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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8:30,北京法院网直播江湖郎中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各位网友,大家好!6月13日,我们来到了位于北京市西端,永定河畔的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为大家做直播。[09:44:20]
- [主持人]:好,现场的工作人员正在做着准备工作,一会儿请门头沟法院的直播员带我们进入今天这起案件的直播。[09:45:21]
- [主持人]:今天为各位网友安排的直播的是门头沟法院开庭审理马培恩非法行医一案。2003年3月,被告人马培恩从老家河南来到北京市门头沟,租住地周围都是外地人,对医术懂点皮毛的马培恩,认为这是来钱的机会,在未取得医师职业资格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具备基本医疗条件的情况下,便开起了诊所,对外挂牌营业,诊所开张后,每天都有病人来求医问药,收入可观。2004年9月北京市门头沟区卫生局两次对其非法行医进行处理后,仍进行非法行医活动。2005年10月6日8时许,被告人马培恩外出到北京市门头沟区东小河滩废品管理站非法行医,为商盛兰进行诊治,商盛蓝当时心口疼痛难忍,马培恩简单的认为是胆绞痛,进行诊治,由于被告人马培恩对商盛兰所患疾病诊断失误,9时左右,商盛兰因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公诉机关认定马培恩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故提起公诉。[09:46:52]
- [主持人]:今天,审理这起案件的合议庭成员:审判长:杨宝芬,门头沟法院刑庭审判员二级法官;人民陪审员:石杰、李凡。[09:48:16]
- [主持人]:因网络出现一些故障,请各位在线朋友谅解。[09:49:48]
- [书记员]: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1、未经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和记录。2、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通讯工具。[09:50:53]
- [审判长]:提被告人马培恩到庭。[09:51:26]
- [审判长]: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09:51:45]
- [审判长]:被告人,你的姓名、(别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09:52:11]
- [马培恩]:马培恩,男,37岁(1968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南省固始县,中专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固始县三河间乡黄寨村,住北京市门头沟区侯庄子村。[09:52:45]
- [审判长]: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时间、地点?[09:53:21]
- [马培恩]:没有。[09:54:19]
- [审判长]:何时因何原因被羁押?被逮捕?[09:54:58]
- [马培恩]:2005年10月6日因涉嫌非法行医罪被羁押,同年11月11日被逮捕。[09:55:12]
- [审判长]: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了吗?[ 马培恩]:收到了。[09:55:42]
- [审判长]:何时收到的?[ 马培恩]:2006年5月16日。[09:56:00]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培恩非法行医一案。本合议庭由代理审判员杨宝芬担任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石杰、李凡共同组成,书记员孟燕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张威岩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市京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素蓉受被告人马培恩委托,出庭为被告人马培恩进行辩护。[ 审判长]: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即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审理此案的,可以申请换他人审理。被告人马培恩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马培恩]:听清了。不申请。[09:56:40]
- [审判长]:根据刑诉法第159条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根据刑诉法第154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马培恩是否听清?[ 马培恩]:听清了。[09:57:54]
- [审判长]:公诉机关建议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简便审理,对此,被告人马培恩是否有意见?[ 马培恩]:没有。[09:58:09]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09:58:29]
- [公诉人]:宣读京门检刑诉字(2006)第13号起诉书:被告人马培恩涉嫌非法行医一案,经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现查明:2003年初以来,被告人马培恩在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不具备基本的医疗条件的情况下,长期在北京市门头沟区非法从事医疗活动,且2004年9月北京市门头沟区卫生局两次对其非法行医进行处理后,仍进行非法行医活动。2005年10月6日8时许,被告人马培恩到北京市门头沟区东小河滩废品管理站非法行医,为商盛兰进行诊治,由于被告人马培恩没有对商盛兰所患疾病作出正确的诊断和治疗,2005年10月6日9时左右,商盛兰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马培恩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09:59:03]
- [审判长]:被告人马培恩,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马培恩]:一致。[09:59:30]
- [审判长]: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意见吗?[ 马培恩]:没有。[ 审判长]:你是否自愿认罪?[ 马培恩]:我认罪。[ 审判长]:你是否还有需要补充的?[ 马培恩]:没有。[10:00:15]
-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马培恩进行讯问。[ 公诉人]:被告人马培恩,你应如实回答公诉人提问,听清了吗?[ 马培恩]:听清了。[ 公诉人]:你是什么时间来北京的?[ 马培恩]:2003年初。[10:00:38]
- [公诉人]:你来北京之后作什么?[ 马培恩]:在门头沟区给人看病。[ 公诉人]:有什么医疗器械?[ 马培恩]:听诊器等。[10:01:20]
- [公诉人]:用什么药品?[ 马培恩]:发烧,拉肚子的常用药。[ 公诉人]:还有其他药吗?[ 马培恩]:其他药少。[ 公诉人]:你开诊所吗?[ 马培恩]:自己的住所和诊所在一起。[10:01:41]
- [公诉人]:你有从医的资格吗?[ 马培恩]:1988年颁布的医生证。[ 公诉人]:你有医疗机构许可证吗?[ 马培恩]:没有。[ 公诉人]:你知道行医需要以上证件吗?[ 马培恩]:知道。[10:02:01]
- [公诉人]:在你没有以上证件的情况下为什么要行医?[ 马培恩]:方便老乡。[ 公诉人]:还有其他目的吗?[ 马培恩]:为自己的赚点钱。[ 公诉人]:卫生行政部门处理过你吗?[ 马培恩]:处理过。2004年处理过两次。[10:02:38]
- [公诉人]:行政部门处理过你,你为什么还要看病?[ 马培恩]:老乡找我。[ 公诉人]:你给什么人看病?[ 马培恩]:河南老乡看病。[ 公诉人]:看病收费吗?[ 马培恩]:看病不收费,就收药费。[10:04:38]
- [公诉人]:你到北京依靠什么生活?[ 马培恩]:给人看病。一月收入几百元。[ 公诉人]:起诉书指控的那天,你给水看病?[ 马培恩]:商盛兰。[10:05:06]
- [公诉人]:你当天给几个人看过并?[ 马培恩]:两个,还有一个小孩不认识。[ 公诉人]:你什么时间给商盛兰看病?[ 马培恩]:早上八点多。[10:05:22]
- [公诉人]:你见到商盛兰的时候,她处于什么状态?[ 马培恩]:他来回打滚。[ 公诉人]:商盛兰意识清醒吗?[ 马培恩]:清醒,还能说话。[10:06:31]
- [公诉人]:你是怎么给商盛兰治疗的?[ 马培恩]:开始的时候给她打了一针,一开始我去的时候,判断胆囊痉挛。[10:07:04]
- [公诉人]:你怎么给她治疗的?[ 马培恩]:6543和地塞米松。[10:07:46]
- [公诉人]:打完之后呢?[ 马培恩]:五六分钟左右没有什么效果,我怀疑她心脏有毛病,要等就没有什么事了,要不等就要医院检查以下,老太太说,不去,一会就好了。等了五分钟,没有什么效果,我就回去那要。[10:10:01]
- [公诉人]:你回去之后判断出什么病?[ 马培恩]:没有判断出什么病,老太太并的厉害,又给老太太大了一针。[10:10:38]
- [公诉人]:你给商盛兰治病,判断出什么病了吗?[ 马培恩]:怀疑是心绞痛。[10:11:07]
- [公诉人]:又给病人打了什么针?[ 马培恩]:安痛定和地塞米松。安痛定止痛,地塞米松是激素。[10:12:09]
- [公诉人]:对心脏有作用吗?[ 马培恩]:没有。[10:12:26]
- [公诉人]:你给老太太治病期间上其他地方了吗?[ 马培恩]:我中途去邻居家的小孩看牙疼。[10:12:52]
- [公诉人]:你给人都看什么病?[ 马培恩]:常见病。[10:13:21]
- [公诉人]:你怀疑商盛兰心脏有问题,为什么不上议医院?[ 马培恩]:我说了。老太太说不去。[10:13:48]
- [公诉人]:他们家人有说过去医院吗?[ 马培恩]:当时挺乱的,记不清楚了。[10:14:10]
- [公诉人]:你当时初步诊断是心脏疾病,为什么不打急救电话?[ 马培恩]:我的医疗条件不具备治疗心脏病。[ 公诉人]:怀疑病人是心脏情况下应该怎么作?[ 马培恩]:最好是送医院。[10:15:09]
- [公诉人]:为什么你当时没有将病人送到医院?[ 马培恩]:当时老太太病的挺严重的。[10:15:34]
- [公诉人]:情况严重更应该需要救护车来,你有抢救心脏病人的医疗设备吗?[ 马培恩]:没有。[10:16:18]
- [公诉人]:你初步诊断老太太是心脏病,为什么你中途要离开?你当时考虑这个问题吗?[ 马培恩]:考虑了,怀疑是心脏有毛病。[10:16:46]
- [公诉人]:你怎么看你做的事?[ 马培恩]:对不起被害人。[ 公诉人]:讯问完毕。[10:17:20]
- [审判长]:辩护人对马培恩有无发问?[ 辩护人]:有。马培恩,起诉书你受到了吗?[10:17:54]
- [马培恩]:收到了。[ 辩护人]:被害人家属通知的时候是八点多少?[ 马培恩]:八点之后。[10:18:37]
- [辩护人]:从你抢救到老太太死亡是什么时间?[ 马培恩]:九点之前。[ 辩护人]:你是2003年来北京行医的吗?[ 马培恩]:是。[ 辩护人]:是不是非典以后?[ 公诉人]:反对。[10:19:43]
- [辩护人]:是2003年年初还是年底?[ 马培恩]:年初。[10:20:09]
- [辩护人]:你给谁看病?[ 马培恩]:给老乡看病。[ 辩护人]:老乡信任你吗?[ 马培恩]:信任。[10:20:39]
- [辩护人]:老乡的生活条件和经济状况怎样?[ 马培恩]:他们收废品为生,条件一般。[ 辩护人]:他们有条件去大医院看病吗?[ 马培恩]:没有。[ 辩护人]:找你看病,你收费高吗?[ 马培恩]:不高。[10:21:50]
- [辩护人]:你一般看大病还是小病?[ 马培恩]:小病。[ 辩护人]:如果大病看不了,你怎么办?[ 马培恩]:我催他们去医院。[10:22:37]
- [辩护人]:你之前打电话送病人去医院吗?[ 马培恩]:没有。[ 辩护人]:学什么专业?[ 马培恩]:西医学。[10:23:56]
- [辩护人]:你有医师资格吗?[ 马培恩]:信阳地区办理的乡村医生证。[ 辩护人]:你到北京之后是否要重新登记?[ 马培恩]:在门头沟卫生局申请过行医证,但办不了。[ 辩护人]:你提起过行政复议吗?[ 马培恩]:没有。[10:25:04]
- [辩护人]:你懂法律吗?[ 马培恩]:不懂。[ 辩护人]:你给老乡看病目的是什么?[ 马培恩]:就是方便老乡。[10:25:42]
- [辩护人]:卫生局给你什么样的处理?[ 马培恩]:口头警告。[ 辩护人]:有没有书面告知?[ 马培恩]:没有。[10:26:18]
- [辩护人]:有没有其他行为?[ 马培恩]:我不在家情况下执法人员就把我的药抄走了。[10:27:39]
- [辩护人]:你认为这种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马培恩]:说不好。[10:28:12]
- [辩护人]:告知程序是否合法?[ 马培恩]:说不好。[10:28:58]
- [辩护人]:你到商盛兰处,是谁让你去的?[ 马培恩]:老太太的孙子。[ 辩护人]:是坐诊多还是出诊多?[ 马培恩]:出诊。[ 辩护人]:什么情况下才允许你出诊?[ 马培恩]:不知道。[10:31:05]
- [辩护人]:老太太多大岁数?[ 马培恩]:七十九。[ 辩护人]:你有没有问过患者有什什么病?[ 马培恩]:老太太说以前没有病,她家属也没有说的什么病。[10:33:14]
- [辩护人]:她疼的厉害时,你初步诊断是胆囊疼?[ 马培恩]:初步诊断是,后来怀疑是心脏有病。[ 辩护人]:打安痛定和地塞米松对身体有什么影响吗?[ 马培恩]:没有什么影响。[ 辩护人]:你是否组织他们家人去医院吗?[ 马培恩]:没有。[10:34:44]
- [辩护人]:你在笔录中还提到要打999,她家人打没有打?[ 马培恩]:我不知道,我是尽全力抢救没有抢救过来。[ 辩护人]:你抢救多长时间?[ 马培恩]:半个小时到四十分钟。[ 辩护人]:你对老太太死是什么感觉?[ 马培恩]:心里不好受。[10:36:12]
- [辩护人]:你有没有想过给他们家补偿?[ 马培恩]:有这个想法。[ 辩护人]:我的话问完了。[ 审判长]:被告人马培恩,卫生部门对你进行处理,第一次是怎么处理的?[ 马培恩]:2004年9月份到我的住处告诉我不能在这里行医,我行医非法,不具备行医条件。[ 审判长]:第二次是什么时间找的?[ 马培恩]:过了四五天,我不在家,把我的药没收了。[ 审判长]:他们留下话了吗?[10:38:10]
- [马培恩]:叫我去卫生局去一趟。[ 审判长]:你去了吗?[ 马培恩]:我没有去。[ 审判长]:你为什么不去?[ 马培恩]:我让房东去的。[10:38:45]
- [审判长]:你给人看病多长时间了吗?[ 马培恩]:两年多了。[ 审判长]:你在北京有行医资格吗?[ 马培恩]:没有。[ 审判长]:有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吗?[ 马培恩]:没有。[10:39:10]
- [审判长]:没有手续为什么要开诊所?[ 马培恩]:因为我看过书。[ 审判长]:没有有关部门颁布的许可证,你个人能私自开诊所吗?[ 马培恩]:不能。[10:39:39]
- [审判长]:有疾病大病,你能看吗?[ 马培恩]:不能,条件不具备就去医院。[ 审判长]:案发当时,谁给你打的电话?[ 马培恩]:唐元强。[10:40:32]
- [审判长]:你给被害人打了几针?[ 马培恩]:两针,第一针是6542和地塞米松,混和在一起打了老太太腿上。过了十分钟打了安痛定和地塞米松,混和在一起打了一针。[10:41:48]
- [审判长]:你是什么时间给小孩看病的?[ 马培恩]:打完第二针后。[ 审判长]:你是什么时候怀疑老太太心脏有毛病?[ 马培恩]:打完大第二针之后。[10:42:51]
- [审判长]:你什么时间回家取得药?[ 马培恩]:打完第一针之后。[ 审判长]:你给被害人打完两针之后,被害人有什么症状?[ 马培恩]:打完第二针过后老太太已经休克了,我尽全力抢救。[ 审判长]:你怎么抢救?[ 马培恩]:扎了三针针灸,人中和合谷。[ 审判长]:扎完之后呢?[ 马培恩]:抢救无效。[10:44:29]
- [审判长]:你怀疑老太太心脏有毛病厉害吗?[ 马培恩]:比较厉害。[ 审判长]:为什么不送医院?[ 马培恩]:老太太不去,她想打一针就好了。[ 审判长]:被害人休克之后,你抢救过来了吗?[ 马培恩]:没有抢救过来,老太太就死亡了。[ 审判长]:你在没有取得医生职业资格,也没有取得其他手续,在这种情况下私自给人看病,造成被害人商盛兰死亡,你这是什么行为?[ 马培恩]:属于违法,非法行医。[10:45:47]
- [审判长]:现在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并说明证据来源及要说明的问题。[ 公诉人]:宣读证人唐元强、唐书侠、唐书云、王广兰、柴光云的证言(内容略),证实被告人马培恩在案发当日给被害人诊治的相关情况和被告人马培恩在北京行医相关情况。[10:46:16]
-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 马培恩]:其中一个证人说我说打一针就没事了,我没有这样说的,我说要是没事打一针就好,要是有事再去医院。[10:48:23]
-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辩护人]:公诉人没有宣读王广兰和柴光云的证言。对唐元强的证言有异议,不是八点是八点半,对死亡时间有异议,应该是八点半到八点五十。马培恩到老太太治病之前,他们家已经找过医生,没有找到,情急之下才找的马培恩,耽误了治疗时间。[ 审判长]:公诉人可继续举证。[10:50:09]
- [公诉人]:宣读证人唐书云的证言(内容略)。[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 马培恩]: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证人王广兰的证言(内容略)。[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 马培恩]: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10:50:36]
-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证人柴光云的证言(内容略)。审判长被告人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 马培恩]: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证人杨殿俊的证言(内容略)。[10:51:05]
-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 马培恩]: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尸体检验鉴定结论书和死亡证明(内容略),证实被害人商盛兰的死亡情况。审判长被告人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 马培恩]:没有。[10:52:45]
-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医学专家鉴定结论(内容略),证实被害人的死与被告人有关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 马培恩]: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辩护人]:有意见,专家鉴定结论不能说明马培恩非法行医的情况,只能作为参考,他是对医疗事故进行的鉴定,对于非法行医不能作出鉴定,应该由司法部进行鉴定,另外他们的话互相矛盾,一会说与马培恩有联系,一会说没有。[10:53:59]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在举证之前说明一下,这份结论并不存在矛盾,药物与马培恩没有关系,而是治疗时间与马培恩有关系。下面宣读中华医学会北京分会的法人证书和证人庄立君的证言(内容略)。[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辩护人]:有意见,第一份证据是否通过合法注册,这个执照已经过期,第二,关于证人壮丽军身份不明,对庄丽军所证实的内容没有异议,一是事故办公室不是司法备案,他只是审理医疗纠纷审理案件,在行医过程中所产生的民事纠纷和民事赔偿。[10:56:39]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出示现场照片。[10:57:21]
- [审判长]:请法警向被告人出示物证(法警向被告人出示物证)。请法警向合议庭出示物证(法警向合议庭出示物证)。[10:57:36]
- [审判长]:公诉人可就出示的物证向被告人进行讯问。[10:57:56]
- [公诉人]:被告人马培恩,刚才向你出示的物证你看清了吗?[ 马培恩]:看清了。[ 公诉人]:这是案发现场情况吗?[ 马培恩]:是。[ 公诉人]:讯问完毕。[10:58:19]
- [审判长]:被告人马培恩,刚才向你出示的物证你看清了吗?[ 马培恩]:看清了。[ 审判长]:你对出示的物证有无异议?[ 马培恩]: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10:58:45]
- [审判长]: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公诉人]: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现场检查笔录(内容略),证实被告人马培恩为取得医疗许可而开展行医活动。[ 审判长]: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马培恩]: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11:00:07]
- [审判长]: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没收物品清单、没收物品移交清单、扣押移送物品清单三份、起获经过。(内容略),证实被告人用药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 马培恩]: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11:01:01]
- [审判长]: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公诉人]:出示物证。[ 审判长]:请法警向被告人出示物证(法警向被告人出示物证)。[ 公诉人]:被告人马培恩,刚才向你出示的物证你看清了吗?[ 马培恩]:看清了。[ 公诉人]:这是起获的物品吗?[ 马培恩]:是。[11:01:28]
- [公诉人]:这是你用的包吗?[ 马培恩]:是。[ 公诉人]:这是你用的笔记本吗?[ 马培恩]:是。[ 公诉人]:询问完毕。[11:01:55]
- [审判长]:被告人马培恩,刚才向你出示的物证你看清了吗?[ 马培恩]:看清楚了。[ 审判长]:这是从你诊所起获的物品吗?[ 马培恩]:是。[ 审判长]:笔记本上写的是你记的吗?[ 马培恩]:是。[ 审判长]:被告人马培恩你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11:02:48]
- [马培恩]: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可继续举证。[11:03:00]
- [公诉人]:宣读卫生所关于处理马培恩有关情况的说明和卫生监督局出具的证明(内容略),证实卫生监督所对马培恩进行了两次处理,马培恩不具备行医资格。[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 马培恩]: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辩护人]:对第一份有意见,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一个人是不能进行的处罚,卫生监督员不能同派出所一块执法。[11:04:11]
- [审判长]: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投诉举报处理记录一份(内容略),证实卫生监督所对马培恩进行过处理。[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 马培恩]: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辩护人]:有意见,记录的时间是2004年9月24日,依然已经有过投诉举报,到2005年案发都没有进行处理,我怀疑这份记录是后补的,对记录的来源有怀疑。[11:05:50]
- [审判长]: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公诉人]:在举证之前说明一下,辩护人的质疑完全是推测没有任何依据。下面宣读情况说明、证人白全友、韩明会的证言(内容略),证实两次查处被告人马培恩非法行医的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马培恩]:两个证人扩大事实了,我没有去卫生监督局,我让房东去的。[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辩护人]:我咨询过卫生局的副所长,对刚才所述的举报记录,我想知道是公安机关谁调取的,刚才关于马培恩非法行医的情况,监督员要求她(一个中年妇女)转告非法行医人到卫生监督所接受处理,只能对非法行医人进行转达,两个证人的询问笔录,证明马培恩从来没有来卫生监督所接受处罚。[11:07:45]
- [审判长]: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公诉人]:这些证据是公安机关合法取得的,符合证据取得的程序,是合法有效的。下面宣读证人武春斌和证人武凤明的证言(内容略),证实被告人马培恩在北京进行非法行医的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 马培恩]: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意见。[11:08:25]
- [审判长]: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到案经过(内容略),证实被告人马培恩的到案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马培恩]: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还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公诉人]:举证完毕。[11:09:04]
- [审判长]:被告人马培恩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马培恩]: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马培恩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马培恩]:不申请。[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上述申情?[ 辩护人]:没有。[11:09:26]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11:09:43]
- [公诉人]:(一)被告人马培恩犯非法行医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的阶段,公诉人提供的证据,可以证实,被告人马培恩在没有取得任何资质的情况下进行行医活动。自2004年9月门头沟区卫生局两次对其进行口头告知,但其仍继续从事非法行医活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马培恩的行为在扰乱医疗秩序的同时也严重威胁人民的身体健康,应该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三)建议法庭在量刑时对马培恩判处十年以下,并处罚金。(四)被告人马培恩能够基本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希望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五)公诉人希望你在这件事情中吸取教训,你为了贪小利违反了法律,在不具备行医资格的情况下为人看病,给被害人的家属带来了痛苦,同时你也破坏了医疗秩序,你可以从事国家法律允许的事业,今后你还要融入社会,还要面对家人,还要养家糊口教育子女,你的行为对你的子女有影响,希望你好好反思一下,在今后人生中该怎样做人,给自己的子女树立一个好的人生观、价值观。[ 审判长]:被告人马培恩自行辩护。[11:11:37]
- [马培恩]: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马培恩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11:11:49]
- [辩护人]:公诉人发表的合情合理的教育,我想对我的当事人的教育是很深刻的,我表示感谢。另外我在发表我的辩护词之前,我想说,第一,马培恩行医资格,在河南信阳地区是可以,到北京还要办理相应的程序,被告人马培恩的供述,门头沟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没有给他办理,也没有告诉他为什么不给他办,马培恩不像其他的不具备任何资格恶意资格非法行医,卫生局的两次处罚都不是严格执法的,老百姓没有义务接受。第二,被害人的家属多次提出上医院接受诊治,不能证实,两位证人都可以证明马培恩的人品。第三,公诉机关应该在法庭上公开建议法院判多少年,我觉得法院应该在根据证据独立审判,独立裁决。下面我发表辩护意见:对门头沟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马培恩构成非法行医罪不持异议,但是,第一、即使明确诊断也会出现死亡的情况;第二,患者本人、马培恩及其患者家属共同延误了患者的病情,不能单独强调被告人的责任;第三,我的当事人的误诊是有原因的,患者的死亡主要是就诊时间完,病情高危,病情恶化一个多小时后才找人治疗,一定完了。以此,我认为被告人马培恩犯罪情节一般,后果并不严重,主管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不大,请审判长从轻处罚。第四,马培恩自愿认罪,对其从轻处罚。第五,马培恩属于初犯,给老乡治病,也不挣钱,也算是行善积德,并让其家属尽量赔偿死者的损失,有悔罪表现。综上,请审判长从轻处罚。[11:32:55]
- [审判长]:公诉人还有要说的吗?[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还有要说的吗?[ 马培恩]: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还有要说的吗?[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作最后陈述。马培恩作最后陈述意见?[ 马培恩]: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处理。[ 审判长]:下面合议庭评议,择日宣判。当庭宣读的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证据,休庭后提交法庭。[ 审判长]:现在休庭,把被告人马培恩带出法庭,送回北京市门头沟看守所继续羁押。[11:34:50]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王英俊,闫利提供了技术保障,安铂如、赵学军担任摄影,门头沟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王玉珍和书记员陈少忠都也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网友的关注,再见。[11:36:35]
- [声明]: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法律效力。[11:43:55]