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会现场1

陈锐副院长讲话

研讨会现场2

直播工作人员

记者

法官发言1

法官发言2

当事人代表发言

人民陪审员代表发言

市人大代表毛铮铮发言

市政协委员刘子华发言

市政协委员艾克拜尔.米吉提发言

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郭锐发言

人民法院报副总编辑杨传春发言

研讨会现场3

研讨会现场4

陈锐副院长

一中法院池强院长讲话

直播工作人员2
3月20日9:30,北京法院网直播一中院举办裁判文书校核工作研讨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又在北京法院网和中国法院网的直播栏目中和大家见面了!
    [09:11:30]
  • [主持人]:
    今天我将为大家主持直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工作研讨会。
    [09:13:52]
  • [主持人]:
    三年前,一中院在确立提高案件审判质量,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工作主线时,明确提出"让当事人在一中院打一个公平、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这既是对审判工作的要求,也是对当事人的承诺。
    [09:21:04]
  • [主持人]:
    三年来,一中院党组从力求司法公正、保证案结事了、实现胜败皆明的大处着眼,从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的细节处入手,充分体现法律的严谨和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尊重和维护,受到了普遍好评。对裁判文书“吹毛求疵”、精雕细刻就是一中院从细节入手抓案件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
    [09:25:06]
  • [直播员]:
    座谈会已经开始了,请各位网友收看!
    [09:58:58]
  • [陈锐]:
    各位来宾、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裁判文书校核工作研讨会,就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听取各位专家、学者和各方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质量保障机制,让自法院发出的每一份裁判文书都明白无误,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推敲,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让当事人胜败皆明。
    [10:00:01]
  • [陈锐]:
    首先我来介绍一下今天到会的嘉宾:
    杨传春:人民法院报副总编辑。
    [10:01:11]
  • [陈锐]:
    郭锐: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10:01:25]
  • [陈锐]:
    毛铮铮:北京市人大代表,科技日报社新闻研究所副所长,科技日报社法律顾问,高级记者。
    [10:01:37]
  • [陈锐]:
    刘子华: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华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
    [10:01:44]
  • [陈锐]:
    艾克拜尔.米吉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特邀监督员,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出版集团党委副书记,中国作家协会全国委员会委员,《民族文学》常务副主编、编审,中央民族大学客座教授。
    [10:01:56]
  • [陈锐]:
    李勇: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北京外国语大学校长办公室干部。
    [10:02:06]
  • [陈锐]:
    刘树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按。
    [10:02:12]
  • [陈锐]:
    王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团河法庭审判长,一级法官。
    [10:02:18]
  • [陈锐]:
    李大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助理审判员,三级法官。
    [10:02:26]
  • [陈锐]:
    陈志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校核室工作人员,外文印刷厂一级校对。
    [10:02:31]
  • [陈锐]:
    下面我将我院设立裁判文书校核室,加强裁判文书校核工作的情况向大家做一简要介绍。
    [10:02:44]
  • [陈锐]:
    一直以来各级法院对裁判文书的质量都极为重视,采取了多项措施确保裁判文书的质量。我院自2004年初确定“提高案件审判质量、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工作主线,提出“让当事人在一中院打一个公平、明白、便捷、受尊重官司”的工作目标以来,就将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列为“质量、维权”工作的重点并常抓不懈,力求让当事人在一中院拿到一份明白无误、说理清楚的裁判文书。
    [10:03:21]
  • [陈锐]:
    为此,我们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关制度,将裁判文书质量作为案件质量评查的重要内容,对裁判文书的质量责任作了明确的界定,全院每年要组织一次裁判文书质量讲评大会,总结通报裁判文书中出现的普遍问题。这些措施对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起到了明显作用。
    [10:03:29]
  • [陈锐]:
    为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贯彻落实市高级法院关于“切实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实行裁判文书把关制,确保送达时无差错”的要求,我院于2006年3月开始尝试在审判人员自行校核裁判文书的基础上,在法院内部专门设立裁判文书校核室,专司裁判文书的文字校核工作。一年来的运行情况显示,此种做法有效地提高了裁判文书的质量,彰显了司法机关对当事人的尊重和对其相关权益的保护,效果比较好。
    [10:03:49]
  • [陈锐]:
    裁判文书是审判活动结果的最终载体,其质量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质量高低和对当事人权益尊重维护程度的直接反映。近年来,随着法院受理案件数量的持续增长,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审判人员持续超负荷工作,难免会影响其在文字校核上投入的时间和精力;而既有的文书校核模式,没有很好的把握文字校核工作的固有规律,审判人员在校核裁判文书时,因为对相关内容过于熟悉,常常会出现纠错“盲区”,对文书中存在的个别细节问题难以察觉,这些都导致裁判文书中出现了语言文字使用不准确、不严谨,行文格式不统一、不规范,论证说理学理性过强、不通俗易懂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10:04:09]
  • [陈锐]:
    我院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论证,本着司法为民,对法律负责、对案件当事人负责、对审判工作负责的原则,决定设立裁判文书校核室,为裁判文书的文字质量再设一道关卡,最大限度地消灭差错,确保行文格式规范、语句严谨,说理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保证我院发出的每一份裁判文书准确无误、无懈可击。
    [10:04:20]
  • [陈锐]:
    一年来,我院对如何确立裁判文书校核室的地位、充分发挥其作用、理顺其与审判庭在文书质量管理上的关系进行了实践摸索,制定了《裁判文书校核工作管理办法》和《裁判文书校核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校核室的职能、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校核工作流程,初步形成了比较科学、可行的裁判文书校核管理模式。
    [10:06:15]
  • [陈锐]:
    我院将裁判文书校核室的职能定位为专司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的文字校核工作,以保障裁判文书质量;校核责任是独立于审判责任的文字校对责任。从法院审判质量管理角度讲,校核室的工作既是对法院裁判文书质量瑕疵的堵漏补缺,也是从文字上的检查验收,对审判人员制作裁判文书的质量起到检查、制约、纠错的作用,是审判质量管理的延伸。裁判文书校核室作为非正式机构设在院办公室,并由院办公室负责管理。在试点的基础上,去年9月1日开始逐步将其校核文书的范围确定为各类案件的裁判文书、以我院名义拟定的公文、信息等文字材料。
    [10:06:28]
  • [陈锐]:
    校核室校核人员由法院从社会上具有文字校核技能的人员中招聘,聘用后对其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和保密等纪律教育。目前我院校核室有八名工作人员。
    [10:06:41]
  • [陈锐]:
    我院现行的裁判文书校核流程规定,审判人员在对裁判文书自行校核、依程序审批完毕之后,将其送至裁判文书校核室校核。校核室对送交校核的裁判文书逐一登记,按时限校核完毕。校核人员对文书中认为是瑕疵或纰漏的内容逐项填写在一式三份的《裁判文书校核表》上,一份校核室留存,一份送交相关审判庭留存,一份交由承办法官审核。承办法官对校核意见认真审阅后,如认为意见属实、正确,则将校核表与判决书原稿一并放入诉讼卷副卷,并将修改后的裁判文书交付打印送达;如对修改的内容有不同意见,则与校核人员协商,以取得共识,必要时可由庭领导予以协调。同时,校核室对校核裁判文书中发现的问题每月进行一次书面汇总和总结,送交院办公室通报有关业务庭。
    [10:07:07]
  • [陈锐]:
    我院裁判文书校核室自去年3月份成立以来,共校核了6000余件裁判文书,参加校核人员积极发挥自身特长,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对每一份裁判文书都字斟句酌、反复推敲,力求准确无误。一年来,经过全院上下的共同努力,我院的裁判文书质量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10:07:38]
  • [陈锐]:
    校核室的设立,为审判人员减轻了文字校核方面的压力,但大家并没有就此产生依赖思想,仍旧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同时,通过校核室及时发现和纠正文书中的问题,尤其是院办公室定期与相关审判庭反馈情况和交换意见,促使审判庭及审判人员在文书写作中相互借鉴,举一反三,使一些普遍性的问题得到了克服,裁判文书制作水平明显提高。
    [10:07:59]
  • [陈锐]:
    校核人员作为法律的门外汉,在对裁判文书的文字质量进行把关的同时,也对文书说理释法的表述情况“挑毛病”。通过他们从当事人的角度来审视裁判文书,提出问题,促使审判人员在描述案件事实、表述裁判理由时更加注重文字的通俗易懂、方式的简洁明了,保障当事人拿到明白无误的裁判文书。
    [10:08:26]
  • [陈锐]:
    我们也清醒地意识到,尽管经过我们的努力,我院裁判文书质量有所提高,但是如何进一步完善创新法院裁判文书质量管理机制,提高审判人员文书制作水平,提升司法公信力,更好的发挥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主渠道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仍然是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研讨切实解决的现实问题。希望在座的各位专家、学者、各方代表能够畅所欲言、发表真知灼见。
    [10:08:43]
  • [陈锐]:
    下面请裁判文书校核室的工作人员代表陈志新同志发言。
    [10:09:23]
  • [陈志新]:
    各位领导、同志们:
    有幸参加院里举办的裁判文书校核工作研讨会,感到非常高兴。这么多的领导、专家到会,专题研讨裁判文书校核问题,是我们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对我们的校核工作是一个极大的推动和促进。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可以说是收获多多,感慨多多。校核室的同志们委托我代表大家发言,下面我分四点向各位领导和专家作一下汇报。
    [10:10:14]
  • [陈志新]:
    首先,介绍一下我们校核室的组成情况。校核室共有8人,都是曾经在出版系统或其他单位从事文字校核工作,现已退休的老同志。应一中院的聘请参加法院裁判文书的校核工作,能为新时期的法制建设做点贡献,我们感到无上光荣,同时也感到责任重大。
    [10:10:29]
  • [陈志新]:
    第二,关于校核室的定位,刚开始接受任务时,大家都觉得校核无非就是横挑鼻子竖挑眼,找出的毛病越多,我们的成绩也就越大。但是,当我们真正接触到庭里送来的文书时,感觉就完全不同了,这些文书无论从法理上,还是从语法修辞上,都是很成熟的。就算是有些微不足道的瑕疵,难道还需要专门成立一个校核室吗?面对困惑,是院领导给我们指明了方向。对于校核工作,院里召开了几次座谈会。池院长、陈副院长明确指出:校核工作是院党组的工作重点之一。 抓校核,就是抓质量、维权,就是尊重当事人,让当事人打一个明明白白的官司。这就是说,校核决不仅仅是改改错字,挑挑毛病,而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极强的工作。
    [10:10:51]
  • [陈志新]:
    “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是对法律的亵渎。搞校核,就是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对裁判文书精雕细刻,精益求精,好上加好,力求为我们的当事人奉上一份份精准易懂的裁判文书。
    [10:11:00]
  • [陈志新]:
    第三,关于工作内容和范围。前面已经说过,送交校核室的文书基本上都是很成熟的。但是,由于案件的不断增加,审判人员的工作压力会越来越大;随着电脑的推广普及,文字工作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出现;加之我们的审判人员长期从事法律工作,难免在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等方面会出现个别的专业盲区和盲点。因此,我们校核室的工作,就是“鸡蛋里头挑骨头”、用“放大镜”、“显微镜”去找那些平时易被忽视的缺点毛病。具体讲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规范裁判文书的版式,比如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的使用,计量单位的用法,标点符号的运用以及字体、版式、印刷等印制标准的把握等等,对各庭与各庭之间以及每个审判人员中排版不一致的地方,一律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制作裁判文书有关技术要求的规定》统一规范,以形成全院相对统一、规范的裁判文书。二是校正一些常见的、易发的文字瑕疵。如“辨”与“辩”、“阻止”写成“组织”、“己”“已”不分、“候”“侯”混用等多字、落字、错别字现象,以及像“2005年中旬”、“下午14点多”等语病情况,使每份裁判文书语言文字的使用更准确,行文格式更规范,论理表述更清晰。
    [10:11:09]
  • [陈志新]:
    第四,关于工作环境和状态。校核室是个新生事务。从它成立那天起,就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校核室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就是在池院长的亲自主持下召开的,正是在这次会议上,院领导把校核室郑重地推荐给到会的全院中层以上干部,会上还公布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校核工作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校核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对我们的工作明确了职责,提出了要求。2006年第四季度,池强院长、陈锐副院长两位院领导又与我们座谈,为校核室作动员,鼓干劲,平时几位院领导也经常深入到校核室看望、慰问大家。正是因为院领导的关怀重视,使我们的工作有了方向,有了动力,有了大好的局面。
    [10:11:20]
  • [陈志新]:
    作为主管校核室的部门,院办公室对校核室的建设更是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做了大量的、实际的、具体的工作。从人员的选配到办公室的布置,从业务考核培训到订购报刊和业务书籍,从精神到物质都为我们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这里我还想特别说说我们校核室这个小集体。首先这个小集体是个团结的小集体。8个人虽然来自不同的单位,过去素不相识,但是共同的任务把我们紧紧联系在一起了,大家相互尊重,互相支持,齐心协力,一个心思就是要完成好院领导交给我们的工作任务。
    [10:11:29]
  • [陈志新]:
    这个小集体也是个敬业的小集体,忙时一天工作十几个小时都毫无怨言。有的同志发高烧还坚持上班。这个小集体也是个与时俱进的集体。我们8个人多数都是司法工作的门外汉。但是大家不甘落后,以勤补拙,努力用学习来补上法律这一课。遇到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大家共同研究会诊,直到把问题搞清搞准。可以这样说,过去的一年,不仅仅是我们从事校核实践的一年,更是我们自我学习、自我提高、不断拓展知识领域、不断更新知识结构的一年。
    [10:11:37]
  • [陈志新]:
    一年来,我们在各级领导的关怀和各庭同志们的支持下,做了一点工作,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也存在许多不足。我们决心以这次研讨会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在新的一年里,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为提高一中院的裁判文书质量发挥作用,为实现一中院提出的让当事人在一中院打一个公平、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的工作目标作出贡献。
    [10:11:45]
  • [陈锐]:
    下面请法官代表李大华发言。
    [10:12:07]
  • [李大华]:
    各位领导:
    大家好!我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的助理审判员李大华。作为一名年轻的法官,面对比我更年轻的裁判文书校核室,我的感受是:自从有了这个好帮手,工作起来更省心。
    [10:14:02]
  • [李大华]:
    2002年刚到法院工作的时候,师傅就对我说,作为法院工作人员,必须把裁判文书质量视为生命。裁判文书不同于一般的印刷物,国家规定只要图书的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就是合格产品,万分之一的差错率是可以容许的;裁判文书则不然,虽然不能说一份裁判文书有一些差错就是不合格的,但这绝对是不容许的。
    [10:14:13]
  • [李大华]:
    因为,裁判文书是法院审判活动的最终体现,法院的审判容不得半点差错,体现审判活动的最终载体也不能有半点差错。不能有差错,既包括说理必须充分、准确,裁判必须公正,也包括文书写作必须规范,不能有任何错别字。
    [10:14:24]
  • [李大华]:
    于是,不管是在当书记员的时候,还是做法官的时候,我都牢牢的记住了师傅的教导。当书记员的时候,对承办人交给我的裁判文书,我认真核对,争取不留下一个错别字;当法官的时候,我认真写好裁判文书,力争不出现一点差错。
    [10:14:30]
  • [李大华]:
    除了自己时刻警惕注意外,院里和各庭也都采取了不少的制度措施来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减低差错率。我所在的民四庭就规定,对裁判文书的校对,要作到四校三审。一校是承办法官在写作文书时应该高度负责,在将写完的文书交给书记员校对时应自己先行校对一遍;二校是书记员在校对的时候首先要对照卷宗和法条进行校对,对裁判文书中列明的当事人意见、提交的证据、案件事实的叙述、法条的引用,都要找到相应的出处;三校是书记员在将校对完的文书交给承办人改正时,承办人应再次校对;四校是法律文书在印制完成发送当事人之前,承办人和书记员必须再次认真核对。三审是指承办人将校对完的文书交给审判长审查的时候,审判长应严格审查特别是审查说理和主文部分;合议庭成员在会签裁判文书时,严格履行审核职责;庭长在审批案件的时候严格审查。
    [10:14:43]
  • [李大华]:
    但是,虽然有承办人、书记员的层层校对,裁判文书的质量已经有了很好的保障,但并不能保证不出问题。一是因为现在案件越来越多,比如我所在的民四庭每年的案件增长率都在30%左右,而人员却很少增加,承办人的时间和精力有限,很难保证每一个案件都不出一点差错。一份裁判文书写的好不是难事,难的是每份裁判文书都质量过硬。二是有一些差错问题、有一些“灯下黑”的盲区,本人确实是核查不出来。这有责任心的问题,但也并不全是责任心的问题。一些文书写作中的差错、不规范地方,由于师傅带徒弟,习惯成自然,一直沿袭下来,也就一直错下来。比如以前的裁判文书在介绍公司委托的公民代理人的情况时,往往把代理人的职务写成“该公司职员”,这是不符合规范的,应该写成某某公司职员,要把公司的全称写出来。但由于长期以来就这样写,大家不觉得这样写有什么不对,没有意识到这是不规范的,校对的时候也自然校对不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借助外力来帮助。
    [10:15:10]
  • [李大华]:
    裁判文书校核室就是这样的外力。通过裁判文书校核室对我所写的裁判文书的校对,我深深的感受到,很多以前自己校对不出来的东西被校对出来了;借助他们的专业知识,很多以前写作不规范的地方规范了。比如全角与半角的运用、破折号与一字线的使用、小数点和中圆点的使用等等。
    [10:15:18]
  • [李大华]:
    裁判文书校核室除了在这方面帮助我们以外,作为法官,我感触更深的是有了裁判文书校核室,极大的减轻了自己的心理压力。在法院工作的同志应该都有体会,为了避免裁判文书出现任何差错,自己一遍遍的核对后,有时仍然觉得可能有文字上的差错,总是不放心,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强迫症”。自从有了裁判文书校核室,我自己是感觉有了坚强的后盾保障,没有了这种不放心。这也就是我前面提到的感受:自从有了这个好帮手,工作起来更省心。当然,作为法官,有了省心的感觉,不能有省事的做法。不能因为有了裁判文书校核室,就当甩手掌柜,文书写完就了事,把文字校对的工作全部甩给校核室。
    [10:15:27]
  • [李大华]:
    一个错别字的纠正、一个标点符号的改动,看似很小,体现的却是法院负责任的、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一份文字、格式上完美无暇的裁判文书,体现的是对当事人的尊重,对法律的尊重,对法院职业的尊重。
    [10:15:36]
  • [李大华]:
    法律权威的树立,既要靠司法公正,也要靠这一点一滴的细微积累。裁判文书校核室的成立和作用,使我想起了百年老店同仁堂的祖训,那就是“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
    [10:15:42]
  • [李大华]:
    送达给当事人的裁判文书就犹如开给病人的药品,容不得半点差错。在法官、书记员对裁判文书校对后,再由校核室进行校核,虽然增加了步骤,增加了人力、物力的支出,但由于能保证裁判文书的质量,而且又不影响效率,这道增加的工序和增加的支出就是值得的。
    [10:15:50]
  • [李大华]:
    最后,作为法官代表,我在此衷心地感谢校核室的各位同志。感谢你们的辛勤劳动,辛勤付出。
    谢谢!
    [10:15:57]
  • [陈锐]:
    下面请法官代表王磊发言。
    [10:18:05]
  • [王磊]:
    自从2004年我院确立“质量、维权”的工作主线后,从细微的环节入手,提高干警的“质量、维权”意识,从诉讼材料的接收,到庭审的行为用语,每一个环节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加大案件检查力度,我院设立了案件检查室,作为审判长,我多次参加案件检查工作,由于能够看到别的同志审理案件的卷宗,开阔了自己的视野,从中受益非浅。我感觉,近三年来,卷宗的整理越来越齐整,收录的材料越来越系统,法庭的记录越来越详尽,法官的言行越来越规范,案件的质量逐年提高。
    [10:18:20]
  • [王磊]:
    通过卷宗的案后审查,我还发现,考验法官的最后一道关口是发给当事人的裁判文书。一份好的法律文书,说理清晰,论据确凿,当事人看了心服口服。每当看到这样的文书,我都要再读一遍,细细咀嚼,感受法律文书的感染力与震撼力,它代表着一个法院的水平,品读一份好的法律文书就如同读一篇好的散文或诗歌一样,让人享受。一份有瑕疵的法律文书,有可能成为引发当事人信访缠诉的导火索,使案件无法案结事了。
    [10:18:30]
  • [王磊]:
    从案件检查的情况看,个别案件在法律文书的制作上,确实存在瑕疵。分析其中的原因有很多,首先,案件数量在近几年的激增是一个主要原因。我院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每年的平均结案量在250件以上,一个法官全年的工作日是220天,法官每天要参加庭审、宣判,接待来访的当事人,每周要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培训,个别案件还要外出调查,法官真正能够用于写作的时间每天只有不到两个小时,以每天审结一个案件来看,在这么短的时间里撰写一份优秀的文书确实存在难度。
    [10:18:39]
  • [王磊]:
    文书存在瑕疵的第二个原因,就是每个法官都有自己的习惯性思维。由于是自己撰写的法律文书,在写作完成后,有时会形成惯性,在校对、审核时,往往难以发现文字上的错误,使文书出现瑕疵,而这种错误在外人一眼就能看出来,在写作者却很难发现。此外,法律工作者思维定式与职业习惯也是目前容易表现在法律文书中,并引发当事人产生歧义的原因。法律文书的法言法语是符合文书要求和法律规定的,但是,有时,却容易让当事人觉得晦涩难懂,产生误解或歧义,法律文书既要具有法律效力,又应该言简意赅,让当事人感到心明眼亮,赢得合法有据,输的明白服气。
    [10:18:46]
  • [王磊]:
    对于当事人来说,一辈子可能只走进法院一次,可能只收到一份裁判文书,这份裁判文书又可能要影响到当事人今后生活的很多方面,如果是一份有错别字的法律文书,导致的结果就是当事人永远拿着法院的一份有瑕疵的判决。
    [10:18:53]
  • [王磊]:
    裁判文书的校核检查,是案件审结前的把关与监督,并非法官从此可以高枕无忧,它要求法官在写作中更加仔细谨慎,审判长在审核中更加切实履责。文书的校对与核查工作,重点在于裁判文书的互查,各承办法官的裁判文书在报批前在合议庭内相互交换检查,力争不漏过一个错误。所以,文书校核的强化,首先是法院对工作的严于律己,进行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一部分。
    [10:19:05]
  • [王磊]:
    强化的是承办法官的责任意识,承办法官是裁判文书的撰写者,也必然是裁判文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这种校核要求审判长切实履责,敢于管理,对于裁判文书加强审批。其次是对当事人负责,是注重具体考量每个细微诉讼环节司法行为的依规合范程度,是对当事人的尊重与权利的维护。以往的文书校对工作,由法官与书记员完成,法官与书记员对于文书校对,大多是法院内部人员的校核,对于法律用语已经司空见惯,并未考虑到当事人是否也能一目了然,现在通过校核室的校对工作,由专门从事过较多工作的非法律工作者完成,为法院再把一道关,可以过滤掉一些生涩的词汇,让当事人感到更加简明易懂,到一中法院来打一个明白的官司;文书的校核,也是对法官负责,事实上,如果一份文书发给当事人后,发现了个别小错误没有审核出来,也是最让法官感到最堵心的事情,似乎是一篇文章永远没有写完,永远不能划上句号。
    [10:19:20]
  • [王磊]:
    中国语言文字博大精深,要写好一篇文章都有难度,更何况是要写好一篇具有充分说服力、具有法律效力、并能够经受得住时间考验的法律文书,它的庄重、权威、缜密都出自法官的手笔,但它代表的是国家与法院,代表的是一个时代的法律意识与法律建设,我愿意为它的写作奉献更多,也希望大家给我们更多的支持帮助。谢谢!
    [10:19:37]
  • [陈锐]:
    下面请当事人代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刘树凯发言。
    [10:23:33]
  • [刘树凯]: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很高兴今天能够参加这个座谈会。
    [10:25:32]
  • [刘树凯]:
    一中院为了进一步完善法律文书的质量,成立了文书校核部门,我作为一个大量参与诉讼的当事人深深体会到了一中院对裁判文书的重视。
    [10:26:36]
  • [刘树凯]:
    由于一中院对文书的校核工作很重视,使法律文书的质量有了很大的保障。一中院注重当事人的争议的焦点,做到了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清楚,条例清楚,使当事人能很好的接受。
    [10:28:38]
  • [刘树凯]:
    一中院在文书的制作中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作为众多当事人中的一份,我们认识到每一份出版物都不可避免的出现错误。但裁判文书如果出现错误,就会使当事人对此出现质疑。一中院设立机制,进行长期的文书校核工作,确保文书的质量,对当事人来说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
    [10:30:40]
  • [陈锐]:
    下面请人民陪审员李勇发言。
    [10:31:23]
  • [李勇]:
    很容幸参加今天的会议,谈一下自己的感受。
    [10:32:24]
  • [李勇]:
    法院的裁判文书作为司法审查的文件不同与其他的印刷物,他承载了当事人的权益,如果有差错,就很难协调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中院对文书校核的定位是独立于审判责任的。我国的制度文明是处于初级阶段的,法院能够在制度的源头工作着手,用制度来保障案件的质量,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10:33:55]
  • [李勇]:
    正如陈副院长提出的,一中院进一步加强法院的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后勤保障,正体现了对当事人权益的维护,谢谢大家。
    [10:35:54]
  • [陈锐]:
    下面请市人大代表毛铮铮发言。
    [10:36:51]
  • [毛铮铮]:
    首先感谢法院对我的信任。办公室王主任,去年就对我说过成立校核室的问题,在谈话中我感到了裁判文书的严肃性是非常重要的。在1998年我们报社有一个案子,一、二审都败诉了,最后经过再审,撤销了一、二审判决,当时报社的同志都看过这份判决书,发现其中有很多处的错误,大家感觉裁判文书都出现了这么多错误,可想而知,在审判过程中也是不认真的。
    [10:38:27]
  • [毛铮铮]:
    我是记者出身,对校核方面也是非常重视的。我就亲身经历过这样的事情,当时在报纸上出现了明显的错误,但当时只有一次校核,没有二校、三校,在校核时没有发现这个错误。校核工作是非常难的,很多时候自己写的东西自己来校对,就是不能将错误校对出来。
    [10:39:06]
  • [毛铮铮]:
    有时我们将书记写作了书籍,当时我已经校对过很多次,但还是没有校对出来,从这个角度看,一中院成立的校核室是非常必要的,这是对当事人的负责,也是对法官的负责,是一项非常好的制度。
    [10:39:46]
  • [陈锐]:
    下面请政协委员刘子华发言。
    [10:40:15]
  • [刘子华]:
    引用我曾经代理的一个当事人说过的话:“一中院判决的案子不愣”,这是因为一中院判决的案子是准确的,说理清楚的。
    [10:41:29]
  • [刘子华]:
    当事人会通过我们的行为来评判我们,取信于民,来自于民。从审判威权的角度说是非常重要的。司法文书质量的问题,现在的案件出现的问题是很多的,审判员的压力是非常大的,一个审判员一年的工作量也是非常大的。目前如果想改变这个情况是很难的。可能会在部分的审判员中出现审判质量的下降,包括今天我们谈的文字问题。一中院增加了这个程序,在对外文书的质量问题上增加了规范。
    [10:42:37]
  • [刘子华]:
    我相信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事情,好文书拿给当事人的时候,他们会有一个评判。希望一中院在这个问题上继续进行,将审判文书的质量工作做得更好。我们也会和香港的一些律师有接触,看到香港的判决书非常厚,说理非常严谨。我们是否也应该有一份更高质量的判决书,让当事人的意见,法官的意见,都写的更清楚。还希望领导们继续研究。
    当事人是否能在拿到法律文书时,看到的是一份说理清楚,完善的判决,我想,一中院在这方面是一次改革。
    [10:45:02]
  • [陈锐]:
    下面请特邀监督员艾克拜尔?米吉提发言。
    [10:45:50]
  • [艾克拜尔?米吉提]:
    很高兴参加今天的座谈会。裁判文书是否准确无误,直接体现了裁判文书的质量,裁判文书的质量体现法院的整体面貌。
    [10:47:29]
  • [艾克拜尔?米吉提]:
    一中院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其中有一个重要的环节是裁判文书校核室,并进行相关人员的专业和保密培训。法院的文书是格式规范,当事人满意度逐步提升。我认为这是一中院在这方面一年来作了扎实的工作。
    [10:52:42]
  • [艾克拜尔?米吉提]:
    作为一位文字工作者,我提出一些建议。要强调敬业精神。文字校对工作是严谨的,应该培养时时处处注意文字错误的问题。
    工作程序要从源头抓起。提高书记员的工作质量,从源头抓起也是非常重要的。
    [10:56:59]
  • [艾克拜尔?米吉提]:
    要强调合作,在科技发展的今天,与有实力的软件公司合作,设立自己的软件库,提高工作质量。
    [10:58:55]
  • [陈锐]:
    下面请北京大学教授郭锐发言。
    [10:59:38]
  • [郭锐]:
    很高兴参加今天的大会,我主要想从语言文字的角度谈一下。法庭论辩要通过语言体现。一中院成立裁判文书的校核室,工作中很大方面是语言文字的工作,裁判文书为什么要重视语言文字,这是对当事人的尊重。
    [11:01:04]
  • [郭锐]:
    一中院的裁判文书质量是很高的,但是既然来了,我就再吹毛求疵,来谈几点问题。主要是语体色彩的问题,法律文书要体现其庄严性、专业性。“被告王某没处理好与李某某的关系,属激情犯罪。”一句。后面用了书面语“属”,前面“没处理好”的“没”是口语词汇,用在一起不太合适。
    [11:05:14]
  • [郭锐]:
    总的来说,一中院成立校核室对法官规范使用语言文字是一个促进,希望一中院这一制度越来越完善。
    [11:06:34]
  • [陈锐]:
    下面请人民法院报副总编辑杨传春发言。
    [11:07:09]
  • [杨传春]:
    裁判文书的校核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11:07:34]
  • [杨传春]:
    一中院这几年抓质量抓的比较紧。各级法院更多的是在制度上,加强责任感等。一中院是抓在根本上,是从基础上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中院是办铁案出精品的法院,可见法院的领导在抓审判质量的工作中有更高的要求和追求。
    [11:08:37]
  • [杨传春]:
    我本人做了30年的新闻工作,我在人民法院报工作的第一件事就是做校对。对一份报纸如果没有高素质的校对,这分报纸要有高质量是不可能的。
    [11:09:10]
  • [杨传春]:
    一个法院如果要有高质量的队伍,如果不保证高质量的裁判文书是很难想象的。我们的法院的实体审理的质量是很高的。但如果法律文书出现错误,问题就很大了。完美的裁判文书到了当事人手中,当事人看到的就是司法的公正。如何提高这方面的工作呢,要提高法官和书记员的工作责任心。
    [11:10:23]
  • [杨传春]:
    我认为校对的构成,在职业性上要求是非常高的。人民法院报的校对分成两拨,一拨搞文字内容、格式的校对,保证不能出现歧义。另外一拨是检查组,主要检查事实。检查组的人员事实上就是我们所说的高级校对。我们要掌握基本的校对方法,但是要把工作做好是不容易的。
    [11:12:15]
  • [杨传春]:
    人民法院报让高级的编辑也去做校对工作,就是为了培养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一中院在抓文书质量这方面实际上也看到了根本的问题。
    [11:14:15]
  • [陈锐]:
    我代表一中院对各位嘉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表示感谢。下面请池强院长讲话。
    [11:18:15]
  • [池强]:
    刚才,陈锐副院长介绍了我院开展裁判文书校核工作的情况,大家就人民法院重视裁判文书质量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发表了很好的见解,我代表一中院党组和全院同志对各专家学者、社会各界人士对我院工作给予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11:19:49]
  • [池强]: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法院在调解社会关系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审理的各类案件数量不断增多。但是作为法官来讲,是不能出一丝差错的,否则我们对不起国家和人民。
    [11:20:39]
  • [池强]:
    审判压力再大,我们的思想不会有变化,就是当事人到我们院来,使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的官司。
    [11:22:05]
  • [池强]:
    让当事人打一个公正的官司、受尊重的官司,我们实际上只走出第一步。作为一个科学的管理,认真负责的管理,对法律文书的校核工作要求应是非常高的。
    [11:26:11]
  • [池强]:
    我们的校核室有六位同志是一级校对,他们的工作是非常认真负责的。我们的法官,实际上也投入了非常大的精力,经常加班到晚上八点。但是从根本上来说,主要矛盾不在校核室,而是在法官的能力本身。
    [11:30:28]
  • [池强]:
    我们的校对工作是刚刚开始,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成立一年,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在此也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的支持。
    [11:34:09]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今天的直播已经结束了。关于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各位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代表都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对于我们进一步改进和提高裁判文书的管理水平将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感谢大家对我们研讨会的关注,也同时感谢市高院的技术支持,感谢常婷婷为我们担任速录工作。下次再见!
    [11:3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