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全景

法庭全景

审判员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原告方

被告方
4月7日9时,北京法院网直播怀柔法院审理“投保母亲病故 受益女儿向父讨要赔偿款”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此次庭审直播!我是主持人周忠良,今天怀柔区人民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李某诉李某某所有权纠纷一案。
    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
    按照惯例,在庭审之前,首先由我为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本案情况。
    被告李某某系原告李某之父。原告之母安某在世时投保了商业保险,指定保险受益人为原告。2003年7月2日原告之母因突发疾病身亡,因当时原告尚未成年,故保险公司给付的4万元赔偿款暂由被告代为领取及保管。原告成年后曾多次向被告所要该款,但被告以种种理由拒绝给付。故原告于2009年3月18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将代为保管的4万元赔偿款返还原告并支付6000元利息。
    事实真相到底是怎样的?法官将如何审理该起案件?请继续关注本次庭审直播。
    本案由怀柔法院民一庭代理审判员张坤依法独任审判,由书记员肖丽建担任法庭记录。
    开庭时间马上就要到了,双方当事人已经入庭,让我们把镜头切换到庭审现场。
    [09:12:50]
  • [[书记员]]:
    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关闭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
    [09:14:34]
  •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09:15:01]
  • [[书记员]]:
    报告审判员,原告李静诉被告李保东所有权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已到庭,庭审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 [审判员]]:
    请坐下。现在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先由原告及其代理人自报基本情况。
    [ [原告]]:
    李静,女,1986年1月2日出生,汉族。
    [ 原告委托代理人]:
    秦淑香,北京市擎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09:15:35]
  • [[审判员]]:
    被告自报基本情况。
    [ [被告]]:
    李保东,男,1956年4月2日出生,汉族。。
    [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
    无异议。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被告]]:
    无异议。
    [09:15:49]
  • [[审判员]]:
    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均无异议,经审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敲槌)现在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静与被告李保东所有权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依法由审判员张坤独任审理,由书记员肖丽建担任法庭记录。双方听清了吗?
    [ [原告]]:
    听清了。
    [ [被告]]:
    听清了。
    [09:16:08]
  • [[审判员]]:
    下面告知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1、申请回避的权利;2、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3、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进行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5、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的申请,1、审判员、书记员系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双方当事人对上述权利、义务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09:16:27]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09:17:18]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缺席审判。
    [ [审判员]]:
    首先进行法庭调查,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陈述应当围绕案件事实、争议焦点、诉讼请求等与本案有直接关系的内容进行,避免陈述与本案无关的内容,一方陈述时,对方不得打断发言。
    [09:23:29]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系原告之父。原告之母在世时投保了商业保险,指定保险受益人为原告。2003年7月2日原告之母因突发疾病身亡,因当时原告尚未成年,故保险公司给付的4万元赔偿款暂由被告代为领取及保管。原告成年后曾多次向被告所要该款,但被告以种种理由拒绝给付。故原告于2009年3月18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将代为保管的4万元赔偿款返还原告并支付6000元利息。
    [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代为保管的4万元赔偿款,及6000元利息。
    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09:24:28]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方发表答辩意见。
    [ 被告]:
    原告陈述的我代为保管4万元赔偿款的事情符合事实。原告母亲投保商业保险时,受益人确实是原告本人,我认可这4万元赔偿款属于原告。我之所以没有把钱给原告,是为了原告着想。自从原告定婚后就开始从我要这笔钱,我也一直表示等她结婚后婚姻稳定了就给她。我现在怕把钱给原告后让原告的婆婆家得到。因为她婆婆家人曾经为了这笔钱到我家闹,我一直不同意原告与他现在的丈夫结婚,但原告坚持与其结婚我也没有办法。她结婚时我把全部积蓄都给了原告,但原告的婆婆家还是不满意。原告从小到大我一直在为她操心,我就是打算等她婚姻稳定就把钱给她。原告母亲生前是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上的是医疗和分红保险,入保险时间应该是1999年。投保人是我,保险受益人是原告母亲安素英,受益人的继承人是原告。在安素英去世后半个月这个赔偿款就领出来了。我现在认可这笔钱是原告的,但因为客观原因这笔钱现在不能给她。
    [09:25:28]
  • [审判员]:
    双方对事实还有补充吗。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了。
    [ 被告]:
    没有了。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质证,首先由原告方出示证据。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提供“电话录音记录”
    证明被告认可这4万元赔偿款属于原告。
    [ 审判员]:
    被告针对录音记录发表意见。
    [ 被告]:
    这录音里的话是我说的,认可录音记录。
    [ 审判员]:
    原告方你要求的利息是如何计算的。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利息是根据这些年来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
    [ 被告]:
    如果算利息应该按活期算。
    [09:25:43]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09:29:36]
  • [原告委托代理人]:
    第一,通过法庭调查可以证明这4万元由被告领取,并且被告也认可这笔钱属于原告。第二,被告作为原告的监护人,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应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对此款有保管权力。目前原告已成年,其要求被告给付该笔钱的请求应予支持。第三,被告以担心为由拒绝给付这4万元是不合法的。
    [09:29:47]
  • [被告]:
    我现在还是担心这4万元被原告婆婆家得到。
    [09:30:00]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最后陈述。
    [09:30:17]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09:30:34]
  • [审判员]:
    双方是否同意法庭调解。
    [09:30:53]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同意。
    [09:31:07]
  • [被告]:
    同意
    [09:31:19]
  • [审判员]:
    法庭将于庭后进行调解,下面休庭,双方看笔录无误后签字。
    [09:31:28]
  • [主持人]:
    各位网友,现在审判员已经宣布休庭,庭审已经结束。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关心和支持,我院办公室边疆同志给予了技术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09:32:02]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注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09:3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