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审判长王艳超

本案书记员王霜

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

本案公诉人

被告人代会恩

辩护人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代会恩陈述犯罪事实

公诉人讯问被告人

公诉人讯问被告人

被告人代会恩

辩护人询问被告人

公诉人向法庭举证

辩护人审查证据材料

辩护人审查证据材料

被告人审查证据材料

被告人代会恩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法庭现场

法庭现场

被告人代会恩自行辩护

辩护人发表辩论意见

辩护人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网络直播现场

被告人在笔录上签字
4月24日9时,北京法院网直播大兴法院审理“销售假药致恶果 一村民遭狗咬后死亡”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8:58:12]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本次网上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大兴法院研究室梁晓。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被告人代会恩涉嫌销售假药一案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并参与!
    [08:59:35]
  • [主持人]:
    本案合议庭由大兴区法院刑庭代理审判员王艳超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闫占芳、董志启组成合议庭,书记员王霜担任法庭记录,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京玉出庭支持公诉。王艳超于2004年、2005年被评为办案能手,2006年荣立个人三等功,院优秀党员,2007年被评为区直机关优秀党员并荣获市“三八红旗奖章”。
    [09:03:42]
  • [主持人]:
    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些本案的案情。
    [09:05:01]
  • [主持人]:
    检察机关起诉称,被告人代会恩自称系北京天力泽药品推销业务员。2007年7月至8月间,代会恩伙同高增保为牟取暴力,从张树平处,先后以每盒40元的价格,购买假冒“福尔博”牌狂犬疫苗18盒。销售给未取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以及未经卫生防疫部门授权注射狂犬疫苗的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梁家务村医务室。2007年8月9日,梁家务村村民李书奇被狗咬伤后,到该医务室注射了“福尔博”狂犬疫苗。2007年10月26日,李书奇感觉身体不适,到大兴区医院治疗,被诊断为怀疑感染狂犬病转佑安医院治疗。同年10月28日1时许,李书奇在佑安医院死亡。经查证,福尔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没有生产过此批狂犬疫苗。经检验,该药品不符合相关规定。后被告人代会恩被查获归案。
    [09:05:56]
  • [主持人]:
    下面马上开庭,首先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09:08:56]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第一,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第二,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第三,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第四,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第五,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9:10:51]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公诉人、辩护人入场,被告人带入法庭。
    [09:12:35]
  • [法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代会恩涉嫌销售假药一案。本合议庭由代理审判员王艳超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闫占芳、董志启组成合议庭,书记员王霜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京玉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北京市格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书志出庭担任其辩护人,世纪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香建勇出庭担任其辩护人
    [09:13:26]
  • [法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29条的规定,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即认为审判人员、公诉人、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有刑事诉讼法第28、29条规定的回避情形的,或者认为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审理的,可以申请回避。
    [ 法官]:
    被告人代会恩听清了吗?
    [09:14:30]
  • [被告人]:
    听清了
    [ 法官]:
    是否申请回避?
    [ 被告人]:
    不申请
    [09:15:09]
  • [法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59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根据154条、160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代会恩你听清了吗?
    [ 被告人]:
    听清了
    [09:15:30]
  • [法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 公诉人]:
    宣读起诉书(略)。
    [ 法官]:
    公诉人对起诉书的内容有补充或更正的吗?
    [ 公诉人]:
    没有。
    [09:16:26]
  • [法官]:
    :被告人代会恩,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是否有异议?
    [ 被告人]:
    一致,有意见,我销售了10盒药品,不是18盒药品。
    [09:17:28]
  • [法官]:
    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09:18:39]
  • [公诉人]:
    被告人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属实吗?
    [ 被告人]:
    属实,当时我在公安机关的时候没有看过笔录。
    [ 公诉人]:
    你推销的狂犬疫苗是什么地方进的货?
    [ 被告人]:
    石家庄。
    [ 公诉人]:
    你推销的药品是否是真的你清楚吗?多少钱进货的?
    [ 被告人]:
    是真的,每盒40元的价格。
    [ 公诉人]:
    你以多少钱卖的?
    [ 被告人]:
    65元。
    [09:23:49]
  • [法官]:
    下面由辩护人对被告人进行询问。
    [09:24:05]
  • [辩护人]:
    你是怎么认识的张树平?
    [ 被告人]:
    我在石家庄的时候认识的。
    [ 辩护人]:
    你在买狂犬疫苗的时候,他说是10盒,你看到这个盒子了吗?
    [ 被告人]:
    看到了。
    [ 辩护人]:
    这个盒子上有没有产品名称的批号?
    [ 被告人]:
    有。
    [ 辩护人]:
    这次给被害人狂犬疫苗的事是你自己送的吗?
    [ 被告人]:
    我自己去的,给了他10盒。
    [ 辩护人]:
    你在供述过程中,这个药真药假药你不知道,为什么要说这个药很便宜?
    [ 被告人]:
    我也不知道,就觉得这个药很便宜。
    [ 辩护人]:
    你是否能分辨真药和假药?
    [ 被告人]:
    我一般都是到他那里去买药,不知道真的假的。
    [09:28:53]
  • [法官]:
    下面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向法庭提供证据。
    [09:34:51]
  • [公诉人]:
    提供被告人代会恩陈述。
    [ 法官]:
    被告人你有意见吗?
    [ 被告人]:
    因为我在公安机关没有看过这份笔录就签字了,所以没有意见。
    [ 法官]:
    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
    因为我们没有看到被告人的口供,所以我们不能发表意见。
    [ 公诉人]:
    现在当庭出示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所做的全部证据
    [ 法官]:
    辩护人有无意见?
    [ 辩护人]:
    被告人不知道这个药是假的,他只是从价格上考虑这个药是假的,这个和法律规定的明知是有区别的。
    [09:39:27]
  • [法官]: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提供李素萍的证言及辨认笔录。
    [ 法官]:
    被告人有意见吗?
    [ 被告人]:
    当时我给他送过去的时候,他说高增保前两天给了他10盒,而且是很低的价格。他说公安人员问你的时候就说180元一盒,当时以低廉的价格卖给被害人的也是他。
    [ 法官]:
    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
    第一起诉书中说18盒,但是李素萍的证言说被告人只是送了10盒,他这个证言和起诉书中不一致,对于起诉的认定有异议。第二起诉书中说高增保伙同被告人送药,而李素萍的证言中是分别送药。第三对于这个药品的价格,他和被告人的说法相互矛盾。
    [ 法官]:
    公诉人有意见吗?
    [ 公诉人]:
    公诉人在宣读公诉词的时候也说明了是两个人共计销售18盒,被告人10盒,高增保8盒。
    [09:49:22]
  • [法官]: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提供证人郭玉和的证言和郭玉和的辨认笔录。
    [ 法官]:
    被告人有意见吗?
    [ 被告人]:
    我当时只是去送药,不知道这个药是真的假的。
    [ 法官]:
    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
    第一郭玉和和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他说的价格180元和本案的被告人所说的相互矛盾,因此,其说的价格不真实。第二关于被告人是否伙同高增保,郭某的证言和起诉书的不一致。
    [ 法官]:
    公诉人有意见吗?
    [ 公诉人]:
    辩护人说的问题不是本案的关键所在,关键是被告人代会恩是否明知的问题。
    [09:55:06]
  • 法官: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天力和医药公司出具的证明,证明公司的经营范围没有疫苗,并且也没有推销过各种疫苗.
    法官:被告人有意见吗?
    被告人:没有.
    法官:辩护人有意见吗?
    辩护人:没有.
    [10:03:17]
  • [法官]: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提供核实狂犬疫苗的回复及药品调查记录,证明福尔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没有生产过批号为2007062001的狂犬疫苗.
    [ 法官]:
    被告人有意见吗?
    [ 被告人]:
    没有。
    [ 法官]:
    辩护人有意见吗?
    [ 被告人]:
    没有。
    [10:06:00]
  • [法官]: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被害人死亡证明书,证明被害人死亡情况。
    [ 法官]:
    被告人和辩护人有意见吗?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这份证明书只是证明被害人已经死亡,并不能证明被害人的死因。
    [10:08:33]
  • [法官]: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提供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大兴分局出具的现场勘察笔录,证明现场提取的药品情况及现场情况,提供被告人到案经过及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人的到案及身份情况。
    [ 法官]:
    被告人和辩护人有意见吗?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10:11:21]
  • [法官]:
    公诉人还有其他证据吗
    [ 公诉人]:
    公诉人举证完毕
    [10:11:50]
  • [法官]:
    被告人代会恩,你是否还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吗?
    [ 被告人]:
    没有。
    [ 法官]:
    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 被告人]:
    没有。
    [10:12:52]
  • [法官]:
    辩护人你是否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 辩护人]:
    有两份证明书要向法庭提交。
    [ 法官]:
    是否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 辩护人]:
    没有。
    [10:15:35]
  • [法官]:
    公诉人有什么意见吗?
    [ 公诉人]:
    辩护人向法庭提交的证明书中,除了狂犬疫苗以后,还要注射免疫球蛋白,还要注射狂犬疫苗,这两种都要同时注射,辩护人提交这份证据的证明力,现在公诉人也无法确定,这只能是合议庭在卫生防疫部门核实以后进行证实。
    [ 法官]:
    辩护人还有其他证据吗
    [ 辩护人]:
    没有,我申请合议庭向卫生部门进行核实。
    [10:19:49]
  • [法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言。
    [ 公诉人]:
    被告人代会恩目无国法,明知自己销售的假药行为会发生侵害人体健康的具体危险,而予以销售,并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0:21:43]
  • [法官]:
    下面由被告人进行自行辩护。
    [ 被告人]:
    我不懂法,第一我是和高增保合伙的,第二我确实以相当低廉的价格给他,如果我有责任我也是连带责任。
    [ 法官]:
    下面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 辩护人]:
    第一我认为本案被告人代会恩没有触犯起诉书中所指控的事实,不构成销售假药罪。理由是因为故意犯罪是以明知为诈骗的,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触犯了刑法。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之外,没有其他证据就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就不能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是故意犯罪。只能是故意犯罪,而不是过失犯罪。现有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向被害人销售的是假药,辩护人认为应该是制造这批假药的人,而且是知道这批假药的人才是触犯了法律。被告人没有营业执照和资格,所以不能认定其销售假药,执照和资格证不能作为销售假药的直接证据。第二购买这批假药的人是代会恩,还有买这个假药的被害人,他们明知被告人没有营业执照还予以购买。第三关于药品的鉴定问题,一个是农民,一个是医生,谁应该清楚药品鉴别的方法,作为医生的李素萍都鉴定不出来这个药是假药,可见被告人更不能鉴别出这个药品的真实性。第四对于死亡的严重后果,辩护人对致人死亡有两种认识,被告人在注射假药后直接导致被害人的死亡,这是由假药的直接原因造成的。另外一个是因为注射假药后延误了最佳抢救时间而导致被害人死亡,因此存在其他原因。被告人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没有想害人,不应以刑法第141条处罚,犯罪的另有其人。另外我认为被告人到案过程中始终予以配合,没有逃跑行为,认罪态度较好。
    [10:34:45]
  • [法官]:
    另一位辩护人还有辩护意见吗?
    [ 辩护人]:
    第一、关于明知问题,本辩护人认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贩卖假药罪必须为两各方面,一是行为人必须明知,从本案讲被告人几次供述表示始终不清楚是假药,后来演变成从价格上便宜认为是假药,原因是认为价格便宜,这点我认为缺乏证据证明,明知应该是明明白白的知道。二是应该其他证据的结合,但是本案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而且对于被告人的供述也前后不一致,所以我们认为被告人的供述有问题,对于被告人知道假药这点我认为被告人的供述不真实。第二、关于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伙同高增保,但是在证据当中被告人伙同高增保,且相关的证人证言也证实被告人与高增保是分别送药过来,而不是伙同。第三、关于数额问题上,因为他们不是共同犯罪,而是分别犯罪,被告人只是承担个人的责任,即只是承担10盒的责任。第四、被害人的死因没有说清。这份死亡证明不能替代法医鉴定来使用,只能证明被害人已经死亡,这是其一。其二,本案只能证明被害人是被狗咬伤,但是不能证明是不是被具有狂犬病的狗咬了,是不是得狂犬病死亡,因此对于死亡的原因事实不清楚。第五、关于被告人致人死亡的原因,我同意第一辩护人的意见。打这个疫苗,过了24小时再打狂犬疫苗是无效的,被害人的死亡是多种原因造成其死亡,不能证明是因为假药导致。综上所述,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销售假药罪存在事实不清的问题
    [10:46:53]
  • [法官]:
    公诉人还有什么新的意见吗?
    [ 公诉人]:
    辩护人当庭说的辩护意见只是辩护人的一种推测,并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被告人销售狂犬疫苗必须有专门机构进行销售,而且作为一名长期从事药品推销的人员,其自己也应该清楚,被害人李书奇是被狗咬伤之后,只是注射了狂犬疫苗,没有采取任何其他的措施,才导致被害人的死亡,所以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销售假药是有故意行为的。
    [ 法官]:
    辩护人是否还有新的辩护意见。
    [ 辩护人]:
    均没有。
    [ 法官]:
    被告人呢?
    [ 被告人]:
    我不是故意销售假药的,而且大夫他也懂这个,他应该知道是假药还是真药,是他销售给我的。
    [ 法官]:
    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 被告人]:
    希望法庭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能让我早日回报社会。
    [ 法官]:
    现在休庭,公诉人及辩护人向法庭提供的证据,经合议庭评议以后再行确认。旁听人员退庭,将被告人带出法庭。
    [10:51:30]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我们下次直播再会。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大力帮助和支持,感谢姚学谦、赵岩两位同志的悉心指导,感谢刑庭速录员路小娜和研究室肖利民的辛勤劳动,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0:53:15]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