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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10时,北京法院网直播东城法院审理“指导试驾反被撞断腿 状告试驾人及试驾公司”案
- [主持人]:本田店员工因顾客试驾车辆时,操作失误被撞成十级伤残,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试驾的顾客和所在公司一同告上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即将在本院第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宏星诉被告茹玲、典盛经贸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10:15:56]
- [主持人]:感谢北京市高院、最高法院的大力支持和辛勤工作!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闫慧,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本案的审判组织成员是杨木霞、王英、陈新,书记员高旭担任法庭记录。担任此案审判长的杨木霞法官是东城法院民一庭的年轻业务骨干,2005年被选任为审判长,承办我庭较为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她的业务素质较高,近几年结案数一直名列前茅,曾承办过肯德基劳动争议案等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10:19:32] - [主持人]:好,现在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已正式开始。[10:20:09]
- [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纪律: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员许可。[10:34:53]
- [书记员]: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10:35:13]
- [书记员]: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10:35:41]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10:36:04]
-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王宏星与被告一茹玲、被告二盛典经贸有限公司、反诉第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均已到庭,符合开庭条件。[10:36:25]
- [审判员]:现在开庭。[10:36:39]
- [审判长]: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原告王宏星诉被告茹玲、盛典经贸有限公司、反诉第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杨木霞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王英、陈新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高旭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并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10:37:16]
-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10:37:32]
- [被告一]:听清了,不申请回避。[10:37:40]
- [被告二]:听清了,不申请回避。[10:37:53]
- [第三人]:听清了,不申请回避。[10:38:05]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诉讼请求?[10:38:31]
- [原告]:诉讼请求:1、要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医疗费7890.1元,误工费6820元,交通费2420元,护理费3163元,营养费1000元,伙食补助费795元,2、判令被告给付原告精神损失费30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4、根据伤残鉴定报告要求被告给付费用43938元。5伤残鉴定费1500元。[10:38:44]
- [审判长]:事实与理由?[10:39:09]
- [原告]:2006年10月1日,原告王宏星在典盛经贸有限公司东风本田店上班期间,被告一茹玲在驾驶被告二盛典经贸有限公司提供的试乘试驾车倒车时,由于被告一操控该车失误,致使原告双腿被撞断,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东城交通支队现场认定,被告一负全责并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此后,原告被送往医院救治,被告一在支付了第一次手术费和治疗费后拒不支付第二次手术费和治疗费以及上述各项费用,将此事推给被告二。二被告互相推诿拒不承担相关费用,原告经多次催要未果。自从原告双腿被撞断后,生活没着落,老婆也与其离婚了,使原告在肉体和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痛苦和折磨。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依法审理做出公正判决。[10:40:05]
- [审判长]:原告起诉被告的理由?[10:40:38]
- [原告]:被告一是驾驶人,被告二应该负有保护的责任。[10:40:51]
- [审判长]:车辆所有人是何人?[10:41:12]
- [原告]:是被告二[10:41:23]
- [审判长]:被告进行答辩?[10:41:49]
- [被告一]: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在被告二公司试车,原告是试驾员,他与原告的距离大概一米左右,后车碰到了原告,被告一报了120。对于被告二,事故的原因是原告的指挥不当,而且被告二是车辆所有人与受益人,也应该承担责任。事故的发生是原告的过错,不是被告的原因,而且所超过的损失没有超过保险公司的保险范围。所以不应该由被告一承担责任。[10:42:27]
- [被告二]:我公司不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被告一是当事人,所以这个事故应与我公司无关。在交通事故的过程中被告一是负全部责任。原告的损失应该由原告和被告一共同承担,与我公司无关。[10:43:10]
- [第三人]:被告二和公司是商业保险,保险公司不能承担原告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精神损失不同意赔偿,诉讼费不同意赔偿,其他的诉讼请求的费用可以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来进行赔偿。[10:49:59]
- [审判长]:被告茹玲陈述反诉请求和理由?[10:53:31]
- [被告一]:1、要求被反诉人王宏星返还反诉人垫付的医疗费42503.53元,被反诉人承担连带责任。该费用由反诉第三人保险公司承担并向反诉人直接支付。2、被反诉人王宏星返还反诉人垫付的其他费用3368.47元,3、反诉费用由被反诉人王宏星及典盛公司承担。[10:56:05]
- [被告一]:事实与理由如下,2006年10月1日反诉人在典盛经贸有限公司东风本田店(以下简称典盛公司)试驾车时,因被反诉人王宏星指挥倒车失误造成事故,且停车场地面不平。在随后的治疗中,我为被反诉人垫付了医疗费42503.53元及其他费用3368.47元,经鉴定被反诉人伤残等级为10级伤残。[11:00:32]
- [被告一]:另外反诉人试驾车辆系反诉第三人承包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限额为20万元,反诉人认为:肇事车辆系反诉第三人承包,且本次事故造成被反诉人的经济损失未超出反诉第三人承包的保险责任限额,反诉人垫付的医疗费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被反诉人应当予以返还,因反诉人已经向被反诉人垫付,故应由第三人直接向反诉人支付。[11:02:18]
- [被告一]:另外反诉人垫付的其他费用不应该由反诉人承担,被反诉人应予以返还。[11:03:56]
- [被告一]:因反诉与本诉的诉讼理由是基于同一法律事实而产生,应与本诉一并审理。为此特提起反诉,请求依法判决。[11:05:44]
- [审判长]:原告根据被告的反诉进行答辩?[11:07:25]
- [原告]:第一,交通事故的认定已经作了责任认定,第二,我认为根据相关的法律解释,应该由被告承担相应的责任。[11:10:23]
- [被告二]:第一,我们不是被反诉人的主体;第二,为原告垫付的医疗费用,是原告和被告一之间的费用,与我公司无关。[11:12:02]
- [被告二]:被告一提起反诉把我们公司加上是为了让我们公司来配合被告一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如果法院来判决,我公司认为可以直接要求保险公司来承担责任。[11:13:16]
- [被告二]:原告反诉的请求与本案无关。[11:14:20]
- [第三人]:被告一的反诉应该对原告进行反诉,与被告和第三人无关。要求法院驳回被告一的反诉。[11:15:32]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对本案的事实有无补充?[11:19:54]
- [原告]:没有。[11:21:16]
- [被告一]:没有。[11:22:21]
- [被告二]:没有。[11:22:41]
- [第三人]:没有。[11:23:50]
- [审判长]:开始法庭质证。原告提交证据?[11:24:14]
- [原告]:提交证据1、简易事故处理书,此事故责任应该由被告一承担。[11:25:17]
- [原告]:2、医疗费单据。[11:25:50]
- [原告]:3、误工费证明。[11:26:27]
- [原告]:4、交通费证据。[11:27:09]
- [原告]:5、证明,证明原告出了事故后和老婆离婚了。[11:27:35]
- [原告]:6、营养费票据。[11:27:59]
- [被告一]:证据1真实性无异议,处理书的认定不是确定赔偿责任的必然证据。我们不同意全部赔偿。2、住院清单无异议,但是有些不是合理的支出。住院费用中没有费用的清单,没有诊断证明。2007年11月16日的收据,在此期间的费用应该包括在住院费中。11月27日的两张收据2007年8月3日和8月13日的没有病例和诊断证明,与本案无关。2007年11月19日住院餐费收据,不管原告是否住院都应该发生的。住院期间的护理用品,陪床的收据两张材料不是正式的发票,我们对真实性有异议。[11:29:09]
- [被告一]:原告休假都没有医嘱。12月6日诊断证明没有门诊病历,交通费的这些收据与原告就医无法一一对应。剩下的证据是关于婚姻的证据,我们认为与本案无关。[11:29:57]
- [被告二]:医疗费有票据无异议。误工费应该有起止点说明,误工费是从住院到伤残鉴定期间,但是根据原告提交的人事部门证明,原告虽然受伤,但是原告的受伤期间内实际一直在上班而且有了1270元工资,我们希望原告拿出公司举出的原告损失误工费的计算方法。[11:31:08]
- [第三人]:真实性无异议。医疗费住院没有诊断证明和药费清单,门诊费用也无法证明与本案有关。原告提交的一部分证明是内部收据,不是正式的发票,而且根据保险条款是间接损失,不是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范围。餐费与伙食补助是重复的。误工证明发生事故的时候是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应该是工伤,有一部分工资应该是不予扣除的,对公司的误工证明真实性我们有疑问。[11:32:08]
- [审判长]:原告,出院以后医院开具了休假证明了吗?[11:35:13]
- [原告]:开了,不完全。已经提供了。07年12月6日全休三周,11月16日全休两周,11月27日全休一个月。07年11月12日的出院记录有,向被告提供。[11:35:42]
- [审判长]:被告核实证据?[11:36:03]
- [被告]:现在没有异议了。[11:37:12]
- [审判长]:出示07年11月16住院期间门诊收据?[11:37:30]
- [原告]:我作完手术拍片子的,都是武警二院出的,医生让的单开的。[11:37:40]
- [被告]:不认可。[11:37:59]
- [审判长]:对于费用清单的意见?[11:38:12]
- [被告]:费用清单认可。[11:38:21]
- [第三人]:陪住费等真实性没有异议,但不属于保险范围之内。[11:38:31]
- [审判长]:针对被告提出的疑问,原告可以提供病历手册么?[11:38:50]
- [原告]:07年8月13日的单据。[11:39:06]
- [被告一]: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原告没有本着合理的支出来就医,应到普通门诊去。[11:39:19]
- [被告二]:同茹玲的意见一致。凡是属于特需医疗的都不认可。[11:39:34]
- [第三人]:认为原告没有必要去特需门诊。[11:39:42]
- [审判长]:07年11月27日、8月3日的相应病历能提供么?[11:39:57]
- [原告]:8月3日没有病历。11月27日复查没有病历。[11:40:04]
- [审判长]:原告后来购买一些医疗辅助用具开具发票了么?[11:40:17]
- [原告]:没开。购买时没有医嘱,只是口头告诉我的。开具的都是收据。[11:40:34]
- [审判长]:交通费有相应证据?[11:41:00]
- [原告]:不全是就医交通费,还是家属来京的一些费用。[11:41:12]
- [审判长]:原告提交补充证据?[11:41:25]
- [原告]:两份证明。[11:41:39]
- [审判长]:被告发表质证意见?[11:42:08]
- [被告一]:误工证明没有医嘱,离婚事实予以认可,但认为与本案无关。[11:42:22]
- [被告二]:误工证明应有医生的证明,离婚证明要求看原件。村委会及民政局不能证明离婚原因,形式上真实,内容上虚假的证明,与本案无关。原告骨折对身体伤害影响不大,受伤期间仍上班,原告妻子不会因这个跟他离婚。[11:43:13]
- [第三人]:误工证明真实性有疑问,不能说明他误工了,医院没有给他开那么多的假,离婚证明与本案无关。[11:43:22]
- [审判长]:原告还有其他证据材料么?[11:43:35]
- [原告]:没有。[11:43:43]
- [审判长]:被告茹玲举证?[11:43:56]
- [被告]:第一类是第一次治疗期间发生的治疗费用清单及相关的诊断证明,来证明被告为原告的治疗支付了费用。第二类是其他物品清单,第三是被告茹玲驾驶执照的复印件。[11:44:11]
- [审判长]:发表质证意见?[11:44:28]
- [原告]:都没有异议。[11:44:38]
- [被告]:认可被告茹玲的证据。[11:44:50]
- [第三人]:票据真实性没有意见,对于其他费用属于间接费用,保险公司不能承担。[11:45:02]
- [审判长]:被告典盛经贸有限公司举证?[11:45:18]
- [被告]:保安合同书,证明原告是北京市保安公司派遣到我们公司的派遣人员,不是我们公司的工作人员,原告所受的伤害不需要我们承担赔偿责任。我们公司投保的保险单,投保金额是20万元。我们对车辆尽了安全义务,原告也能够得到足够的赔偿,我们不用承担赔偿责任。[11:45:30]
- [审判长]:对被告典盛经贸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发表意见?[11:46:14]
- [原代]:合同书没有异议,保险单也没有异议。[11:46:21]
- [被告]:没有异议。[11:46:35]
- [第三人]:真实性没有异议。[11:46:49]
- [审判长]:保险公司提交证据?[11:47:05]
- [第三人]:没有。[11:47:15]
- [审判长]:事故发生后报工伤了么?[11:47:38]
- [原告]:报了,确定工伤定了8级,没有进行赔偿。这期间的工资没有发。[11:47:58]
- [审判长]:试驾有协议和约定么?[11:48:12]
- [被告二]:有协议,没有向法庭提供。[11:48:22]
- [审判长]:能提供么?[11:48:43]
- [被告二]:不能。[11:48:55]
- [审判长]:被告茹玲认可么?[11:49:08]
- [被告一]:签订过协议,内容不清楚,试驾没有缴纳相关的费用。[11:49:27]
- [被告二]:试驾当中出现任何伤害,北京市的行规都是由试驾人承担责任。[11:50:02]
- [审判长]:保险公司车辆是在你们那投保么?[11:50:59]
- [第三人]:是,是三者险。保险标的额是20万元。[11:51:09]
- [审判长]:根据原告的申请,双方当事人选定了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为10级,双方的意见?[11:51:30]
- [原告]:没有异议。[11:51:41]
- [被告一]:没有意见。[11:51:51]
- [被告二]:没有意见。[11:52:03]
- [第三人]:没有意见[11:52:14]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还有补充么?[11:52:27]
- [被告二]:原告一直在北京居住,离婚原因不能证明。证人证言,证人不到庭,不认可。[11:53:27]
- [审判长]:双方没有新的证据提交,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11:53:43]
- [原告]:我们认为在这次事件中,被告一和被告二应共同承担责任。[11:54:00]
- [被告一]:我们认为事故发生是一个混和过错,原告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试驾过程中,他可以保持安全距离,典盛公司在试驾过程中陪嫁原提前下车,被告茹玲对车的性能不熟,场地不平,造成事故发生,原告和典盛公司与茹玲一起承担共同责任。[11:54:14]
- [被告二]:原告明确我们共同承担什么责任?[11:54:33]
- [原告]:各占50%。[11:55:05]
- [被告二]:我们没有过错,占不到50%的过错,原告没有任何依据。[11:55:26]
- [第三人]:我们签订商业保险合同,依据合同由典盛公司承担的责任保险公司可以承担,超过这部分保险公司不能承担。原告要求的其他费用没有相应的证据,营养费、住宿费等,保险公司不认可。住宿费没有看到票据,如果是家属的,保险公司不能承担责任。伤残赔偿金应按照农民的赔偿标准计算,精神损害赔偿保险公司不同意支付。其他的坚持刚才的意见。[11:55:42]
- [审判长]:住宿费及伙食补助费是谁的费用?[11:55:56]
- [原告]:都是原告父母来陪护发生的费用。[11:56:06]
- [审判长]:针对被告提出的反诉双方发表辩论意见?[11:56:24]
- [原告]:被告陈述事实与当时不符,停车场没有被告茹玲说的坑,他也不能证明。[11:56:39]
- [原告]:我认为无须返还被告提出的费用。[11:56:47]
- [被告二]:反诉主体错误,认为是原告和被告茹玲之间的问题,与我公司无关。[11:57:06]
- [第三人]:与典盛公司意见一致。[11:57:12]
- [审判长]:恢复法庭调查,典盛公司你们试驾过程中有相应的陪同人员么?[11:57:31]
- [被告二]:试驾结束到我们公司停车场为止。[11:57:42]
- [审判长]:现在原告起诉是依据什么?[11:57:53]
- [原告]:主要是依据交通认定书。[11:58:11]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调解。双方是否可以调解。[11:58:27]
- [原告]:可以。[11:58:40]
- [被告一]:可以。[11:58:53]
- [被告二]:可以[11:58:58]
- [第三人]:可以。[11:59:04]
- [审判长]:调解方案?[11:59:16]
- [被告一]:其他费用3000元可以不要。[11:59:23]
- [被告二]:事故与我们没有关系。[11:59:29]
- [第三人]:精神损失费、住宿费和交通费的一部分不同意支付,伤残赔偿金应该按农民标准。[11:59:36]
- [原告]:不接受。[11:59:43]
- [审判长]:鉴于双方争议较大,本庭不再作调解工作。双方陈述最后意见。[11:59:54]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不同意被告的反诉。[12:00:04]
- [被告一]:不同意本诉请求,坚持反诉请求。[12:00:10]
- [被告二]:对本诉和反诉坚持答辩意见。[12:00:16]
- [第三人]:坚持陈述意见。[12:00:33]
- [审判长]:现在休庭,合议庭评议。等候法庭另行通知,双方看笔录无误后签字。[12:00:46]
- [主持人]:审判长已宣布休庭,本案需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另行宣判,本次庭审结束。[12:03:15]
- [主持人]:特别感谢北京市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东城法院研究室董菲主任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感谢东城法院民一庭全玉海庭长的具体指导和部署,以及现场参与直播人员的辛勤工作!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对此次庭审直播的关注!再见![12:05:56]
- [主持人]:本次直播指导:董菲 全玉海 陈琳
技术支持: 陈国义 田佳
照片提供: 佟飞[12:06:50] -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12:0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