后索偿”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孟娜。今天密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司机失职撞人 雇主赔付后索偿”案件。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38:42]
  • [主持人]:
    今天审理此案的法官是密云法院溪翁庄法庭郭必荣,男,47岁,密云法院助理审判员,参加工作二十九年,曾获得密云法院办案能手、先进工作者等称号。郭法官民事审判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法律知识广博,其审理的案件得到了社会的好评,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本案书记员是马秀成。
    [09:39:19]
  • [主持人]: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被告张小森系原告潘文禄雇用的司机,2008年12月27日16时40分,被告张小森驾驶原告潘文禄所有的小货车在密云华远市场北口处与他车发生交通事故,潘文禄及事故对方均为此受损。后经密云县公安局交通大队认定,被告张小森负全责。为此密云法院判决原告潘文禄赔偿事故对方车辆修理费32700.7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34元。由于原告潘文禄车损坏不能使用,在修车期间租用他人车辆使用,租车费22600元。
    原告潘文禄认为,被告张小森从事雇佣活动中,开车违反交通规则给原告潘文禄及他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依法有权向张小森追偿,故将潘文禄诉至法院要求给付其租车费、已给付第三人的赔偿金等共计5万余元。
    [09:39:42]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09:43:48]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必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09:49:05]
  • [审判员]:
    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潘文禄,男,1968年2月21日出生,汉族,山西省文水县某村农民,现住密云县。
    被告,张小森,男,1986年3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密云县石城镇某村。
    [ 审判员]:
    原告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潘文禄]:
    无。
    [ 审判员]:
    被告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张小森]:
    无。
    [09:51:49]
  • [审判员]:
    经审查,原、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均无异议,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现在开庭,密云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3日在密云法院溪翁庄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潘文禄与被告张小森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郭必荣独任审判,书记员马秀成担任法庭记录。原告潘文禄、被告张小森到庭参加诉讼。
    [ 审判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义务。
    一、诉讼权利
    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权利;
    4、原告有权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5、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09:54:48]
  • [审判员]:
    二、诉讼义务
    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2、如实陈述事实。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诉讼的权利义务听清楚了吗?原告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按自动撤诉处理;被告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可以依法缺席判决;经法庭允许如果双方当事人认为审判本案的审判人员、担任法庭记录的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会影响本案的公正审判,可以申请回避,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09:55:32]
  • [审判员]:
    原告对法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 潘文禄]:
    不申请。
    [ 审判员]:
    被告对法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 张小森]:
    不申请。
    [09:56:24]
  • [审判员]:
    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 潘文禄]:
    我是做粮油生意的,被告系原告雇佣的司机,给我开货车,2008年12月27日16时40分,我爱人让被告驾驶原告所有的小货车往云光那边送货,在密云华远市场新北口处,我的车从南往北行驶,对方的车从对面驶来,与他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及他人的车辆受损,此次事故经密云县公安局交通大队认定,原告负全责。此起交通事故经密云县人民法院判决,由原告赔偿他人车辆修理费32700.7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34元。由于原告车损坏不能用,在此期间租用他人车辆,租车费为22600元,另外原告受损车辆待修后重新起诉。原告认为被告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开车违反交通规则,给原告及他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原告依法有权向被告追偿,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特向人民法院起诉,敬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 审判员]:
    对方开的什么车?
    [ 潘文禄]:
    对方开的是桑塔纳,我的车是小面包车。
    [ 审判员]:
    你的车牌号是多少?
    [ 潘文禄]:
    京GJG398,对方的车牌号是京GSG592。
    [ 审判员]:
    你是什么时间知道的?
    [ 潘文禄]:
    我是出事第二天才知道的,他本人没有跟我说,交通队认定我们负100%的责任。
    [09:57:33]
  • [审判员]:
    这钱你赔偿了吗?
    [ 潘文禄]:
    法院判决之后我还没有进行赔付。
    [ 审判员]:
    具体的诉讼请求?
    [ 潘文禄]:
    要求被告赔偿对方车的修理费32700.7元以及我的租车费30600元。
    [ 审判员]:
    你现在每天都雇车吗?
    [ 潘文禄]:
    对,按每天200元,从出事第二天一直计算到起诉时。
    [ 审判员]:
    为什么要求对方赔偿?
    [ 潘文禄]:
    因为出事之后他没有及时告诉我。
    [10:01:33]
  • [审判员]:
    双方人员有无伤亡?
    [ 潘文禄]:
    没有人员伤亡。
    [ 审判员]:
    你的修车费花了多少钱?
    [ 潘文禄]:
    我的车还没有进行修理。我的车左侧电瓶撞坏、左轱辘坏了。现在这个车已经不开了。
    [ 审判员]:
    你为什么没有进行修理?
    [ 潘文禄]:
    这事儿没有解决完,所以我不能进行修理。
    [ 审判员]:
    出事时被告下班了吗?
    [ 潘文禄]:
    还没有下班。
    [ 审判员]:
    你还有其他补充吗?
    [ 潘文禄]:
    没有。
    [10:02:42]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 张小森]:
    我是11月被潘文禄的爱人雇到粮油店当司机,每天送货。在2008年12月27日,我早上去的时候腰受伤,想去医院看病,但是他们说到下午2点多提前下班让我再去,到下午2点多我要走但是他们不同意,在下午4点多的时候我去云光那边送货,与对方车辆发生碰撞。之后对方司机起诉潘文禄还有我,法院判决由潘文禄赔偿对方损失。当时交通责任认定,我在第一时间通知的潘文禄的爱人王秀梅。第二天的时候我跟潘文禄一起去名副实修车店,但是被告没有签字就走了。出现事故的主要原因我认为是第一是车超载超员、第二是我身体不舒服,本身想去医院但是他们不同意,最后导致出现交通事故,我认为雇主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对于他们提出的租车费用是他的个人行为,应该由他个人承担。对于对方车的赔偿,我认为也应该由雇主进行承担,他是受益人,我给他创造价值,也是因为工作的原因才出去的。
    [10:05:33]
  • 审判员:你还有其他补充吗?
    [ 张小森]:
    没有。
    审判员:你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吗?
    [ 张小森]:
    我不同意。另外我和对方的司机都有受伤,我去医院的一切费用都是由我自己支付,现在原告连工资都没有给我。
    [10:06:11]
  • 审判员:原告还欠你多少工资?
    [ 张小森]:
    具体还没有算,当时一个月说是1300元,工资一直都没有给我,出事的第二天,雇主的爱人就把我的身份证扣押了。
    [10:06:34]
  • [审判员]:
    你哪儿受伤?
    [ 张小森]:
    主要是头部受伤,花了2000多块钱,药费都是我自己支付的。对方司机也受伤,他没有去医院,好象也是他自己支付的,上次起诉的时候他也没有提医药费的问题。
    [ 审判员]:
    你认为你在这起事故当中,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 张小森]:
    我应该负交通队认定的责任,指定的是超载的责任,但是超载也是雇主要求的。
    [10:08:03]
  • [审判员]:
    车速快吗?
    [ 张小森]:
    车速不快。
    [ 审判员]:
    你现在还在原告的粮油店工作吗?
    [ 张小森]:
    已经不在了。
    [ 审判员]:
    双方向法庭出示一下证据,原告方有什么证据向法庭提供吗?
    [ 潘文禄]:
    没有。
    [10:08:49]
  • [审判员]:
    你在起诉时提供了一份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对吗?
    [ 潘文禄]:
    对。
    [ 审判员]:
    你还有其他的证据吗?
    [ 潘文禄]:
    没有。
    [10:09:22]
  • [审判员]:
    被告方有无证据提供?
    [ 张小森]:
    我看病的一些清单,但是今天没有带。
    [10:09:40]
  • [审判员]:
    被告方有无证据提供?
    [ 张小森]:
    我看病的一些清单,但是今天没有带。
    [ 审判员]:
    现在向双方质证,这是原告方提供的判决书,(向被告出示,宣读内容略),被告方你对这份证据有无异议?
    [ 张小森]:
    对判决书没有异议。
    [ 审判员]:
    原告方,你的车有保险吗?
    [ 潘文禄]:
    有。
    [10:12:36]
  • [审判员]:
    你验车了吗?
    [ 潘文禄]:
    已经检验了,是允许上路的车。是2005年检验的。
    [ 审判员]:
    车的主人是谁?
    [ 潘文禄]:
    是我本人。
    [ 审判员]:
    这份判决书作为本案定案的依据,原告关于租车的问题没有向法庭提供相应的证据,对吗?
    [ 潘文禄]:
    对。
    [10:13:24]
  • [审判员]:
    对于本案的基本事实你们双方都认可,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原告方发表一下辩论意见?
    [ 潘文禄]:
    他第一时间没有通知我。
    [ 张小森]:
    我出事之后,车上还有两个人,我让他们找的老板娘,在交通队没有到之前就已经到现场了,因为出事的现场离他们的粮油店比较近。
    [ 潘文禄]:
    这个情况我不知道。
    [10:13:53]
  • [张小森]:
    老板娘第一时间就给原告打电话了。第一我跟原告是属于雇佣的关系,受他的雇佣才去送货。第二我去送货时腰已经受伤,扭伤的已经很严重,我出现事故也是因为超载超员的问题,所以对于此次事故原告应承担主要责任。
    [ 审判员]:
    当时车上还有两个人吗?
    [ 张小森]:
    对。其实送货的时候我已经坚持不住了,但是他非要让我去,我说这个车超载了,他说没事儿,还让我去。
    [ 审判员]:
    你所说的这些,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吗?
    [ 张小森]:
    我说的这些话,当时有市场里的人听见,没有证据。
    [10:16:15]
  • [审判员]:
    这个店的营业执照是谁的?
    [ 张小森]:
    具体我不知道。
    [ 潘文禄]:
    是我爱人王秀梅。
    [ 张小森]:
    是王秀梅雇的。
    [ 潘文禄]:
    车是我的。
    [10:16:43]
  • [张小森]:
    出于人道主义,我可以不要求我的工资,也可以暂时不要求他赔偿我的医药费。对于对方的车辆损失,我认为我不应该承担责任。
    [ 审判员]:
    你一点儿不承担吗?
    [ 张小森]:
    用我的工资和医药费还抵顶对方所要求的损失。
    [10:18:35]
  • [审判员]:
    你们双方还有其他辩论意见吗?
    [ 潘文禄]:
    没有。
    [ 张小森]:
    没有。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调解,你们双方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为你们调解吗?
    [ 潘文禄]:
    我同意。
    [ 张小森]:
    我同意。
    [10:19:24]
  • [审判员]:
    你们双方属于雇佣的关系,被告为原告送货,是在上班期间也属于职务行为,在工作当中出现的交通事故,也是属于意外,对于这场意外,原告作为雇主本身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关于这一点,密云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已经确认,要求你赔偿对方修理损失费32700.70元,按照法律规定,你可以向对方进行追偿,但是就目前来讲,法院的判决已生效,你并没有自愿履行,没有对对方进行赔付。现在休庭15分钟进行庭下调解,你们双方同意吗?
    [ 潘文禄]:
    我同意。
    [ 张小森]:
    我同意。
    (休庭15分钟)
    [10:21:02]
  • [主持人]:
    现在法官正在与原、被告进行调解工作,请网友耐心等待。
    [10:24:09]
  • [审判员]:
    现在继续开庭。
    [10:54:51]
  • [审判员]:
    刚才在休庭期间进行庭外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放弃对其工资及药费的追偿,再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修车费3000元,于6月4日早八点提交法庭,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方负担,已交纳,你们双方同意吗?
    [ 潘文禄]:
    我同意。
    [ 张小森]:
    我同意。
    [10:58:15]
  • [审判员]:
    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你们双方还有其他补充吗?
    [ 潘文禄]:
    没有。
    [ 张小森]:
    没有。
    [ 审判员]:
    现在闭庭,双方阅笔录签名。
    [10:59:33]
  • [主持人]: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最终握手言和。
    [11:00:54]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感谢密云法院工作人员图片摄影徐征征、庭审记录陈田田对本次网络直播给予的支持。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
    [11:01:26]
  • [声明]: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0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