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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9时北京法院网直播密云法院审理“子女起诉父亲讨要择校费”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密云法院的李娜,担任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密云法院溪翁庄法庭即将开庭审理一起抚育费纠纷案件,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基本案情。[08:48:55]
- [主持人]:高中生张某诉称,自三岁时父母离异后其一直随母亲生活。就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问题,其与父亲张贯亮在法院调解下达成协议:张甲每月支付张某生活费50元,并承担医疗费及教育费的二分之一。2007年中考失利后为能在理想高中就读,张某向学校交纳了3万元择校费。在其提出要父亲承担部分择校费用时被父亲以超出必要的教育费范围为由予以拒绝。故张某将父亲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择校费的二分之一即15000元,并将月抚育费增至200元。[08:50:52]
- [主持人]:张贯亮则认为,抚养女儿的确是自己应尽的责任,但再婚后又育一子(12岁)、妻子无业、全家月收入只有1300余元的现状是无力满足女儿全部要求的,故只同意适当增加抚育费,对其15000元的择校费,自己的确没有能力支付。故不同意承担该笔费用。[08:51:25]
- [主持人]:密云法院溪翁庄人民法庭座落在密云县城北部,密云水库大坝东侧。溪翁庄法庭于1999年挂牌成立,管辖溪翁庄镇、石城镇、冯家峪镇三个乡镇,47个行政村,百余个自然村。辖区面积549.8平方公里。农民人口数量为4万余人,近年来,随着溪翁庄镇镇中心的改造,经济不断发展,落户企业较多,流动人口随之增加,辖区总人口数约为6万余人。[08:51:50]
- [主持人]:承办这起案件的是陈乐法官,女,满族,2002年7月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同年进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工作,现任密云县法院溪翁庄法庭助理审判员,五级法官。该同志步入工作岗位以来,2003年受院级嘉奖,2005年被评为院文明执法先进个人,2006年度被评为院优秀书记员。其撰写的文章曾获2005年度、2006年度北京市法院系统第十七届、第十八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08:52:25]
- [主持人]:好,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马秀成已经进入法庭,开始宣布法庭规则:[08:58:39]
- 书记员: 1、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2、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3、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员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4、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像、录像,本案系公开审理,允许新闻记者录音、录像。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6、关闭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记录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员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09:01:16] - [原告]:小艾(化名),女,1991年2月11日出生,汉族,北京密云某中学学生,现住密云县X镇X村X街X号。[09:02:42]
- [法定代理人]:张平(原告之母,化名),1965年10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现住址同上。[09:03:18]
- [委托代理人]:张军(原告之舅,化名),38岁,汉族,居民,现住密云县X镇X村X号。[09:03:48]
- [被告]:张贯亮,男,43岁,汉族,密云县溪翁庄镇水电水力安装公司职工,现住该单位宿舍。[09:04:04]
- [被告委托代理人]:沈玉香(被告之妻),45岁,汉族,居民,住密云县溪翁庄镇x小区x号楼x单元xxx室。[09:04:33]
- 审判员: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09:05:00]
- [原告方]:没有.[09:05:22]
-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方:没有.[09:06:06] - 审判员:经审查,原、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均无异议,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
密云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25日在密云法院溪翁庄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小艾与被告张贯亮抚育费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代理审理员陈乐独任审判,书记员马秀成担任法庭记录。原告小艾之法定代理人张平及委托代理人张军、被告张贯亮及委托代理人沈玉香到庭参加诉讼。[09:07:38] - 审判员:现在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及应尽的诉讼义务,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及书记员与本案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者理由申请回避。2、有提供证据的权利。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双方当事人都有做最后陈述的权利。[09:08:47] - 审判员: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必须遵守的义务有: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2、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3、如实陈述事实,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义务提供证据。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法定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判。[09:09:26]
- 审判员:原、被告对法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09:10:09]
- 审判员: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09:10:37]
- [原告法定代理人]:小艾与被告系父女关系,我与被告于1994年经密云县人民法院(1994)密民初字第409号民事调解书离婚,离婚时小艾由我抚养,由被告每月给付其生活费50元.随着孩子逐渐长大,生活必需品增加,物价剧涨,每月50元生活费简直就是杯水车薪,无法生活,现小艾就读高中,月生活费满打满算需要400元。为了保证小艾必要的生活支出,故诉于法院,请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每月生活费200元,以尽为人父的抚养义务。另外,2006年8月10日,我为原告交付择校费30000元,被告应负担二分之一,但被告拒绝支付,请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择校费15000元。[09:14:11]
- 审判员:原告小艾与被告张贯亮在本案之前是否对抚育费的问题达成协议?[ 原告法定代理人]:就抚育费的问题达成过协议。(宣读调解书)。[09:15:39]
- 审判员:原告缴纳择校费的具体时间?[ 原告委托代理人]:2006年8月10日。[09:17:34]
- 审判员:因为什么原因交纳择校费? [09:18:09]
- [原告委托代理人]:该中学的录取分数线以下20分可以选择交纳择校费,交了钱之后就可以录取。我们在经过孩子同意的基础上付了3万元的择校费。[09:19:18]
- 审判员:为什么选择这所学校? [09:19:35]
- [原告委托代理人]:当时原告的分数在任何普通高中都不能录取,只有在这所学校才可以择校.[09:20:42]
- [原告法定代理人]:小艾的分数不够考这所学校,她的分数又在20分的择校范围之内.想着孩子小,想让她多学点知识。[09:21:56]
- 审判员:当时原告的中考成绩是多少? [09:22:37]
- [原告法定代理人]:445分。[09:22:50]
- 审判员:要求被告承担择校费用的理由是什么? [09:23:07]
- [原告法定代理人]:理由是原告与被告是父女关系,当时的调解书中写明教育费我们各负担一半,我认为择校费也在教育费范围之内。[09:23:48]
- 审判员:原告法定代理人,你自1994年与被告离婚后是否再婚? [09:24:29]
- [原告法定代理人]:我已再婚。[09:25:02]
- 审判员:原告法定代理人,你目前的收入情况? [09:25:28]
- [原告法定代理人]:我已失业,月平均收入1000元。[09:25:41]
- 审判员:你再婚之后和丈夫共同抚养的子女都有谁? [09:25:57]
- [原告法定代理人]:还有小杰,他是我现在丈夫的女儿,她由她母亲来抚养,但我们负担月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的二分之一,现在小杰19岁,上大一。[09:26:36]
- 审判员:原告方在事实上还有补充吗? [09:26:51]
- [原告法定代理人]:没有。[09:27:02]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09:27:42]
- [被告委托代理人]: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就被告张贯亮而言,其再婚后又生育一子小宇,现年12岁,现在溪翁庄小学读书,妻子沈玉香,现在45岁,无业。被告张贯亮现就职于水利水电安装公司,年均收入15632.3元,月平均收入1302.69元,全家只靠张贯亮微薄的收入来维持生活,采纳北京市人均最低生活标准,现向法院提交被告张贯亮收入相关证明来证明家庭收入状况。原告要求增加到200元生活费,作为父亲抚养女儿是应尽的责任,但被告的现实生活及经济条件实属有限,愿增加到100元整。[09:33:04]
- 被告委托代理人:二、对原告小艾要求交纳15000元的择校费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1、对北京市公办高中择校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为教育费,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出《关于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534号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要把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提高到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把择校费定为乱收费范畴。我方认为择校是一种机会选择费用,被告人已经履行了九年义务教育交费的法定义务,而对于高额的择校费是没有能力承担的,被告希望孩子受到很好的教育,但是在没有负担能力的情况下,原告按当时的分数(445分)是可以选择其他高中不收择校费的学校去上学(如太师屯高中440分、塘子高中420分)。2、原告在父母离婚后一直由其母张平直接抚养,对于原告选择上现就读学校交纳择校费的问题,张平没有和被告人商量而是单方决定交纳的,应该由张平独自承担该责任。3、既然原告认为择校费就是教育费,那么请原告出示相关的法律规定。4、《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这条规定,有能力抚养的原告母亲也可以承担绝大部分的择校费用。对成年子女给付抚养费是有条件的,其法定条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成年子女因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而需要被告抚养。二是父母具备负担能力,即父母在维持自己的生活外还有能力承担抚养义务的给付能力。如果父母因负担抚养义务即不能维持自己的生活,则不负担给付抚养费的义务。被告人不具备负担能力,被告人于2007年12月7日工伤在家休息已近两个月,每月工资不足800元,扣除社会保险等费用实际不足300元,还要负担妻子沈玉香及次子小宇的生活,还要负担父亲的住院陪护费用,小宇即将上初中,家庭除了答辩人的微薄工资以外没有其它经济来源。以交纳高额的择校费为代价去上重点高中是原告和她母亲单方的决定,而且被告人确实没有这个负担能力,但出自做父亲的责任,我愿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负担一部分。其他的杂费凭学校的正规发票单据来交纳二分之一,医药费如果超过一百元需与被告打招呼,否则不予支付。因此,对于原告的其它请求建议法庭不予支持。
以上答辩意见,请求法庭采纳。[09:37:36] - 审判员:向原被告双方核实几个问题,被告的委托代理人与被告之间的关系?[ 被告]:夫妻关系。[09:38:11]
- 审判员:被告你是否使用过其他的名字?[ 被告]:以前是张冠亮,是因为身份证登记错误,造成我现在用张贯亮。[09:38:55]
- 审判员:交纳择校费的时候原被告双方是否进行过协商?[ 原告法定代理人]:没有。[09:39:27]
- [被告]:没有。[09:39:39]
- 审判员:是因为什么原因没有进行协商?[ 原告委托代理人]:找不到被告。从2004年至2007年被告一直没有给付过小艾生活费,我们是2007年的2月向密云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强制执行,从2007年2月到2007年11月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帮忙下,和我们家属的努力下,到2007年11月才找到被告。[09:41:33]
- 审判员:被告是否探视过原告?[ 原告委托代理人]:1996年探视过。[09:41:55]
- 审判员:被告对这个问题有什么意见吗?[ 被告]:原告委托代理人说的情况不属实,我最后一次探视是在1998、1999年,之后再没见过孩子,我是经过孩子的老师探视的,我问孩子认识我吗,孩子说不认识。[09:43:04]
- 审判员:你认为原告交择校费没有进行协商的原因是什么?[ 被告]:我只是把钱交给执行庭,我也找不到原告。他们也不告诉我他们家的地址。他们交择费没有跟我协商,我有单位,你们不可能找不到我。[09:43:38]
- 审判员:原告小艾的抚育费都是经过执行的吗?[ 被告]:是。[09:44:06]
- 审判员:原告小艾没有考到高中的录取分数线,为什么没有选择其他的高中?[ 原告法定代理人]:别的学校没有来通知,只有现在就读的学校来通知了。[09:44:52]
- 审判员:被告有什么异议?[ 被告]:原告上高中有统一的分数线,只是自己选择的结果。太师屯高中在太师屯镇、塘子高中是在巨各庄。[09:45:17]
- 审判员:双方在事实上还有补充吗?[ 原告法定代理人]:小艾的中考志愿就报了五个高中,三个卫校,太师屯和塘子高中都报了。在八个志愿之内只有现在就读的学校来通知了,其他的学校都没有来通知。其他的就没有了。[09:46:25]
- 审判员:被告方在事实上还有补充吗?[ 被告]:我认为择校费不是教育费,是自己选择的结果,她如果不上那所学校还可以去别的学校。我没有能力给付择校费。[09:47:41]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举证应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当事人提供证据应当说明证据的来源、主要内容以及所要证明的问题,对方当事人进行反驳,应当提交相反证据或说明反驳理由。下面进行法庭质证,首先由原告提交证据?[ 原告法定代理人]:原告交纳30000元择校费的收费票据一张及缴款书一张,这是属于行政收费,是教育费的一种。由小艾现就读中学出具的的内容为“小艾经中考择校于2006年8月10日被该校录取,交纳择校费30000元”的证明一张。[09:49:05]
- 审判员: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被告委托代理人]:对原告交纳30000元择校费的收费票据一张及缴款书一张票据没有异议。[09:49:41]
- 审判员:被告对此没有异议,本庭予以确认,对其他还有异议吗?[ 被告委托代理人]:对小艾的收费票据没有异议,对张平的收入证明有异议,张平是照相部的经营者,票据是他自己出具的,对张平的失业证没有异议,对小艾交800元学费没有异议,但学校都已经收了择校费就不得再收取教育费。[09:50:29]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向法庭提交证据?[ 被告委托代理人]:一、被告自2007年3月至9月的工资卡收入的银行对帐单三张,证明他一年的收入情况。二、被告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密云金属结构厂出具的被告收入证明一张(内容略),证明被告的月工资。三、(1994)密民初字第409号民事调解书一份,(2002)密民初字第3061号民事调解书一份,证明我们该履行的义务都已经履行。四、密云水库医院的报告单以及诊断书,证明工伤属实。五、小宇的户籍证明,证明他是我们婚后的孩子,现在面临上初中。六、北京市行政收费的缴款书还有收据,因为2006年向原告支付了择校费,都是一个学校开的,2007年开的却是捐资助学费,证明择校费不属于教育费之内。[09:51:39]
- 审判员:原告方发表质证意见? [09:52:10]
- [原告法定代理人]:对被告的收入证明有异议,他既然算工伤一个月不可能800元,他应该有工伤补助。对小宇的户籍证明没有异议,两份调解书没有异议,水库医院的门诊报告单都没有异议。对密云县教育基金委员的收费票据缴款书,这是谁交的我不知道,对这份证据有异议。[09:55:17]
- 审判员:对刚才质证过程中双方没有异议的本庭予以确认,原告方对被告的收入证明有异议吗(向原告出示)? [09:55:42]
- [原告法定代理人]:原告开的低收入证明,困难家庭补助有异议,对他的收入情况有异议。[09:55:55]
- 审判员:双方还有证据向法庭提交吗? [09:57:41]
- [原告法定代理人]:执行庭执行的时候去张贯亮的原单位找不到他人,去北京的单位也找不到他,我们不止找了一次。其他的就没有了。[09:57:56]
- [被告]:没有。[09:58:06]
- 审判员:下面向当事人双方宣读本院向密云中教办的询问笔录(向双方宣读内容略),你们双方对这份证据有什么异议吗? [09:58:28]
- [原告法定代理人]:没有异议。[ 被告]:没有异议。[09:59:36]
- 审判员:本庭对电话记录予以认定。法庭调查结束。经过法庭调查,可以确认,原告与被告为父女关系,自1994年原告父母离婚后,原告一直随母亲生活,2002年原告因抚育费纠纷曾起诉过被告,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被告张贯亮每月负担原告小艾生活费五十元,并凭单据负担原告小艾的医疗费、教育费的二分之一。原告小艾因2006年中考失利,为就读高中向现就读中学交纳择校费30000元。本案争议的交点有两个,一是原告小艾要求被告增加生活费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二是原告向就读高中所支付的30000元择校费用是否为必要的教育费。被告张贯亮是否有义务给付择校费,双方可以围绕以上两个争议交点发表自己的辩论意见。
在辩论中,双方要控制好情绪,不得使用诋毁、谩骂等攻击性的语言。[10:01:24] - [原告委托代理人]:从2002年开始张贯亮每月给付生活费50元,现在生活水平提高,物价增长,而且孩子现在上高中,光生活费每月就需要400至500元左右,按照法院的调解书被告应负担一半,我们要求被告每月给200元。小艾中考失利,我们也找张贯亮,但是没有找到,作为小艾来说,去现就读学校对以后的前途会好一些。[10:05:48]
- [被告]:增加生活可以,但是200元太高,你完全可以去上其他的普通高中。根据经济情况我可以负担一部分,但是不可能负担全部。[10:06:23]
-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让你负担择校费的二分之一,并没有让你负担全部。我们在2006年的五、六月份去找过他但是找不到,所以就择校费的问题我们无法进行协商。我们一直住在双井村,你本人也在那住过,为什么说找不到呢。[10:09:26]
- [被告]:上次经过调解教育费、抚养费、医药费我们达成协议,我们只能去执行庭交纳,当时没有说去其他的地方交纳。我的工作单位在北京,我们没有协商,也协商不成,所以只能诉于法院。[10:15:14]
- [被告委托代理人]:我认为择校费不是必要的费用。教育费、医药费我们各负担一半,只能去执行庭交。[10:15:32]
- 审判员:双方还有其他意见吗? [10:15:52]
- [原告法定代理人]:我们是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去执行庭。现在孩子是没有办法的情况才去的现就读学校,如果不交钱她就没法再继续上学,作为孩子的父亲,你是有二分之一的责任,就应该承担。[10:16:20]
- 审判员:双方是否还有补充意见? [10:16:37]
- [原告法定代理人]:没有。[ 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10:16:51]
- 审判员:下面双方做最后陈述? [10:17:07]
- [原告法定代理人]:我坚持我的诉讼请求。[ 被告法定代理人]:作为父亲应该有责任,原告让我们负担,我们尽我们最大的努力,可以承担一部分.生活费可以适当地增加,但是数额希望再降低一些。[10:17:45]
- 审判员:双方是否同意法庭调解?[ 原告法定代理人]:同意。[ 被告]:同意。[10:18:23]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庭在双方当事人合法自愿的前提下,进行调解。从法庭调查的事实情况来看,原告于2006年中考失利,未能达到现就读中学的录取分数线,按照现有政策,原告经母亲筹措在交纳了30000元择校费后,被该校录取。通过庭审质证,能够证明这笔费用已经实际支付给了学校,原告因此得以就读该校,原被告双方对该笔费用的发生是否必要存在分歧,且双方均承认支付择校费之时双方未进行协商。但本庭基于原被告之间的亲情关系,希望被告从作为原告父亲的角度出发,支持孩子继续就读高中,以便在今后使原告能够有更好的出路,另外双方当时未能就择校费的给付进行协商这是由双方多年未见面造成的,这种局面的形成双方都是存在一定过错的,被告不要坚持没有进行协商就一定不予给付,而原告在要求被告承担择校费的具体数额时,也应当考虑到被告的收入状况和家庭生活水平。下面由原被告双方就两项诉讼请求向本庭提出自己的调解意见。 [10:22:36]
- [原告法定代理人]:生活费要求被告每月给付150元,教育费、医药费凭票据被告负担一半,但基于被告现在没有工作,而且有工伤,我的生活比他稍微好一些,现在择校费要求被告给付一万元。[10:23:19]
- [被告委托代理人]:生活费我们每月给付100元,择校费我只能负担5000元。[10:23:33]
- 审判员:从原、被告双方各自出具的调解意见来看,双方都有达成调解的诚意和意思表示,但存在一定的分歧,双方是否能继续进行协商? [10:24:04]
- [被告委托代理人]:择校费我们负担6000元吧,这也是我们一个底线了。[10:25:11]
- [原告法定代理人]:我们不能接受。[10:25:29]
- 审判员: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达不成调解协议,本庭不再进行法庭调解,现在休庭十分钟。 [10:26:10]
- [主持人]:现在法庭休庭10分钟,请各位网友稍后片刻.[10:27:04]
- [主持人]:现在法庭继续开庭,请各位网友继续关注.[10:37:46]
- 审判员:现在继续开庭. [10:38:20]
- 审判员:通过庭下和解,原被告达成了调解意见,被告张贯亮同意支付原告小艾每月生活费150元,自2008年1月起开始实施。自2008年1月起,原告小艾的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由被告张贯亮负担二分之一,对择校费这一项,双方的意见是,被告张贯亮承担原告小艾择校费7000元,双方同意吗? [10:39:52]
- [原告法定代理人]:同意。[ 被告]:我们同意。[10:40:15]
- 审判员:对择校费的履行期限,双方有什么意见? [10:40:55]
- [原告法定代理人]:三天之内被告给付4000元,其余3000元在2008年8月底之前给付。[10:41:56]
- [被告委托代理人]:当时给付4000元可以,其余的3000元于明年10月底之前给付。[10:42:12]
- 原告法定代理人:可以. [10:42:41]
- 审判员:双方协商一下诉讼费的给付问题?[ 原告法定代理人]:我们已经交了,就不要求被告再支付了。[ 被告]:我们同意。[10:46:28]
- 审判员:经过法庭调解,双方已达成如下调解意见.?双方达成下列调解意见:一,自2008年1月起,由被告张贯亮每月给付原告生活费150元,至原告小艾十八周岁时止,每半年(一月底前\七月底前)给付。二、自2008年1月起,原告小艾的教育费凭票据由被告张贯亮负担一半,每学期末结算一次。三、自2008年一月起,小艾的医疗费凭医院出具的票据及底方由被告张贯亮负担一半,每年一月底,七月底前各结算一次.四,由被告张贯亮给付原告小艾择校费7000元,于本调解签收之日起三日内给付4000元,于2008年10月底之前给付3000元,五、本案诉讼费35元由原告法定代理人负担(已交纳),你们双方同意吗?[10:55:19]
- [原告法定代理人]:同意.[ 被告]:同意。[10:55:43]
- 审判员:双方还有补充吗?[ 原告法定代理人]:没有。[ 被告]:没有。[10:56:14]
- 审判员:现在闭庭,双方阅笔录后签名。 [10:56:40]
-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10:57:01]
- [主持人]: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密云县人民法院董建中院长、张如林庭长的指导。感谢现场参与直播人员陈田田、徐征征、王晓芳的辛勤工作!
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对此次庭审直播的关注!再见![10: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