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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9:30,北京法院网直播东城法院法官作客广播电台讲解持卡消费法律问题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 左媛媛,今天东城区人民法院常亮、王磊法官作客北京人民广播电台首都法官热线针对当前预付款消费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对持卡消费法律问题进行讲解,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21:26:20]
- [主持人]:预付款持卡消费是近年来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而这看似便捷、经济的预付款持卡消费实践中却屡屡遭遇“陷阱”。我首先介绍一下东城法院受理的一起持卡消费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案情。[21:27:54]
- [主持人]:2007年初,某单位关爱员工健康,有意为职工办理一张健身卡,北京某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闻讯派人多次至原告机关工会处,开出各种优惠条件向原告机关工会推销其健身卡。综合权衡,原告单位下属工会以机关工会的名义在该健身中心团购了一批健身卡,金额近人民币5万元,其中3.2万元的健身卡作为福利发放给原告员工,其余部分为员工个人出钱购买。使用方式为按消费次数计费,即每消费一次,相应扣减原告预交的健身费。2007年8月份,该健身俱乐部张贴告示声称为提升服务质量,改善健身环境,要对健身房全面整修,故停业1个月。但之后原告员工发现该健身俱乐部并未进行装修,也没有正常营业,随即与健身俱乐部进行交涉,均遭各种理由推脱,为减少员工个人损失,原告组织了内部退卡。现因原告员工总计只使用健身卡32次,其要求健身俱乐部退还卡内剩余款项未果,故起诉至法院。[21:30:24]
- [主持人]:今天做客节目的是民三庭庭长助理常亮法官、助理审判员王磊法官,下面首先对做客本节目的两位法官进行介绍[21:32:13]
- [主持人]:常亮 法学硕士,研究室副主任、民三庭庭长助理,编撰出版审判业务书籍多部,撰写发表论文、调研文章多篇,曾获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二等奖、北京市法院学术讨论会一、二等奖,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1:32:36]
- [主持人]:王磊,法学学士,民三庭法官,曾发表多篇保险法领域论文,其中《浅谈保险法的告知义务问题》获区政法系统征文一等奖,并代表北京市基层法院参加了北京市民商法学会主办的保险法修改研讨会。[21:32:54]
- [主持人]:今天两位法官将围绕几起典型预付款消费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揭秘当前预付款持卡消费服务业诸多潜在的消费“陷阱”,并从法律的角度给与消费者进行法律提示。[21:33:47]
- [主持人]:现在,常亮法官和王磊法官已经进入直播间,直播马上就要开始了[21:39:29]
- [主持人李雷]:各位朋友,大家晚上好!欢迎收听北京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法治北京》节目之《首都法官热线》,我是节目主持人李雷,今天我们的主题是持卡消费的相关法律问题。我们请到的是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常亮、王磊法官。今天的节目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进行同步文字直播。 欢迎大家收听。[21:42:36]
- [常亮]:主持人好!听众朋友,大家晚上好![ 王磊]:主持人好!听众朋友大家晚上好![21:59:05]
- [主持人李雷]:近年来,预付款式消费模式在服务业普遍盛行,商家承诺消费者通过预先付费,购买不同类别的“会员卡”,便可在以后的消费中享受不同程度的折扣优惠。如今翻开消费者的钱包,往往会有数十张的美容卡、美发卡、健身卡、商场VIP会员卡等。[22:00:21]
- [主持人李雷]:目前预付卡消费已广泛分布在通讯、餐饮、娱乐、交通、店堂购物、房地产等一些与消费者生活关系密切的服务领域和行业之中。为图便捷、实惠,消费者往往会被种类繁多的“会员卡”所吸引。预付款消费的出现满足了人们便捷的消费需求。然而,面对诸多诱惑也要警惕消费“陷阱”,免遭预付款行业“潜规则”,被天花乱坠的服务承诺“闪”住了腰。那么,下面我们就听听东城法院的法官跟大家聊聊持卡消费容易遇到哪些问题?应该如何避免纠纷?[22:22:23]
- [王磊]:持卡消费在服务业普遍存在,就是通过预存款,在将来的一段时期内在固定的场所进行服务。[09:24:25]
- [李雷]:美容院、理发、洗车都会有这种卡,大家想存越多折扣越低。请两位法官介绍一下,在你们审理的案件中经常遇到哪些持卡消费的误区?如果各位朋友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可以来一起讨论一下。[09:24:52]
- [王磊]:目前从东城法院审理的案件来看,主要体现在厂家将卡卖给消费者后就失踪了,消费者无所适从。商家之所以用消费卡低折扣吸引消费者,是考虑到前期投资花了很多钱,推广消费卡模式资金回收快。[09:25:09]
- [李雷]:确实是这样。我自己就曾经在家附近办了一张洗车卡,本以为折扣低很划算,结果刚用了5次,那家店就不见了。二位法官是否可以举一些持卡消费纠纷的案例?[09:25:32]
- [王磊]:可以,东城法院上个月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子。2007年初,某单位关爱员工健康,有意为职工办理一张健身卡,北京某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闻讯派人多次至该单位工会,开出各种优惠条件向工会推销其健身卡。综合权衡,该单位下属工会以单位的名义在该健身中心团购了一批健身卡,3万余元的32张健身卡作为福利发放给自己的员工,使用方式为按消费次数计费,即每消费一次,相应扣减原告预交的健身费。[09:25:48]
- [王磊]:2007年8月,该健身俱乐部张贴告示,声称为提升服务质量,改善健身环境,要对健身房全面整修,故停业1个月。但之后单位员工发现该健身俱乐部并未进行装修,也没有正常营业,随即与健身俱乐部进行交涉,都遭到健身中心以各种理由推脱。为减少员工个人损失,单位组织了内部退卡。现因员工总计只使用健身卡32次,其要求健身俱乐部退还卡内剩余款项,协商未果,故诉至东城法院。[09:26:07]
- [王磊]:承办法官经传票送达起诉书后查明,该健身俱乐部已不在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地址处,而原告又无法提供被告其他地址,故法院通过公告程序,进行缺席审理。[09:33:08]
- [李雷]:看来,健身俱乐部换了地方就很难找到了。[09:33:32]
- [王磊]:对,是这样的。健身俱乐部租赁原来的经营场地,用的是法人或经理的姓名登记承租人,这样在诉讼过程中就存在执行的风险,在消费中就是消费的风险,就是今天讲的持卡消费的陷阱。[09:33:49]
- [李雷]:通过实际案例,法官向我们介绍了办消费卡所存在的风险,常亮法官再来介绍一下实践中还存在哪些消费陷阱。[09:47:16]
- [常亮]:消费卡的预付款还有一些陷阱。比如,商家在服务上打折扣,就是价格很高而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与办卡之初的承诺是不一样的。再比如,签订服务合同时就制订一些不公平的免责条款,常见的有“商家有最终解释权”。消费者还可能遇到这样的情况:已经售出概不退还,是以小字的形式出现的,规定一定的期限,过期后不管卡中还有多少钱他也一概不退。[09:49:42]
- [李雷]:我手中就有这样的卡,规定了一个日期,超过就不行了,这也是一个陷阱吗?[09:51:32]
- [常亮]:是的。还有一些情况也值得一提,消费卡约定了一些时段,比如约定2点到10点这一个时间段可以消费。[09:52:10]
- [李雷]:对,我记得游泳卡就有这样的情况,夏天和冬天划的次数就不一样。买的没有卖的精。[09:53:13]
- [常亮]:再比如说,商家易主了,店名也改了,原来的消费者拿着原来的卡消费时,告知消费者已经换人,不能再使用了。[09:53:44]
- [李雷]:附加性条款,时间上的规定、商家易主了等等附加性条款到底有没有效呢?[09:54:13]
- [常亮]:当事人与商家签订合同时应遵守合法自愿的原则,如果双方发生纠纷,对商家提供的消费合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也是法院需要参考的。[09:55:34]
- [李雷]:刚才常亮法官说了一些消费卡的陷阱,前一时段节目到此告一段落。[09:55:54]
- [李雷]:下半时段我们继续刚才的话题,欢迎继续收听。同时本节目将在北京法院网作出同步的文字和网络直播。王磊法官给我们讲了很多的案例,常亮法官也给我们讲了一些办卡的风险。[09:57:01]
- [常亮]:对于商家失踪的情况,当事人即使拿到判决也因为商家找不到,而无法实现自己的权利,很少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预付款消费的情况进行规定,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09:58:05]
- [王磊]:商家失踪了,消费者没有办法,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权利。[09:58:43]
- [李雷]:刚才说了这么多陷阱和风险,消费者在实际生活中对办卡应注意一些什么问题?[09:59:01]
- [常亮]:消费者做到事前防范,第一,树立防范意识,选择购买的消费卡,尽量选择规模比较大的经营场所,没有合法资格的商家要特别谨慎。第二,购买卡时注意保存好相应的证据,发生纠纷只有一张消费卡很难说清楚,应签订一个比较详细的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做一个明确的规定。[09:59:40]
- [李雷]:商家就那么一张卡,有合同的真不多。[09:59:51]
- [常亮]:有这种情况,消费者头脑应非常清楚,这也是对自己的考验,为以后发生纠纷做好准备。[10:00:02]
- [李雷]:有准备总是比没有准备强。[10:00:12]
- [王磊]:如果发生纠纷,应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其实现在有很多渠道解决这种纠纷,寻求工商局或消协解决的方式更快一些,如果遇到纠纷及时向工商局或消协反映。[10:00:26]
- [李雷]:如果这些手段还没有解决问题,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但需要花费时间、精力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诉讼的意识和实际诉讼能力是有差距的,不是每个人都懂得法律,诉讼能力很差的人,在这方面王磊法官有什么意见?[10:00:50]
- [王磊]:现在人民法院都践行司法为民,老百姓走进法院,法官就会引导你进行诉讼,包括庭审,相信法院会给当事人平等、公平的判决,保护当事人的利益。[10:01:32]
- [李雷]:常亮法官提醒我们都是办卡时需要注意的陷阱,但如果已经有卡的情况下,需要如何规避风险?[10:01:50]
- [常亮]:在实际消费中如果发现消费时经营者存在服务的瑕疵,消费者要对今后的消费有一个明确的预期,提醒消费者如果遇到商家逃走的情况,消费者应该对自己的消费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如果出现工作繁忙的时候,经营者是否搬迁、注销、装修、搬家等,应该实际的注意,所以说平时不经常用卡也要有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10:02:12]
- [李雷]:商家推荐的时候怎么都好,但办完卡后发现有很多的麻烦事情。[10:02:27]
- [王磊]:因此,我们提倡一定要理性消费,权衡利弊,慎重选择。[10:03:09]
- [常亮]:总的来说,持卡消费还是一种时尚的消费模式,对于维系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和谐消费关系有益处,广大消费者不必担心消费陷阱而一概拒绝,而是应该理性消费,在办卡之初慎重考虑我们之前谈到的那些注意事项,选择商业信誉好的商家进行消费。[10:05:52]
- [李雷]:对,二位法官说得有道理,大家要注意可持续发展,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以后后悔。今天的节目就进行到这里,谢谢二位法官,感谢大家收听,我们希望通过这次节目为大家提供有益帮助。[10:07:54]
- [主持人]:各位网友,节目已经结束。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赵岩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对参与本次庭审直播的工作人员陈琳、张钰炜、赵旭、宋卓基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10: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