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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10时,北京法院网直播密云法院审理“打车为名行抢劫 获赃三万今被诉”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徐征征,很高兴再次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与大家见面,也再次感谢北京市高院对于网络直播工作的支持。今天我们要直播的是一起特殊的抢劫案件。[09:49:55]
- [主持人]:现在介绍一下案件简要情况:[09:50:59]
- [主持人]:被告人王永强于2008年1月6日20时许,携带刀具,在北京市密云县密云镇花园小区东口,租乘纪秀红驾驶的夏利牌出租车至密云县河南寨镇南山滑雪场东侧时,以吃到威胁等手段,抢劫作案一起,劫得纪秀红夏利牌轿车一辆、LG牌手机一部、现金60余元,经鉴定赃物价值30280元。现赃物已收缴并发还。[09:51:54]
- [主持人]: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永强无视国法,以胁迫方法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09:52:20]
- [主持人]:本案由密云法院田幼莉副院长及刑庭审判员进行审理。密云法院刑庭全庭干警共11人,审判员4人,助理审判员1人,书记员6人,年平均审结案件450件,审结率99.7%居全院第一。在庭长张希福的带领下,刑庭干警形成了团结向上、责任心强、积极在实践中学习理论知识的工作氛围,刑庭在院党组和上级法院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化司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和谐统一。1999年、2001年、2003年连续被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2005、2007年被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标兵”;2004年荣立集体二等功;2005年被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先进集体”;2006年被市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北京市法院先进集体”,被团市委等十几家单位重新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并再次荣立集体三等功。[09:53:43]
- [主持人]:本案由田幼莉副院长、李晓明、杜娟、合议庭审理,审判长田幼莉,男,51岁,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结业,三级高级法官,先后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刑庭庭长,现任密云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委会成员。分管过执行、审监、法警工作,现分管刑事、商事、行政审判、立案及研究室工作。1997年被评为院级优秀法官,1999年被评为密云县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00年荣获首都法院先进法官称号,(2000)密刑初字第90号刑事判决书获北京市法院优秀法律文书奖。[09:54:39]
- [主持人]:田幼莉院长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多年,审理过大量要案、大案,刑事审判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其所审判的案件质量高、效果好,上诉后无一改判或发回重审,无一超审限。他注重案件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做到案结事了,不存隐患。田幼莉院长办案细致严谨,尊重当事人权利,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不但当事人信服,也受到了密云县政法机关同行们的一致好评。[09:55:18]
- [主持人]:好,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徐姗姗已经进入法庭,开始宣布法庭规则:[09:55:43]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必须听从审判人员的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纪律,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未经允许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2、诉讼参加人发言陈述要有秩序,一方当事人陈述另一方当事人不得插话打断陈述。3、对违返法庭纪律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4、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所有人员将手机关闭。[09:58:32]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09:59:21]
-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审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09:59:52]
- [审判长]:提被告人王永强到庭,密云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被告人王永强你是否使用过其他名字?[10:02:20]
- [被告人]:没有。[10:02:35]
- [审判员]:你的出生日期、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情况?[10:02:57]
- [被告人]:1983年6月14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为甘肃省庄浪县朱店镇王川村三社26号,暂住北京市密云县河南寨镇。[10:03:18]
- [审判员]:你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10:03:33]
- [被告人]:没有。[10:03:49]
- [审判员]:这次因何、何时被采取的强制措施?[10:04:03]
- [被告人]:因涉嫌犯抢劫罪,2008年2月6日被刑事拘留,2008年3月5日被逮捕。[10:04:29]
- [审判员]:你收到密云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10:04:59]
- [被告人]:2008年5月15日。[10:05:18]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永强涉嫌抢劫一案。本合议庭由审判员田幼莉担任审判长,会同审判员李晓明、杜娟组成,书记员徐姗姗担任法庭记录。密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化军、检察员曹晓华出庭支持公诉。受本院指定,北京市檀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明炯出庭担任被告人王永强的辩护人。[10:06:10]
- [审判长]:被告人王永强是否申请回避?[10:06:27]
- [被告人]:不申请。[10:06:42]
- [审判长]:根据刑诉法第159条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根据刑诉法第154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10:07:08]
- [审判长]:被告人王永强是否听清了?[10:07:29]
- [被告人]:听清了。[10:09:36]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10:09:59]
- [公诉人]:被告人王永强于2008年1月6日20时许,携带刀具,在北京市密云县密云镇花园小区东口,租乘纪XX驾驶的夏利牌出租车至密云县河南寨镇南山滑雪场东侧时,以吃到威胁等手段,抢劫作案一起,劫得纪XX夏利牌轿车一辆、LG牌手机一部、现金60余元,经鉴定赃物价值30280元。现赃物已收缴并发还。[10:10:52]
- [公诉人]:被告人王永强无视国法,以胁迫方法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0:11:23]
- [审判长]:被告人王永强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认定的罪名有无异议?[10:12:01]
- [被告人]:没有。[10:12:11]
-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意见?[10:13:31]
- [被告人]:没有。[10:13:44]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王永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作陈述。[10:13:57]
- [被告人]:我在2008年1月的时候,那天我喝酒之后,到了花园小区的时候以租车为手段,行至南山滑雪场对司机实施抢劫。我对她说借车,然后怕她报警就把她手机要过来了。[10:14:23]
- [审判长]:由公诉人对被告人供述第一次犯罪事实进行讯问。[10:14:40]
- [公诉人]:被告人王永强,你之前的交代是否属实?[10:15:15]
- [被告人]:属实。[10:15:31]
- [公诉人]:你实施第一次抢劫的时候都有谁参与?[10:15:48]
- [被告人]:我自己。[10:16:00]
- [公诉人]:你实施抢劫的目的是什么?[10:16:17]
- [被告人]:当时我喝酒了,走到花园小区的时候突然有这种想法的。[10:16:32]
- [公诉人]:你以什么人作为你抢劫的目标?[10:16:52]
- [被告人]:女的,觉得好下手。[10:17:08]
- [公诉人]:你为抢劫做了什么准备?[10:17:28]
- [被告人]:准备了一把水果刀。[10:18:20]
- [公诉人]:你当时都抢劫到什么了?[10:18:38]
- [被告人]:一辆车和一个手机。[10:18:49]
- [公诉人]:你对女司机都有什么行为?[10:19:07]
- [被告人]:拿刀对着她脖子进行威胁。[10:19:21]
- [公诉人]:你抢劫的物品都哪里去了?[10:19:50]
- [被告人]:被收缴了。[ 公诉人]:抢劫之后你去哪里了?[ 被告人]:之后我就回单位了。[10:20:52]
-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提问到此结束。[10:21:45]
- [审判长]:辩护人对被告人进行发问。[10:22:00]
- [辩护人]:没有。[10:22:11]
- [审判长]:被告人王永强你第一次抢劫的汽车是什么样子的?[10:22:37]
- [被告人]:红色夏利。[10:22:49]
- [审判长]:你当时带的水果刀什么样子?[10:23:23]
- [被告人]:我自己买的一把水果刀。[10:23:52]
- [审判长]:你对女司机说你被别人抢了,说报复完抢劫你的人一会就回来了,是真实的吗?[10:24:17]
- [被告人]:不是。[10:24:32]
- [审判长]:你会开车吗?[10:24:44]
- [被告人]:不会,我也没有驾驶本。[10:25:19]
- [审判长]:你为什么把车回来放在南门灯岗?[10:25:35]
- [被告人]:我本身没有想抢她车,只是害怕。[10:26:00]
- [审判长]:下面你供述你第二次犯罪事实。[10:26:11]
- [被告人]:2008年2月5日下午6点左右,因为没钱花,我顺手打车她停下来了,我问她到河南寨多少钱,她说20元,我就上去了,当时的感觉我自己也不清醒了,开始想抢劫,后来聊天之后我就不想抢劫了,到了河南寨之后,因为路不好走,我让她绕道,快到目的地的时候我问她多少钱,我说大姐我没有钱,我就走了,她一直在我后面跟着,大约50米左右,就被派出所民警抓获了。[10:27:38]
- [审判长]:公诉人对第二起犯罪事实有无发问?[10:27:49]
- [公诉人]:被告人王永强你是什么时候产生抢劫想法的?[10:29:03]
- [被告人]:2008年2月5日下午。[10:29:13]
- [公诉人]:你抢劫的目标是什么?[10:29:30]
- [被告人]:女出租车司机。[10:30:00]
- [公诉人]:你为这次抢劫做了什么准备?[10:30:25]
- [被告人]:还是第一次抢劫时用的水果刀,因为我喜欢刀一直随身携带,没有其他目的。[10:30:46]
- [公诉人]:你当时对女司机是否实施抢劫?[10:31:01]
- [被告人]:没有。[10:31:12]
- [公诉人]:你为什么没有实施抢劫?[ 被告人]:因为在路上的时候我们一直在聊天,她的话感动我了,我就不想抢劫了。[10:31:34]
- [公诉人]:如果当时女司机没有把车停在有保安的门口,你是否会对她实施抢劫?被告人:不会。[10:31:58]
- [公诉人]:为什么?[ 被告人]:无意间她和我聊天的时候说到过年,让我想起了家,我当时被感动了,就不想实施抢劫了。[10:33:00]
- [公诉人]:你是如何被抓获的?[ 被告人]:女司机一直跟着我,我对她说我没有钱,我不知道她报警了,后来就被抓获了。[ 审判长]:辩护人对被告人有无发问?[ 辩护人]:被告人王永强,第二次你为什么没有实施抢劫?[10:34:05]
- [被告人]:女司机在行驶的过程中和我聊家常,她说过年了,在家父母还好吗,感化了我,我就没有实施。[ 辩护人]:你当时确实有抢劫的起意,但是因为女司机的原因你没有实施,是吗?[ 被告人]:是。[10:34:33]
- [辩护人]:到了公安机关你都说什么了?[ 被告人]:说了这次的事实,也供述了第一次抢劫的事实。[ 审判长]:被告人王永强,你说你第二次没有抢劫,是因为女司机提到过年的话题,你才没有动手的,是吗?[ 被告人]:是。[10:35:08]
- [审判长]:你之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说女司机将车停在有保安的门口,而且一路上没有机会下手,你当时是没有机会下手还是你自己不想动手?[ 被告人]:因为她和我聊天,我当时确实不想动手而且也没有机会。如果我真抢劫的话也确实能抢劫了。[ 审判长]:到了目的地之前,你是否知道那边在修路?[ 被告人]:不知道。[10:36:12]
- [审判长]:停车的位置是哪里?[ 被告人]:一个印刷厂。[ 审判长]:你打工的厂子和停车的位置哪个离密云远?[ 被告人]:都差不多[10:36:35]
- [审判长]:现在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公诉人]:宣读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略)。[10:37:34]
- [公诉人]:上述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的到案经过。[10:38:24]
-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以上公诉人宣读的证据材料有无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意见?[ 辩护人]:没有。但是周XX报案的理由是打车不给钱。[10:39:14]
- [公诉人]:下面宣读被害人纪XX的证言(略)。[ 审判长]:被告人王永强对以上公诉人宣读的证据材料有无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意见?[ 被告人]:没有。[10:40:13]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下面宣读被害人周XX的陈述(略)。[ 审判长]:被告人王永强你对被害人周XX的陈述有无意见?[ 被告人]:有,到了宝成公司的时候我看见路堵了,我才让她绕路的,而且当时刺绣厂的灯特别亮。[10:42:53]
-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0:43:31]
- [公诉人]:宣读张XX、肖XX、张XX、胡XX的证言(略)。[10:46:53]
- [审判长]:被告人王永强对以上公诉人宣读的证据材料有无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意见?[ 被告人]:没有。[10:47:47]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0:47:52]
- [公诉人]:宣读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书(略)上述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抢劫的价值。[ 审判长]:被告人王永强你对以上证据有无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意见?[ 辩护人]:没有。[10:49:10]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现场勘察笔录,出示红色夏利车被抢后停放的现场照片(略)。[10:50:12]
- [审判长]:请法警将照片向法庭展示。(法警展示照片,略)[ 公诉人]:被告人王永强照片上是你抢劫的出租车吗?[ 被告人]:是。[ 公诉人]:出租车的位置是你当时停放的位置吗?[ 被告人]:是。[10:53:03]
- [审判长]:被告人王永强你对以上证据有无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意见?[ 辩护人]:没有。[10:53:24]
- [公诉人]:出示作案工具(略)。[ 公诉人]:被告人王永强这把刀是你实施抢劫时候用的刀吗?[ 被告人]:是。[10:53:52]
- [公诉人]:宣读车辆行驶证、手机维修单、扣押发还物品清单(略)。[ 审判长]:请法警将以上书证向法庭展示。[10:54:48]
- [公诉人]:被告人王永强以上书证你是否看清了?[ 被告人]:看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人王永强你对以上证据有无意见?[ 被告人]:没有。[10:55:16]
- [审判长]: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材料有无意见。[ 被告人]:没有。[ 公诉人]:宣读户籍证明(略),可以证明被告人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10:57:05]
- [审判长]:被告人王永强对公诉人宣读的户籍材料是否与你实际情况相符?[ 被告人]:相符。[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意见?[ 被告人]:没有。[10:57:36]
-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还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是否有相反证据向法庭提供?[ 公诉人]:没有。[10:58:00]
- [审判长]:被告人王永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被告人]:没有。[10:58:23]
-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被告人]:不申请。[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上述申请?[ 被告人]:没有。[10:58:56]
- [审判长]:对公诉人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材料,被告人、辩护人均无异议,合议庭予以确认。[10:59:21]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10:59:41]
- [公诉人]:根据法庭调查与质证,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被告人王永强的刑事责任。关于被告人王永强对周某抢劫的犯罪预备,因未寻找到合适的机会及周某察觉,因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着手实施犯罪,属于犯罪预备。被告人王永强对纪某实施抢劫的行为系数额巨大,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第二次犯罪属于犯罪预备,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上,请合议庭对其公正判决。[11:02:58]
- [审判长]:由被告人王永强自行辩护?[ 被告人]:我没有辩护意见。[11:03:49]
- [审判长]:由被告人王永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11:04:04]
- [辩护人]:辩护人对被告人犯抢劫罪没有意见。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实施两起抢劫行为,第一次抢劫被害人虽然报案但公安机关并未掌握嫌疑人情况,被告人在第二次主动坦白这起犯罪事实,这说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对于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请法庭充分考虑。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第二次抢劫持有异议,被害人报案是以打车不给钱,不能认定被告人在2008年2月5日实施抢劫或抢劫未逞。此外,辩护人同意公诉人对被告人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意见。[11:07:56]
- [审判长]:公诉人答辩。[11:08:37]
- [公诉人]: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第一次抢劫是否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公诉人人认为被告人王永强因行迹可疑,主动交代第二次抢劫事实,关于如实供述第一次抢劫事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如实供述同种罪行较重的犯罪行为,可以从轻处罚。所以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第一次抢劫行为是坦白而不是自首。[11:09:48]
- [审判长]:被告人王永强是否有新的辩护意见。[11:09:54]
- [被告人]:没有。[11:10:14]
-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新的辩护意见。[ 辩护人]:没有。[11:10:32]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现在由被告人王永强作最后陈述。[11:13:42]
- [被告人]:请求法院对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审判长]:最后陈述完毕,现在休庭10分钟,合议庭评议后宣判。[11:13:58]
- [主持人]:法庭现在已经休庭,大家休息一下,庭审稍候继续。[11:23:37]
- [主持人]:审判人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继续。[11:23:48]
-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合议庭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并作出结论,现查明:一、被告人王永强于2008年1月6日20时许,携带刀具,在北京市密云县密云镇花园小区东口,租乘纪某(女,40岁,密云县人)驾驶的夏利牌出租车至密云县河南寨镇南山滑雪场东侧时,以持刀威胁等手段,抢劫作案1起,劫得纪某夏利牌轿车1辆、LG牌手机1部、现金60元,经鉴定赃物价值人民币30280元。现赃物已收缴并发还被害人。二、被告人王永强于2008年2月5日18时许,为实施抢劫,携带刀具,以租车为名,在北京市密云县瑞嘉商场门口,乘坐周某(女,35岁,密云县人)驾驶的夏利牌出租车至密云县河南寨镇开发区内,因被告人王永强没有找到抢劫的时机,便未付出租车费下车离去,周某及时报警,几分钟后民警赶到,将王永强依法传唤,发现其随身携带管制刀具,王永强即坦白了在南山滑雪场东侧抢劫的事实。[11:25:29]
- [审判长]: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永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胁迫方法劫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永强犯抢劫罪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王永强能够坦白主要犯罪事实,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11:25:43]
-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一、被告人王永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二万元。二、继续追缴被告人王永强非法所得人民币60元,发还被害人。[ 审判长]:本判决在闭庭后五日内送达。如对本判决不服,在接到判决书次日起十日内可向本院或者向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该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11:26:26]
-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听清了?[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长]:是否上诉?[ 被告人]:不上诉。[ 审判长]:现在闭庭。[11:28:06]
- [主持人]: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密云县人民法院董建中院长、张希福庭长的指导。感谢现场参与直播人员付莉莉、苏丽娟、王雪的辛勤工作![11:28:40]
- [主持人]: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对此次庭审直播的关注!再见![11:28:59]
-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11:2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