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工作实录

大兴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工作实录

当事人送锦旗

当事人满意的笑容

当事人为执行官李宝才送锦旗

审判长李宝才

合议庭成员

书记员吕海情

本案案外人

本案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

案外人宣读执行异议书

申请执行人宣读答辩书

进行法庭质证,案外人宣读证据材料

申请执行人对案外人证据提出异议,并向法庭举证

法庭对相关证据及涉案事实进行审查

法庭辩论

案外人发表辩论意见

申请执行人发表辩论意见

宣布庭审结束

网络直播现场
4月28日9时,北京法院网直播大兴法院召开北京国商物流有限公司执行异议听证会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8:54:07]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本次网上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大兴法院研究室梁晓。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王琰申请执行北京鑫鄂湘贸易中心一般财产所有权纠纷执行异议一案进行网络直播,这也是北京市法院系统首次对执行听证会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并参与!
    [08:57:18]
  • [主持人]:
    本案由大兴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审判员李宝才、代理审判员张守国、赵志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听证,李宝才担任审判长。担任此次法庭记录的是执行庭书记员吕海情。下面先向大家简要介绍大兴法院执行庭概况。大兴区法院执行庭在工作中秉承和谐司法理念,深入贯彻司法为民宗旨,在执行及其他各项工作中均取得了良好成绩。该庭努力实践司法为民理念,以当事人权利的实现与维护为己任,为维护法律尊严,实现公平、正义,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08:59:04]
  • [主持人]:
    下面再向大家介绍一下合议庭成员的情况。李宝才、张守国、赵志均具有研究生学历,办案经验丰富,曾多次负责重大疑难案件的听证。审判长李宝才,二级法官,近年来多次荣获院“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
    [08:59:54]
  • [主持人]: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本次听证的基本情况,申请执行人王琰依据大兴法院2007年10月29日作出的(2007)大民初字第5662号民事判决书,于2008年1月30日,向大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北京鑫鄂湘贸易中心按照判决书给付欠款8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900元,加倍支付延期付款利息。大兴法院依法受理后,在执行过程中,依据申请执行人王琰提供的财产线索,将被执行人北京鑫鄂湘贸易中心名下的江淮厢式货车一辆查封并扣押。案外人北京国商物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法院立即解除对该江淮厢式货车一辆的查封及扣押措施并及时发还给异议人。
    [09:02:46]
  • [主持人]:
    下面听证马上开始,请大家关注.
    [09:03:28]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09:06:16]
  • [审判长]:
    现在核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首先由案外人北京国商物流有限公司向法庭报告基本情况。
    [09:07:23]
  • [案外人]:
    北京国商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谈旭章,
    委托代理人韩立德 北京国商物流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干文芝 北京国商物流有限公司业务经理
    [09:08:53]
  • [申请执行人]:
    王琰,女,1979年8月6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
    委托代理人任学浩,男,27岁,汉族,北京天和顺通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
    [ 被执行人]:
    北京鑫鄂湘贸易中心(下落不明)。法定代表人王跃进 经理
    [09:12:09]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及代理权限是否有异议?
    [ 案外人]:
    无异议。
    申请执行人:无异议。
    [09:12:36]
  • [审判长]:
    经核实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听证会。现在宣布开庭。王琰申请执行北京鑫鄂湘贸易中心一般财产所有权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据申请执行人王琰提供的财产线索,将被执行人北京鑫鄂湘贸易中心名下的江淮厢式货车一辆查封并扣押。案外人北京国商物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本院立即解除该江淮厢式货车的查封及扣押措施并及时发还给案外人,本院已依法受理,决定召开本次听证会。
    [09:14:24]
  • [审判长]:
    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北京市法院执行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听证案外人北京国商物流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 本听证会由审判员李宝才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张守国、代理审判员赵志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吕海情担任法庭记录。
    [09:15:22]
  • [审判长]:
    因被执行人北京鑫鄂湘贸易中心现下落不明,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手续,本案缺席听证审查案外人北京国商物流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
    [09:15:43]
  • [审判长]:
    下面宣布当事人在法庭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权、提出新证据权、进行法庭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当事人具有听从法庭指挥,服从法庭纪律的义务、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09:16:56]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了?
    [ 案外人]:
    听清了。
    申请执行人:听清了。
    [09:17:52]
  • [审判长]:
    如果双方当事人认为本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有权申请回避。案外人是否申请回避?
    [ 案外人]:
    不申请回避。
    [ 审判长]:
    申请执行人是否申请回避?
    申请执行人:不申请回避。
    [09:18:27]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向法庭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亦应说明理由。首先由案外人北京国商物流有限公司陈述异议事实及请求。
    [09:21:18]
  • [案外人]:
    北京鑫鄂湘贸易中心与王琰债权、债务纠纷一案,业经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作出(2007)大民初字第5662号判决,该判决已于2007年10月29日生效,并因王琰申请进入执行程序。2008年4月8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根据(2008)大执字第1148号强制执行裁定书,查封、扣押机动车行驶证记载在北京鑫鄂湘贸易中心名下的江淮牌厢式货车一辆,并限被执行人北京鑫鄂湘贸易中心五日内履行生效判决。逾期不履行,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车辆。事实表明,上述江淮牌厢式货车实际属于申请人所有,系申请人2005年2月25日从北京好运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处购买,价款94280元、车辆购置税8058.12元、办理车辆牌照费用600元全部由申请人以银行转帐支票形式直接支付给北京好运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该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车船使用税也一直由申请人负担,并且大部分由申请人直接向有关单位交付。因申请人注册地在北京市区,该车辆属于柴油车,依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无法以自己名义上牌照,办理营运手续,申请人只好与北京鑫鄂湘贸易中心签订协议,挂靠在注册地为大兴的北京鑫鄂湘贸易中心名下经营。贵院已经采取的查封、扣押该车辆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申请人的正常经营活动,拟采取的拍卖措施将剥夺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所有权,为此申请人特提出执行异议,请求人民法院立即解除对申请人实际所有的江淮厢式货车的查封、扣押措施,及时发还申请人,将该汽车排除在被执行财产范围之外,不再对该车辆采取任何执行措施。
    [09:23:17]
  • [审判长]:
    下面由申请执行人宣读答辩状。
    [09:23:52]
  • [申请执行人]:
    因案外人北京国商物流有限公司针对本执行案件向大兴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结合本案事实及有关法律法规发表答辩意见如下,答辩人因与被执行人北京鑫鄂湘贸易中心一般财产所有权纠纷一案,业经大兴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10月29日作出(2007)大民初字第5662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书的规定,被执行人应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答辩人欠款8万元人民币、逾期付款利息及一审诉讼费用900元,合计80900元人民币,但至今被执行人却未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故答辩人于2008年1月3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并要求被执行人加倍给付延期利息,自(2007)大民初字第5662号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至给付之日止。大兴法院依法受理后,答辩人王琰在本案执行期间,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北京鑫鄂湘贸易中心名下的财产情况后,大兴区人民法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王琰提供的财产线索,执行人员依法查封扣押了被执行人北京鑫鄂湘贸易中心名下的江淮厢式货车一辆。答辩人意见如下,一是被执行人北京鑫鄂湘贸易中心名下的江淮厢式货车一辆事实成立,有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作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北京市运输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作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相以佐证,足以认定案外人所述事实不符,答辩人特请人民法院驳回案外人的申请;二是案外人在申请异议过程中所提交的全部证据材料中,可以直接看出所有票据的合法持有人均是本案被执行人即北京鑫鄂湘贸易中心,故此,案外人北京国商物流有限公司所持的证据材料要证明其目的是不能够被认可的;三是关于案外人所提供的证据九,答辩人进一步分析,是本案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故意答成的协议,从而使被执行人达到隐藏其名下财产,拒不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而案外人通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途径使被执行人名下合法财产通过法律给予确认在自已名下是不正当得利,但案外人是不能歪曲法律的公正,因为本案事实是清楚、真实的。综上所述,答辩人所诉事实明确,证据充分,而案外人所提供的证据不明证明其所述观点,也无法律依据,故此,答辩人特向贵院请求依法驳回案外人北京国商物流有限公司的请求事项,继续执行被扣押的车辆。
    [09:27:12]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质证,首先由案外人北京国商物流有限公司提供证据。
    [09:30:30]
  • [案外人]:
    一共16份证据,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证明异议人支付购车款。2、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证明异议人车辆购置税。3、招商银行转帐支票存根,证明上述款项由异议人银行转帐支票支付。4、北京市公路养路费票证。5、保险业专用发表、找上银行转帐支票存根、6、保险业专用发票。7、保险业专用发票。8、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9、车辆挂靠协议书。10、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治之大气污染第三阶段通告。11、2006年度保险单。12、2007年度保险单。13、招商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帐户申请书。14、招商银行变更银行结算庄户申请书。15、开立单位银行结算帐户申请书、16、开户许可证。
    [09:37:45]
  • [审判长]:
    申请执行人对案外人所提证据有何异议?
    [ 申请执行人]:
    对案外人提出的证据,第十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治大气污染第问阶段通告,申请人不认可,与本案无关。其他的证据13至16号证据(银行帐号、银行变更单不认可),有异议,真实性不能确认,其目的不认可,申请执行人不认可,与本案无关。
    [09:39:18]
  • [审判长]:
    申请执行人有无证据提供?
    [ 申请执行人]:
    提供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证明该车在车辆管理所备案,证明车主是被执行人。
    [09:40:46]
  • [审判长]:
    案外人对申请人的证据有什么异议。
    [ 韩]:
    有异议,不能证明申请人的主张。
    [ 审判长]:
    证据的来源?
    [ 申请执行人]:
    在审判员手里。
    [09:41:22]
  • [审判长]:
    下面有几个问题由法庭进行询问,请双方当事人如实回答。首先询问案外人,北京国商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鑫鄂湘贸易中心除争议车辆外还有其他业务往来吗?
    [ 案外人]:
    没有。
    [ 审判长]:
    被执行人是否使用该案车辆。
    [ 案外人]:
    没有。
    [ 审判长]:
    本案在哪里扣押的车辆。
    [ 案外人]:
    在大兴区大庄车库。
    [ 审判长]:
    车库是谁的。
    [ 案外人]:
    是我们的,司机也是我们公司的。
    [ 审判长]:
    案外人的证据中涉及的所有款项都是你们公司出的吗?
    [ 案外人]:
    是的,都是我们公司付的。
    [09:46:13]
  • [审判长]:
    下面请申请执行人回答,除争议的车辆外,案外人与被执行人还有其他的业务往来吗?
    [ 申请执行人]:
    有,有李宁服装,证明与他们有关系,在公安局有备案,证明有合作往来关系。有票据,第二份证据我们没有直接证据,但公安机关有备案。
    [09:53:50]
  • [审判长]:
    征询合议庭成员有无需要向当事人发问的问题。
    [ 审判员]:
    案外人有资产负债表吗?
    [ 案外人]:
    有资产负债表,可以表现出来。
    [ 审判员]:
    凭证怎么证明是你们的
    [ 案外人]:
    我们有票据。
    [ 审判长]:
    请案外人庭后提交一下以上证据。
    [09:57:11]
  • [审判员]:
    这辆车的司机是你们的员工有证据吗
    [ 案外人]:
    有。
    [ 审判员]:
    在你公司工作多长时间。
    [ 案外人]:
    一年多。
    [ 审判员]:
    你们与被执行人签订的协议是无偿挂靠的吗?
    [ 案外人]:
    对。
    [10:00:02]
  • [审判长]:
    案外人你们提交的证据,付款凭证,付款人在交付款项时要签字,都是案外人签字吗?
    [ 案外人]:
    对是我们单位的人。
    [ 审判长]:
    所有凭证上的签字都是你公司的人吗?
    [ 案外人]:
    对。
    [ 审判员]:
    被执行人收你们管理费吗?
    [ 案外人]:
    不收。
    [ 审判员]:
    怎么去的。
    [ 案外人]:
    通过其他公司介绍去的。
    [ 审判长]:
    除了这次交往,其他交往还有吗?
    [ 案外人]:
    07以后就没有交往了。
    [ 审判长]:
    2007年以前不否认与他们有交往?
    [ 案外人]:
    我要回去查一下。
    [10:02:23]
  • [审判长]:
    双方还有证据提供吗?
    [ 案外人]:
    没有了。
    [ 申请执行人]:
    没有了。
    [10:03:41]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案外人发表辩论意见。
    [ 案外人]:
    宣读辩论意见(略),我们认为相关法律规定完全可以得出机动车所有权实行交付取得或者约定取得制度的可靠结论,实行登记取得制度很明显只是一种想当然的看法。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都不能作为机动车所有权的证明。
    [ 审判长]:
    申请执行人发表辩论意见。
    [ 申请执行人]:
    宣读辩论意见(略)。我们认为答辩人所诉事实明确,证据充分,而案外第三人所提供的证据不明证明其所述观点,也无法律依据,故此,答辩人特向贵院请求依法驳回案外第三人北京国商物流有限公司的请求事项,从而保护答辩人正当的合法权益。
    [10:13:16]
  • [审判长]:
    双方有什么补充吗?
    [ 案外人]:
    当时物权法还没用出来。我们买车的事实是存在的。他们说是保管是不成立的。也不能否认是异议人的事实。回去我们查一下。
    [ 审判长]:
    申请人还有什么补充。
    [ 申请执行人]:
    我们不认可是案外人提交的。本案的被执行人是一个男的,所以同本案有矛盾。
    [ 案外人]:
    公司是一个男同志,我们一直同一个女同志打交道。
    [ 审判员]:
    有出车的维护记录吗?
    [ 案外人]:
    有一个修车的记录。
    [ 审判员]:
    出车有记录吗?
    [ 案外人]:
    有。
    [ 审判员]:
    提交上来。
    [ 审判长]:
    付款凭证全是现金吗?
    [ 案外人]:
    机动车购置税是转帐支票,购车款是转帐支票。养路费大部分是现金。
    [10:16:07]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还有其他意见吗?
    [ 案外人]:
    没有。
    [ 申请执行人]:
    没有。
    [ 审判长]:
    现在辩论终结,双方陈述最后意见。
    [ 案外人]:
    我们还是坚持我们的意见。要求撤销裁定书。将该案车辆归我们公司。
    [ 申请执行人]:
    坚持我们的答辩意见。
    [10:18:19]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
    [ 审判长]:
    由于本庭对本案争议的事实和法律关系需经合议庭合议后确认,现在宣布闭庭。裁决日期另行通知。请双方当事人阅笔录后签字。
    [10:19:10]
  • [主持人]:
    本次执行听证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大力帮助和支持,感谢姚学谦、赵岩两位同志的悉心指导,感谢执行庭速录员李建利和研究室肖利民的辛勤劳动,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0:20:34]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